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1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是指在政府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并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各国都会对公务员进行编制和职级的划分。
本文将就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能力、经历和职位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以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职位等级。
一般来说,公务员级别划分分为普通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三个层次。
1. 普通公务员:普通公务员是指从事一般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公务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处长、科长、办事员等。
普通公务员主要负责管理执行工作,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基层人员。
2. 中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是在普通公务员基础上经过一定年限和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副处长、副科长等。
中级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决策和领导责任。
3. 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是在中级公务员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包括部门主任、局长、处长等。
高级公务员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职责,对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级别划分的具体标准和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可以归纳为以上三个层次。
二、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单位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与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可能有各自独立的职务体系。
以中国政府机构为例,公务员职务一般按照以下层次划分:1. 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是指公务员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位,如科员、办事员、执行员等。
这些岗位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公务员队伍的基层人员。
2.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公务员在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如科长、处长、部门主任等。
这些岗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负责具体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3. 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是指公务员在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岗位,如副局长、局长、书记等。
公务员职级层次
新《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的公务员职级层次是:
国家级正职:总理
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等
省部级正职:各省省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省部级副职:副省长、副部长,部委归口的国家局局长,副省级市市长等
厅局级正职: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局长,副司、局长,副专员、地级市副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县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县长、副区长,副处长,处级局的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乡长、镇长,处级局的科长,县局(科级局)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科员:基层公务员,个别地区在这一级还分设了正、副股级领导职务
办事员:基层公务员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
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部级正职一级职员部级副职二级职员厅级正职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
国家公务员共有十五个等级
国家公务员共有十五个等级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总理,一级;2、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3、正省、部级,三至四级;4,副省、部级,四至五级;5、正司、厅级,巡视员,五至七级;6、副司、厅级,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正县、处级,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县处级,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正乡、科级,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级别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备注
一级
国务院总理
高级干部
二级
国务院副总理
高级干部
三级
国务院常委
高级干部
三至四级 部级/省级
四至五级
五至七级 司级/厅级
六至八级
七至十级 处级/县级
八至十一级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 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 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 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 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委,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合肥市委副书 记) 各地级市委,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 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 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 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 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 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 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家港市副市长)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群体,按照岗位等级划分为不同级别,每个级别分配相应的职务。
以下是对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的详细说明:一、一级公务员一级公务员是公务员中最高级别的岗位,其职务涉及国家政务决策和重要领导职责。
一级公务员通常担任国家机关部门的领导,例如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长级职位等。
二、二级公务员二级公务员是次高级别的岗位,由具有较高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公务员担任。
二级公务员主要担任部门的主管、副主管职务,以及一些特定领域的专家和顾问。
例如,二级公务员可以担任国务院各部委的副部长、局长等职位。
三、三级公务员三级公务员属于中级级别的岗位,通常是公务员职业生涯的中间阶段。
三级公务员可以担任地方政府各级机构的主管职务,例如市长、县长等。
此外,三级公务员还可以担任一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高级职位,例如高校校长、医院院长等。
四、四级公务员四级公务员是初级职务级别,通常由新进公务员担任。
四级公务员在职务上起到一定的辅助和支持作用,负责执行、协助和管理工作。
四级公务员在地方政府和部门机构中担任各级普通工作人员的职务,例如科员、助理等。
五、五级公务员五级公务员是最低级别的岗位,属于初级职务。
五级公务员主要负责执行一些基础性、常规性的工作,协助上级公务员完成各项任务。
五级公务员可以担任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例如文员、调研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实际岗位划分和职务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具体机构的管理要求而定。
总结起来,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从高到低为一级公务员、二级公务员、三级公务员、四级公务员和五级公务员。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承担不同的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做出贡献。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工作职务又是什么?不知道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资讯!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拓展阅读:大学生考公务员的备考时间规划1、什么时候可以报考公务员?首先要了解一下在校学生报考公务员的时间,并不是毕业之后才能报考,本科生大四上学期就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了,专科生大三上学期就能参加考试!对于很多人来说,大四是最好的考公机会,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备考。
等到毕业了工作了,想要好好准备公务员考试会非常累。
而且很多省份对于应届毕业生是不限制户籍的,而等毕业之后,想要再考某些职位,可能会因为户籍问题不能报考!2、什么时候开始准备?大一大二了解公考知识很多大学生是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大四上学期参加考试。
殊不知大学最充裕的前两年时光,都被浪费掉了。
大三大四要准备毕业、实习、找工作,那个时候准备公务员,只恨不能分身。
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门,某些职位还需加专业科目考试,知识点繁多,提前熟悉考试内容,有目的、有方向地积累内容,提前准备是成功上岸的法宝哦!建议大家可以多关注一些公考网站,看一看国考和省考的考试公告、考试大纲、招聘职位表等,等自己参加考试的时候不至于盲人摸象。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档次对照表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档次对照表中国的公务员级别分为三大类: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和厅局级正职。
其中,国家级正职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省部级正职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厅局级正职主要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
国家级正职主要分布在政府机构、政治协商机构、驻外使领馆等部门。
其中除国家级行政领导人员外,还应当包括位于中央政府组织内的各种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此外,还应当担任省部级的国务院官员、中央政治协商机构的官员、驻外使领馆的官员和其它官员等职务。
省部级正职分布在省级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此外,还要包括市级政府组织结构、公共事业组织、企业单位等。
省部级正职主要任职于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县政府机构、派出机构、企业单位等职务。
厅局级正职服务于县政府和行政机关关系紧密的县乡街道机构,还要包括直辖市的街道或者乡镇街道机构、县级政府机构、派出机构和其它政府机构。
厅局级正职主要任职于街道长、其它街道政府机构职务人员、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等级档次划分是中国新型公务员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实施科学管理,将有效地引导公务人员完成政府任务,更好地实现公务员职务能力和职务效率的加强。
国家级正职高级别的档次对应的职务有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部委级单位及中央政治协商机构的首席领导人员,中级别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副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以及外交部的公使及其它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初级别档次则对应技术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及其它有关机构的副处领导人员。
省部级正职高级别档次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副处室级以上的领导人员;中级别档次则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司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而厅局级正职的高级别档次则对应的职务有县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的处级以上的领导人员。
以上就是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和厅局级正职级别及职务档次的对照表。
从这一级别制度可以看出,中国新型公务员体系建设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正在有效地推动公务员职务能力。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有多少个级别,这些级别是怎怎么划分的?想了解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我国目前执行的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中国内地的公职人员不分“政务官”(官)与“事务官”(吏),但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1、国家级正职2、国家级副职3、省部级正职4、省部级副职5、厅局级正职6、厅局级副职7、县处级正职8、县处级副职9、乡科级正职10、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七条)1、巡视员2、副巡视员3、调研员4、副调研员5、主任科员6、副主任科员7、科员8、办事员职位和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所谓“干部”的行政级别有比较严格的划分,级别一般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分配住房、差旅标准、退休安排等等诸方面。
而且原来的行政级别划分并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他所有国有企业机构和部门都有同样的级别划分,包括军警、国有公司、学校、医院等各行各业,均参照政府部门行政级别。
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改革,逐渐在非政府部门取消此类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属于干部高配。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
等级领导职务级别代表职务对应军队级别领导职务工资(人民币元/月)非领导职务工资(同左)备注1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40002-4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32004-8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大军区军兵种正职25106-10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中国驻美、俄、英、法、德、日、朝大使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正军级1900副部级以上官员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8-13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中国驻其他国家特命全权大使非领导职务:巡视员正师级14101290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10-15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副师级108099012-18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正团级83076014-20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副团级640590地级市局、区、县副职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16-22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正营级51048017-2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副营级43041018-26科员级科员连级38019-27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340衔级制度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行政职级级别是指公务员从事一定年限后根据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定而确定的职务等级。
在中国的行政机构中,行政职级级别分为一至八级,其中八级是最高级别。
随着慢慢的深入工作,公务员的职级也随之提升。
公务员职级所代表的权力、财务和办公室设施是有分别的,从而对应相应的工资。
首先,一级行政职级级别属于初入此行的新手,这些公务员在传授经验和接受培训过程中,获取业务基础技能。
公务员们的职级将与证书(较为基础的资格考试)和学历相符合,这表明他们具有最低水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执行日常的任务和职责。
其次,二级行政职级级别代表了对初级任务的学习与熟识程度,公务员取得并且可以处理比初级级别更加复杂一些的任务,还具备了解复杂问题的能力。
在二级级职级中,公务员可以得到与初级行政职业更佳的沟通能力和1 - 2 年激烈工作经验。
接下来,三级行政职级级别代表了更高的领导层次,该水平要求更多的行政职业技能,以处理更为复杂的问题。
具体地说,该层次的行政官员承担过相当数量的工作和项目,已经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之后,四级行政职级级别代表了技能上非常成熟的职业人员,他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工作任务,并提供具有洞见的专业建议,该层次通常包括在行政职位上超过5年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其次,五级行政职级级别是一个较好的职业准备层次,公务员可以逐渐从行政方向进入较多的监督和管理角色。
他们有着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思考能力等因素,可以很好地完成比较复杂的任务。
再来,六级行政职级级别代表着具有很高职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职业人士。
他们在公共部门业务中有着广泛的机会,能够以最佳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
该层次的公务员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素养,能够独立运作和处理复杂事务。
最后,七级行政职级级别代表最高水平的公务员,具有全面的行政管理能力、广泛的社会联系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知识。
该级别的公务员通常是公共事业部门的重要管理者,领导部门高层并承担重要的决策职责。
总之,行政职级级别随着时间和经验的推移而增加,是中国行政工作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公务员的等级分类
一级公务员:
1.中央高级官员:一级公务员最高层,受中央主要领导人直接授权,掌握重点职权。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助理、国家总政等。
2.地方高级官员:受地方主要领导人授权,地方高级管理官员是机关型地方公务员中最高级别。
包括省份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地级市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县属乡副县级以上领导及特殊职务的领导人员等。
三级公务员:
1.中央常务官员:受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授权,受命从事中央政府执行任务、执行决定的官员,其中中央领导职务较为突出,可谓“极少数”。
2.地方常务官员:受省、地、县三级的领导人授权,受命从事地方政府的执行任务、执行决定的官员,其中地方部门领导职务比较突出,一般是较有重视的厅(局)级领导干部。
四级公务员:
1.中央正处级官员:受中央有关部门授权从事部门任务的官员,掌握一定的管理权力,是中央政府正处级干部最为常见的职务。
2.地方正处级官员:受各地方政府授权从事地方公务的官员,掌握地方政府正处级职权,其形式多样,可见于省级机关处级、乡镇机关处级,以及兼任职、挂职等情况。
五级公务员:
1.中央副处级官员:受有关部门领导授权,受命从事中央政府执行任务、执行决定的官员,在有关部门担任辅助性的职责,主要是副处级干部。
2.地方副处级官员:受省级机关(或地方政府)授权,受命从事具体的地方政府执行任务、执行决定的官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是基层
政府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职能人士。
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
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公务员等级划分是一个在公务员考试和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议题。
了解公务员等级划分的具体内容对于考生和从业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务员职位等级以及晋升规则。
一、公务员等级划分概述公务员等级划分是为了区分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职位,并根据职责、岗位要求和绩效表现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等级划分通常采用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标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等级划分方式有所不同。
二、公务员等级划分的主要内容1. 一级公务员:一级公务员是公务员中职位最高、级别最高的一类。
通常担任领导职务,负责政策制定和决策执行。
一级公务员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卓越的领导能力。
2. 二级公务员:二级公务员是一级公务员以下的职位,也是公务员中的高级别。
二级公务员的职责是协助一级公务员工作,负责具体的部门管理和运营。
3. 三级公务员:三级公务员是中级公务员的一种。
主要从事一线行政、技术和管理工作,如基层治理、事务办理等。
三级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骨干力量,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执行能力。
4. 四级公务员:四级公务员是最常见的公务员等级。
主要从事一些基层的行政工作,如文员、职员等。
四级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基础力量。
5. 五级公务员:五级公务员是初级公务员的一种。
通常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办公室助理、文档整理等。
五级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实习生和初级岗位。
三、公务员等级划分的晋升规则1. 资格晋升:公务员需要通过参加相应的考试获得晋升资格,包括学历和专业要求。
达到指定资格后,可以申请参加晋升考试。
2. 绩效评估:公务员在晋升中绩效表现起着重要作用。
绩效评估包括个人考核和绩效工资评定等方面。
3. 岗位竞争:公务员晋升也需要竞争岗位。
通常每个职位的晋升名额是有限的,需要与其他候选人竞争,具备更突出的综合素质才能胜出。
四、公务员等级划分的发展趋势公务员等级划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变化和调整。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行政职级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职级晋升上的划分,是体现国家公务员职位和权力等级的领导职务等级制度。
行政职级的级别越高,职权和权力越大。
目前我国公务员职级制度分9个级别,下面我们一一来看。
一、一级职系一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入门职级。
包括科员、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编辑等。
一般要求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职系二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初级职级。
包括科员、工程师、会计师、编辑等。
要求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积累一定的公务员工作经验。
三、三级职系三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中级职级。
包括副处长、科长、主任、专业技术人员等。
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积累了一定的公务员工作经验。
四、四级职系四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高级职级。
包括处长、局长、副司长、副厅长等。
要求拥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高级职称,积累了丰富的公务员工作经验。
五、五级职系五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副部级职务职级。
包括司长、厅长、副部长等。
要求拥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高级职称,积累了长期的公务员工作经验。
六、六级职系六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正部级职务职级。
包括部长、省委常委等。
要求拥有博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高级职称,积累了多年的公务员工作经验。
七、七级职系七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正部级职务的中高级职级。
包括部长、省委常委等。
要求拥有博士、教授或讲师职称,精通领域技能,担任过重要职务。
八、八级职系八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正部级职务的高级职级。
包括部长、省委常委等。
通常要求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领域担任过重要职务和在该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
九、九级职系九级职系是国家公务员的最高职务级别。
包括国务院副总理、最高法院院长等。
此类职位的拥有者需具备高度的领导才能、政治家素质,以及极高的政治和社会声望。
总之,国家公务员的职级级别是按照职位、学历、工作经验、职称、领域技能、担任职务、社会声望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划分的。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
公务员级别及关系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的级别是根据职位的等级划分的,不同的级别代表着不同的职权和职责。
公务员的级别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这种关系是体现在公务员的晋升和管理上的。
一、公务员级别分类按照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公务员的级别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省级公务员:包括省级政府的各类机关和单位中公务员的职位,如省政府、省级部门等。
2. 市级公务员:包括各个地级市政府的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市政府、市级部门等。
3. 县级公务员:包括各个县、县级市的政府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县政府、县级部门等。
4. 乡镇公务员:包括各个乡镇的政府机关和单位中的公务员职位,如乡政府、乡镇部门等。
二、公务员级别关系公务员的级别之间存在着一种层级关系,主要体现在晋升和管理方面。
1. 晋升关系:公务员的级别晋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公务员需要在岗位上具备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和选拔程序,才能晋升到下一个级别。
而晋升的级别也决定了公务员所担任的职位和职责的变化。
2. 管理关系:公务员的级别关系还涉及到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
级别高的公务员通常是级别低的公务员的上级,负责对其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上级公务员在职权上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领导权,而下级公务员则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指示来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公务员级别与职责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所担任的职责也不同,一般来说:1. 高级公务员:担任领导岗位,负责具体政务职能的决策、管理和执行。
2. 中级公务员:作为部门的骨干力量,协助上级领导参与具体的政务工作,并负责一定范围内的管理和协调。
3. 初级公务员:通常从基层岗位开始,承担具体的行政和服务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和处理。
总之,公务员级别及其关系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拥有不同的职务和职责,通过一定的晋升和管理机制,形成了层级关系。
这种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运转和高效管理,是我国行政体制中的重要组织形式。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
行政职级级别一览表行政职级级别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位和职业能力所具备的等级划分所确定的工作级别。
行政职级级别在组织管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代表着职务的等级和职责的大小,也反映了工作人员的成就和才干。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行政职级级别一共分为15个级别,按照职位及职权大小从高到低划分为:国家级特级、国家级一级、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处级正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办事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以下、其他。
国家级特级是行政职级中的最高级别,属于国家级领导人员,一般是国务院副总理和中央政治局常委。
他们能够掌握最高级别的权力和资源,主导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决策和行动具有国家影响力和历史意义。
而国家级一级属于最高领导人中的高级官员,一般是国务委员和省部级正职。
他们能够领导一个大部门或省级行政区域,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和资源,负责实现国家发展和治理战略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省部级正副职包括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他们通常是省部政府或中央政府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或副负责人。
他们有相当高的权力和影响力,能够领导和协调一个省份或部门内的行政管理和决策工作,同时也负责实施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行政法规。
厅局级正副职是中央或省部级行政管理机关中的高级领导干部,属于行政职级的中上层。
他们承担责任和权力的范围大大缩小,但仍然是关键的决策者和负责人。
他们的职能包括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程和项目。
处级正职以及科级正、副职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中属于中层的典型代表。
他们担任着具体的组织工作和实施工作的责任,具体设计和执行决策,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办事员则是行政职级级别中最底层的职位,这是各级政府和机关中的基层干部。
他们的任务主要包括秘书、文员和一些常规的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和安排序列工作,为上层领导提供基本的文秘支持。
总之,行政职级级别是国家机关中工作人员的等级级别,不同职级代表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这对于整个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工作推进和任务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兼任职级制度,并根据公务员的类别和职责确定领导职务和职级。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是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定设立的。
领导职务的级别分为:国家级负责人,国家代表,省部级主任,省部级代表,部门和局级负责人,部门和局级代理,县部门级负责人,县部门级代理,乡镇科级负责人和乡镇科级负责人。
综合管理公务员的等级顺序分为:一级检查员,二级检查员,一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四级研究员,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三级首席参谋长,第四级首席参谋长,第一级科成员和第二级科成员。
除综合管理外,其他职务的公务员职级由国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另行规定。
根据2018年12月2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职务,职等和等级以下规定: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根据公务员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可以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
根据该法律,其他类别的职位可以添加到需要单独管理的特殊职位中。
每个工作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兼职制度,根据公务员的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
第十八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应当依照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定的规定设立。
领导职务的级别分为:国家级负责人,国家代表,省部级主任,省部级代表,部门和局级负责人,部门和局级代理,县部门级负责人,县部门级代理,乡镇科级负责人和乡镇科级负责人。
第十九条公务员队伍的编制,应当设在部门以下。
综合管理公务员的等级顺序分为:一级检查员,二级检查员,一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四级研究员,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三级首席参谋长,第四级首席参谋长,第一级科成员和第二级科成员。
根据该法,国家综合规定除综合管理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公务员职级。
第二十条各机关应当根据其职能,规格,设立限额,职务人数和结构比例,在本机关设立专门的公务员职务,并确定各职务的职责和资格。
行政级别
现状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
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
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
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
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
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影响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
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
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
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级别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级干部
二级
国务院副总理
高级干部
三级
国务院常委
高级干部
三至四级 部级/省级
四至五级
五至七级 司级/厅级
六至八级
七至十级 处级/县级
八至十一级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 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 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 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 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委,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合肥市委副书 记) 各地级市委,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 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 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 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 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 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 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家港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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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第六: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第八: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级别(相当于地方的行政级别)??????? 衔别(主要——辅助)副排:??????????????????????????????????????????? 少尉正排(副股):?????????????????????????????? 少尉——中尉副连(正股):?????????????????????????????? 中尉——少尉正连(副科):?????????????????????????????? 中尉——上尉副营(正科):?????????????????????????????? 上尉——少校正营(副处):?????????????????????????????? 少校——中校副团(正处):?????????????????????????????? 中校——少校正团/副旅(副局):????????????????????????上校——中校副师/正旅(正局):??????????????????????? 上校——大校正师(副厅):?????????????????????????????? 大校——少将副军(正厅):?????????????????????????????? 少将——大校正军(副省/部):?????????????????????????? 少将——中将副大军区(正省/部):??????????????????? 中将——少将正大军区:???????????????????????????????????? 中将——上将军委成员:???????????????????????????????????? 上将?------------------------------------------------------[说明]?所谓辅助军衔的授予对象是资历较深却没有再提升、或资历较浅却提升较快的军官,比如少将师长与大军区少将副司令(同衔却相差三级);也可是敏感重要的岗位/编制的部门/部队负责人,或与之相反的部门/部队负责人,比如总参警卫局长上将局长与总参中将副总参谋长。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举例: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