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

合集下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政策要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政策要点
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 城市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 数量、质量等,提出城市周边优先划为永 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2.核实举证 根据上级下达的初步任务,有关城市人民
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开 展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周 边、交通沿线耕地,有关城市应说明原因、 列举证明材料
下,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完 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 入图库”等工作。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6.验收备案 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
积、质量、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 整、准确,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程 序进行,自下而上进行验收。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3.论证核实 上级部门对各城市核实举证的情况进行论
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城市周边、交通沿 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明确工作步骤 4.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有关城市人民
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编制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 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 核
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三)时间要求 重点城市时间要求: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106个重点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06个重点城市初步任务下达后,于2015 年5月底前将核实举证结果的报告和数据报 两部;下达后3个月内,城市周边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方案上报两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3.11.19【实施日期】2013.11.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是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师资培训和网上互动培训,各地针对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增强可操作性,我部对现有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形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2013年11月19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下发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正逐步形成,数据库建设已经启动。

但数据库标准不统一、建设平台不一致、数据库成果不规范,迫切需要统一标准、明确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

为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明确了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统计时点、数据库建设标准、质量检查和汇交要求,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打下基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关于基本农田建库基础数据和统计时点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最新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落实保护地块和保护责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14•【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汇集了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质量、保护责任、保护标志等电子信息,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数据库建设和更新完善要求(一)统一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

为适应当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特殊保护工作新要求,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部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标准、质量检查细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检查细则》,见附件2),并对现有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了升级完善,在本通知印发后分发各省(区、市)使用(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栏目下载)。

(二)统一数据库更新完善时点。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应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任务完成情况,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产能。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

中央明确要求,城镇发展“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

各地必须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文号】国土资厅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相关直属单位: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是切实落实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推动尽快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划定任务总体要求(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已经论证审核通过的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在确保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位置不改变的基础上,落到地块、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并汇交数据库成果,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二)明确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各项划定任务,互为基础、互为条件,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做好健全补充和更新完善。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皖国土资函〔2017〕90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907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的要求,为全面核实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划足、划优、划实,经研究,决定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6号)1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2006-2020年)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12.《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二、验收方式各市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市级初验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申请省级验收。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成果提交要求20160310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成果提交要求20160310

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
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是对核实举证情况进行汇总,要求统计出可划 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面积以及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对 于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应区分耕地和非耕地情况,分 别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进行分类统 计。


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中的所有面积值统一采用万亩为单位,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
二、汇交数据组织结构及要求

核实结果数据表填写注意事项
核实结果数据表中字段类型必须与质检软件保持一致。 (420600)襄阳市周边永久基 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结果汇 交电子数据\(420600)襄阳市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 举证数据表.mdb CSZBHSJZ演示.xls


二、汇交数据组织结构及要求
一、初步任务数据内容及构成
4、城市周边耕地质量等别属性表结构
来源于汇交到部整治中心的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的成果,属性直接 采用其中的部分属性。

二、汇交数据组织结构及要求
二、汇交数据组织结构及要求

汇交材料要求
各城市核实举证结果汇交材料包括加盖该市国土资源、农业部 门公章的纸质报送公文一份;电子数据一式两份。
一、初步任务数据内容及构成

参考图层
1、城市周边范围属性表结构
2、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图斑属性表结构
来源于汇交到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其中的属性 字段未变。
一、初步任务数据内容及构成
3、城市周边现状地类图斑属性表结构
来源于变更调查中的地类图斑 数据,所以其属性基本上都是 直接使用变更调查地类图斑的 属性。其中的“地类图斑计算 面积”,是指城市周边范围内 与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现 状地类图层叠加后,重新计算 的地类图斑面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8.04
•【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
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汇交检查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库的组织指导,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严格遵循市(地)级、县级和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TD/T1020-1028),确保数据库与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内容一致、同步完成,并按要求于2017年11月底之前统一整理汇交到部。

联系人:规划司苗泽(010)66558145
信息中心邓颂平(010)66558657
规划院田志强(010)66562961
2017年8月4日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21•【文号】国土资发[2004]223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现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为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任务,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的有关规定,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的省、区、市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计划。

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或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附件4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等。

2.引用标准和规范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19版)
3.提交资料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储备区汇交要
求》)、《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3
4
5。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67号)规定,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划定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
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
近年来,我国注重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建设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为了确保永
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特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并按时汇交相关数据。

一、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必要性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农业生产功
能和农田保护价值的耕地。

保护和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维护农业生
产安全、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而为了实现
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有效管理,完善数据库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通过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我们可以及时了解到各地区的
永久基本农田资源分布情况,掌握土地利用和保护的现状,为农田资
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此外,数据库的更新还
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变化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科学决
策提供依据,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加强信息采集和验证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的采集和验证工作。

可以
通过航空遥感、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农田资源分布情况,同
时需要配合实地勘察和调查,确保获得准确的数据信息。

2. 规范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建设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要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清理和排查数据中的错误和重复的信息,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加强数据共享和汇交
各地要按时将更新完善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给国土资源部,以便全国性的农田资源信息共享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互通,增强数据的利用价值和效益。

4. 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机制
要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更新机制,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反映永久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

要定期组织数据的更新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长期可用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为了确保各地能够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国土资源部可组织培训班和技术交流会,向各地相关部门传授更新完善数据库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其数据处理和管理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和土地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保护农田资源和合理利用的意识。

总之,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对于保障粮食
安全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做好数据的更新和
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
展的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