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年度报告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解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解读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
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
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银行非居民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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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解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解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2017年0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银行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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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是银行在进行贷款审批或其他业务合作时的重要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尽职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被调查对象,XXX 公司。
注册资本,XXX 万元。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XXX 年。
经营范围,XXX。
二、经营状况。
1.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
2. 公司生产经营秩序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状况。
1. 截至 XXX 日期,公司资产总额为 XXX 万元,负债总额为XXX 万元,净资产为 XXX 万元。
2. 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现金流充裕。
四、信用状况。
1. 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公司与合作伙伴往来款项按时支付,信用良好。
五、市场前景。
1. 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产品具有竞争优势。
2.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合理,市场前景良好。
综上所述,被调查对象 XXX 公司在经营、财务、信用和市场前景等方面表现良好,具备合作条件。
(报告人签名)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尽职调查报告模板范文,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1. 引言为贯彻落实税收全球化的战略,考虑到全球非居民金融账户税收逃漏情况严重,2014年,全球135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共同纳税信息标准公约》,即“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报标准”,并在国际范围内推广落实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为履行国际承诺,对于全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报告,各国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操作,并组织相应的培训,帮助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加强意识、做好准备。
我司也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认真履行自动交换涉税信息的各项工作,特作出本次工作报告,以便全员了解和掌握我司相关的CRS申报工作。
2. 机构背景我司是一家境外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投资咨询服务,业务涉及储蓄、理财、股票投资等领域。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拥有大量的非居民账户客户,因此,CRS的推广与落实是我们公司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3. 工作准备我司在推广和落实CRS申报的方案中,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3.1 开展内部培训公司针对CRS的推广和落实,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分别从法律、规程、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讲解。
内部培训除供公司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和遵守有关规定以外,也有利于让全员了解公司的CRS申报工作,提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切实提升整体实力与效益。
3.2 建立CRS申报专项工作组公司成立了一个专门的CRS申报工作组,负责监督、审核和确认我司申报CRS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该组缀小姐由多个部门经历人员组成,配合公司的信息技术、合规和税务部门协议、协作进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并且主动服务CRS申报工作的实际需求。
3.3 加强业务流程管控为确保CRS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司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和运营流程外,还从信息采集、清洗和分类等方面采取了严格规范的措施,力求实现CRS申报信息的准确合法,同时避免出现未必要的申报误差。
最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9)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9)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
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近期,网上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14号公告,简称《管理办法》)的话题不少,观点各异很正常,但是,有篇报道的题目却让我诧异了。
这个题目是《100万美元以上账户余额的中国税收居民要注意了,你的信息将被交换到国内税务机关》,我很肯定的说,这个题目有误。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三大问题的知识,欢迎阅读。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基本概念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首先,看看所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账户的指向这里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金融账户是指: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以及其他账户。
金融账户包括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
其中的.存量账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由金融机构保有的、由个人或者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二)2017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开立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账户:1.账户持有人已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了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的;2.上述金融机构在确定账户加总余额时将本款第二项所述账户与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视为同一账户的;3.金融机构已经对本款第一项所述账户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4.账户开立时,账户持有人无需提供除本办法要求以外的其他信息的。
其次,了解一下存量账户尽职调查是怎么回事《管理办法》所称尽职调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而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记录相关账户信息。
实际上,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为了反洗钱目的早已经开展了类似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银行尽职调查年终总结
银行尽职调查年终总结2021年度银行尽职调查年终总结一、引言尽职调查是银行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能够帮助银行了解客户的背景、信用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信息,对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加强合规性非常关键。
二、总结1. 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总体情况2021年,我们银行始终将尽职调查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环节,持续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
我们注重对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征信记录等进行全面的探讨,确保了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通过对客户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的及时调整,不断优化尽职调查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尽职调查团队建设2021年,我们注重团队的建设和培养。
我们通过加强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团队成员的尽职调查能力和专业素养,使得团队在工作中能够独立思考,主动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注重团队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 尽职调查流程改进2021年,根据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我们对尽职调查流程进行了改进。
我们引入了新的技术和工具,提高了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优化了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格式和内容,使得报告更加清晰简洁,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依据。
4. 风险提示和合规性监控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注重风险提示和合规性监控。
通过对客户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和监控,我们及时发现并预防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我们还加强了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尽职调查工作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5. 尽职调查成果举例在2021年,我们的尽职调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例如,我们成功查证了某企业的虚假报表,并及时拒绝了对该企业的融资申请,有效避免了银行的风险。
另外,我们还通过尽职调查,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保护了银行的资产。
三、展望1. 进一步优化尽职调查流程:根据客户需求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尽职调查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采用更多的科技手段和工具来辅助调查工作。
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年度报告
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年度报告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年度报告人民银行**中支:根据人民银行下发文件--《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行结合自身实际,依照现实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将上一年度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现报告如下:一、我行非居民金融账户开立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有非居民客户前来开立金融账户,如在日后碰到非居民客户前来开立金融账户,我行将在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制度建设情况目前我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开立、管理、销户、客户信息收集保管、资料上报等因尚处理建设梳理阶段,未形成公文下发。
三、非居民金融账户开立的业务流程我行已完成了系统改造,增添和优化了部分功能,并上线相关交易,以适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包括新添非居民个人附加信息、修改非居民个人附加信息、新添非居民企业附加信息、修改非居民企附加信息、非居民企业控制人信息维护等,可以对“声明文件”做补登记处理。
对于新开立账户的客户,基于反洗钱层面的考虑,我行一直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在为个人、机构开立账户时,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识别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机构,保证在确认有效识别客户信息后再作相关交易处理。
四、信息报送湖商村镇银行联合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在**年**月完成了系统改造,目前我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账户信息情况由**银行统一向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送。
五、后续工作重点针对后续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工作,我行将在以下方面加强:1.加强对客户账户涉税信息的监测力度;2.逐步优化系统功能;3.规范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工作。
4.加强对行内员工相关培训工作;5.设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税务数据报送工作报告模板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税务数据
报送工作报告模板
1.引言
本报告旨在总结CRS(共同申报标准)非居民金融账户税务数据报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分析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
2.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报送时间范围: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报送金融账户数量:xxxx个
完成报送的金融机构数量:xxxx家
报送准确率:xxxx%
3.报送工作问题及解决方案
3.1 问题一:报送数据准确性低下
问题描述
部分金融机构在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税务数据时存在数据准确性低下的情况,导致报送结果不完全符合要求。
解决方案
加强数据收集和整理的培训:针对金融机构人员,开展数据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培训,提高数据准确性。
设置数据检查机制:建立报送数据的检查机制,包括内部核对和第三方验证,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3.2 问题二:报送流程繁琐
问题描述
部分金融机构反映CRS非居民金融账户税务数据报送流程繁琐,导致操作难度增加,耗费时间和人力成本较高。
解决方案
简化报送流程:对报送流程进行评估,简化繁琐环节,提高操作效率。
提供技术支持: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报送系统的优化和问题解答,提升用户体验。
4.报告结论
通过本次CRS非居民金融账户税务数据报送工作,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报送流程的便捷性,以更好地履行CRS申报的要求。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文
《⾮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全⽂ (三)识别为⾮居民个⼈的,⾦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四)⾦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账户情况发⽣变化导致原有声明⽂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提供有效声明⽂件。
账户持有⼈⾃被要求提供之⽇起九⼗⽇内未能提供声明⽂件的,⾦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居民账户管理。
第⼆⼗条⾦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31⽇前选择以下⽅式完成对存量个⼈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 (⼀)对于在现有客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下同)中留有地址,且有证明材料证明是现居地址或者地址位于现居国家(地区)的账户持有⼈,可以根据账户持有⼈的地址确定是否为⾮居民个⼈。
邮寄⽆法送达的,不得将客户资料所留地址视为现居地址。
(⼆)利⽤现有信息系统开展电⼦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居民标识。
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现居地址信息的,或者账户情况发⽣变化导致现居地址证明材料不再准确的,⾦融机构应当采⽤前款第⼆项⽅式开展尽职调查。
第⼆⼗⼀条⾦融机构应当在2017年12⽉31⽇前对存量个⼈⾼净值账户依次完成以下尽职调查程序: (⼀)开展电⼦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识别账户是否存在任⼀⾮居民标识。
应当检索的纸质记录包括过去五年中获取的、与账户有关的全部纸质资料。
⾦融机构利⽤现有信息系统可电⼦检索出全部⾮居民标识字段信息的,可以不开展纸质记录检索。
(⼆)询问客户经理其客户是否为⾮居民个⼈。
第⼆⼗⼆条对于存量个⼈低净值账户,2017年6⽉30⽇之后任⼀公历年度末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百万美元时,⾦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2⽉31⽇前,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程序完成对账户的尽职调查。
第⼆⼗三条对发现存在⾮居民标识的存量个⼈账户,⾦融机构可以通过现有客户资料确认账户持有⼈为⾮居民个⼈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法确认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提供声明⽂件。
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但别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欢迎大伙儿阅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治理方法》政策解读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治理方法》)。
现就《治理方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治理方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受二十国集团(G20)托付,经济合作与进展组织(OECD)于20XX年7月公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躲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答应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答应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刻为2018年9月。
2017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公布的《治理方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习惯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答应的具体体现。
二、标准的要紧内容是什么?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
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
CRS申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模板
此页不打印【积募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模板】提示:此报告填写完毕后,需机构盖章扫描后邮件发送至税务总局:********************************.cn。
(盖章前删除此段文字。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管理人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书面报告“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由于税务总局及基金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并未就上述报告的具体格式出台细化的指引,为协助管理人满足上述要求,积募拟定了本工作报告模板,供管理人参考。
本模板所适用的情况是管理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了非居民客户尽职调查以及零申报的情况,如管理人有进行非零申报,可进行相应内容的调整。
2018年6月【报告正文详见后文】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度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义务,满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以下简称“报送规范”)的要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我司新开账户以及存量账户完成了2017年度的尽职调查以及非居民账户的报送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公司介绍XXX资产管理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XXXX。
(二) 尽职调查开展情况本次报送的数据时间为2017年整个公历年的账户信息,覆盖了公司发行的所有基金产品的存量账户和新开账户情况,根据账户的资料调查及对客户经理的询问,未发现我司客户存在非居民金融账户(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的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
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我行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个人账户尽职调查工作。
如您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以下账户,请配合我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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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XX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20年9月。
2020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依据。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将国际通用的标准转化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我国实施标准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国积极推动标准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
主管当局间协议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
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CRS尽调报告最新模板-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
XXXX管理公司20**年度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执行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尊敬的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XXX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我司积极拟建立相关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及监控机制、相应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依据《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依法开展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现将我司20**年度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公司介绍(二)尽职调查开展情况本次报送的数据时间为20**年整个公历年的账户信息,含括以下*个私募基金产品:1.XXXX私募投资基金、2.XXXX私募投资基金、3.XXXX私募投资基金。
在20**年内,我司共执行了**个账户的尽职调查,涉及的账户持有人共**个,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1、【新发产品投资者情况】20**年*月*日之后,我司暂未发起设立新的产品,故我司暂无20*年*月*日后的新增客户。
2、【存量产品投资者情况】通过对20**年*月*日之前存量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未发现存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暂无相关涉税信息,未发现问题。
(三)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信息报送情况我司已于***年*月*日报送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信息报送(https:/∥/),具体情况:完成了XX个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的报送,其中XX个为个人账户,XX个为机构账户……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本次尽调通过对20**年*月*日之前存量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未发现存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暂无相关涉税信息,未发现问题。
今后,我司将继续依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及时向贵局通报相关情况。
特此说明。
******管理有限公司20***年*月**日提示:此报告填写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需提交至对应的监管部门与国税总局。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制度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对购买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制度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等,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本机构对本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第六条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对尽职调查中收集的资料信息保密。
第七条本机构制定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八条本制度所称金融账户包括:本机构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等受益权账户。
第九条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本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本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本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本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账户持有人,即持有本机构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合伙人,是指由本机构确认为账户所有者的个人或者机构,不包括代理人、名义持有人、授权签字人等为他人利益而持有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国家六部委《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六部委《⾮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六部委发⼤招,为国家间信息互换做准备。
据悉,《⾮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下⾯是yjbys⼩编为⼤家带来的关于《⾮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国家六部委发⼤招《⾮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解读 5⽉19⽇,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居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今年7⽉1⽇起实施,要求:⾦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保险等。
这个管理办法推开后,将在国内对外国机构、个⼈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
⽽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税务总局称,该《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开⽴账户的⾮居民或者有⾮居民控制⼈的消极⾮⾦融机构影响较⼤。
利⽤消极⾮⾦融机构跨境逃避税的做法将受到⼀定控制。
对于那些热衷于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来规避居民国税收的富⼈来说,⼀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头上!过去,国内很难掌握居民海外⾦融账户信息,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游离监管,⽽管理办法实⾏后,中国将对个⼈和企业⾦融账户进⾏⼀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额⼤⼩,个⼈和企业的境外⾦融账户信息将被清楚掌握。
你在海外的⾦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将是透明的。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表⽰:把我们过去没有监管到的,没有看到的很多钱要管起来。
避税是⼀⽅⾯,更多是流向,我们还是要掌握。
还有谁持有的,持有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融账户涉税信息? 已经实施了OECD“标准”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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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
职调查的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中支: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文件--《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行结合自身实际,依照现实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将上一年度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我行非居民金融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有非居民客户前来开立金融账户,如在日后碰到非居民客户前来开立金融账户,我行将在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制度建设情况
目前我行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开立、管理、销户、客户信息收集保管、资料上报等因尚处理建设梳理阶段,未形成公文下发。
三、非居民金融账户开立的业务流程
我行已完成了系统改造,增添和优化了部分功能,并上线相关交易,以适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包括新添非居民个人附加信息、修改非居民个人附加信息、新添非居民企业附加信息、修改非居民企附加信息、非居民企业控制人信息维护等,可以对“声明文件”做补登记处理。
对于新开立账户的客户,基于反洗钱层面的考虑,我行一直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在为个人、机构开立账户时,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识别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机构,保证在确认有效识别客户信息后再作相关交易处理。
四、信息报送
湖商村镇银行联合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已在**年**月完成了系统改造,目前我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账户信息情况由**银行统一向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送。
五、后续工作重点
针对后续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工作,我行将在以下方面加强:
1.加强对客户账户涉税信息的监测力度;
2.逐步优化系统功能;
3.规范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工作。
4.加强对行内员工相关培训工作;
5.设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