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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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研究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技研究所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科技研究所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3. 效益优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科技研究所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编制部门预算;2.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所预算;3. 预算经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所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部门应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预算执行效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科技研究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科研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培训收入等。

第八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原则: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2. 合法收入原则: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3. 及时入账原则:及时核算收入,确保收入入账准确。

第九条收入核算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科技研究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

第十一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依法合规使用资金;2. 保障重点原则:优先保障科研、教学、管理等关键领域;3. 严格控制原则: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支出审批应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严禁违规支出。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科技研究所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3〕20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科研、管理及保障用的境内和境外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科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配置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和监督等。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院及各事业单位分级监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是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制定我院通用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四)归口管理全院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五)负责全院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六)负责全院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七)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全院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专利实施许可、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八)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九)负责全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与国际接轨,与产业接轨的新型国家科研机构2006年2月,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香港中文大学友好协商,在深圳市共同建立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院”),实行理事会管理,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先进院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以科研为主的集科研、教育、产业、资本为一体的微型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由五个研究所(先进集成技术研究所、生物医学与健康工程研究所、先进计算与数字工程研究所、生物医药与技术研究所、广州中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所(筹))、一所特色学院(深圳先进技术学院)、四个特色产业育成基地(深圳蛇口机器人基地、深圳龙岗低成本健康基地、深圳李朗云计算与物联网基地、上海嘉定电动汽车基地)、一支天使基金(中科育成)和三支风投基金(中科明石、中科道富、中科昂森)、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新型专业科研机构(深圳创新设计研究院、深圳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济宁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组成,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工业委员会。

一、定位“一个引领、两个接轨、三个一流、四个能力”一个引领—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源头创新活动中起骨干和引领作用,包括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人才教育、企业孵化等多方面的示范作用,成为新型国家研究机构的典范。

两个接轨—“与国际学术水平接轨、与珠三角的产业接轨,是实现“一个引领”的前提条件,顶天才能立地。

三个一流—“人才一流、科研一流、管理一流”,是实现“两个接轨”的基础。

四个能力—“发挥学科交叉特色,形成集成创新新优势,建立经济预测机制,培养市场拓展能力。

二、重点领域三大重点突破:低成本健康与高端医学影像、服务机器人、电动汽车N个重点培育: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电池、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先进电子封装材料、纳米载药与神经工程、单抗药物与骨关节材料等。

三、组织机构四、创新机制先进院以目标为导向、以学科交叉为基础,在逐步探索科研成果尽快转移转化并形成产业过程中,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第一篇: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称SIAT,是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一家研究机构。

该机构成立于2006年,通过创新技术的研究与转化,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SIAT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生物医学工程、智能控制与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光电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领域。

这些领域涵盖了许多前沿技术,例如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仿生学、生物医学工程等,这些技术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SIAT的研究团队庞大,由数百名优秀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

他们中的大部分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外,该机构还拥有先进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为其科研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SIAT的科研成果丰硕,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和突破。

例如,该机构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了很多进展,发明了许多新型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开发出了许多智能硬件产品。

此外,该机构在仿生学领域也非常活跃,致力于研究生物系统的生理机制并将其应用于工程领域中。

SIAT的工作影响广泛,对中国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此外,该机构还与国际上的许多知名科研机构和公司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为推进全球科技创新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二篇: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是一家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究机构。

该机构采用多元化的创新模式,组建了包括产业研究、技术研究、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完整创新产业链。

SIAT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和突破,为中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SIAT的创新模式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发挥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重要作用。

为此,SIAT组建了包括科技研发、技术转化、产业孵化等在内的一整套创新生态系统,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实际生产,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基于此模式,SIAT 在生物医学、智能制造、生物电子、军民融合等领域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成为推进中国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科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学院各研究所、中心、实验室、研究院(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科学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民主集中原则:坚持民主决策,集中管理,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正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科学院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向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编制和执行科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三)管理科学院各项资金;(四)审核各单位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五)对各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科学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

(二)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与支出分别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四)跟踪审计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九条科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送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二)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对各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三)科学院预算委员会对各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形成科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四)科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经科学院党委批准后,由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中科院财务规章制度

中科院财务规章制度

中科院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科院财务管理行为,正确行使财务职能,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科院财务规章制度适用于中科院各单位及人员,监督管理中科院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贯彻“以财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财务行为为目标、以确保财务安全为原则、以加强管理监督为手段”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中科院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第五条中科院各级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规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中科院各级单位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中科院各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结合财务管理规定,分别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明确财务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职责、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审核程序、查账程序、报表制度等内容。

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财务制度的执行,确保财务制度的科学有效实施。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条中科院各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在财务管理中应担当主体责任,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在规范财务管理上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中科院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做到“严格管理、公正执法、廉洁奉公、负责到位”。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科院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国家和中科院财产。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资金的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财务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做好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维护中科院的财务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权限第十五条中科院各级单位应当对财务管理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划分财务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职能需要合理划分财务管理权限,明确财务管理权限的层级和范围。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权限由中科院主管财务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规定授予。

产研院体制机制及运行模式作用探析——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典型案例分析

产研院体制机制及运行模式作用探析——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典型案例分析

文章编号:2095-6835(2017)04-0015-02产研院体制机制及运行模式作用探析——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典型案例分析*王能强,罗锴,刘兴,范金怡(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贵州贵阳550004;贵州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贵州贵阳550004)摘要: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代表的现代科研院所,在国内属处于探索阶段新生事物。

在其发展、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如发展定位、建设模式、体制机制等多方面问题。

通过对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院”)体制机制等创新探索做法的深入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其先进经验,以期为日后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产研院;运行模式;组织结构;人才机制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17.04.0151“先进院模式”概述先进院成立于2006年,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与深圳市和香港中文大学共建的现代科研机构。

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我国内地首家以集成技术为学科方向,主要从事现代制造业自主创新研发的研究机构,是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中科院与地方政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共同抉择,是深圳市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

先进院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模式,依托中科院大平台,发挥深圳“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借助毗邻香港优势等多方资源的集聚,深入探索现代院所体制机制创新发展。

2“先进院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分析2.1组织结构的独特性2.1.1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是世界各国科研机构通行的现代院所制度,先进院采取的是理事会和国立科研机构共同主导的双轨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而理事会则由共建三方组成。

中科院在人、事等方面充分放权,充分授权,充分保障先进院的组织创新。

其主要负责审议先进院重要规章制度,提出院所长等主要领导建议人选,考核院领导班子,审议发展战略、规划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年度工作报告等重大决策方案。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管理细则

附件: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进院”)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及中国科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按照《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原则上从自筹或项目资金中安排预算。

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按本细则规定管理,资金拨付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先进院基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零星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实验室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装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先进院的实验室装修工程、零星工程和相关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实验室二次装修项目、改造项目和特殊气体管路项目等;零星工程是指金额小、时间紧、建设内容简单、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其他零星或临时工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设计、勘探、咨询、监理项目等。

第五条工程方案需符合先进院园区整体规划,符合安全管理的需要,不得改变建筑大楼的整体布局,涉及到水、电、消防等改造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六条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申请部门填写《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及零星工程立项申请表》,提出使用需求和初步方案,按立项程序进行报批。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对该项目水、电、废气、净化、楼板承重及公共安全等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实验室装修工程须经基建和实验室职能管理部门共同评估。

第七条立项审批流程如下:估价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经中心、所长、公财处审批。

估价在1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中心、所长、公财处、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审批。

估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中心、所长、公财处、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

估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上院长办公会决议。

新会计制度下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新会计制度下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ACCOUNTING LEARNING77新会计制度下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蔡丹静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建设中,我们逐渐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加大对国内各类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必须这样做。

同时,我国科研机构财务管理的滞后也日益突出。

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来,我国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并有意识地进行了财务管理改革,但总体效果微乎其微,效果不佳。

因此,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仍是我院科研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新会计制度的内容、科研机构对当前我国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在新会计制度下完善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方法和措施,希望是有益的。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体制改革也越来越快。

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后,中国对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的财务管理情况出发,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持续改革和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科研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机构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新会计制度的理论概述(一)新会计制度概述新会计制度规定了机构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如何运用相关会计科目,全面规范机构的经济运行。

新的公共事业会计制度对公共机构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创新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新内容已经实现。

二、改善基本建设数据定期纳入公共机构的“大账”:三、取得了进一步进展。

规范各种非财政补贴的核算:四、完善会计主体及其组成体系:五、加强金融投资资金的有效核算:六、完善和完善财务报表结构: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八、加强资产管理,估值和会计管理。

(二)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的差异过去的会计制度没有明确指出会计工作的主体,错误地认为会计工作的主体是一个简单的资本预算项目。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科基金简介
基金简介
中国科学院先进技术研究院所管理的中科系基金为创业投资类企业 ,以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企业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 目前基金规模约10亿元,投资偏好为新能源、新材料、IT电子行业 、生命科技、精密制造与仪器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同时,依托中国 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强大的科研平台,在技术成果的转移转 化方面为企业提供产业资本的保驾护航。 在中国科学院“4个百亿”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作为“技术+资本” 创新投资形式的有益探索下,2011年完成了在长三角、珠三角科技 型企业的投资布局。
选择投资对象的标准
1. 创业者: 有优秀团队,诚实,正直,拼搏;
2. 技术:有核心技术壁垒;
3. 市场: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容量; 4. 对行业动态有敏感的触觉,能有准确的趋向性预测。
投资范围
投资方内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先的优秀 企业;
2. 专注投资属于投资环保节能、生物医药、清洁能源、新能源、食 品安全产业、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有机农业、消费和服务业等 领域的高成长性行业的龙头企业或者具备该潜质的优秀企业; 3. 重点投资初创期,成长期阶段的项目; 4. Pre-IPO及IPO战略配售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项目。

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137号)、《中国科学院章程》和《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一)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二)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三)中科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四)国科控股投资的企业;(五)研究所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明确资产经营管理责任;(二)有利于事企分开,规范管理;(三)有利于要素参与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四)有利于中科院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五)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

第四条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中科院及其研究所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仪器设备和房屋)、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

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和为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计划完成的各项资产以及科研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不得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第二章中科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中科院代表国家统一管理中科院、研究所两级占用的国有资产,并就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国家承担保全责任,就所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国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六条中科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建立“事企分开、统一管理、分级营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七条中科院对占用的国有资产,经清产核资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按照资产属性,对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账、分开管理。

第八条中科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统一管理中科院、研究所两级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并按国家规定行使所有者的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优化园区环境,保证科研、教学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学苑大道1068号园区内全部实验室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各级领导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第三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应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每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安全技术工作档案。

第七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实验室是科研的重要基地,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1关于印发<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测研院字[ ]62号院属各单位:<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12月8日院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XX科学研究院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37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的宣传、解释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报告,并根据批复组织落实;(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理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确保其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137号)以及《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以下简称收益)是指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经营、产权出让、资产重组等方式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三条中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第四条中科院直接投资企业和研究所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章程有关规定,向股东分配税后利润。

第五条中科院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由国科控股负责收缴。

研究所应分得的税后利润由研究所负责收缴。

第六条非上市企业原则上应在其每个会计年度截止日后50个工作日内实施税后利润分配计划,并将相应收益分别上缴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上市企业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截止日后100个工作日内实施税后利润分配计划,并将相应收益分别上缴国科控股和研究所。

第七条企业因产权变动产生的收益,按以下办法收缴:(一)中科院投资企业将收益专门列账管理,并将不低于50%的收益上缴国科控股,其余部分作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收益。

(二)研究所投资企业将收益专门列账管理,并将不低于50%的收益上缴研究所,其余部分作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收益。

第八条国科控股对持股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经营收益等分别进行审计、考核和认定。

中科院授权研究所对其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经营收益等分别进行审计、考核和认定,并将审计、考核和认定的情况,报国科控股备案。

国科控股对研究所收缴收益的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九条研究所应建立专账对收益进行管理。

XX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XX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XX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研究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院资产是指研究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研究院的资产;研究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研究院所有的资产。

研究院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研究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重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研究院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和维修保养;向上级部门报告资产变动情况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第五条研究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研究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代表研究院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研究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研究院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研究院内部产权关系;组织研究院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研究院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研究院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研究院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研究院各类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监督各类资产的使用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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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院的会计档案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绿色智能技术研院各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合同: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及协议等。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规
章制度;设立专职(兼职)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负责会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与交接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核算材料的分类方法一般采用类别—年度分类法。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核算材料整理要区分类别,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分别组卷。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立卷。

1、会计凭证按记账凭证的编号顺序排列。

2、记账凭证所附的各种原始凭证折叠粘贴要整齐规范,并去除金属物,采用线绳装订或会计档案专用装订机装订。

3、装订后要进行签封处理,在签封骑缝处加盖经手人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4、凭证封面的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规范、清楚。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立卷
1、不同种类的账簿分别组卷。

2、扉页上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及编号、启用日期、起止页数、经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主管人员等项目要填写齐全。

3、卷内备考表填写规范。

4、订本式账簿整理时,不得拆除空白页,账内要编有连续页码,封面加贴不干胶标签,并按规范填写单位名称、案卷题名、保管期限、案卷号。

5、活页式账簿整理时,要撤出空白账页,编制页码,进行签封装订,在签封骑缝处加盖经手人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财务报告的整理立卷
财务报告按照《中国科学院文书档案建档规范》组卷。

各类财务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填报或编制人应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

(四)电算化会计核算材料的整理立卷
1、电算化会计核算材料,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核算材料同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一并分类整理。

2、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核算材料,封面要规范填写,须有经手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五)合同的整理立卷
1、各部门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维修、工程合同及技术合同均需交一份原件于财务处保管。

2、不同种类的合同应分别组卷,按时间、类别等顺序加以编号,并编制合同目录,合同目录应包含序号、合同编号、凭证号、所属卷宗号、标题等内容。

3、每卷宗存档时均应有合同目录,卷宗封面要规范填写,须有经手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六)装盒
1、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账簿等由档案人员负责以卷、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并对会计凭证、账簿等分别进行排列编号。

2、编号
一般采用类别—会计年度—案卷号。

案卷号编制方法,按年度编写顺序号。

3、案卷目录的编制
每类会计档案应逐卷册分别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财务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交综合档案室作为交接清册。

案卷目录要逐项填写准确、清楚、完整。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使用
第六条会计档案为本院提供利用,必须办理完备的借阅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有特殊情况需经本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折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在利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1年。

期满后移交综合处档案室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九条按要求保存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及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做好防盗、防霉、防鼠、防蛀等工作,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磁盘、光盘,还要防磁、防折等。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交接
第十一条财务处保管期满后的会计档案,应在每年第二季度前交接到综合处档案室保管,交接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如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会计档案,档案室应当会同综合办财务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第十二条交接会计档案时,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交接清册所列的内容逐项清点。

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在交接清册及交接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三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负责档案管理的和财务的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院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综合办分管财务的和综合的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院长。

第十四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五条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综合办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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