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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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和处罚原则第一节违章行为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轻微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三类。

轻微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但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重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节处罚原则对违章行为的处理,要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

处罚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2. 事实认定准确。

对涉嫌违章行为的事实,应进行严格审查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准确。

3. 违章行为分类。

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罚。

4. 处罚公正公平。

对违章行为,要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特权、偏袒和包庇。

第三章轻微违章行为处罚轻微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1. 口头警告。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可口头警告违章者,敦促其从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书面警告。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可给予违章者书面警告,作为警示,要求其重视安全生产。

第四章一般违章行为处罚一般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应依据事实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1. 记录。

(1)一般违章行为可在违章者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

(2)对于累计发生的一般违章行为,可将其作为评价其安全生产能力的依据。

2. 扣款。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可按照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相应扣款。

3. 约谈。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主管领导可对违章者进行约谈,告诫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第五章重大违章行为处罚重大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为了确保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下列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以便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惩处和纠正。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擅自停工、开工,违章使用设备,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章行为。

2.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执行领导的安全生产指令,以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违章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闯入消防通道、占用疏散通道,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等。

4. 违反电气安全规定:违反电气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未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等。

二、处罚措施1. 给予口头警告:对于违章行为较轻的,首次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2. 警告批评:对于违章行为较重的,或者违章行为较轻但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批评,并督促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于违章行为较严重且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具体处罚金额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综合评估,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金额。

4. 降级处分:对于违章行为较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降级期间,相关员工将被降低岗位职位、工资等级,以示警示和惩戒。

5. 撤职处分:对于违章行为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撤职期间,相关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1. 违章行为的发现:违章行为可通过现场监控、巡视检查、员工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发现。

2. 确认违章事实: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需要进行事实核实与认定,确保违章行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三篇)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及相关机构,包括员工、合作伙伴、承包商等。

第三条定义1. 违章行为:指与电力公司安全规定和标准不符的行为。

2. 反违章工作:指通过建立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执行监督,预防和惩治违章行为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行为范例与处罚措施第五条违章行为范例1. 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标准、程序和工艺要求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 蓄意隐瞒、篡改数据:蓄意隐瞒、篡改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

3. 未经许可拆卸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卸电力设备,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4. 未经许可接入电网:未经许可私接他人电源或接入电网,存在安全隐患。

5. 擅自开展施工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第六条处罚措施1. 轻微违章行为,一次性警告并进行教育。

2. 较严重违章行为,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相应处罚。

3. 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反违章工作组织与责任第七条工作组织1. 建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执行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2. 设立反违章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资料管理、违章行为调查和信息统计分析。

第八条责任分工1. 电力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和政策,确保落实。

2.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和进行工作监督。

3.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 员工:负责遵守反违章工作规定,严禁从事违章行为。

第九条考核与奖惩1. 对于表现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及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5.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6.加强对关键设备、场合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监控和保护;7.审查和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本领;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管束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在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的工作场合、作业现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中,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产生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与惩罚第五条违章行为分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可分为一般违章行为、重点违章行为、特别重点违章行为三类。

第六条惩罚原则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依据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依照本规定进行惩罚。

惩罚原则如下:1.一般违章行为,一般采取批判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2.重点违章行为,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3.特别重点违章行为,采取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等严格措施。

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惩罚细则一般违章行为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2.未按规定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的;3.进入限制区域或禁区作业的;4.违反安全操作程序和规程的;5.未履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任的;6.未按规定使用或保养设备、工具的。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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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规范违章行为的惩罚工作,促进生产安全事故的防备与掌控,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员工,在公司内从事电力生产、供应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违章行为:指本公司内员工在电力生产、供应及相关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违章行为分为重点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四条惩罚原则依法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违章行为,本公司将依据行为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要求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章重点违章行为和惩罚第五条重点违章行为定义重点违章行为是指对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产生重点威逼、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第六条重点违章行为和惩罚1.发生重点违章行为,首次违章,将予以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的惩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2.对重点违章行为,连续违章两次及以上,每次依照第一次惩罚措施加重50%的比例进行累加。

3.对重点违章行为,累计实现三次及以上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公司规定进行临时停工,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予以相应惩罚,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三章一般违章行为和惩罚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定义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产生肯定威逼,不属于重点违章行为的行为。

第八条一般违章行为和惩罚1.发生一般违章行为,首次违章,将予以警告惩罚,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2.对于一般违章行为,连续违章两次及以上,每次依照第一次惩罚措施加重20%的比例进行累加。

3.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累计实现三次及以上的,将予以考核不合格惩罚,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停职、解聘等相应处理,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四章惩罚流程和监督第九条惩罚流程1.发现违章行为:员工及相关部门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报告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零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是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定。

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将配以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具体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二章违章违规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违章违规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设备、使用无资格证书或无效证书从事作业、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拆除安全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章违规分为安全违章和设备违规。

(一)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中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使用防护装备或防护设备,违反工作规范等行为。

(二)设备违规是指员工对工作设备的不当使用或不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重大违章。

(一)一般违章:违反一般的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轻微伤害或轻微设备损坏。

(二)严重违章:违反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伤或严重设备损坏。

(三)重大违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章违规的处理第八条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连续违章或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并在工资单上明确罚款事由和数额。

(四)停工处罚:对重大违章行为,可以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职务调整: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或处分。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通用范本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通用范本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通用范本在电气作业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设备正常运行以及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然而,仍然会有部分人员存在电气违章行为,为了严肃纪律,规范电气作业,特制定以下电气违章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章行为及处罚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处罚: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罚款_____元。

2、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处罚:责令立即清理杂物,并处以_____元罚款。

3、随意触摸未断电的电气设备。

处罚:警告并处以_____元罚款。

4、未经过培训或授权,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处罚:停止其操作资格,进行重新培训,并处以_____元罚款。

5、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处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_____元罚款。

二、严重违章行为及处罚1、私自拆除或损坏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处罚:罚款_____元,并承担修复防护装置的费用,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2、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的绝缘防护措施。

处罚:罚款_____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造成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3、违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

处罚: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_____元罚款,给予记过处分。

4、私自乱接电线、增加电气设备,造成电气系统混乱。

处罚:立即拆除违规线路和设备,罚款_____元,给予记过处分。

5、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电气作业。

处罚:罚款_____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造成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及处罚1、因电气违章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电气设备,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

处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赔偿全部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四、举报与奖励鼓励员工对电气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为_____元至_____元。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4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4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用电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网运行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承包商、服务商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

第三条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法可依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防止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违章违规定义第六条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 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3. 擅自改变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4.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5. 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安全违规是指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2. 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3.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4. 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5. 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违章违规处罚第八条对于发生安全违章违规行为的人员,电力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 监督责令改正;2. 责令停工停产,暂扣工作证件;3. 转岗或降职处理;4. 解聘或终止与电力公司的合作关系;5. 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电力公司在处理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处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4. 根据违章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发性,依法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特订立本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任务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内部员工、合作单位的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 进入限制区域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操作;3. 违反操作规程;4.违反用电操作程序; 5. 超出规定负荷操作设备; 6. 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缆; 7. 滥用权力,弄虚作假; 8. 违反电气操作操作安全规程; 9.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惩罚原则第四条惩罚原则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惩罚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公平、公正:对同一违章行为,同等情况下应当一视同仁,无论职务、地位等差别; 3. 适度、公正:惩罚的程度应当与违章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4. 教育、矫正:惩罚的目的是教育和矫正,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发性; 5. 防备为主: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防备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员工的人身和资产安全以及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五条惩罚程序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发现违章行为:任何员工或管理人员有权发现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2. 验证违章行为:由相关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和认定,形成书面证据; 3. 召开违章行为处理睬议:责成相关部门召开违章行为处理睬议,由会议对违章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惩罚决议; 4. 通知违规人员:由管理人员对违规人员进行书面通知,告知其违章行为及惩罚决议; 5. 监督惩罚执行:相关部门对惩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惩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为了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制定本《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违章行为分类依据行为危害后果,将违章行为分为四类:轻微违章、一般违章、较大违章、重大违章。

第二章轻微违章行为处理第四条轻微违章行为认定认定轻微违章的标准为:1.未经许可,私自拆卸、调整电器设备或者其他安全防护措施;2.在有关禁入、禁飞、禁止吸烟、限制速度等安全管理规定下,未遵守安全要求;3.工具使用不当、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操作不当、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小规模违章作业。

第五条处理原则对轻微违章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告诫、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要求其立即改正,避免发生更大的安全事故。

第六条轻微违章行为处理方式1.口头批评;2.教育谈话;3.书面通报批评。

第三章一般违章行为处理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认定认定一般违章的标准为:1.操作检修不按操作规程执行或按规程执行不详细;2.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管制不严的情况下作业;3.未按劳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不恰当;4.在如厕、休息、用餐及交接班等时间及场所抽烟、睡觉、漫谈等;5.荒谬、恶作剧式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处理原则对一般违章行为,将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教育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处理方式1.书面责令改正;2.记录到个人档案并报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备案;3.其他可能的处罚方式。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四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四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相关合作企业,在公司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及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维护、修理、销售等。

第三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对本规定负有监督和执行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从行政、经济、法律等不同层面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第五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经培训或未获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2.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着装不符合规定进行工作;3. 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施工方案、生产工艺或操作程序;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妨碍安全生产;5. 在作业场所丢弃烟蒂、打火机等易燃物,造成安全隐患;6. 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机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7. 在禁止吸烟、明火禁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8. 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9.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10. 盗用安全用品、工具或私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等。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七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对发生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人员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初犯的轻微违章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2. 罚款: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记录在个人档案;3. 停工:对于涉及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违法违规的行为,停工整顿,并进行深入调查;4. 排除:对于违规操作、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等严重违章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解聘处罚;5.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证书,并记录在个人档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全日制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惩处的基本原则、违规违章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和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公司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本制度的执行,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涉及违章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必须真实、有效,需要有目击证人或物证,确保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的分类第七条本制度将违章违规行为分为三类,分别是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

第八条轻微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一般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戴安全帽、未佩戴防护手套、打电话操作机器等。

第九条一般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一般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后果或者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如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操作等。

第十条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的重要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后果或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如私藏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操作高压设备等。

第三章处罚措施和程序第十一条对轻微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可以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如有多次违规,将给予责令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对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如有多次违规,将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处罚,同时要求停工学习3-7天。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如有多次违规,将考虑给予辞退处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当事人。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一、违章违规定义与分类1. 违章行为是指未按照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方法等的行为。

2. 违规行为是指明知违反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但仍然故意或不慎执行的行为。

二、违章违规处理程序1. 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后,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 所属单位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论证。

3.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并有权调取有关证据和资料,可以约谈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 简单违章行为的处罚:(1) 警告处分:违章行为对电力公司安全无明显危害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取消绩效奖励:对违章行为造成一般影响的,可取消绩效奖励,如年度评优、岗位提高、奖励金等。

(3) 停止晋升晋级:对违章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可暂停晋升晋级机会,直至相关问题解决。

2. 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1)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降级进行。

(2)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严重,并已经给予记过处分后仍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3) 开除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极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3.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违规行为对电力公司安全无明显危害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取消绩效奖励:对违规行为造成一般影响的,可取消绩效奖励,如年度评优、岗位提高、奖励金等。

(3) 停职处分: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停职处分,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相关工作。

四、违章违规行为的申诉与复核1. 被处罚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2. 所属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申诉复核组,对申诉进行复核。

电厂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处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标准第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几种:(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六)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六)关闭;(七)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如下:(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电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劳动者、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其危害程度和后果严重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轻微。

第六条本规定所列处罚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罚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通过了解授权的员工有权根据此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第一节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第八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指危害极大,后果严重,且主观恶劣,情节极其恶劣的违章行为。

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责任,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2. 故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 故意破坏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4. 冒领他人证件,冒名顶替他人工作,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的;5. 贪污受贿或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

第十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解除劳动合同;2. 追究刑事责任;3. 禁止再次雇佣;4. 罚款;5.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节严重违章行为第十一条严重违章行为指危害较大,后果严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一经查明,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2. 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的;3. 违反操作程序,造成设备故障和事故的;4. 未经许可,私自更改设备参数,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的;5. 未按规定清理工作环境,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和伤害的;6. 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一、引言为维护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订立本惩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全部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行政人员、技术人员、文员等。

二、违章行为定义1.违章行为是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程、要求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行为。

2.违章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从事需要佩戴的工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或操作工具;–有意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实现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要求;–未依照程序上报、处理安全事故;–为个人利益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安全生产利益等。

三、管理标准1.电力管理总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供应规范、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需的安全生产设备。

2.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汇报。

四、惩罚标准1.依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员工的责任表现,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对于细小的违章行为,先进行口头警告,提示员工注意安全生产要求和规范,督促改正。

–书面警告: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员工,予以书面警告,要求员工签署书面承诺,并保存员工违章行为记录。

–绩效扣减:对于违章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扣减肯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革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可以视情况予以革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特殊惩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核标准1.针对职能部门中存在违章行为的员工,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意识:员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感,是否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四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四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旨在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一节违章行为分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领域和性质,将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作业违章行为: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二、安全设施使用违章行为:职工在使用安全设施方面,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三、安全操作违章行为:职工在操作设备、机器时,违反相关规定,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四、消防安全违章行为:职工在消防方面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行为;五、其他违章行为: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标准如下:一、生产作业违章行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过失程度,处以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处罚。

1. 警告:对于轻微失职或者监管不到位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2. 罚款:对于造成轻伤或者轻微财产损失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处罚,并处以相应经济赔偿;3. 暂停工作:对于造成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暂停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设施使用违章行为:根据影响程度,处以检查、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罚。

1. 检查:对违反安全设施使用规定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整改;2. 整改:要求违章人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警告:对于无故拆除、损坏安全设施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4. 罚款:对于故意破坏关键安全设施的行为,决定按规定罚款。

三、安全操作违章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1. 口头警告:对于操作违章行为轻微的情况,给予口头警告;2. 严重警告:对于操作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给予严重警告;3. 罚款:对于操作违章行为造成轻伤、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依法给予罚款处罚;4. 停工整顿:对于操作违章行为造成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决定停工整顿,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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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违章处罚规定范文(4篇)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范文(4篇)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规定,以规范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电力企业、电力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电气工程施工单位等电力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电力法、电力行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电力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对于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章建设或改造电气工程,不按照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的,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如下:(一)未按照规定提交电气工程设计文件的,处以警告,并要求限期补齐;逾期不补齐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工程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抽检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擅自投入使用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四)未按照规定对电气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备案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电力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运行和维修过程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照不同情节进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选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气设备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换;逾期不更换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三)未按照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

(四)未按照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和校验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用整改。

第七条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电力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造成一般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

(二)造成较重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部门、员工。

第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给予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第二章违章行为与处罚第五条对个人员工的违章行为按照以下情况处罚:(一)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擅自改变工艺、操作方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留用察看处分。

(三)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拆除、废弃设备设施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使用明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对单位违章行为或者管理失职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有违章行为的一般场所进行整改,情节较重的停产整顿。

(二)对有管理不力、责任人员未尽职或监管不到位等失职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对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并责令停产整顿。

(四)对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全面清查。

第七条违章行为处理的程序:(一)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二)依法对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人;(三)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可以要求听证,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并告知听证结果;(四)对不服处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已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即使本规定没有详细规定,仍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处所有,并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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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电力管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0819 电力管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Provisions on Penalties for Power Management Safety ProductionVio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 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 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

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 元; 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 元; 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 元。

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罚款作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xx 年11 月25 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附件 1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一、管理行为(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无“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三)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六)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七)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八)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入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一)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操作行为(一)电力专业1.无人监护作业。

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6.工作负责人未确认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1.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12.跨越架搭设时无专人监护,宽度不足,承重不够,安全距离不足。

13.进入SF6 开关室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15.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专业1.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执行“两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1.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2.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措施。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5.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6.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7.使用未经注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0.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1.未办理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验期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五)油气充装作业1. 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2. 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3.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4.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5.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6.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7.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8.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附件 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一、Ⅰ类违章行为(一)不按规定填写、审核票证。

(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三)工作完毕,未验收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四)电力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五)电力调度员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闸操作前未进行模拟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对运行方式及设备状态。

(八)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

(九)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十)在不稳固的杆塔上作业。

(十一)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双保险”保护措施。

(十二)高处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十三)放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十四)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足。

(十五)登梯作业时无人扶持或移动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十七)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

(十八)低压直接带电作业。

(十九)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Ⅰ类违章行为的。

二、Ⅱ类违章行为(一)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电力调度员下令前未填写调度操作票,或下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四)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作业。

(六)专责监护人从事其他工作。

(七)无关人员进入高压试验区。

(八)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 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九)工作结束后,电气设备上遗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驾驶室内装载或悬挂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设置遮栏(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挂红灯警示。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未装设保护接地。

(十三)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Ⅱ类违章行为的。

三、Ⅲ类违章行为(一)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二)在票证上代人签名。

(三)电力调度值班员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规范术语,不复诵命令。

(四)倒闸操作时,操作完一项未做“√”记号。

(五)接地线编号不对应。

(六)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七)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等放置杂物。

(八)允许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九)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十一)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或管线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气压缩机。

(十三)低压用电接线不规范。

(十四)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五)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十六)使用无防滑措施单梯,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规范(约为60度)。

(十七)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或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

(十九)电气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转设备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Ⅲ类违章行为的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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