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国际法中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一、引言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合法性以及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黑鹰坠落”的结果便是不遵守这一原则对美国的“惩罚”;然而,在“卢旺达大屠杀”发生之后,便突出了使用“两分法”看问题的重要性,使得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出现了“纰漏”。本文不仅要具体地分析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剖析出“内政”的含义,而且也将从另一方面谈到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
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是与国家主权原则相伴而行的,其含义一般认为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三、怎样界定“内政”
(一)“内政”的含义
关于“内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给下的定义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而国际法上的“内政”,则应该带有国际法的光环,其是指各国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前提下, 属于国家管辖的所有对内对外事件。包括领域管辖(属地管辖权)、国籍管辖(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 普通
性管辖所涉及的事件。
(二)正确判断国际法中的“内政”
国际法上的内政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 这就不是内政,一个国家在境外的行为, 也可能是一国的内政, 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一国内政, 其标准是既要符合国内法, 更要符合国际法及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 二者都符合,才是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只符合国
内法, 而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应履行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就不属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的“内政”。
(三)“内政”的内容
1、国家独立自主地选择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及对外进行政治、经济
等方面交往的行为。
2、国家独立自主地决定选举权、选择程序、选举方式等行为。
3、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境内的拥有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经济财富的权利的行为, 这种所有权一般包括排它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内部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的行为。
5、国家对其民族特性的保持和发展。
(四)、“内政”的范围并非固定
必须指出, 内政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 而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国际关系的变化
而不断变化及发展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不断
扩大,“内政”的范围也要随之发生变化。
四、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容
《联合国宪章》将“不干涉内政”明确为“不干涉国内管辖事件”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和《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二)武装干涉及对国家人格或其政治、经济及文化要素之一切其他形式之干预或试图危胁,均系违反国际法。(三)任何过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已取得该国主权权利形式上只屈从,并自该国获得任何种类利益。
(四)任何国家均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鼓励或容许目的在于以暴力推翻另一国家之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干预另一国之内政。
(五)使用武力剥夺各民族之民族特性,构成侵犯其不可已让之权利及不干涉原则之行为。
(六)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预。
五、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情况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和接受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普遍约束力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也存在例外,《联合国宪章》第九章所指的联合国“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包括联合国安理会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所采取的各种手段或办法,这些都体现了互不干涉内政内政原则存在例外情况。
日本有学者主张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有4种例外的情形:一是条约规定之场
合;二是对违法行为之报复;三是基于自卫权之场合;四是各级机构所决定之集体措施。
从理论上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合法性的存在基础。但是,由于现实国际社会里仍然存在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国际法上有关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例外的规定也往往容易造成干涉遭到滥用、误用的可能。因此,互不干涉之例外不宜任意扩张,对例外规则的适用应该严格控制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任何藉“人道主义干涉”之名,行恃强凌弱、侵害他国合法利益之实的行为,都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六、结语
干涉是一个国家反于另一个国家而干涉后者的政治独立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以不干涉为原则,以干涉为例外。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促进国际法治与建设国际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采取有效措施使各国对此原则进行遵守和适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