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
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管理着员工的行为举止与做事态度等,无论什么职业,都需要制度的设立。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 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过程应公开透明。
4. 守法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员工进行入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2. 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3. 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合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如遇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合同:1.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因员工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
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
第八条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四、合同解除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因员工原因解除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或者医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因医院原因解除合同: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视为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医院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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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医院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医院岗位合同工的管理,提高岗位合同工队伍素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卫生编外合同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合同工,是指具有中等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不纳入我院在编职工之内。
第二条使用岗位合同工必须依据科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各科室(部门)需要岗位合同工须先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条岗位合同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医院人事科是岗位合同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岗位合同工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五条医院人事科职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岗位合同工人数和用工情况;核定全院岗位合同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人民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院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我院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我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我院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我院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员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五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
第七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医院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息休假,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四条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五)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医院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动合同续签管理,保障医院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人力资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续签程序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第五条员工接到续签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续签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提交的续签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员工基本情况;(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三)员工绩效表现;(四)员工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续签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续签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工作地点;(四)薪酬待遇;(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内容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三章续签条件第九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续签劳动合同:(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二)在劳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任务,表现良好;(三)无违法违纪行为;(四)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续签条件的员工,医院有权不予续签,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五章续签申请书范本[医院名称]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尊敬的[医院名称]领导:我叫[员工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现工作于[科室名称],与贵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合同到期时间]到期。
在过去的合同期间,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医院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医院作为一个全天候运行的机构,员工的劳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首先,劳动合同是医院员工和雇主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医院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理性。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员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合理、公正和及时发放。
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金等。
此外,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激励。
医院还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总之,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才能促进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整体运行效率。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医院职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同条款;2. 职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合同;3. 合同签订前,医院应向职工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信息;4. 合同签订后,医院应将合同文本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9. 违约责任;10.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职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与职工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工资。
第九条医院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变更内容;2. 职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变更协议;3.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2. 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医院因经营困难或者转型升级,确需裁减人员的;4.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医院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 职工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医院商业秘密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院合同管理办法3篇
院合同管理办法3篇【第1篇】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方法z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美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举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根据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章人员聘请第四条:人员聘请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聘请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强岗位时,应书面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详细工作范围,上岗资历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科室编配状况举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人员聘请。
第六条:科室如浮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举行聘请。
第七条:聘请过程中应严格根据《**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历》举行筛选,利用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取。
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取。
第九条:新录取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普通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商议全都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肯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光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光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举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要加强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贡献力量。
第五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依法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本制度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并签署承诺书,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早退、晚到,不得无故缺勤。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浪费时间,不得推卸责任,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卫生,不得随意搬动工作设备,不得私自使用他人工作工具。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收受患者的财物、礼品。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严格按照医疗协议和规定的医疗方案进行治疗,不得随意更改医疗方案,不得推销非本科室治疗的药品或服务。
第三章服务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尽力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不得违背医疗伦理原则。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患者诊疗时间,准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得拖延患者就诊时间。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尽力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医疗事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事实。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和存档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医院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职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医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
第十一条医院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医院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职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存档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一)劳动合同期满;(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聘用原则:1. 聘用培养高素质员工医院力求聘用及培养高素质员工,以求达到医院对员工应具备高水平表现的要求。
2. 人力资源规划为了增加员工在医院内发展的机会,医院会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计划与规划工作。
3. 增加晋升机会充满朝气蓬勃的医院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如有职位空缺,首先考虑医院内部的晋升机会。
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不排除到医院以外招聘员工。
二、聘用程序1.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遵循严肃、精简、高效的原则。
2)各部门主任、护士长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科于每年12月末报计划。
3)人力资源科汇总、分析、协调各科室需求计划,提交院长审批。
4)人力资源科根据经批准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安排次年全医院招聘工作。
2、各科室招聘申请1) 用人科室有招聘需求时,科室主任须填写增补员工申请或招聘职位申请,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部院长审批确认后报人力资源科。
2) 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人力资源科核准该科室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 当员工离职需另填补空缺时,缺员的科室主任必须填报增补员工申请或招聘职位说明书时需明确招聘原因,由人力资源科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 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即预算外招聘,由人力资源科报院长审批招聘需求申请。
3、发布招聘信息1) 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人力资源科首先在医院内部公布一星期(通过医院群、OA形式),医院内部员工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后可向人力资源科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适合人选,对推荐被采用的医院员工将根据被录用人的职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详见《员工内部推荐表》)2) 同时为满足招聘的全面需求,人力资源科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过如下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医院网站、专业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等具有针对性的方式。
3) 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医院组织结构中的岗位描述,各科室提供的招聘申请表等公布。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维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质量赔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承办、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纠纷处理、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报备以及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合同(除劳动合同外)管理,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签合同的订立,监督合同履行等工作。
医院主管领导对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拟订劳动合同范本并推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科、医务科、总务设备科、信息科、采购办等职能部门应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依据,负责从专业角度对资产类及项目类合同进行专业管理。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尽责调查和合同文本的拟定,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牵头负责合同的要约、谈判、送审、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报备、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权限及流程第八条合同订立实行会签审批制度(附件1)。
根据管理权限获得审批的合同有关事项,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流程(附件2)对合同进行会签审批。
建设工程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金额不足2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拟定合同内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标的金额达2万元及以上的,须召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xx审批。
设备维修合同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拟定合同内容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标的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须召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xx审批。
第九条所有合同须以单位名义签订(不得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法管理规定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医院劳动合同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动合同聘用管理,保障医院和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用各类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医院劳动合同聘用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3.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验;4. 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1. 不得聘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 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3. 不得聘用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4. 不得聘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2. 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3. 考核、体检、政审;4.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 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签订第七条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5.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6. 劳动纪律;7. 违约责任;8.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9.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10.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医院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十条医院和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 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2. 依照国家规定调整工作内容;3. 医院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4. 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优秀4篇)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优秀4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调配功能。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本店铺为您带来的4篇《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肯定的参考作用。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篇一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更改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照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停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判、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停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布置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布置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依据新聘请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布置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布置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察看。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工作经过,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更情况;(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加强医务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加强医务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务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医院的稳定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离职类型及程序第一节辞职1.医务人员如有辞职意向,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抄送人事部门。
2.除非另有商定,医务人员须提前30天通知医院,经过医院同意后方可离职。
3.医务人员离职前应当完成相应工作交接,并交回医院的资产和文档。
第二节被辞退1.如医务人员显现以下情况之一,医院有权辞退其工作:–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工作不称职,经多次培训和督促后仍不能改进;–经医院布置的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
2.在辞退医务人员前,医院应先进行谈话记录并进行立案审查,形成书面料子。
第三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若医务人员与医院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应在劳动仲裁机构备案,备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节离退休1.医务人员实现法定退休年龄,医院应定时办理离职手续,并支出相应离退休待遇。
2.医务人员提前申请退休的,应提前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三章离职相关权益第一节劳动酬劳结算1.医务人员在离职前应填写离职办理单,并将相关料子交给人事部门,包含工资支出账号、离职日期等信息。
2.医务人员离职时应当结清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动酬劳。
第二节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1.医务人员离职后,有权享受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
2.医院应及时办理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三节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款项1.医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条款,有权申请解除相关款项的支出。
2.医院应及时履行支出义务,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四节离职证明1.医务人员离职后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离职证明申请。
2.医院应在离职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离职证明,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岗位职责等。
第五节其他离职权益保障1.医院应妥当处理离职人员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年假、领导批准的特殊津贴等。
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样本
xxxxx医院职员劳动协议管理措施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员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制订劳动协议文本,是医院和职员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书面协议。
医院依据劳动协议对职员进行管理,职员依据劳动协议推行职责并使自己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员享受国家要求劳动、学习、培训、休息权利和义务,有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取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员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它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要求和劳动协议文本中要求办理。
第五条职员在签署劳动协议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酬劳,和职员要求了解其它情况,医院应该如实通知职员。
医院在招聘用职员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年纪、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相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
因为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有误而造成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负担。
本人不愿和医院签署劳动协议不予录用;还未和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员,经考评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和医院以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协议。
并经医院和职员在劳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劳动协议文本由医院和职员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协议文本要求条款内容外,医院和职员能够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项。
具体约定其它事项关键是:1、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工作需要,和甲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书全部作为本劳动协议补充。
2、甲方将依据岗位和乙方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题培训。
并和乙方签订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负担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职员,同时要和医院签署保密协议。
4、依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给予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协议中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职员,由医院和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署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