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贫困问题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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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贫困问题研究综述
罗遐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贫困问题一直没有脱离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等学科的视域,而且不同学科有其独特的视角和贡献。概括来看,经济学多是从资源配置、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发展等方面来研究;人类学多从民族、生态环境等方面来研究;管理学则倾向于政策取向,研究反贫困的实践问题,主要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医疗救助政策等,这类文献占现有研究成果的绝大多数;社会学多从理论层面研究该问题。本文以社会学为主要视角,结合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对80年代中期以来的我国贫困问题的研究文献作一梳理和评述。
一、关于基本概念的研究
(一)贫困的概念
贫困是一个带有社会性、历史性和地域性内涵的概念,中外学者一直力图给贫困下一个与其时代的社会经济背景相适应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得到普遍接受的界定,但不容置疑的是贫困概念的界定是一个逐渐由狭义的经济视角转变为广义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元视角的过程。正如康晓光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的内涵和界定的标准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贫困的内涵和标准也反映特定民族对于社会福利的基本人权的规范性认识。
国外贫困概念是经由布思、朗特里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到20世纪50年代由蒂特马斯(R.M.T itmuss)、斯密斯(A.Sm ith),汤森(P.T ownsend)等学者对贫困的理解进行了扩展,贫困不再是基于最低的生理需求,而是基于社会的比较,即相对贫困。世界银行在1981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当某些人、某些家庭或者某些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他们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就处于贫困状态。在1990年又加入了能力因素,缺乏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例如健康、教育和营养等。1991年又增加了风险、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需求和影响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人文贫困的概念。
我国学者在贫困概念的研究方面也体现了与国际贫困研究学者观念的趋同性,现举以下几例: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定义的贫困是:个人或者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基本物质、基本服务相对缺乏或绝对缺乏以及缺少发展机会和手段的一种状况。贫困是因种种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造成的生存危机和生活困境;一定层面的贫困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不被改善将是恶性循环的。贫困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低于社会常规生活水准。由以上几个概念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在学术上基本与国际的多元贫困观相同,既包括经济上的,也包括社会的、文化的、政治意义上的意含,但是在实践领域加入了中国的现实基础,主要使用的是绝对的、核心的、客观的贫困概念。
(二)新贫困的概念
西方学者把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经济增长减缓和失业率增加的原因导致的贫困叫新贫困。而我国学者近几年也倾向于把因城市化、社会经济的变迁而导致的贫困称为新贫困。尹志刚认为源于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改革,而同时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滞后等因素诱发了新贫困人口的出现。刘家强等在此基础上将新贫困人口定义为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所处社会地位和获取社会资源较差,因而缺少竞争能力和就业机会,需要借助外在力量的支持摆脱困境的群体。显而易见,我国新贫困概念的提出是在城市化、工业化以及现代化的背景下,它虽然没有包括传统的贫困,但是它并不排斥传统贫困的存在。
从国内学者对于贫困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既受西方的影响,同时又具有与我国社会经济
发展相联系的时代意含。无论概念分歧有多大,都从不同方面体现了概念的演化过程,由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甚至社会排斥,由一元到多元,都体现了外延的扩展与内涵的充盈,体现了社会的变迁与发展过程。
二、类型学的贫困研究:贫困的测量、类型与特征
(一)贫困测量方法与贫困标准的制定
国内一些学者评介了国外的贫困测量方法。如屈锡华、左齐详细地介绍过关于贫困的基础测量指标、标准化度量以及洛仑兹曲线与基尼系数。贫困人口的测量依据贫困线的确定而确定,与不同的测量方法直接关联,国际上度量贫困线的主要方法有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和生活形态法。我国贫困人口的测量方法不仅仅是一个学术探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因为自80年代中期反贫困工作的正式开展以来,客观要求对贫困人口进行测算以实施救助措施。笔者考虑到我国主要是针对贫困标准的确定来测量贫困人口的现实,因此集中考察关于城乡贫困线制定的研究。
农村贫困线的确定。国家统计局1986年对6.7万户农村家庭消费支出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计算出1984年绝对贫困线为119.73元。方法是根据专家的意见确定最低热量摄入量(2100大卡),最后计算最低食品费用支出为119.73元;以最低食品费用支出除以基本食品支出的比重(0.6)即是贫困线。杨钟认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标准相比是很低的。比如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1985年平价购买力的1人1天消费1美元即年收入365美元,如果低于270美元,则称为赤贫;再如按照比例法计算,将居民户人均收入七等分组,其中最低收入户(通常占全部居民户的5%或者10%)为贫困户,贫困户中家庭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的上限即为贫困线,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显示,收入占全部居民户的最低5%贫困户,2005年农村贫困线约为861元,但是以10%的标准则约为1028元;如果按国际通行的收入比例法,以一个国际或地区社会中位(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贫困线,收入低于该标准可以认为是处于贫困状态,2005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25元,按平均收入的50%测算贫困线为1628元。后面几种方法我们可以理解为相对贫困线的测量可能更适合中国的实际。学者林闽钢对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调适研究表明,当前农村贫困检测中使用的贫困标准存在不少问题,如贫困标准层次单一、贫困标准变动性差以及现行贫困标准已经不能正确反映农村的贫困状况,需要调整和修正。
城市贫困线的确定。19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经济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城市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这样以经济体制改革配套角色出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上了日程,低保标准的制定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1999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利用国际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贫困问题研究综述上先进的收入/支出指标法和国家统计局的城市调查数据测算了全国的城市贫困线。曹艳春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各省市制定低保的方法主要有:抽样调查型、部门协商型、参照制定型、主观判断型和混合型等。
由上述贫困线的制定与研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贫困人口的测量还主要是以经济标准来确定的,而且方法多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不过标准相对较低,这在学界也基本达成共识。
(二)贫困的类型与组成
我国贫困的种类是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中国特殊的城乡分割结构,许多研究者在研究中国贫困时首先要考虑城乡的分野。研究者在各自的研究视野中,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把贫困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贫困的标准可以把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学者林闽钢认为,绝对贫困是指基本生活还没有保证,温饱还没有解决,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不能维持或者维持有困难的状态。康晓光则认为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