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比赛的规则

第四章武术比赛的规则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套路检查员1人,评分裁判员6—10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检录员各2-3人。
(二)比赛场地的规定
比赛在地毯上进行。单练和对练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场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1米的安全区。比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至少有8米的无障碍空间。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在6米以上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而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四)完成套路的时间规定
1.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2.太极拳自选套路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到5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3.太极剑、集体项目3—4分钟(到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示意)。
4.其它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5.对练不得少于50秒钟。
5. 如分年龄比赛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成年组1分20秒,少年组1分10秒,儿童组1分钟。
(五)评分的内容和标准
武术套路比赛评分是由裁判员依据规则对运动员临场发挥的技术水平进行评分。以10分为满分,采用减分制的方法。根据竞赛规则,长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内容:
1.对动作完成的评分:即对动作规格的评分,该项分值为6.8分。
2.对演练水平的评分:该项分值为3分。
3.对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该项分值为0.2分。
4.对其他错误的扣分:该项属

技术性失误或违例,不占分值,出现则扣分。分别由裁判员和裁判长根据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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