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简要介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简要介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于2011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为方便缴存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提取业务办理的有关资料整合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分步试运行工作安排

9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非户籍社保转移提取等10项提取业务;9月28日起试运行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提取业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至少需要到2011年11月1日才能开始办理。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如下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

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 第一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

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9月1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销户提取

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 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6 户籍迁出本市

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

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 (福田管理部) 9

非销户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二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9月28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其他住房消费

中心办事大厅5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福田管理部)

二、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地点要求

1、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我司员工联名卡发卡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2、2011年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网址:/yywd/index.htm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

缴存员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修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密码修改方法:登录——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首次登录,点击安装控件——录入个人“公积金帐号、初始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同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点击“归集业务”——点击“联名卡”——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旧密码、新密码——点击“提交”。(公积金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最后1位为“X”的以“0”代替。)

(三)办理提取业务方式

1、方式一:自8月29日起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的业务,可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网上预约方法:登录——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录入个人“公积金帐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归集业

务”——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点击“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所在地区、办理机构、办理网点、预约时间”——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4)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2、方式二:缴存员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下载相关业务表格,按规定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

各项提取办事指南查询网址:/tiqu/index.htm

提取业务表格下载网站:/tqdown/index.htm

(四)如实申报原则

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

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自9月1日起,原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详细规定请查阅相关办事指南。

办理要求:原在社保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

办事指南链接:/tiqu/993.htm

办理资料:

1、《深圳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社保卡原件;

4、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5、房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显示业主姓名为职工配偶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办理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员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鉴于《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按时间计算至少要到2011年11月1日后方满足提取条件。缴存员工可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时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办事指南链接:/tiqu/1000.htm

其他住房消费:指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

(三)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要求

员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委托配偶或他人办理。除了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的相应材料外,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业务咨询方式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86366999;

(二)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联系电话查询链接:/yywd/in dex.htm;

(三)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提问等方式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