如何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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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管理制度

职务发明管理制度

职务发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营造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此《职务发明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范围内所发明的符合本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且取得专利申请权利的发明和技术创新。

三、定义1、职务发明:是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的资源、设备、技术和信息,或者在履行职务所需的时间内,完成的技术成果。

2、专利申请权利:是指公司认可员工发明的技术成果,并授权员工申请专利的权利。

3、技术创新: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对业务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创造性技术成果。

四、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职务发明的评审、专利申请和权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技术研发部门、法务部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任期3年。

五、发明人奖励公司对取得专利的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六、职务发明的申报和评审1、发明报告员工应当在发现技术成果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提交发明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发明名称、发明概述、技术特点、应用价值等内容,同时需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或利用说明。

2、发明评审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员工提交的职务发明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技术的新颖性、实用性、推广价值以及对公司的技术战略规划的符合度等方面。

3、评审结果经过评审,发明被认定为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公司将授权发明人申请专利;若不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公司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改进意见,并鼓励发明人进一步完善技术成果。

七、知识产权的归属1、个人发明若发明是在员工工作范围内完成的,且独立完成并且不依赖于公司的技术和资源,或者已获得他人授权,则发明人享有专利权。

2、合作发明若发明是两个或多个员工合作完成的,且各方需要共同依赖公司的资源和技术,公司享有专利权,但应当给予发明人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摘要:一、职务发明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二、职务发明制度的优势和作用三、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流程四、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现状和展望五、如何优化职务发明制度正文:职务发明制度是一种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和创新者,旨在保护和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发明和创新。

职务发明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或者使用单位的材料设备等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权的归属一般为单位,同时,发明人享有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职务发明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作用:1.促进技术创新:职务发明制度能够鼓励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为单位创造更多价值。

2.提高企事业单位竞争力:通过职务发明制度,企事业单位可以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3.保护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制度有助于保护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技术成果被非法利用。

4.激发员工积极性:职务发明制度使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得到认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1.发明人完成职务发明后,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2.单位对发明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3.单位与发明人签订职务发明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单位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专利授权后,单位享有专利权,发明人享有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在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现状如下:1.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的认识不够到位,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2.职务发明奖励制度不完善,部分单位对发明人的激励不足。

3.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影响企事业单位投入创新的热情。

为优化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制度的认识。

2.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制度,提高发明人的待遇和积极性。

3.降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以下是关于《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哎呀呀!职务发明这事儿,那可是相当重要啊!
先说职务发明的确定吧,这可得好好琢磨!不能随便就下结论。

首先得看这发明是不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搞出来的,就好比厨师做的菜得符合餐厅的菜单一样。

如果是为了完成单位交付的任务,那十有八九就是职务发明啦!还有啊,如果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像单位的设备、材料啥的,这也得算职务发明哟!比如说,你用单位的超级计算机算出了个厉害的算法,这能不算职务发明吗?
接着讲讲保护流程。

这一步可不能掉以轻心!确定是职务发明后,单位得赶紧采取措施保护起来。

第一步,得申请专利呀,把发明的权益牢牢握在手里,这就像给宝贝戴上了坚固的护身符!申请过程中,各种材料都得准备齐全,可不能有遗漏。

然后,要时刻关注专利审批的进展,就像守护着一颗正在发芽的种子。

再来说说注意事项,这可多了去啦!单位在奖励发明人的时候,可不能小气呀!奖励要公平合理,不然怎么能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呢?还有,在和发明人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条款得清晰明确,不能模模糊糊的。

比如发明的权益分配,得写得明明白白,不能让人一头雾水!
另外,单位内部的保密制度也得严格执行,不能让发明的秘密泄露出去。

这就好比家里的保险箱,密码可不能随便告诉别人!要是泄露了,那损失可就大啦!
总之,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和注意事项都至关重要,每一个环节都得用心对待,才能保障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创新发展呀!
怎么样,这些内容是不是让您对职务发明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呢?。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1.职务发明制度的定义与背景2.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与作用3.职务发明制度的优势与问题4.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篇1正文一、职务发明制度的定义与背景职务发明制度是一种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挥创造力,提出新的发明、设计或改进现有技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这一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随着全球科技创新浪潮的兴起,逐渐受到各国政府重视。

二、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与作用职务发明制度通过对公职人员提出的发明、设计或技术改进给予奖励和保护,激发他们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积极性。

具体实施方式包括职务发明奖励、专利申请资助、技术成果转化等。

这一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科技创新: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尝试,有利于形成持续创新的氛围,推动科技进步。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职务发明,公职人员可以改进现有工作流程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物力。

3.增加公共利益:职务发明制度有助于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三、职务发明制度的优势与问题1.优势:(1) 激发创新意识:职务发明制度能够调动公职人员创新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社会发展贡献智慧。

(2) 保护知识产权:职务发明制度明确了公职人员的发明成果归属,有利于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防止成果被侵权。

(3) 促进技术转化: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公职人员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

2.问题:(1) 监管难度: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需要对公职人员的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管,可能面临一定难度。

(2) 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公职人员可能因为职务原因,更容易获得资源和机会,导致职务发明制度资源分配不均。

四、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在引进职务发明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实施路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力度,完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机制。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甲方(公司/雇主):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发明基本信息:发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明创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发明相关部门/项目:____________发明内容概述:________________职务发明的确定与声明:发明人声明该发明系在其职务范围内完成,并属于公司的职务发明。

公司确认接收并承认该职务发明的申报和权利归属。

发明人同意按照公司的制度和要求进行职务发明的申报和保护。

职务发明的保护流程:发明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知识产权登记及保护方式。

公司对职务发明的内部审查和评估程序。

职务发明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对职务发明的使用权及衍生权的约定。

发明人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保密义务。

发明人对职务发明真实性和知识产权的保证。

费用与支付:发明申报和保护所需费用及支付责任。

公司在保护职务发明过程中的费用承担和报销方式。

协议条款:保密条款:发明人承诺对职务发明相关信息保密。

公司保证合理使用和保护职务发明的商业机密。

解除与终止: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协议解除条件。

解除后的职务发明权利和义务处理方式。

争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署:甲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XX公司职务发明管理办法

XX公司职务发明管理办法

XX公司职务发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和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创造(以下简称“职务发明”)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三条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公司可以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职务发明的实施和运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职工,以及外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进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科研部负责公司职务发明的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职务发明政策的拟定、监督和落实;(二)负责公司职务发明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三)负责公司职务发明申请、登记、维持和转化应用的管理;(四)负责公司科研项目中关于知识产权条款的审核;(五)负责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监督;(六)保管职务发明申请及其他与职务发明相关的材料;(七)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接受发明事务咨询;(八)指导发明人及发明人所在单位开展职务发明相关知识产权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事部负责完善对教职工涉及职务发明的相关人事工作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在人事合同中约定任职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保密义务等,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对新进人员在入职前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三)对职工访学进修等进行知识产权约定;(四)根据公司职工兼职及离岗创业的有关规定,对在编职工兼职和离岗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项进行约定和审核;(五)对离职、退休的职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职工离职、退休时,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第七条发明人所在公司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以及外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发明创造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职务发明申请的审核确认;(二)非职务发明的认定;(三)职工入职和离岗时,对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声明和提醒;(四)职工派遣出国访问、进修及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等进行知识产权约定;(五)对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发表、答辩、成果展示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醒;(六)组织所在部门的职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职务发明创造法律规定(3篇)

职务发明创造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或者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在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和使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权利归属、奖励与报酬、管理职责等方面对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 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1)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2)离职、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利用原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3)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1. 权利归属原则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遵循以下原则:(1)权利归属单位原则。

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单位所有。

(2)利益共享原则。

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分享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

2. 权利归属的具体规定(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单位所有。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单位所有。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单位所有。

四、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与报酬1. 奖励制度(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获得的奖励包括:①发明奖;②科技进步奖;③其他奖励。

(2)奖励的发放:①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②奖励的发放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

2. 报酬制度(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获得的报酬包括:①专利实施许可费;②专利权转让费;③其他报酬。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摘要:一、职务发明制度的定义与背景1.职务发明的概念2.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背景二、职务发明制度的主要内容1.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2.职务发明的奖励与报酬3.职务发明的保护措施三、职务发明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2.激发员工积极性与创新意识3.维护国家科技安全与竞争力四、我国职务发明制度面临的挑战与改进1.现存问题与挑战2.制度改进的方向与建议正文:职务发明制度是一种激励员工在工作中进行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 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职务或者使用单位的材料设备等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是以单位为主,个人为辅。

这意味着,职务发明成果归单位所有,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成果。

同时,单位应当给予发明人一定的奖励和报酬。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职务发明制度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创新精神,为单位创造更多的技术成果,从而推动科技进步。

其次,职务发明制度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满意度,降低人才流失率。

最后,职务发明制度有助于维护国家科技安全与竞争力,增强国家在科技领域的综合实力。

然而,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奖励与报酬机制不完善,发明人权益保障不足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改进:一是完善奖励与报酬制度,确保发明人得到应有的回报;二是加强对发明人权益的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职务发明成果的商业化水平。

总之,我国职务发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

如何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

如何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我们通过归纳出认定职务发明的要点,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预防纠纷的建议。

提示:在认定职务发明的过程中,法院主要是从“雇佣关系”、“执行本单位任务”、“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和发明的完成时间四个角度出发进行判断。

一、只有签了劳动合同才算是职务发明意义上的“员工”吗?职务发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范围比较宽泛,不仅仅包括最基本的劳动合同法下的雇佣关系。

例如,《专利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也有可能是职务发明。

以下两个案例说明“退休返聘人员”和“股东”也可以是职务发明中的适格主体。

一般而言,退休意味着劳动雇佣关系结束,退休后返聘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但退休返聘仍然是职务发明意义上的一种雇佣关系。

在上海高熙案中,被告自1962年起在原告处工作,于2000年4月退休。

退休后,原告旋即返聘被告至2007年8月止。

2004年2月16日,被告以发明人身份就一项在返聘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发明申请了专利。

2007年8月后,原告以上述涉案发明为职务发明为由上诉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认为被告在退休之后未离开原单位,而是一直在被告处工作至2007年8月,所以在“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意义上,被告仍是原告的员工”。

再比如,股东以技术入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取得工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意义上的“员工”。

在北京王梓奇案中,被告以技术入股原告公司,并以股东身份参与原告的管理和技术开发。

被告所取得的工资、福利并不是通过股息派发方式。

北京高院认为:“被告除股东身份外,与原告公司还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是原告公司的职员。

”总之,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具体个案情形来确定是否成立雇佣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以工资或福利作为对价来获取发明人的服务,或者企业支配和管理该发明人的工作任务,都有可能成立雇佣关系。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职务发明制度是一种对员工的创新活动进行激励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它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创新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首先,职务发明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的创新积极性。

由于员工可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创新活动,他们不仅能够更加专注于解决问题和寻找创新点,而且也感到对公司的付出得到了认可和回报。

这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得公司的创新活动更加蓬勃发展。

其次,职务发明制度为员工的创新成果提供了保护。

根据这个制度,员工将拥有他们在工作时间内创造的发明的权益和知识产权。

这意味着即使员工离开公司,他们也能够合法地享受到自己的创新成果所带来的利益。

这种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地鼓励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同时也增加了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此外,职务发明制度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宝贵的创新资源。

由于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创新活动,公司可以直接从员工的创新成果中受益。

这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还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收益。

公司可以将员工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或服务,进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然而,职务发明制度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公司应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确保员工的创新成果得到公正的评价和认可。

其次,公司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创新资源和支持,如提供研发设备、研究经费等,以促进员工的创新能力和贡献。

最后,公司与员工之间应明确职务发明制度的权益分配规则,确保员工对他们的创新成果有合理的期望和收益。

综上所述,职务发明制度是一种能够激励和保护员工创新的制度安排。

它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并为公司提供宝贵的创新资源。

然而,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创新支持,并明确权益分配规则。

只有这样,职务发明制度才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创新和发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职务发明制度是指在员工在职期间创造的发明归属于公司或组织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并保障公司对员工创作的成果的合法权益。

2. 职务发明制度的目的职务发明制度的目的在于平衡员工的创新动力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职务发明制度,公司可以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同时确保公司对这些发明的所有权和商业应用权。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创新回报。

3. 职务发明制度的原则职务发明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原则职务发明制度应确保员工在创新和发明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回报。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贡献和成果,给予合理的奖励和回报,同时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

3.2 保护原则职务发明制度应确保公司对员工创作的发明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发明归属于公司,并保护公司对发明的商业应用权。

3.3 激励原则职务发明制度应激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

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提供发明创造的资源支持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4. 职务发明制度的实施步骤4.1 制定制度规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职务发明制度规定,明确员工在创新和发明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对发明的所有权和商业应用权。

4.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对员工创作的发明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发明创造的保密协议或专利申请协议,确保发明的保密和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4.3 设立奖励机制公司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对员工的创新和发明给予奖励和回报。

奖励可以包括金钱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机会等,以激励员工进行创新和发明。

4.4 提供资源支持公司可以为员工的创新和发明提供资源支持,包括技术支持、研发设备、专业培训等。

通过提供资源支持,公司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实现创新和发明的目标。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职务发明创造在企业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许多企业开始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是指企业针对员工在工作中创造
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作出的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权益和利益。

首先,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应该明确工作范围。

企业应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规定哪些工作任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哪些不属于。

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在非职务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导致纠纷。

其次,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企业应该制定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在职务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并明确对职务发明创造的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这样可以激励员工创新创造,提高发明创造的产出。

再次,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企业应该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即企业是否拥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因为不清楚知识产权归属而产生争议。

最后,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保密义务。

企业应该对职务发明创造设定保密义务,即员工不能将职务发明创造泄露给第三方。

这样可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职务发明创造被抄袭
和侵权。

总之,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管理制度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制度和规定,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鼓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工作当中的发明法律规定(3篇)

工作当中的发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创新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工作中,许多员工通过不懈努力,发明出具有实用价值的创新成果。

然而,在享受创新带来的成果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工作中的发明法律规定,以确保创新成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工作当中的发明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工作发明的基本概念1. 工作发明:指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单位任务或职责,利用单位提供的条件,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2. 职务发明:指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单位任务或职责,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非职务发明:指员工在履行职务之外,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工作发明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职务发明:单位对职务发明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单位在获得专利权后,应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并可以约定实施专利的收益分配。

(2)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完成的非职务发明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单位不得干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职务作品:单位对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

单位应尊重作者的权利,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非职务作品:作者对其完成的非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单位不得干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技术合同: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签订的技术合同,应明确约定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奖励和报酬等事项。

(2)技术合作合同:单位与外部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合同,应明确约定合作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奖励和报酬等事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奖励和报酬等事项。

(2)竞业限制: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防止员工在离职后泄露单位的技术秘密。

四、工作发明权益保护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奖励和报酬等事项,保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协议

2024年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协议

2024年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协议____年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协议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章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规范相关权益的分配,并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保密义务和保护措施,确保创新成果的合法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从事或经由单位的任务、条件或资金支持下,由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或利用单位的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四章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1.职务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其创造者,但单位享有优先选择权。

2.单位通过与职务发明创造者签订协议,确保平等、公正、合理地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权。

3.职务发明创造的商业化利用,单位与职务发明创造者根据协议进行合作,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分配。

第五章职务发明创造的保密义务1.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未取得单位授权之前,职务发明创造人员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机制和措施,确保职务发明创造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权限控制、资料备份等。

3.职务发明创造人员离职之后仍应遵守协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带出单位或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章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措施1.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务发明创造保护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和时间限制,及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申请。

2.单位应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秘密保护、技术隐蔽手段和数字水印等,防止职务发明创造的未经授权披露。

3.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加强职务发明创造人员的意识,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第七章协议变更和解除1.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有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解除手续。

2.协议解除后,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和权益保护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协议生效和适用1.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

2.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协议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职务发明创造活动和保密事项,其他相关事项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职务发明专利管理制度范本

职务发明专利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规范职务发明专利管理工作,明确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奖励等环节的管理职责,提高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质量和授权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管理工作,包括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奖励等环节。

三、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1. 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 职务发明专利的认定标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四、职务发明专利的管理职责1.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奖励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务发明专利的申报、跟踪、监督等工作。

3. 发明人负责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交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材料,并配合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专利申请、授权等工作。

五、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1. 发明人应当在本单位完成发明创造后,及时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交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材料。

2. 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将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职务发明专利的授权1.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跟踪职务发明专利的审查进度,及时处理审查意见。

2.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发明人办理专利授权手续。

3. 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授权证书等文件发放给发明人。

七、职务发明专利的保护1.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职务发明专利的保护工作,确保专利权不受侵犯。

2. 发明人发现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专利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专利管理部门采取维权措施。

八、职务发明专利的奖励1. 对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给予发明人一定的奖励。

2. 奖励标准根据职务发明专利的类型、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是激励员工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促进创新和保护发明人权益,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首先,企业应确立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发明创造激励机制,让员工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企业可以制定专利和版权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对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

其次,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创新活动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创新需要环境和资源的支持,企业可以设立创新研发中心或实验室,为员工提供尖端科研设备和技术支持。

此外,企业还可以开展创新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的创新能力和思维方法。

第三,企业应该建立公平和透明的发明人奖励机制。

一项创新成果的产生需要团队合作,因此,企业应该设立发明人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创新工作。

奖励机制应该公平公正,并与创新成果的贡献程度相匹配,鼓励员工不断创新。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培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维护。

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其保护意识和能力。

最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明人对创新成果享有合理的收益是激励其持续创新的重要动力。

为了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发明人的权利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员工在创新中得到公正的回报。

总的来说,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是推动创新的关键要素。

企业应该从制度建设、资源支持、奖励激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和合作关系建立等方面着手,建立完善的机制,激励员工创新,保护发明人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职务发明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关于职务发明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法律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公司规定:宜丝集[2010]057号《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规定》第二章专利保护范畴第八条:公司职工执行公司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完成者享有署名权。

公司职工需要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必须先向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审查确认后才能进行。

未申请或未经批准违规操作,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公司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将保密内容发表、泄露、许可转让。

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宜丝集[2007]187号《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专利职务发明人确定管理办法》二、职务发明人的资格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

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公司或机构):姓名/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或发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本协议书旨在明确职务发明的确定、保护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职务发明的合法性、保护性和有效管理。

关键信息项:职务发明的定义:1.1 职务发明指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甲方资源或在甲方安排下完成的发明创造。

1.2 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包括: 1.2.1 发明完成时间与乙方的工作时间的关系1.2.2 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甲方的技术资源1.2.3 发明创造是否涉及甲方的业务范围职务发明的确定流程:2.1 发明的报告: 2.1.1 乙方应在发明完成后________________ 天内向甲方报告发明情况。

2.1.2 报告内容包括发明的技术背景、技术方案、实际效果等。

2.2 发明的审查: 2.2.1 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________________ 天内进行初步审查。

2.2.2 审查内容包括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和职务关系的关联性。

2.3 确定与确认: 2.3.1 甲方应在审查后 ________________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确认该发明为职务发明。

2.3.2 确认通知应包括发明的产权归属和相关权益的说明。

职务发明的保护流程:3.1 专利申请: 3.1.1 甲方应在确认发明为职务发明后________________ 天内安排专利申请工作。

3.1.2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明。

3.2 专利权的维护: 3.2.1 甲方负责专利的续费及相关维护工作。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
职务发明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创造的发明如何被公司和员工共同分享和利用的一套制度安排。

根据职务发明制度,员工在从事职务工作期间创造的发明,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有权利享有该发明的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公司也要为员工的职务发明提供一定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和发明。

在职务发明制度中,一般会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务发明权归属:明确公司对员工在职务工作期间创造的发明享有所有权益。

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作期间创造的发明不能作为个人的知识产权,而归属于公司。

2. 奖励和激励措施:公司应该为员工的职务发明提供一定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和发明。

这可以包括奖金、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以体现公司对创新和发明的重视。

3. 员工义务和责任:员工在职务发明制度下,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这包括及时向公司报告发明、保护发明的商业机密、协助公司取得相关专利或其他保护等。

4. 公平分配原则:职务发明制度应该建立公平分配的原则,确保员工分享创新成果的收益。

公司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员工就发明的利益进行协商和洽谈,确保员工得到应有的回报和认可。

职务发明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员工积极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帮助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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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我们通过归纳出认定职务发明的要点,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规范和保护职务发明,预防纠纷的建议。

提示:在认定职务发明的过程中,法院主要是从“雇佣关系”、“执行本单位任务”、“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和发明的完成时间四个角度出发进行判断。

一、只有签了劳动合同才算是职务发明意义上的“员工”吗?
职务发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范围比较宽泛,不仅仅包括最基本的劳动合同法下的雇佣关系。

例如,《专利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发明人的发明创造也有可能是职务发明。

以下两个案例说明“退休返聘人员”和“股东”也可以是职务发明中的适格主体。

一般而言,退休意味着劳动雇佣关系结束,退休后返聘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但退休返聘仍然是职务发明意义上的一种雇佣关系。

在上海高熙案中,被告自1962年起在原告处工作,于2000年4月退休。

退休后,原告旋即返聘被告至2007年8月止。

2004年2月16日,被告以发明人身份就一项在返聘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发明申请了专利。

2007年8月后,原告以上述涉案发明为
职务发明为由上诉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认为被告在退休之后未离开原单位,而是一直在被告处工作至2007年8月,所以在“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意义上,被告仍是原告的员工”。

再比如,股东以技术入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取得工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意义上的“员工”。

在北京王梓奇案中,被告以技术入股原告公司,并以股东身份参与原告的管理和技术开发。

被告所取得的工资、福利并不是通过股息派发方式。

北京高院认为:“被告除股东身份外,与原告公司还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是原告公司的职员。


总之,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具体个案情形来确定是否成立雇佣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以工资或福利作为对价来获取发明人的服务,或者企业支配和管理该发明人的工作任务,都有可能成立雇佣关系。

二、“本单位的任务”如何解读和举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的任务”包括职工的“本职工作”和“单位除本职工作外交付的其他任务”。

在履行举证责任时,雇主“应当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曾经安排发明人或设计人从事技术开发工作,或者分配其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技术开发任务”。

对于“本职工作”的认定,一般按照劳动合同中列明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岗位说明等文件来判定。

对于“除本职工作外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的认定,多数法院要求证据证明该任务是“明确的、具体的,单位要有在人、财、物方面的具体计划与安排”。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一定是职务发明吗?
众多单位无法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但同时发明人却苦于资源短缺。

有鉴于此,《专利法》允许单位与员工就使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的权属进行约定确定。

但现实中,单位与员工往往没有相应约定,或者单位对自身资源的使用情况毫不知情。

于是,《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单位享有员工主要使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的所有权。

这一规定只有在发明人完成发明创造时不是在进行其本职工作,也不是执行其单位分配的任务,而是在自主进行的情况下才适用。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发明人存在对“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利用”和“主要”这三个要点。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含了雇主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也就是有形的物质条件和无形的秘密技术资料。

秘密技术资料指的是单位内部情报或资料,如技术档案、设计图纸和新技术信息。

所谓“利用”,就是有目的的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要求雇主提供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使用”,而不能因有利用实验室的便利条件就推导出利用了实验室的结论,并且,发明人“使用”的时间
必须在发明完成之前。

例如,在广东陈志豪案中,雇主支付了涉案专利的申请、登记费,广东高院认为这些费用尽管与涉案专利有关,但是仅仅是涉案专利技术研发成功之后办理申请专利事项的后续费用,而并非进行涉案专利技术研发和创造过程中所必须依赖的物质技术条件。

法院在判定“主要”这一要素时的标准是所使用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完成发明创造所必须依赖和不可缺少的,缺少这种物质技术条件,该发明创造就可能完不成。

四、员工离职一年后做出的发明创造就不是职务发明了吗?
完成发明的时间和发明的创造性是认定职务发明的两个重要因素。

法律规定了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束之后一年内,如果发明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与执行本单位任务有关,则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原雇主。

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雇佣关系结束一年之后所完成的相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法院也不会认定雇佣关系结束一年以后完成的发明一定是非职务发明。

在上海史宝珠案中,被告发明人在离开原告公司一年后申请了一项专利,并称此涉案专利技术是其在离职一年后做出的发明创造,应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上海二中院将涉案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中间体制备方法,与被告发明人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所开发的中间体制备方法进行比较,发现两者完全相同。

法院判定涉案专利技术的
完成时间是被告在原告公司在职期间。

显然,法院并没有认定在雇佣关系结束一年之后完成的发明创造一定为非职务发明,而是结合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与案件事实来解决确权纠纷。

五、雇主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无论对现有的还是新招聘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雇主都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来约定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

对此,雇主需要明确员工的本职工作,这些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合同中与员工确认。

对于除本职工作外委派的其他任务,最好有书面文件记载明确具体的任务内容,并保存用以协助员工完成此项任务的资源分配证明。

2、雇主最好与职工签订协议或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定义“物质技术条件”并约定因使用“物质技术条件”而产生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专利申请权归雇主所有。

当然,雇主可以在合同中写明有权以一定的对价(例如物质技术条件的使用费)放弃所有权和专利申请权。

3、对新招聘的重要技术类员工,雇主最需要注意是在雇佣新员工时要对其以往的专业研究和发明创造作详尽的调查研究,确保员工带给雇主的是其在以往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技能,而不是属于原雇主的已有的知识产权,以免造成侵权。

在员工与其前雇主解除雇佣关系一年后,雇主需要对员工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进行评估,与其以往的发明创造进行对比,来确认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相较于以往的发明创造有了
显著的进步,并在实质性特点上有所突破。

4、在公司管理方面,雇主需要建立一套机制来定期支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证明雇主与他们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总而言之,职务发明是雇主最重要的战略性资产。

要想保护雇主在职务发明中的权益,雇主就应当以专利法为出发点,辅以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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