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香港护照去台湾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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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香港护照去台湾是免费的,可以落地签也可以事先在网上填表打印,旅游签证每次可在台湾停留1个月。
84年之前在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第一次赴台必须在湾仔的文化事务办事处先登记。
以后就可以按普通永久居民的办法办理。
一、申请程序:
(一)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託之民间团体(香港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并核转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入出国及移民署)办理;第2次以后得迳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二)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并由入出国及移民署派驻之入国审理人员审查后核转。
二、应备文件:
(一)入出境申请书1份,并附最近3个月内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张。
(须符合95年10月20日本署公告「各类入出国(境)许可申请桉件所附照片规格」)
(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验毕退还)。
(三)证照费:单次入出境许可、逐次加签许可新台币600元整、1年多次入出境许可新台币1,000元、3年多次入出境许可新台币2,000元。
(四)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五)委託书(本人亲自申请者免附)。
三、附记
(一)经许可来台者,核发单次入出境许可,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6个月,在效期内可入出境1次,因故未能于有效期间内入境者,得于有效期间届满前,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延期1次;须经常来台者,得核发逐次加签许可,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1年或3年。
逐次加签许可在效期内办理加签后,即可入出境,其加签效期自加签之翌日起6个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签许可之效期。
(二)经许可来台者,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逾3个月。
来台如有逾期停留、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等情形,其再次申请来台,得不予许可。
(三)香港中华旅行社地址: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40楼
电话:(852)2525-8316
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
澳门宋玉生广场第411-417号「皇朝广场」6楼F-K座
电话:(853)2830-6289
台灣申請落地簽證
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力寶中心東座 4 樓 ( 辦理入台證及加簽手續 ) 電話:2525 8316-8
香港金鐘力寶中心東座 40 樓 ( 辦理外國護照簽證 ) 電話:2525 8315
香港機場櫃台: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旅客登記大堂K行段電話:2261 0239 / 2261 0238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日 08:00-18:00
收件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14:00
發件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17:00
BNO / SAR / 澳門特區護照B NO / SAR 外國護照HKDI
香港 / 澳門中國 / 其他國家持有其他國家護照中國
不需要首次不需要首次
申辦網上簽證入台證批閱/批核
1個工作日10-20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1-2個工作日
香港取證 :
- 護照副本
- 客人地址資料首次申請 :
香港身份證正本(保留
4個工作日後發還)、
彩色相片一張 ( 白色
背景,見註# )及繁寫
中文填寫申請表一份
***護照副本
再次申請 :
清晰ID副本、已有舊
台證正本、照片
- 護照及身份證正本
- 彩色相片兩張(白色
背景,見註#)
- 經濟證明正本(最少
HKD$7000以上)
- 公司放假信(主婦須
提交結婚證書正本)
- 來回機票或報團收據
(須付全費)正本
- 填寫申請表1份
- 護照及身份證正
本
- 彩色相片兩張(白
色背景,見註#)
- 經濟證明正本
- 公司放假信
- (主婦須提交結婚
證書正本及副本
及配偶一定跟隨
出發和已有有效
台灣簽證)
- 簽証有效期三個月,可入出境兩次
- 每次入境停留期為30天
請傳真客人護照副本及收據傳真到海外部 (Fax No. 37634472 ), 辦妥後將會傳真及通知分行入台證有效期三至六
個月不等,停留約三個
月
部份國家免簽證,請查看
簽證需知
如在香港工作者,來
香港已住滿一年或
以上才可以辦理
單辦$150 / 跟團$150 單辦$320 / 跟團$320 $550 自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