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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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以下简称安健环)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职责,明确培训程序,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安健环培训是指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职人员、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安全培训。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健环培训工作。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修正版),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96号。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陕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6日颁布。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健环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是安健环培训的主管领导,负责领导公司安健环培训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健环培训工作。
3.3人力资源管理部是公司安健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健环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统计、评估及总结工作。
3.4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健环培训的主要协同及监管部门,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5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部门级安健环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实施、统计及评估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健环培训工作。
3.6公司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员工安健环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及评估工作。
3.7公司各部门、班组必须建立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管理内容
4.1公司应当进行安健环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生产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4.2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健环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其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安全培训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4.5培训取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配合实施。4.6培训考试后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
4.7新上岗从业人员(包括由外单位调入职工、新录用合同制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8在岗生产人员安全培训
4.8.1在岗生产人员安全培训以班组为主,部门监督,不分时间、不分场合、不拘形式,岗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小时。
4.8.2在岗生产人员应结合班组安全日、班前会等活动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4.8.3班前会,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交待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安全情况。
4.8.4班组安全活动日,结合生产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召开分析会、现场会进行安全教育。也可有针对性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等。
4.8.5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
4.8.6离开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返回原岗位前,须重新接受所在部门和班组级培训,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
班实习,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4.8.7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所在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4.9.1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考察)由负责接待的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填写《外来人员安全交底书》(见附件6),并监督遵守。
4.9.2教育内容主要是参观学习过程中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10培训程序
4.10.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协助。
4.10.2部门级安全培训,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培训。
4.10.3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
4.11三级安全教育
4.11.1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必须填写“三级安全培训登记卡”(见附件1),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11.2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4.11.3部门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6)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1.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其他要求
4.12.1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生产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健环培训活动(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12.2上级部门有具体要求的安全培训宣传活动,以具体要求为准,开展活动。
4.12.3公司、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相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4.12.4各类培训活动必须保存相应的管理活动记录备查,具体表格参见附件。
5考核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