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重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00
50
2.70
0
100
4.90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行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3000-1亿
渝价[2000]352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价 [2000] 352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计委、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庆市物价局。
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OOO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建设工程中介收费通知抄送:国家计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2000年6月23日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机构提供工程建设方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评估、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项目概算、预结(决)算、标底的编制审核、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分工管理目录及收费指导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按不超过收费指导标准签订合同协商议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
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计算。
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6,000元/亩;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②安置补偿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人;③青苗补偿费:一类标准1,100~1,760元/亩;二类标准990~1,650元/亩;三类标准880~1,540元/亩;④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1.2征用林地补偿费所涉及项目包括: 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支付(临时征占用林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四、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单位向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元(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用材林的成过熟林按实际出材量, 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4)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 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的幼林地、中近熟林、成过熟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2倍计算;(5)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胜地林以及自然保护区林等特种用途林的幼龄林、中近熟林、成过熟林各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6)灌木林、薪炭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中近熟林林木补偿费标准下限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 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
③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④森林植被恢复费(1)有林地每平方米2元,每亩1334元;(2)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4元,每亩2668元;(3)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元,每亩667元。
2020年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3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现将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工程咨询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渝价【2000】352号文件中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三)工程建设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2013年12月31日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是指在项目开工前的规划、设计、立项等阶段,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在这个阶段,咨询公司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为项目的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首先,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需要收费是合理的。
咨询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项目调研和分析,为项目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因此需要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来保障咨询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
其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也是对咨询公司自身能力和价值的体现。
咨询公司通过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可以为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这些工作需要咨询公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因此咨询费用也是对咨询公司自身能力和价值的一种体现。
另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也可以保障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可以保障咨询公司的运转和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高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是合理的,也是对咨询公司自身能力和价值的体现,同时也可以保障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问题,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应该对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给予应有的肯定和支持。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渝建价发〔2013〕2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建价发〔2013〕2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2013年1月6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依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3000万元—1亿5亿元—10亿10亿元—50亿 1亿元—5亿元 50亿元以上元元元一、编制项目建设书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8 8—12 12—15 15—17 17—20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咨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编制项目建设书 1.5—6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12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1.5—4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5—5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文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收费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序号工程概(预)算,(万元) a(%) 段监理取费b(%) 1 M,500 0.20,a 2.50,b 2 500?M,10000.15,a?0.02 2.00,b?2.50 3 1000?M,5000 0.10,a?0.15 1.40,b?2.00 45000?M,10000 0.08,a?0.10 1.20,b?1.40 5 10000?M,50000 0.05,a?0.080.80,b?1.20 6 50000?M,100000 0.03,a?0.05 0.60,b?0.80 7 100000?M a?0.03 b?0.60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文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收费标准 1 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税前工程造价 0.3% 2 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税前工程造价 0.2% 3 受委托复核审查工程预结算净核增或核减额 4,8%其中: 500万元以上 4%500万元以下 5%100万元以上 6%50万元以下 7%10万元以下 8%收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收4 受委托工程进度款监理税后工程造价1‰,2‰20000万元以上 1.0‰20000万元以下 1.2‰ 10000万元以下 1.5‰ 其中: 5000万元以下 1.8‰ 2000万元以下2.0‰ 受理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原被告单方有造5 鉴定后工程价 0.6%,1.2% 价时)2000万元以上 0.6%2000万元以下 0.8%其中: 1000万元以下 0.9%500万元以下 1.0%100万元以下 1.2%争议差额 3%,6%)1000万元以上3%其中: 1000万元以下 4%100万元以下 5%50万元以下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渝价[2014]430号
•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渝价〔2013〕430号)作者: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未知发布于:2014-02-25 17:32 浏览次数: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4、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3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四、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六、工程咨询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标准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收费下浮不得超过20%。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
市城乡建委造价管理机构将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情况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的自律检查。
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9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重庆建设项目收费
计算。
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6,000元/亩;二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5,000元/亩;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为14,000元/亩;②安置补偿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人;③青苗补偿费:一类标准1,100~1,760元/亩;二类标准990~1,650元/亩;三类标准880~1,540元/亩;④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1.2征用林地补偿费所涉及项目包括: 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支付(临时征占用林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四、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单位向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用材林的幼龄林每株5元(按乔木树种株数计),已成林的按成林面积和成林时间每亩每年另加200元的抚育保护补偿;(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米),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3)用材林的成过熟林按实际出材量, 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4)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 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的幼林地、中近熟林、成过熟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2倍计算;(5)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胜地林以及自然保护区林等特种用途林的幼龄林、中近熟林、成过熟林各林组的林木补偿费,分别按用材林对应龄组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6)灌木林、薪炭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中近熟林林木补偿费标准下限的50%计算;(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2 倍计算;(8)苗圃地按每亩4000―8000元计算;(9)植物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计算,其他附着物按实际造价计算。
③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④森林植被恢复费(1)有林地每平方米2元,每亩1334元;(2)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4元,每亩2668元;(3)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元,每亩667元。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依据标准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依据标准1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指导标准渝价 [2000] 352 号(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16咨询评估项目艰编制项目编制可行性评估项目评估可行性建议书研究报告建议书研究报告估算投资额标准1000以下 1.5—2.5 3—5 0.8—1.5 1.5—2 1000—3000 2.5—6 5—12 1.5—4 2—5 3000—1亿 6—14 12—28 4—8 5—10 1亿—5亿 14—37 28—75 8—12 10—15 5亿—10亿 37—55 75—110 12—15 15—20 10亿—50亿 55—100 110—200 15—17 20—25 50亿以上 100—125 200—250 17—20 25—35(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一、行业调整系数1.3 1.石化、化工、钢铁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1.2 (水运)、化纤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1.0 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0.7 用工程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2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计价格[2002]125号 3.6万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亿元)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咨询服务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7以上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0.8~1.5 1.5~3 3~7 7~9 9~13 13以上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0.5~0.8 0.8~1.5 1.5~2 2以上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重庆关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重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原则旳告知12月31日渝价〔〕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引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原则(一)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原则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征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旳工作量大小、征询服务项目旳难易限度等具体状况,在附表规定旳原则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涉及如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旳经济评价、设计变更旳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旳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旳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征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征询、竣工后旳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旳其她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征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旳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征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征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征询单位旳收费行为应当按本告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原则。
四、本告知从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原则旳告知》(渝价〔〕444号)同步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项目及原则附表1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项目及原则(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项目及原则(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阐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征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旳单位工程造价。
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52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计委、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庆市物价局。
附: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ООО年六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机构提供工程建设方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评估、项目经济评价、工程项目概算、预结(决)算、标底的编制审核、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分工管理目录及收费指导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按不超过收费指导标准签订合同协商议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定承担特定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和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体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1-务的复杂程度,保持合理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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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
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重庆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渝价〔2013〕430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估算投资额
编制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估项目建议书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000以下
1.5-2.5
3-5
0.8-1.5
1.5-2
1000-3000
2.5-6
5-12
1.5-4
2-5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0.8-1.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00
50
2.70
0
100
4.90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Leabharlann 55,000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3000-1亿
6-14
12-28
4-8
5-10
1亿-5亿
14-37
28-75
8-12
10-15
5亿-10亿
37-55
75-110
12-15
15-20
10亿-50亿
55-100
110-200
15-17
20-25
50亿以上
100-125
200-250
17-20
25-35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