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白银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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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万明:原刊《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
【内容提要】晚明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着重大变迁;同时,世界经济也正处于融为一体的进程中。明初,白银并非合法货币,由于中国社会内部发生的变化,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初步奠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需求,市场经济萌发并以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极大地扩展,不仅拉动了外银流入,而且使中国由此主动走向了世界。事实并非如既往所认识的,是西方东来导致了中国被动地与世界衔接起来。从时间和动因上看,中国的社会需求曾直接影响了日本和美洲银矿的开发,中国积极参与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初步建构,并为整体世界的出现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当世界逐渐形成一个整体世界之时,世界经济体系不是西方创造出来的,而是世界各国共同创造的。
China was faced with great changes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when the world economy was going towards oneness. Silver as currency produced great demands and thus foreign silver came into China. China went to the world in an active way, to the contrary. China's demands of silver led to the mining of Japan and Americas. It may be said that China devoted its unique contributions to the primary establishment of world economy, which was not created by the West but by all countries.
【日期】2004-02-18
【关键词】白银/货币化/明代/世界/新视角silver/currency/the Ming dynasty/world/new perspective
在明王朝统治中国的二百七十六年间,白银经历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明初,白银并不是合法货币,明朝禁用金银交易。据《明会典》所载,明朝典章制度中只有“钞法”、“钱法”,根本没有“银法”。但是,到了明后期,白银通行于全社会,占据了货币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成为一个客观的事实。迄今为止,对于白银所发生的这一巨大变化,中外学术界均以《明史》中正统初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为根据,以为是朝廷法令推行的结果。然而,《明史》的高度概括是有问题的。笔者通过对明初至成化年间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中427件契约使用通货情况的分析,发现了明代白银不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明代白银的货币化是自民间开始,到成(化)、弘(治)以后才为官方认可、自上而下地展开[1]。其中,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以成化、弘治为界,白银从官方非法货币向事实上的合法货币过渡,白银货币化在整个社会全面铺开。随着白银货币化步伐的加快,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得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帮的形成、市镇的兴起,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根据。它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制度的变迁,同时也引发了社会整体的变迁。到了嘉靖年间,这一货币化过程基本完成,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白银需求,从而推动了中国走向世界。
一、白银货币化与中国走向世界
一般来说,交换的基本推动力是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交换的产物。以交换为媒介,一边是消费,一边是生产。法国学者布罗代尔说:“贵金属将显示出经济生活逐级上升的趋势。”[2](P192)虽然明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但由于赋役折银,使白银在货币领域极大地扩展,逐渐成为了流通领域中的主币。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孝宗即位后,丘浚上《大学衍义补》,其中对货币问题的专门论述,反映了当时人对货币现实的思考,折射出的是民间白银货币化的现实。丘浚提出,“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币,而一准上币以权之焉……宝钞、铜钱通行上下,而一权之以银[3](《铜楮之币》下)。这说明,由于他看到了“朝野率皆用银”的趋势,故主张以银为上币,以银作为价值尺度,建立银本位制。这是符合当时货币流通现实的。其时,白银货币化在社会内部的膨胀,已促使
国内出现了海外贸易和移民的热潮,使得货币和财产进一步活跃起来,唤起了人们新的更多的货币需求。长途贸易使国内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并与海外市场连接起来,在这一点上,白银货币需求量的增加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白银功能的扩大和流通的要求,社会对于白银的需求量也日益增长。在这种态势下,白银供给方面又如何呢?除了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社会原有白银储藏之外,白银的来源不外有二,一是国内的白银矿藏资源,一是海外贸易通过商品交换而得的外来资源。我们首先看一下国内矿产资源方面。
明朝从开采银矿方面得到的收入,可以从《明实录》中找到比较完整的记录。自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至正德十五年(1520年),除了个别年度以外,《明实录》中均载有每年的银课收入。虽然自成化二十三年到正德十五年的记录是将银课和金课合计的,但由于金课数量很少,只有几十两,所以银课是主要的。在全汉升研究列表的基础上,为了分析方便,笔者试将所知各朝银课综合列表于下[4](P602—610):各朝银课收入(两)
太祖朝 75070
太宗朝 4934898
仁宗朝 212864
宣宗朝 2308058
英宗朝 930833
宪宗朝 1424020
孝宗朝 983312
武宗朝 526720
总计:11395775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明太祖朝银课并不多,这主要缘于当时治国方针是厉行节俭,不事奢侈,没有大力开采,所以征课也较少;而明太宗朝与宣宗朝则是明朝银课收入最多的时期,宣德九年(1434年)达327608两,是永乐元年(1403年)80185两的4倍多,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29830余两的11倍稍低些。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课数字并非是直线上升的,而是有升有降的。明英宗朝以后,银课收入明显减少;明宪宗朝有所上升;自孝宗至武宗朝,又呈完全下降的趋势。这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如果具体来说,如弘治二年(1489年),银数是宣德十年(1435年)以后最高的,但也不及宣德九年的一半。
据此可知,明朝每年平均的银课收入,大约在10万两左右;进入明后期,实际上已不足10万两。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应该考虑进去,那就是实际银课征收中的陪纳现象。根据陆容的《菽园杂记》记载,浙江银课在洪武年间是岁办2870余两,到永乐时增至77550余两,为洪武年间的27倍多;宣德时再增至87580余两,即又增加了1万两。可是后来据镇守太监李德和兵部尚书孙原真上奏,实办银为25790余两,陪纳为61780余两。于是,正统年间缩减为3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