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结核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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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结核门诊的各项工作,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遵循医德规范和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导诊、分诊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检查并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书,并按要求填写门诊日志、初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填报结核病疫情报告卡和结核病专报表,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五、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抗结核治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人按标准化治疗方案实行免费抗结核治疗,做好免费检查治疗登记,并建立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六、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转管工作,及时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通知单(三联),并做好转诊登记。

七、认真做好结核病人及家属的健教宣传工作,及时发放健教处方和肺结核病人治疗须知,结核病人化疗前填写接受化疗同意书。

八、严密观察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九、有住院指证要及时收入住院治疗,对疑难危重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十、门诊标识清晰明白,应保持整洁、改善就诊环境,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人,加强医患沟通,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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