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放火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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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火案件的侦查

李子沛

【摘要】放火案是全球性的问题, 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 放火案件也在逐年增多,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并在某

种程度上造成了人们的心理恐慌。本文通过对放火案件分类,特征,手段以及一般侦查手段的研究和总结从而对防火案件侦查方法进行系统阐述。

【关键词】火灾;放火案件;放火案件的侦查

Investigation of a case of fire

Abstract:Pick fire-tight case is a global problem, Due to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environment, the rapid change in fire case does increase annually, to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a serious harm, and to some extent caused the people's psychology panic.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set fire case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stics, means and general reconnaissance means of study and summary of the fire case investigation methods and systematic elaboration.

Key words:fires; fire-tight case; Fire investigation of cases

一、放火案件的性质与分类

放火案件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致人伤亡的犯罪案件。放火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其危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直接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我国建立了强大的消防队伍与各种火灾作斗争。刑事侦查部门对放火案件的侦破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对放火犯罪分子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罪犯实施放火, 总要达到一定目的, 即都有作案动机。这种动机形形色色, 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反革命放火。罪犯一般有明确的政治目的, 如仇视社会主义制度, 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通过放火这种手段来破坏社会主义建设, 制造社会混乱。

(二)刑事类放火。常见的有盗窃、贪污、杀人、强奸等,罪犯作案后, 往往通过焚烧现场, 以制造失火假象, 企图销毁证据, 掩盖罪行。

(三)经济性放火。罪犯大都希望通过放火, 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最常见的就是罪犯利用放火, 来骗取保险金。另外较常见的, 是有严重经济问题的罪犯, 为逃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检查而放火销毁账目。

(四)报复性放火。这是现今最普遍的放火类型。罪犯一般与被害者存在一定的矛盾, 如各类纠纷、嫉妒、私仇等而实施放火。

(五)精神病放火。这是指行为上不能自控或不能完全自控的精神病人, 实施的放火行为。

二、放火案件的基本特征

(一)放火案件大都有预谋过程

放火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从放火犯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看,刑法规定放火罪最高刑期可判死刑,法律上亦认为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由于放火犯的这种严重性,使得犯罪人纵火破坏的动机一旦形成以后,便会进行周密的预谋准备活动。从放火案件时间上看,犯罪人大多事先到现场勘察,熟悉作案环境,选择防火目标,根据目标的有关情况选择其认为最佳的防火时机。犯罪人的这些预谋活动大多都比较隐蔽,但无论如何总会被某些群众所察觉名侦察和中,只要抓住这以缓解。发动群众,常常能找到某些线索。

(二)放火案件因果联系明显

放火罪的性质严重,危害极大。犯罪人采用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出了精神病人、无知儿童、心理变态者以外,不会是无缘无故的,总是由于某种原因:有的放火烧毁国家集体财产多,多出于搞政治破坏,制造社会影响来报复负责管理该财产的个人;有的放火烧毁公民私人财物多是因私仇恩怨或者家庭矛盾激化等;有的防火是为了毁尸灭迹;还有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等等。放火犯是果,上述种种因素是因,从查因果联系,往往能发现重要线索。

(三)放火现场多遭严重破坏

放火现场容易遭到变动和破坏亦是与其他刑事案件现场的一个重要区别。放火案件发生后,由于大火的燃烧和蔓延,往往使原有的痕迹,物品被烧毁。而群众发现放火案件后,一般都会自发的进入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活动,大量的人员进出火灾现场,搬动物体;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拆除房屋,切断火路;再加上浇水加沙,清理火场等活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所形成和留下的痕迹大多被毁或是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同时现场上会出现许多因救火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使人真假难辨。

(四)放火案件发现及时

和其他某些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这个特征不同,放火犯罪中,犯罪人一旦放火得逞,火势往往会很快蔓延。因此,放火现场往往会很快就被群众知晓,放火案件也就随之暴露、抓住这一点,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立即抓紧时间,立即问询有关人员和群众,及时获得侦查线索以利于及时破案。有时犯罪人放火后还来不及及时远离现场,侦查人员通过一定的手段方法可以及时的将犯罪人抓获,大大节省侦查工作的人力、物力。

三、放火现场的特点

有的放火案件发生后, 犯罪分子当场被抓获, 或者被受害者和目击者辨认出。这样的工作就比较轻松、简单。但还有相当部分的放火案件, 是消防部门在火因调查时才被发现而立案的。所以, 在进行放火案件侦查时,应根据火灾现场的客观事实, 准确而迅速地作出是失火、自然起火还是放火的判断。通常在用排除法排除失火和自然起火的可能后, 在现场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考虑有放火的可能性。

(一)现场有多个起火点。

(二)同一地区, 建筑连续发生多次火灾或同一时间多处起火

(三)起火点、现场附近有烧剩的火柴梗、油回丝、油棉花、燃料瓶等用来引火的物件和材料。

(四)消防设施、通讯设施遭人为破坏。发现有阻碍消防队到达火场的路障等。

(五)起火点位置奇特, 该处不应该发生失火或自然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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