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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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经费-上外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分配经费-上外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传媒学院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德语系
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参与 项目其他 项目负责人 指导教师 项目可用经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学生 成员信息 姓名 学号 姓名 职称 费(元) 人数 0-3岁婴幼儿触屏早教机系统改良与课程设计 创新训练项目 刘昕彤 0091128023 3 黄冠(0091127036)、李奕函(0091128012) 李雪莲 讲师 8000 基于SNS平台的M&M’s数字互动营销方案 创新训练项目 邵钰雯 0091129017 5 王晓菲(0091129010)、曹恺羚(0091129003)、肖慈依(0091129009)、 朱科 讲师 8000 “20rush!”-真人秀节目the amazing 创新训练项目 race /shanghai 贾玮 rush0111130023 与高校大学生20岁成人礼碰撞产生新火花 4 周钰璐(0111130017)、严嘉豪(0111130004)、李东帆(0111128003) 邓惟佳 副教授 8000 大脑升级——MI教育游戏设计与开发 创新训练项目 薛兆雄 0091128005 3 陈怡如(0091128008)、周诗樱(0101131006) 蒋昕宇、苗萍 讲师、讲师 10000 中日电视真人秀节目的比较研究 创新训练项目 郭晓玮 0101129023 3 张莹(0101129009)、蔡加荣(0101113063) 陈正辉 教授 8000 摄影虚拟实验室 创新训练项目 万芳怡 0091128019 3 沈晨阳(0091128002)、金艺(010101210271001 201210271002 201210271003 201210271004 201210271005 201210271006 201210271007 201210271008 201210271009 201210271010 201210271011 201210271012 201210271013 201210271014 201210271015 201210271110 201210271111 201210271112 201210271113 201210271091 201210271092 201210271093 201210271094 201210271095 201210271096 201210271097 201210271114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外办[2012]6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划内容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申报要求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不少于3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2016﹞2号)和《XX大学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海大教﹝2015﹞253号)文件精神,为配合该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经费使用、验收等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宗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成立“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务、科研、实验室管理、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担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管理文件的制定,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及日常管理的组织等。

学生处、团委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等。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科研处协助推荐各学科评审专家等。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划内容北京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为一、二年级学生,鼓励三、四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2.创新训练项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3.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4.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表-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表-上海杉达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期检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创新训练、2-创业训练、3-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所在院系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职称
职称
上海杉达学院创新与创业学院制表
填表说明
一、填写申报表之前,请认真阅读《上海杉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请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地填写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

表达应明确、严谨、简洁。

三、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事求是填写,并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四、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本表后,请指导教师审核,填写意见并签名后,提交各院(系)汇总后上报创新与创业学院。

五、本表将作为项目结题和评优的主要材料之一。

上海外国语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秉承上海外国语大学“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以“激发热情、增强意识、培养精神、提升素质”为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具有外语院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

二、总体目标2015年起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理顺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及至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成果。

到2020年建成具有外语院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在所有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创业必修学分。

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将对学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纳入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稳步推进全面学分制,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等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重点支持1-2个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区建设,在教学改革项目中重点资助2-3个专业开展创新创业类综合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探索外语院校拔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试验区;试点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区,强化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特色。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报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规范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8年版)予以修订,制定《“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只资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活动。

项目成员毕业后,不得使用经费。

2.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3.大学生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长(学生),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与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不得移作它用。

4.学校教务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并发放《“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凭《“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使用该项经费。

5.《“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即终止项目。

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年期满,将终止项目经费使用。

6.“创新活动”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纳入本项目经费使用。

7.如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变更《“创新活动”经费使用手册》上的有关人员姓名。

二、“创新活动”经费使用1.学校将首拨“创新活动”项目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再拨50%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预算细目合理使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我校设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经费"。

1. 项目申报条件
- 申报团队须由在校本科生组成,可跨院系跨年级组队。

- 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实践价值。

- 项目应体现学生的主导作用,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2. 项目经费支持
-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经费10000元。

- 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外协加工费等。

3. 申报流程
- 申报团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 所在学院/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 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资助项目。

4.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 项目结题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并进行项目成果汇报或答辩。

我校将持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支持力度,为学生搭建创新
创业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欢迎广大学生积极申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6]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6〕16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总结近年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通过开展示范校建设,遴选和培育若干所教育理念领先、培养机制先进、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卓有成效的高校,推动一批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固化为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培养模式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二、建设要求1.以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倡导自食其力、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

2.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开展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相适应的教学评价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建设。

3.建设校级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或基地,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指导、研讨、交流、考核、展示的场所和服务。

中心或基地拥有一批热心指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优秀教师。

4.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列入学校日常教学经费预算,有稳定的投入且逐年增加。

多渠道筹措创新创业教育经费。

示范校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1.学校申报。

请各高校对照遴选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申报书》报市教委。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篇: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研究教学型大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和学科群,提升学校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凝聚、稳定和培养优秀的青年学术研究人才和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参照国家创新团队建设的办法和模式,结合学校重点学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校内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并通过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基地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及各类科研课题,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社会价值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应根据自身形成的学科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和国家的需要进行研究,其研究内容一般应为学校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前沿问题,其成果对国家发展战略、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五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组成必须由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人员自然形成和组合而成,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必须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研究工作;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

第六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推动学科发展、学术平台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推动作用;(2)依托至少校重点学科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由5—8名我校在编青年教师组成,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或群体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4)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职称和学历1 结构,合理的年龄结构,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5)团队成员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可聘请一名或一名以上知名学者(40周岁以上)作为顾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22号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55号)的要求,各高校向我委报送了2014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拟立项项目。

经组织专家审核,现研究确定下达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经费(见附件)。

我委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各高校可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调整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并将调整后的项目经费安排表报我委备案。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创新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为创新活动的开展创设良好的条件,多方开拓创新活动资源,积极探索创新活动组织方式和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附件: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下达经费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7日附件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下达经费表序号学校名称2015年下达经费(万元)1复旦大学1482上海交通大学1453同济大学1464华东师范大学1355华东理工大学1106东华大学7上海财经大学748上海戏剧学院569上海海事大学14810华东政法大学10411上海海洋大学16412上海电力学院13513上海大学17614上海中医药大学16615上海师范大学14016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7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218上海理工大学16519上海应用技术学院9320上海第二工业大学8421上海电机学院10022上海体育学院5523上海金融学院6324上海政法学院5025上海外国语大学55合计——结束——。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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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培育)建设工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上海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三条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力戒浮躁、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四条项目类型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1)探索并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学生通过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思维”的目的。

(2)培养学生的问题确认与解决能力,包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设计完善研究方案,控制项目研究进程,拓展解决方案的应用范围等,增强系统性与综合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等能力。

(3)使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创新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观察、收集、分析和解读数据的能力,增强文献检索、阅读写作、沟通交流和团队合作能力,训练口头、书面、电子和多媒体交流能力,强化表达和理解能力。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1)团队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模拟真实企业运营过程,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目的。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二、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内容如下:1.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实验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2.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文印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3.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住宿费等差旅费,以及适度的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其中U盘购置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与指导教师数的总和。

7.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电脑及电脑配件、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

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9.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收回。

三、经费报销规定1.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

2.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票据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教务处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学校专项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划拨,教师、基地、学院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二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各项目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支出,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并签字后交到教务处。

第三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一)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书费、资料费等费用,业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3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购置需向教务处单独提交申请。

如果因为项目研究需要,确实需要购买手机的,需要向学校提交手机购置的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总额超出1000元的,需要附相应合同或协议。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原则上学生外埠差旅交通工具不包括飞机,外阜差旅费不包括餐费,出国或或赴港澳须有外事处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调研、考察要有调研照片、调研报告等证明材料;学术交流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要有会议通知。

(七)专项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项业务费要有录用通知和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的复印件。

(八)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邮寄费、交通费等,此部分费用不能超过500元,其中交通费不能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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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外办〔2013〕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来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国家审计监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自由支配、分期拨付、绩效管理”原则,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分配管理。

1、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和赤字使用经费;
2、自由支配: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项目学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3、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4、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

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上海外国语大学”。

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试剂费和材料费等。

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mp3、杀毒软件等)。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火车限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

轮船限三等舱。

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

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

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它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

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

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8、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站制作维护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条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财务经管人、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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