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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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支行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

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

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

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

(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信贷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系统数据录入。

()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在信贷系统中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其他

第七条风险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实时监测。通过信贷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

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线检查。通过贷后管理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现场检查。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

(六)报告。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他。

第八条把贷后管理的责任逐户落实到人。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组)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授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六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客户部门、风险经理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七条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风险经理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

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八条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设置支付审核权限(权限待定),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由风险经理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风险经理,不得擅自办理。

第二十条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附件1),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附件2),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

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

第二十四条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为实现支付审核,应与客户约定,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六条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并协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监管(在系统功能未实现前,暂用手工完成)

第四章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二十七条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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