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本级首批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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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条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的审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和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人才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租房第四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可申请最长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享受免租金范围的实体企业是指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1•【字号】黄政办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函〔2024〕28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1日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黄石市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下同]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和配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管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企业主导、计划管理的原则。

筹集(建设)主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配售。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是配售型保障房筹集(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配售型保障房的计划下达、住房核查、配售备案、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人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城管、税务、人行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配售型保障房相关工作。

各城区政府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调查汇总和辖区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温政办〔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温政办〔2015〕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各类人才开拓进取,推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107号)规定,经推荐选拔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蔡春潮等10人(名单附后)享受2015年度市政府特殊津贴,每人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2万元。

希望上述人员珍惜荣誉,多出成果,带动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为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人才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5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3日附件2015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蔡春潮申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陈东红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陈革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国顺浙江中孚流体机械有限公司李俐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刘康东富康集团有限公司罗志刚温州顺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潘一中温州一中建设有限公司张所俊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飞雪温州康宁医院。

单位人才住房选房合格人员名单

单位人才住房选房合格人员名单


申请人
何旭珩 44050819********2X
70

家庭成员
孙煜恒 44030520********56
申请人
李浩源 41022519********25
71
家庭成员
邓院生 36073019********97

家庭成员
邓子卿 44030820********47
申请人
李烨 44020419********17
备注
大鹏新区 重点服务
企业
申请人
李战章 44011119********17
家庭成员
夏雪珍 44022419********04
16

家庭成员
李嘉仪 44022420********68
家庭成员
李匡维 44022420********56
申请人
苏万钧 43018119********14
第二批次
17
家庭成员
周涵予 42112620********78
27

家庭成员
周子炎 42112620********11
家庭成员
周阳生 42112619********11
27

家庭成员
吴金叶 42112619********46
28
申请人
曾艳霞 44142419********40

申请人
陈果 15260119********25

家庭成员
郭静宜 15010520********2X
32
申请人
付孟兰 41042619********20

33
申请人
潘伦华 42118119********13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一、引言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是指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资源的分配和租赁服务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的详细内容。

二、申请条件1.具备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市内人才、高级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

2.申请人必须是温州市户籍人口或在温州市稳定就业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外来人才。

3.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

三、操作流程3.1申请登记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温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才认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温州市户籍申请人)。

-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申请资格审查温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3入围名单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进入入围名单,温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对入围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4缴纳保证金入围申请人需在公示期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不同房源、不同人才类型而定。

保证金将在后续房源配售或租赁中进行抵扣或退还。

3.5房源配售或租赁经过公示期和缴纳保证金后,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和规定,温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配售或租赁计划,对入围申请人进行房源配售或租赁。

具体流程和程序将由温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3.6签订合同房源配售或租赁成功后,申请人需要与房源管理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应费用。

3.7入住或收房完成合同签订和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住或收房。

入住后需履行相关义务,按时缴纳租金或按合同规定履行购房相关义务。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厦房住保〔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的通知厦房住保〔2022〕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7月14日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申请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一)按批次轮候配售1.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骨干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住房优惠政策人员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2〕13号)。

2.厦人社函〔2022〕13号中意向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311户骨干人才名单已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2日在市住房局官网进行公示,并按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符合入住聚英家园第一层次人才

符合入住聚英家园第一层次人才
博士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开展博士后研究完成研究任务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第三项
5
黄勤竹
博士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开展博士后研究完成研究任务后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第三项
6
李效文
博士/助理研究员
3
林统
博士
浙江省温州市水文站
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排第五)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第二项
4
胡如意
研究生
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省千人计划人选、浙江省特聘专家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第二项
原第二层次人才,因认定条件提升
符合第一层次人才
(3人)
序号
姓名
16
叶明勋
博士/教授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具有正高级职称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第三项
17
张文超
博士/教授
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建设办公室
具有正高级职称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第三项
18
陈均志
教授
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
具有正高级职称
符合温房改〔2010〕第二款规定中第三项
3
潘跃晓
博士/教授
温州大学
2011年获“温州特聘专家”称号
符合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第三项
符合入住“聚英家园”第二层次人才
(22人)
序号
姓名
学历(位)/职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安居房政策和制度,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于2022年5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方式:1.电子邮箱:**********************2.传真号码:*************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邮编:570204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购房资格申请与审核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定价与权属第五章房源轮候和配售第六章供后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妥善解决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定价与产权第四章配售对象第五章购房资格核准第六章轮候配售第七章供后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第三条安居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万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安居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市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安居房申请、审核、轮候、配售、代持政府产权、上市交易、换购等具体事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税务、人才、社会保险服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海府[2019]20 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 年 2 月 12 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安居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 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 年)〉的实施意见》(海发〔2018〕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二)50 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 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 55 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三)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 35 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四)35 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第三条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 2018 年 5 月13 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

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

协议编号: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后购房)发放协议甲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接受补贴方):身份证号(护照):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户名:乙方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护照):配偶工作单位:丙方(乙方工作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丁方(人才部门):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丙方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协议;个人及配偶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第二条乙方属于《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述的高端人才,获得相应人才资格时间为年月,自年月于温州市区参加工作。

第三条乙方属于申请获准后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座落于。

其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购房时间为年月。

第四条购房补贴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由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发放购房补贴。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为乙方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即元(大写:),第2-5年中,每年向乙方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即元(大写),由乙方持本人身份证、购房补贴协议和在职证明于每年月向甲方申请领取该年度购房补贴。

第六条甲方因财政等问题无法按时发放购房补贴的,在下一财政年度发放时,应一次性补发所欠的上年度购房补贴款(不计利息)。

第七条对乙方申请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实行共有产权制度,政府按补贴金额享有相应份额的产权。

乙方同意以有限产权的方式办理共有产权,该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及房产继承、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导致房屋产权变更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应登记。

第八条乙方获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温州市区累计工作满10年(乙方如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应同时符合“于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由本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甲方、丁方(丁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实际服务年限的书面证明)审查核准后,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第一批发放对象名单-Sheet1

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第一批发放对象名单-Sheet1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大
杭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 谷彩弟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杨微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徐君寅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白程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金丽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姜晓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郑启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朱蒙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苏娜
李鹏 张向文 刘小芬 李剑军 彭超云 潘飞 姜晨 刘纪峰 王钰 卢锦泉 罗晓敏 董国忠 丁强 吴东 郑兆钧 金碧 周晨曦 刘天 郝向鹏 杨东永 李恒子 吴小虎
900 900 900 900 900 45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45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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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1201_温州出台新版“人才政策40条”

1201_温州出台新版“人才政策40条”

温州出台新版“人才政策40条”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日前印发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温州“人才政策40条”2.0版,这份《意见》将给人才、创业项目、引才单位带来哪些利好消息?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ABCD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2.加快高端人才引进。

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

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支持高端人才以柔性形式来温创新创业,个人奖励最高可按全职奖励的50%兑现。

3.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

更大力度实施“全球精英引进计划”,给予创新长期项目(青年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入选者3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获省海外工程师、国家级省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

实施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40万元、15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

4.壮大中坚人才力量。

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建立以岗位经历、年薪待遇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认定标准的企业中坚人才认定体系,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等,经认定后,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分别享受本政策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待遇,并按正高级每人20万元、副高级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日期:2009-10-12 09:09 阅读次数:1644 [关闭窗口]浙大发房〔2009〕1 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步伐,学校在港湾家园专用房中预留 325 套住房作为高 层次引进人才安置住房。

为使住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便于建立引进人才 住房安置绿色通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房对象: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院(系)确认的拟安置住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第三条 购房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在学校、 户口关系在杭州市, 符合浙江省、 杭州市专用房配售 “一户一套” 等政策,愿意按学校专用房配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学校从 325 套房源中优先划定 60 套住房作为院士、 长江学者等相当层次引进人才预留房源。

院士、长江学者等可选择其他房源,但其 他人员不能选择该 60 套房源。

第五条 自 2009 年至 2011 年,学校原则上在剩余的 265 套房源中划 出 88 套作为当年的配售房源,具体房源由住房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当年未配售完毕的房源纳入下一年可配售房源。

第六条 选房顺序:拟安置住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按报到时间先后 排序,在当年切块的相应房源中依次选房。

选房人员批次以学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通过的批次为准,原则上“通过即选”。

第七条 当年放弃选房者,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排队选房;对选房后放 弃者,则在参加下一年度排队选房时,排入该批次选房人员队伍的最后参 加选房。

第八条 选房人员选房后,须在 2 个月内递交购房所需的相关证明材 料,以确认其申购资格。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分配、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

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第四条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规费缴交、地价标准、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出租的人才住房适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出售的人才住房适用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人才住房规划、计划、标准以及配套政策;统筹、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建设、供应、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供应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人才认定以及享受奖励补贴等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规划落地,提供申请人的住房产权登记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登记信息。

2020年03月温州市场监测报告

2020年03月温州市场监测报告

溢价率
受让单位 嘉兴钇宏置业有限公司
109000万元 21.1
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名称 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02地块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出让方式
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02地块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 金融用地、教育用地
挂牌
规划建筑面积124326m²
容积率 ≥1.5且≤3.0
成交楼面价 1402 989 1090 2454 3826 3487 4262 3382 2292 24488 15247 4698 718
推出规划建面
成交规划建面
成交楼面价
商办市场|土地出让金
2020年13月,温州市成交土地出让金达12.18亿元,平均溢价率为153.7。2020年3月温州市土地出让金为0.05亿元 ,同比下降96.5,溢价率为0.0,较去温年州同市期土降地低出8让.7金个&百溢分价点率。走势
50
40 150
30
100 20
50
10
0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20-01 20-02 20-03 0
土地出让金 83.38 146.16 214.1 92.2 98.72 59.46 109.31 65.34 21.26 83.38 79.14 124.28 27.44
出土地规划建面12.93万㎡,成交0.66万㎡,温同州比市下土降地9供3.求23价,走成势交楼面均价718元/㎡,同比下降48.8。
万㎡
元/㎡
180
30000
160 25000
140
120
2000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20〕9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集聚工程”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公寓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居住环境,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根据人才公寓需求和人才引进情况,2020年全市筹集10000套人才公寓,其中投入使用4000套,开工建设6000套。

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分别至少新建一处人才社区;3个市属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采取新建、租赁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房源。

2021年和2022年人才公寓筹建任务,由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指挥部另行发布。

二、规划布局根据现有人才需求和人才引进计划,制定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并纳入《滨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按照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的原则,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要统一挂牌、统一标识,周边生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医疗、卫生、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餐厅、书吧、咖啡吧、超市、活动中心(健身房)等内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要相对集中、成区连片,发挥规模效应。

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公寓比例,以租赁型为主。

租赁型人才公寓面积以30-50平方米、50-7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以90-120平方米为主,同时建设部分140-18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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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类人才
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 医疗卫生机构/全日制本科及以
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上/积分达10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类人才
温州市龙湾中学
中小学(幼儿园)/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积分达10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类人才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积分达100
46 王岩
622727****0253 温州医科大学
47 刘西媛
371329****3329 温州医科大学
48 程如梅
130403****1849 温州医科大学
49 杨梅
371102****3522 温州医科大学
50 沈利燕
339005****5629 温州医科大学
51 王志斌
330302****241X 温州医科大学
林海转 117
陈瑞生 (配偶)
118 曾余力
330327****0244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330327****0272 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327****4393 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E类人才
企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薪 达10万
E类人才
119 孙昌龙
330382****1731 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
E类人才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农业科学 研究院)
E类人才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E类人才
130534****7911 温州商学院
E类人才
88 陈久强
330324****3313 温州商学院
E类人才
第5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
89 卢声亮
330381****613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备注 E类人才
67 吴佩亮
330324****2115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8 许志强
330381****1710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69 于明荣
230202****1627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70 孙宝昌
220722****0434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备注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医疗卫生机构/全日制本科及以 上/积分达100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52 冯建华
330304****0033 温州医科大学
53 曹自立
620523****0030 温州医科大学
备注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40 李小曼
320721****0627 温州医科大学
41 孙兰芳
150202****306X 温州医科大学
42 郑武
331023****7019 温州医科大学
43 张莉平
420602****1541 温州医科大学
44 朱华
330302****4026 温州医科大学
45 章可可
330282****8253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市本级首批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
1 李校堃
220102****041X 温州医科大学
备注 A类人才
2 鲁新成
510215****0497 温州医科大学
D类人才
3 陈捷光
65516****
温州医科大学
D类人才
4 邵程安 5 杜运国 6 李丕贺
330881****4916 130103****0011 330327****1996
E类人才
79 王成湖
80 王成豹
81 董丽艳
82 董占波
83 苏凤贤
84 包玉花
85 周吉忠
都林娜 86
李刚 (配偶) 87 张士军
330381****1118 330104****1612 130423****0087 370827****2034 150203****0168 220721****0026 332529****0019 370612****8027 370782****8238
E类人才
120 张荣臻
330381****5130 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E类人才
121 朱莉
330324****3344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E类人才
122 张毅
330302****1618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E类人才
第7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
123 刘海洋
411421****4855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 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E类人才
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 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E类人才
温州市中医院
E类人才
76 沈丽珍
330302****1246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类人才
77 姚憬
330102****1526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类人才
78 叶银霖
330324****0016 温州大学
第3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
54 张翼
362103****1314 温州医科大学
55 杨波
150104****0013 温州医科大学
56 李超
420111****5778 温州医科大学
57 王雪
370982****0666 温州医科大学
58 徐博
430103****0515 温州医科大学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D类人才
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D类人才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D类人才
7 史洋
411328****1415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D类人才
董军勇 8
金向晓 (配偶)
郑春芳 9
刘伟成 (配偶)
10 孙胜
130206****031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30323****196X 乐清市白象中学 152127****0323 温州大学 152631****7514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330304****3312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E类人才
109 吴晓胜
330381****7510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类人才
110 吴彬福
340604****1012 温州市龙湾中学
E类人才
111 周昌标
352221****4712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类人才
112 刘培蕾
330324****3327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类人才
113 季海波
330302****0856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类人才
114 曾余瑶
330326****7318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
E类人才
115 李海鹰
3303沨
330302****1614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E类人才
90 刘丽珍
330324****0128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类人才
91 林肖
330326****002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类人才
92 尤伶俐
330324****282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E类人才
张雅洁 93
张一帆 (配偶)
蔡少波 94
张蓓慧 (配偶)
张亮 95
张丽 (配偶)
96 蓝美娟
330382****0021 330323****0917 330381****1719 330381****1229 330683****1617 330683****4124 330825****6223
第4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
71 米海霞
132527****0026 温州市人民医院
备注 E类人才
72 陈碧 73 黄日胜 74 朱丽娟 75 倪剑武
330302****7326 330302****2019 330328****1128 330302****2075
温州市人民医院
E类人才
32 姚清清
330726****0326 温州医科大学
33 范辉辉
330522****0617 温州医科大学
34 叶鲁思
330324****2124 温州医科大学
备注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E类人才
第2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工作单位
35 潘少辉
342130****041X 温州医科大学
36 谢旦立
330521****0516 温州医科大学
37 叶聪
440301****4111 温州医科大学
38 朱巧燕
332529****1920 温州医科大学
39 刘慧
370831****1511 温州医科大学
26 王静洁
130525****3652 温州医科大学
27 贾明辉
410423****3535 温州医科大学
28 梁敏
410523****5062 温州医科大学
29 胡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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