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务报销流程及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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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宁工商职院〔2016〕103号

关于印发《财务报销流程及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流程及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流程及细则(暂行)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流程及细则(暂行)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现根据《会计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及细则:

一、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一)部门用款计划审批流程

部门对拟发生的支出项目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有详细的资金预算)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计划金额2万元以上)。

(二)借款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填写《借款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核实借款人是否有未结清借款→财务处长审核→财务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2万元以上)→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三)一般业务报销流程

由经办人提前粘贴票据并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核→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审核票据合法性、完整性→财务处长复审→财务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2万元以上)→到财务室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学院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审批的报销制度。学院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在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审定;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召开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在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在20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议、报院党委会审定。

2.报销原始发票上须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3.报销各种发票(两张以上时),需填写“报销封面”;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分类整齐地从右至左、自下而上整齐地粘贴在“原始票据粘贴单”上,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及内容,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复写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

5.对于发票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痕迹、人民币大小写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账凭证的,均属违规单据,财务审核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三、财务报销管理细则

(一)财务报销票据及原始凭证的规定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否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一律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4.提供机制发票时,必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符合财务报销范围;手撕发票(含餐票)必须附明细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5.经批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需造表领取劳务费的,均要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的劳务费发票,同时要按领取人员造册制表,注明批准文号、发放标准、资金总额及领取人,制表下方须有制表人员签字、财务审核、主管院领导签批、最后由院长批准报销。

(二)借款范围管理规定

1.培训、学习、调研出差人员入出差文件要求提前需将培训费用汇入培训单位的,由借款本人凭主管领导批示的出差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其他可以借款的事项:包括评审费、劳务费、周转金等。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并附有主管院领导批准借款事项的文件,方可办理。

(三)现金、公务卡、银行结算的要求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按照供应商提供发票上单位账户名称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办理转帐结算,如需转入其他单位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委托收款证明。

3.学院公务接待报销及职工差旅费报销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现金报销时间规定:定为每周四由部门报帐员到财务处报帐。一次报销现金金额超过2000元者,必须提前1天告知财务处,否则由报帐员自行到银行提取现金。

(四)政府采购及零星物资采购报销规定

1.各部门采购物资,采购价值符合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各部门零星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应有主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采购的计划,按“零星采购”要求实施,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属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等应有出入库的详细清单,持合法凭证和入库登记予以报销。

3.各教学系部实训耗材采购,必须按照《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采购。

4.报销所需原始资料包括:正式发票;物资采购的计划和审批手续,附“物资采购申请单”,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还须有中标通知书、购货合同、货物验收单,属固定资产的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须有入库单和出库单等手续;凡属工程项目的须有工程项目预算审批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或决算验收批复。

(五)差旅费报销要求

1.所有教职员工出差必须有经批准后的相关文件,部门正职以上干部须填出差审批表由书记或院长审批。外出参加会议的须有会议通知审批手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还须经人事处备案,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的报组宣处备案,凭上述手续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2.出差人员回院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分类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审批手续和有关会议通知,最后由财务处审核、院长审批予以报销。

3.出差人员各种补助标准及报销标准参照《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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