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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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托收票款的权利。
5 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提示 (4)承兑
(5)付款 (6)退票
汇票的
(7)退票通知 (8)拒绝证书 票据行为
(9)追索权 (10)参加承兑
(11)参加付款(12)保证或担保
(动作)1.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2.将汇票交付收款人
(1)出票:
(动作)1.在汇票背面签字 2.交付给被背书人
• ④持票人:票据的占有人,依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 方式不同, 可将其分为付过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 票人。
付过对价持票人:是指取得票据时, 付过一定 代价的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也称善意持票人,是指善意地付 过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 期的票据的持票人,并且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拒付, 也未曾发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
② 付款人:付款人是接受汇票的人,又称为受票 人,也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③ 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他是第一持 票人,是主债权人。
其他当事人
(汇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
① 背书人 :背书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 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 收款人背书后成为第一背书人,以后汇票 继续转让,还有第二、第三……背书人。
第四节 支票
1 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对银行 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 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 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书 面支付命令。
2Baidu Nhomakorabea支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付款银行的名称和地点
4 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
5 出票日期和地点
6 写明“即期”字样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其他当事 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
形式要件
未规定必要项目,不要求写 明票据名称
规定了票据的绝对必要项目,缺少 一项票据就无效
4 票据的特性
流通性
A
提示性
D
无因性
B
返还性
E
要式性
C
可追索 性
F
5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工具:票据是支付凭证, 也是支付手 段。
(2)流通工具:①票据模仿货币, 要式不要因, 发挥着流通作用。②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 的作用。③货币的交付就使货币流通, 它 是法律赋予的流通性。④背书交付的流通 转让。
必要当事人
4 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1)汇票的当事人
① 出票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出票 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 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他对汇票付款承担的责任是保证汇票凭证式提 示票凭正式提示, 即按其文义被承兑和付款, 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 他将偿付票款给持 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
中的
票据
票据 概述 汇票
本票
支票
种类
票据 行为
当事 人
定义 和必 要项
目
种类
与汇 票的 比较
定义 和必 要项
目
种类
与汇 票的 比较
定义 和必 要项
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1 票据的定义
广义:商业上的权利单据
狭义: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 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
本章研究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即汇票、 本票和支票。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划线支票 开放支票
(2)按出票人的不同分类
银行支票 私人支票
(4)按支票是否保付分类
保付支票 普通支票
5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性质不同 期限不同 主债务人不同 是否可以保付
是否可以划线 能否止付
开出形式不同
支票
授权书 只有即期,没有承兑 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可以
可以 能 只能开出一张
不同点
基本当事人不同 付款方式不同 名称的含义不同
承兑等项目不同
汇票
本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制票人,收款人
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承诺式的票据
承诺券:包含着一笔交易的 汇兑票:包含着两笔交易
结算
的结算
不需要:1.提示要求承兑
必须要有1至4项
2.承兑;3.参加承兑;4.
发出一套
退票时是否做拒绝证书 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表2-1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比较
英美法
大陆法
分类
汇票是基本票据,派生出本 票、支票
汇票、本票一类,支票为另一类
持票人权 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 只要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背书,
利 人才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可以拥有完全的权利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
伪造背书
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 害人是被骗者
(2)其他当事人 • ①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
收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被背书人在票据上再加背书而转让,成为第二背书人, 再背书,成为第三背书人,依此类推。 • ②承兑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签字 的人。 • ③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 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
(3)信用和融资工具:交易商之间的信用、银 行信用、社会信用;未到期票据在贴现市 场上的贴现。
6 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 出票人:开立票据、在票据上签章并交付给他人的
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 付款人:付款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或票据开致的当事人。付款人对票据承担 付款责任。 • 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又称受款人,是票 据的主债权人。
2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 出票地点和日期
4
付款时间
5 一定金额的货币
6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
收款人名称
8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1)成套汇票 (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3)付款地点 (4)担当付款行 (5)利息与利率 (6)用其他货币付款 (7)提示期限 (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 (9)无追索权
第二节 汇票
1 汇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 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 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 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 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 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 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2 汇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汇票” 字样
(2)背书:
五种背书
1.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3)提示(两种)
2.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远期汇票向 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
持票人应在汇票载明的 付款地点向付款人提示
(动作)1.写明“已承兑”字样并签字 2.将已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
(4)承兑:意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 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
不需要作成拒绝证书
主债务人不同
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 承兑后是承兑人
出票人与收款人是否可 相同
可以
主债务人是制票人 不可以
4 本票的用途
(1)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 (2)用做金钱的借贷凭证,由借款人签发本票交给
贷款人收执。 (3)企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以发行商业本票,通
过金融机构予以保证后,销售于证券市场获取 资金,并于本票到期日还本付息。 (4)客户提取存款时, 银行本应付给现金,如果现 金不多,可将存款银行开立的即期本票交给客 户,以代替支付现钞。
汇票
委托书
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有请求第三者保证
的做法 一般汇票不能划线,除银行即期汇票和
类似支票的票据外 否
可以开出一套
7
一定金额
8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3 支票的划线
u 支票不带划线者称为可取现金支票, 也称开放 支票。支票带有划线者称为划线支票。
u 支票的划线可分为普通划线和特别划线两种。 u 出票人和持票人可以划线。 u 划线的范围: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客户
签发的任何单证
4 支票的种类
(1)按收款人的不同分类 (3)按支票是否划线分类
可同时具备 几个特征
(4)按付款人和出票人的不同分类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5)按汇票是否跟随单据分类 光票 跟单汇票
(6)按使用货币不同分类
本国货币汇票 外国货币汇票
第三节 本票
1 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 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 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 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 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 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 人或来人。
②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之人 ③ 承兑人: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并签名后, 就
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其他当事人
④ 参加承兑人: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 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 加承兑汇票,并签名于票据上, 他就 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债务人。
⑤ 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 证行为的人。
⑥ 持票人:意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 人, 即现在正持有汇票者。
(2)当事人的权责 Ø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责任次序如下:
承兑前:(1)出票人
承兑后:(1)承兑人
(2)第一背书人
(2)出票人
(3)第二背书人
(3)第一背书人
Ø 汇票持票人享有的充分权利如下: (1) 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之权; (2) 汇票转让他人之权; (3) 背书汇票权; (4) 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当事人之权; (5) 向前手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6) 用自己名字起诉的权利; (7) 丢失汇票后获得副本权; (8) 在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上划线的权利和委托一家银
2 本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本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承诺
3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4 制票人签字
5 出票日期和地点
6
付款期限
7
一定金额
8
付款地点
3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
1.本票的收 款人与汇票 的收款人相 同。
2.本票的制 票人与汇票 的承兑人相 似,两者同是 主债务人。
3.本票的第一 背书人相似于 已承兑汇票的 收款人,他与出 票人是同一人, 两者同是第二 债务人。
6 汇票的贴现
贴现业务
定义:
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 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 算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 票据的行为。
计算公式: 或者
6 汇票的种类
(1)按当事人居住地不同分类 国际汇票 国内汇票
(2)按付款时间不同分类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3)按收款人的不同分类 持票来人汇票 记名汇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目录
1 第一节 票据概述 2 第二节 汇票
.
3 第三节 本票 4 第四节 支票
本章学习要点
掌握票据的特性、金融票据的必要项目、 票据当事人的权责、主要的票据行为; 熟悉票据的功能、主要金融票据的分类 及其用途; 了解票据的法律体系、我国票据法的概 况。
本章知识结构
国际
结算
2 票据流通的形式
(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2)交付转让: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仓 单、栈单、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 即期银行汇票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 (3)流通转让: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 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不记名债券 等,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
3 票据的法律体系
两种承兑: 普通承兑 限制承兑
(5)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 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 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 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
5 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提示 (4)承兑
(5)付款 (6)退票
汇票的
(7)退票通知 (8)拒绝证书 票据行为
(9)追索权 (10)参加承兑
(11)参加付款(12)保证或担保
(动作)1.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2.将汇票交付收款人
(1)出票:
(动作)1.在汇票背面签字 2.交付给被背书人
• ④持票人:票据的占有人,依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 方式不同, 可将其分为付过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 票人。
付过对价持票人:是指取得票据时, 付过一定 代价的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也称善意持票人,是指善意地付 过全部金额的对价,取得一张表面完整、合格、不过 期的票据的持票人,并且未发现这张票据曾被拒付, 也未曾发现其前手在权利方面有任何缺陷。
② 付款人:付款人是接受汇票的人,又称为受票 人,也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③ 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他是第一持 票人,是主债权人。
其他当事人
(汇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
① 背书人 :背书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 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 收款人背书后成为第一背书人,以后汇票 继续转让,还有第二、第三……背书人。
第四节 支票
1 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对银行 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 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 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无条件书 面支付命令。
2Baidu Nhomakorabea支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命令
3 付款银行的名称和地点
4 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
5 出票日期和地点
6 写明“即期”字样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其他当事 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
形式要件
未规定必要项目,不要求写 明票据名称
规定了票据的绝对必要项目,缺少 一项票据就无效
4 票据的特性
流通性
A
提示性
D
无因性
B
返还性
E
要式性
C
可追索 性
F
5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工具:票据是支付凭证, 也是支付手 段。
(2)流通工具:①票据模仿货币, 要式不要因, 发挥着流通作用。②货币起着一般等价物 的作用。③货币的交付就使货币流通, 它 是法律赋予的流通性。④背书交付的流通 转让。
必要当事人
4 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1)汇票的当事人
① 出票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出票 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 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他对汇票付款承担的责任是保证汇票凭证式提 示票凭正式提示, 即按其文义被承兑和付款, 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 他将偿付票款给持 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
中的
票据
票据 概述 汇票
本票
支票
种类
票据 行为
当事 人
定义 和必 要项
目
种类
与汇 票的 比较
定义 和必 要项
目
种类
与汇 票的 比较
定义 和必 要项
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1 票据的定义
广义:商业上的权利单据
狭义: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通 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
本章研究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即汇票、 本票和支票。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划线支票 开放支票
(2)按出票人的不同分类
银行支票 私人支票
(4)按支票是否保付分类
保付支票 普通支票
5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性质不同 期限不同 主债务人不同 是否可以保付
是否可以划线 能否止付
开出形式不同
支票
授权书 只有即期,没有承兑 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可以
可以 能 只能开出一张
不同点
基本当事人不同 付款方式不同 名称的含义不同
承兑等项目不同
汇票
本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制票人,收款人
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承诺式的票据
承诺券:包含着一笔交易的 汇兑票:包含着两笔交易
结算
的结算
不需要:1.提示要求承兑
必须要有1至4项
2.承兑;3.参加承兑;4.
发出一套
退票时是否做拒绝证书 必须作成拒绝证书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表2-1 英美法与大陆法的比较
英美法
大陆法
分类
汇票是基本票据,派生出本 票、支票
汇票、本票一类,支票为另一类
持票人权 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持票 只要连续都是合法的持票人背书,
利 人才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 可以拥有完全的权利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后手
伪造背书
对汇票都不再拥有权利,受 害人是被骗者
(2)其他当事人 • ①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
收到票据后,经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人。 被背书人在票据上再加背书而转让,成为第二背书人, 再背书,成为第三背书人,依此类推。 • ②承兑人: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命令并在票据正面签字 的人。 • ③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 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
(3)信用和融资工具:交易商之间的信用、银 行信用、社会信用;未到期票据在贴现市 场上的贴现。
6 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 出票人:开立票据、在票据上签章并交付给他人的
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 付款人:付款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或票据开致的当事人。付款人对票据承担 付款责任。 • 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又称受款人,是票 据的主债权人。
2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 出票地点和日期
4
付款时间
5 一定金额的货币
6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
收款人名称
8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1)成套汇票 (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3)付款地点 (4)担当付款行 (5)利息与利率 (6)用其他货币付款 (7)提示期限 (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 (9)无追索权
第二节 汇票
1 汇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 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 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 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 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 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 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2 汇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汇票” 字样
(2)背书:
五种背书
1.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3)提示(两种)
2.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远期汇票向 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
持票人应在汇票载明的 付款地点向付款人提示
(动作)1.写明“已承兑”字样并签字 2.将已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
(4)承兑:意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 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
不需要作成拒绝证书
主债务人不同
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 承兑后是承兑人
出票人与收款人是否可 相同
可以
主债务人是制票人 不可以
4 本票的用途
(1)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 (2)用做金钱的借贷凭证,由借款人签发本票交给
贷款人收执。 (3)企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以发行商业本票,通
过金融机构予以保证后,销售于证券市场获取 资金,并于本票到期日还本付息。 (4)客户提取存款时, 银行本应付给现金,如果现 金不多,可将存款银行开立的即期本票交给客 户,以代替支付现钞。
汇票
委托书
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没有保付的做法,但有请求第三者保证
的做法 一般汇票不能划线,除银行即期汇票和
类似支票的票据外 否
可以开出一套
7
一定金额
8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3 支票的划线
u 支票不带划线者称为可取现金支票, 也称开放 支票。支票带有划线者称为划线支票。
u 支票的划线可分为普通划线和特别划线两种。 u 出票人和持票人可以划线。 u 划线的范围: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客户
签发的任何单证
4 支票的种类
(1)按收款人的不同分类 (3)按支票是否划线分类
可同时具备 几个特征
(4)按付款人和出票人的不同分类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5)按汇票是否跟随单据分类 光票 跟单汇票
(6)按使用货币不同分类
本国货币汇票 外国货币汇票
第三节 本票
1 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 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 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 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 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 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 人或来人。
② 被背书人:接受背书之人 ③ 承兑人: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并签名后, 就
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其他当事人
④ 参加承兑人: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 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 加承兑汇票,并签名于票据上, 他就 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债务人。
⑤ 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于出票人、 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 证行为的人。
⑥ 持票人:意指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或来 人, 即现在正持有汇票者。
(2)当事人的权责 Ø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责任次序如下:
承兑前:(1)出票人
承兑后:(1)承兑人
(2)第一背书人
(2)出票人
(3)第二背书人
(3)第一背书人
Ø 汇票持票人享有的充分权利如下: (1) 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之权; (2) 汇票转让他人之权; (3) 背书汇票权; (4) 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当事人之权; (5) 向前手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6) 用自己名字起诉的权利; (7) 丢失汇票后获得副本权; (8) 在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上划线的权利和委托一家银
2 本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本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承诺
3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4 制票人签字
5 出票日期和地点
6
付款期限
7
一定金额
8
付款地点
3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
1.本票的收 款人与汇票 的收款人相 同。
2.本票的制 票人与汇票 的承兑人相 似,两者同是 主债务人。
3.本票的第一 背书人相似于 已承兑汇票的 收款人,他与出 票人是同一人, 两者同是第二 债务人。
6 汇票的贴现
贴现业务
定义:
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 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 算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 票据的行为。
计算公式: 或者
6 汇票的种类
(1)按当事人居住地不同分类 国际汇票 国内汇票
(2)按付款时间不同分类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3)按收款人的不同分类 持票来人汇票 记名汇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目录
1 第一节 票据概述 2 第二节 汇票
.
3 第三节 本票 4 第四节 支票
本章学习要点
掌握票据的特性、金融票据的必要项目、 票据当事人的权责、主要的票据行为; 熟悉票据的功能、主要金融票据的分类 及其用途; 了解票据的法律体系、我国票据法的概 况。
本章知识结构
国际
结算
2 票据流通的形式
(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2)交付转让: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仓 单、栈单、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 即期银行汇票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 (3)流通转让: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 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不记名债券 等,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
3 票据的法律体系
两种承兑: 普通承兑 限制承兑
(5)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 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 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 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