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就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doc
保证责任有哪些方式
保证责任有哪些方式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下面由的我为大家介绍详细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保证责任有哪些方式1、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
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
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我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学习。
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保证⽅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现在不管是双⽅的合作或者是我们缺钱是去贷款等等问题,想要得到对⽅的肯定,⼀般都是需要担保⼈的或者⼀些合理的担保⽅式。
⼀旦有了担保⽅式,我们就必须准守约定。
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解了解关于保证⽅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保证⽅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条【保证⽅式】保证的⽅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七条【⼀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式,是指保证⼈和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为。
保证责任的承担⽅式有两种:⼀种是⼀般保证,即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则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得知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现实⽣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最新民法典担保物权知识点练习题
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末民法典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非公开)1. 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B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2. 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CA.债权人与保证人间如约定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B.保证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规则,发生法定情形时可经双方协商一致中断、中止、延长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D.债权人与保证人间就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3.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做担保,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满后如乙的债权未受清偿时,则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甲无条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就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借款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有效但该担保条款无效C.借款合同无效但该担保条款有效D.借款合同有效、该担保条款有效,但债权人仅能就该房屋优先受偿4.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做担保,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满后如乙的债权未受清偿时,则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甲无条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就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BA.借款合同有效、该担保条款有效,甲应当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给乙B.甲不负有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义务,需要拍卖、折价或者变卖以实现优先受偿C.借款合同无效但该担保条款有效D.借款合同有效但该担保条款无效5. 债务人甲为购买某商品房项目,与乙银行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协议,并由该项目开发商A在该贷款协议上盖章就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在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甲与乙银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将原贷款协议内“如出现借款人连续三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或一年内累计六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应当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立即偿还全部逾期欠款本息、罚息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变更为“如出现借款人连续三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或一年内累计六期逾期偿还当月贷款的,保证人须在接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立即回购该笔贷款标的房屋并承担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担保责任有哪⼏种在银⾏或者⾦融机构贷款,⼀般都需要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和债权⼈约定,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作为担保⼈,是需要承担⼀定责任的,那么,担保责任有哪⼏种?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责任有哪⼏种⼀、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效,担保合同⽆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担保⼈、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担保⼈存在过错,那么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由担保⼈独⾃承担。
(2)企业法⼈的分⽀机构未经法⼈书⾯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效,债权⼈和企业法⼈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过错的,由企业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时候,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民事连带责任。
三、担保(保证)责任同⼀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的,担保⼈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可以要求任何⼀个保证⼈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种担保责任。
四、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六百九⼗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的,该转让对保证⼈不发⽣效⼒。
保证⼈与债权⼈约定禁⽌债权转让,债权⼈未经保证⼈书⾯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对受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2年广西普法云平台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课后测试题
2022年广西普法云平台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课后测试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承担保证责任。
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按份保证D、不承担关于《民法典》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及理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OB、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Cs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D、对公信贷业务中借款人作为商事主体,相比较自然人,对合同中格式条款有较高的注意及理解能力,无需商业银行特别提示注意并说明。
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承担过错责任之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A、不可以B、可以Cs视情况而定D、反担保人有过错才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当事人住所的论述,错误的是()。
A、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B、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C、自然人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不得视为住所D、自然人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期限外,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H起()日内进行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A、10B、15C、20D、30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A、建设用地转为农用地B、耕地转为非耕地C、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Ds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保证是债务担保的⽅式之⼀,⽽保证⼈是第三⼈,保证⼈提供保证时,保证⼈与债权⼈要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要约定的内容是⽐较多的,那么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怎样约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约定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民法典规定,约定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范围由保证⼈和债权⼈协商确定,并且在保证合同中载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条【保证⽅式】保证的⽅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和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情形时,债权⼈可以请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三条【保证责任免除】⼀般保证的债权⼈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保证的范围由保证⼈与债权⼈协商确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分为⼀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保证⼈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计息。
即使债权⼈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
此,债权⼈既可以要求债务⼈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清偿债务。
如果要求债务⼈清偿,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也⽆⼒偿还,在申请执⾏后,可以要求保证⼈分歧给付等措施。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及保证⼈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承担的是⼀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条的规定,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债务⼈下落不明,且⽆财产可供执⾏;(⼆)⼈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三)债权⼈有证据证明债务⼈的财产不⾜以履⾏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债务能⼒;(四)保证⼈书⾯表⽰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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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试题 第三编 合同(二)试题及答案
《民法典》试题第三编合同(二)试题及答案6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时() [单选题] *A支付利息B不支付利息(正确答案)C 按照法律规定D 无效6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单选题] * A不承担保证责任B连带责任保证C一般保证(正确答案)D保证无效65.保证的范围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主债权(正确答案)B利息(正确答案)C违约金(正确答案)D损害赔偿金(正确答案)66.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
*A.中断(正确答案)B.中止(正确答案)C.延长(正确答案)67.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内承担返还义务。
[单选题] *A.全部范围B.相应范围(正确答案)C.已取得利益的范围68.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单选题] *A转租合同无效B转租合同效力待定C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69.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单选题] *A委托人(正确答案)B受托人C共同所有D双方约定70.无偿保管合同中,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A没有故意(正确答案)B没有重大过失(正确答案)C 没有签订合同D没有约定71.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单选题] *A.共同B.连带(正确答案)C.补充清偿D.无责任72.()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单选题] *A.承诺(正确答案)B.答应C. 应承D.同意73.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单选题] *A.两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正确答案)D.一年7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单选题] *A.家庭住址B.主营业地(正确答案)C.公司地址D.IP地址75.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为交付时间。
担保合同保证书范本
担保合同保证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保证是担保方式的一种,保证人以其自身信用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法》将保证作为一种典型的担保方式予以规定。
《物权法》法出台后修改了物的担保,相当于废除了《担保法》中的物的担保,但保证担保仍然适用《担保法》。
《担保法》将在《民法典》生效后废止。
《民法典》将保证作为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编予以规定。
这一调整并不影响保证的担保功能。
事实上保证是一项合约,其创设一项从属的义务,为债务人履行主债务提供支持。
因此,保证在形式上是一项合约,实质上是提供担保。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法典》下保证担保制度的变化,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即重大调整的内容,规范和完善的内容,以及新增的与保证担保密切相关的制度。
一、重大调整内容《民法典》对《担保法》中的保证担保制度作了一些重大调整。
对照《民法典》对《担保法》的条文,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调整:(一)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为一般保证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对此作了修改,在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一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第三人提供保证后的责任,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履行需要关注这一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12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法》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追偿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的考量,为了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公平利益,各保证人在内部关系上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或比例分担责任。
经济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 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 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业,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高职院校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5、下列不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A 宪法B 司法解释C 我国没有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惯例D 行政法规三、判断题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表见代理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不发生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4、权利受到损害超过20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人民法院决定延长,其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技术合同C.保险合同D.中介合同2.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履行。
A.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B.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D.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行使()。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债的担保(保证、定金)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
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
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诉请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答案】A【考点】保证期间、主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解析】《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可知,乙公司欠甲公司的三笔债务(数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与300万元),均由丙公司提供保证。
均未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三个保证的保证方式均为一般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692条笫2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据此可知,三笔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所以,100万元所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终止点为:2012年7月31日至2013年1月30日;200万元所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终止点为: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2月28日;300万元所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终止点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民法典》第69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据此,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但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因此,三个保证的保证期间未变更,仍为前述保证期间。
《民法典》十大重大修订详解
《民法典》十大重大修订详解(完整版)一、保证制度的变化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保证⽅式的规定。
解读:保证的⽅式被分为⼀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般保证是指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履⾏债务时,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的区别在于保证⼈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般保证的保证⼈在就债务⼈的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情况表明,保证⼈在不同的保证⽅式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有差异。
⼀般⽽⾔,保证⼈在保证中的地位较为优越,往往并不实际承担任何责任,债务⼈是债务履⾏的第⼀顺序⼈,保证⼈则是债务履⾏的第⼆顺序⼈,保证⼈在债务⼈履⾏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承担责任时,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地位不太有利,只要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既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于此情形,法律对保证⼈和债务⼈同等要求。
既然如此,保证⼈承担何种⽅式的保证责任就显得⼗分重要,需认真对待,最好是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
但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彻底修改了这⼀规定,有四个主要原因:■第⼀,从⽐较法上来看,在承认⼀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区分的⽴法例中,绝⼤部分国家均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承认保证⼈有先诉抗辩权是常态,⽽优先选择连带责任保证的⽴法例较为少⻅。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合同的担保条款1一、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工程上承当责任。
三、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的担保条款2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那么和出发点。
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那么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那么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某某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试卷38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试卷38(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对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
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合同无效B.甲有追认权√C.丙有催告权√D.乙有撤销权(1)选项A: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B: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3)选项C:相对人(丙)有催告权;(4)选项D: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乙作为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
3.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骨干西产生的给付请求权√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B.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有( )。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C.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D.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1)选项C: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只有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时,保证人才不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D: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债权人不中请撤销,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30题)1、以下关于保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B.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答案】 C2、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事项中,属于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A.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的决定不服的B.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决定不服的C.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D.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结果不服的【答案】 D3、下列关于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只有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才能产生B.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C.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D.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答案】 B4、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
A.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B.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答案】 B5、在没有乙建筑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甲某却以乙建筑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丁水泥供应商订购了一批水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B.甲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该合同无效C.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时,该合同才成立D.水泥供应商有正当理由相信甲某有代理权,如果乙建筑公司不支付水泥货款,甲某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答案】 D6、关于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过程中如何避坑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同的资金周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
相比银行贷款和第三方机构贷款手续复杂、期限长和其他因素等问题,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势。
但是,民间借贷同时也存在利息高、不确定性大,违约成本低等劣势。
这种掺杂着亲情、友情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突发情况、个人问题等多种不确定原因,时时刻刻发生在每个人身边,造成一系列违约问题,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困扰和损失。
为了尽量避免这些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下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民间借贷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帮助你避开一些常见的坑。
一、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书写不规范,债权难以保证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突增,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都通过网上转账方式进行,往往碍于情面,采用口头形式,认为有转账凭证,而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这可能导致在后续还款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
在个人借贷中,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单能证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账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但是因为买卖、赠与、投资等行为同样会产生给付款项的效果。
因此,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并不能当然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债权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借条对债权方不利。
一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保证人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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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就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范围就是保证债务的内容,保证债务的最大范围是与主债务的范围一致的,主债权人不得就与主债务没有联系的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适用法定保证范围,而且仅限于法定保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