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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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发[2016]号

XXXX

关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

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自1997年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我区四个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的实行钱、帐双管;有的仅管帐目,不管钱款;有的收入管理不到位,村级收支没有全部纳入管理;有的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有名无实。随着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展开及进区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款的增多,各村集体资金数额大幅度增加,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新形势,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规范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纪委等四部委(财会)[2010]4号、农业部(农经发)[2008]4号、省政府办公厅(XX发)[2007]40号文件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就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主要内容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代理中心),主要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村级各项资金、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各村保留一名村会计,负责本村报账、管理库存现金(即备用金)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一)代理记账。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各村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村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农户往来登记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其他收入资金各有归属,必须全部纳入村级帐内核算,统一管理,严禁村级设置账外账。各乡(镇、街道)经管站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代管专户,管理上级拨付资金和各村资金,以加强资金监督,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要确保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镇、街道)经管站代理中心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四)提供会计信息。各乡(镇、街道)经管站代理中心,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方法和程序

(一)清账理财。对目前尚未将钱、帐纳入代理中心管理或管理不全面的村,要按规定时间冻结村级财务账目,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会计人员、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财务清查小组,对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逐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清查结果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二)签订委托协议。完成清账理财的村和钱、帐已全部纳入管理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与乡(镇、街道)经管站代理中心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对代理的村集体资金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范代理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业务要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较大金额的支出要经管区书记(或主任)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村会计到乡(镇、街道)代理中心报账,乡(镇、街道)代理会计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定期编制好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布榜,交村委讨论后在公开栏内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三、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应经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各村应民主选举产生3-5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对大额支出不定期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干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活动,并对合格的收支单据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章。乡(镇、街道)经管站要加强对村村务监督活动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村村务监督活动档案,每次理财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参与人员要签署意见。

要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责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或每季度向群众反馈一次理财结果,解疑释难。

2、财务公开制度。各村要在群众集中聚居地或主要交通要道等方便群众阅览且防风防雨的地方设立固定、永久性的财务公开栏。各乡(镇、街道)代理中心每月或每季度编制一次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布榜,交村委讨论后,由代理

会计在公开栏内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对《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要随时逐项逐笔张榜公布。公开后,村委会主任要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搞好检查指导及公开资料的档案管理。

3、现金及收支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备代理会计,负责代理各村账目;配备总出纳,负责管理代理村的集体资金。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管区数量配备代理会计。实行代理后,村集体所取得的各项货币资金,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全额及时存入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村集体零星开支,可按规定通过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对不按期存入的收入,作挪用处理,超过6个月以上的作贪污处理。村报账员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管理现金。代理中心总出纳、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要及时核算村级现金收、付、余,并在代理该村现金(存款)日记账上加盖村报账员章,保证账款、帐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向村借款,因公急需借支的,应严格履行借款手续,并在公事办妥5日内结清手续,逾期视作挪用处理,超过6个月以贪污论处。

对村集体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拨付收入、发包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借款收入、收回欠款收入、抵顶收入等都应纳入代理中心账目管理。取得收入时应开列收据、抵顶的收支应与农户等办理相关手续,并以此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乡(镇、街道)财所、民政、土管等政府部门拨付到村的各种款项,包括转移支付资金、土地补偿款及利息、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奖金、补贴、池区补助、救灾减免、土地租赁费等款项,一律全额拨付到代理中心专户,由代理中心按拨付到村数额分村记账,并与村办理代理资金相关手续。村(组)代征的水费、收取的宅基地押金等款项也应全额缴代理中心暂存。

严格支出管理。村级应建立内部控制和限额审核审批制度,小的单项开支一般由村主要负责人把关、一般的单项开支由村两委班子讨论、大的单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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