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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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登记地址和活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民政局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的总体规划;(二)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并负责日常相关工作;(三)制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编制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拨付;(五)组织专项资金宣传工作;(六)遴选、指导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估及督导工作;(七)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审核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以及相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审定专项资金评审方案及评审指标;(二)审定项目(活动)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三)审定评审专家小组名单,监督专项资金奖励认定和项目(活动)评审工作;(四)审核确定项目(活动)资助评审结果;(五)审核专项资金奖励认定结果;(六)审核项目(活动)绩效评估结果;(七)审核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有关储备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保障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制定省级物资储备目录并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的物资储备,包括:(一)通用性救灾物资储备;(二)省级猪肉储备;(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物资储备。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物资储备需求,结合专项资金总量,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事项的额度。

第六条省级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物资储备规划,制定省级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量计划,并明确储备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全额和定额补贴方式支持省级物资储备工作。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6.10•【文号】财教〔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体育总局2020年6月10日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财政、体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一)援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二)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三)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五)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六)资助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七)改善国家队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八)支持国家队备战和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九)经财政部和体育总局批准的其他体育事业支出。

2020年财政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2020年财政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依法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给特定领域、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批,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用途范围,不得超出权限和事项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和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应依法合规,通过财政部门进行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审核、资金划拨等程序。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福利、科研开发等,具体使用范围应根据资金用途和管理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范围。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挪用、冻结或转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预算报告、资金流程图等。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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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 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 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d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模式。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方式,禁止现金支付。 三、资金拨付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扩大 或缩减项目范围,也不得挪用、挤占或随意扣压资金。资金拨付方式应按照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四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四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专项资金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司特别设立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项目收益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高效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金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公司领导成员任机构主任。

第七条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审批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的原因、使用计划、预算等。

第九条申请人应经过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材料。

第十条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二条资金接收人应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资金接收人需进行资金监督和控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资金归集和归还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归集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归集的专项资金应及时上缴到公司财务部门,并填写相应的归集凭证。

第十八条归还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归还支出应经过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六章资金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收支范围,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规定、要求或表述。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2020)

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2020)

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20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专项转移支付,下同),不包括安排到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单位的业务性专项。

按资金性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专项资金。

按资金来源包括:上年结转、年初预算、上级补助、本级追加等。

二、市本级专项资金设置、调整和撤销根据政策要求、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部门承担或部门委托县市区承担的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通过现有存量专项资金解决。

因工作需要确需新设专项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预期绩效目标,提出资金管理办法,经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必要时可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报市政府审定。

各部门代拟或起草规划、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一般不得提出设立专项资金。

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申请资金事宜。

市直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向市政府报告的事项涉及新增支出的,原则上先批转市财政局研究。

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中涉及资金安排的,在部门与市财政局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不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到期自行终止,工作需要延续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专项资金,要加强整合,实行时限管理、动态调整。

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2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单位名称]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单位名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名称]接受的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接受和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接受[单位名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接受专项资金的手续,并及时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单位名称]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的账务,做好资金的进出、划拨、使用等记录和凭证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的限制[单位名称]必须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规定,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单位名称]应当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单位名称]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提出划拨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进行资金的划拨。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使用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监督[单位名称]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检查[单位名称]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名称]所有。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予以废止。

[单位名称]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公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接受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我单位接受的用于特定目的或项目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

温州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温州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温州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粮食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依据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温州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温州市财政局2020年5月27日温州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粮食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2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粮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粮食安全基础工作考评奖励和粮食新产业新业态奖补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支出重点,细化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负责解读相关产业政策,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

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预算,按照“二上二下”步骤编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一上”阶段。

每年7月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启动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各业务处室提出资金需求,办公室汇总、审核,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通过财政管理系统报送至市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

市财政局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控制数。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例(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资金申请与审批1. 资金申请(1)申请单位应填写资金申请表,并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预期效益。

(2)资金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资金审批(1)资金申请到达后,应由专门设立的资金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内容进行综合评估。

(2)资金审批委员会应在收到资金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资金使用与归还1. 资金使用(1)申请单位在取得资金审批通过后,应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保持良好的资金管理记录。

(2)申请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如需改变用途或使用金额超出原计划,应及时向资金审批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2. 资金归还(1)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专项资金。

(2)资金归还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归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3)归还申请经资金审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应按时归还专项资金,并提供相关的归还证明。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财务监管的强化及合理使用与效益的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指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其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助、项目收入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效益优先、风险可控。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合理性、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节约、专业、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谨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审计、风险管理等制度,以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接受和使用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接受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和登记,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使用。

第十条接受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接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和核销,确保按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应严格遵循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禁止超出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等应详细记录和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五条应加强监督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结余或退还应按规定进行核销和退还,禁止挪作他用。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尽职调查。

第十九条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整改问题,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应开展年度审计,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整改问题。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9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20年9月23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设区的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不包括省级各部门用于正常运转以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有关规定设立,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者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

第七条设立专项资金,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提供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开展重大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省质量强省建设,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强化质量发展基础、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计量建设和支持广告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质量强省资金)。

第三条质量强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强省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审核确定质量强省资金使用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

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职责:参与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报质量强省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提出质量强省资金使用方案;监督项目执行,按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执行质量强省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指导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九条质量强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分别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主要包括:(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中国质量奖或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4.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5.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化工企业。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包括各种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捐赠资金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预算与拨付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预算应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拨付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必须与拨付目的相符,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预算。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资金的流转和使用。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样本(2)____管理制度(一)____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____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____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____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依法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给特定领域、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批,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用途范围,不得超出权限和事项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和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应依法合规,通过财政部门进行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审核、资金划拨等程序。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福利、科研开发等,具体使用范围应根据资金用途和管理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范围。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挪用、冻结或转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预算报告、资金流程图等。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例文(2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例文(2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例文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例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获得的专项资金,并涵盖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监督、报告、清算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经预算调拨或单独筹措的,专门用于特定项目或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包括规范性、合法性、公开性、责任性、效率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主体为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并由该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分为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清算等环节。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申请流程:项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申请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批流程: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

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文件和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经审批通过后,项目部门根据预算计划进行资金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用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管理。

项目部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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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
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
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
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
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
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
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
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
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
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
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
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
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www.),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县级报账制的,必须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
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
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
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
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
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
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
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
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
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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