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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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散装食品定义本制度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消费者自行选购的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海鲜、糕点等。

第三条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散装食品应当存放在符合食品储存要求的场所,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

(二)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三)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销售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个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个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个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3.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下班后要进行手部清洁。

4. 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皮肤病时,应及时就医并暂时停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每月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自查。

2. 每季度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3. 每半年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4.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

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2. 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程、食品卫生知识等。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要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合法。

2.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购进的食品要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4. 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 设立食品存储仓库(区域),保持干净整洁,确保通风良好。

2. 食品要离墙离地存放,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摆放整齐。

3.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定期对食品进行清理,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立即进行清理。

六、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 对不合格食品要进行标识,并放置在不合格食品专用存放区域。

2. 不合格食品不得销售、重新加工或用于其他用途。

3. 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要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5.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行政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四条个人卫生要求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2. 从业人员应定期清洗工作服,确保清洁卫生。

工作服破损、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3.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下班后及工作中遇到污染情况时,应洗手消毒。

4. 从业人员应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用手触摸食品、食品接触表面或包装材料。

5. 从业人员如有伤口、感染等疾病,应佩戴专用手套,并避免与食品直接接触。

6. 从业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吸烟、进食,避免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区域吸烟、进食。

第五条工作环境卫生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防止虫害、鼠害。

2. 生产、加工、销售区域应定期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3. 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其安全、卫生。

4.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并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2.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3.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4. 从业人员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第四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1. 从业人员在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2. 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染指甲等,以免影响食品卫生。

3. 从业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保持工作服整洁,避免穿戴污染衣物。

第五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规范1.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食品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2. 从业人员应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工作,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从业人员应做好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证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2、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5、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6、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

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牌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责。

2. 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

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3. 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4. 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5. 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1.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期限。

2.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四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经营。

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四章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散装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食品检验检测管理规定(优秀5篇)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食品检验检测管理规定(优秀5篇)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食品检验检测管理规定(优秀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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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者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即将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者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为规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一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及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予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2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适用本规范。

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对散装食品的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第四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二)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设备:(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五)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设有更衣、盥洗、消毒设施。

第六条经营者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实施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一)进货查验管理;(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四)清洗消毒管理;(五)人员卫生管理;(六)人员培训管理;(七)食品质量管理;(八)消费者投诉管理。

第七条经营者应组织从业人员(包括新临时工作人员)在岗前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最新版食品安全基本管理制度

最新版食品安全基本管理制度

食品(shípǐn)经营者食品安全基本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安全(ānquán)基本管理制度一、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xǔkě)和《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jùl í);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障食品安全。

保证消费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yùnzhuǎn)正常。

三、合理配置经营设备、设施,注重操作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提供饮食服务的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辅助设施。

供消费者自取自用的物品,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提供饮食服务及直接入口食品时要注意个人卫生,服务人员手指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分捡工具不接触食品以外的器物。

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取冰块时应用专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

四、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人员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警示标识、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

同时检查其包装上的标签内容是否合法,如发现不合法或所售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则不上柜销售。

七、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按规定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晨检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晨检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晨检制度一、晨检制度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单位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

因此,建立有效的晨检制度可以帮助单位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晨检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晨检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晨检制度的内容1. 晨检人员每天早上,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晨检工作。

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要经过相关培训,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晨检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晨检区域,该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以便晨检人员能够进行全面的检查。

3. 晨检工具和设备晨检人员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手套、洗手液、温度计等,以便能够进行有效的晨检工作。

4. 晨检内容晨检主要包括对食品原料和加工设备的检查。

在检查食品原料时,晨检人员应检查其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储存和保鲜,并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原料。

在检查加工设备时,晨检人员应检查其是否清洁卫生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5. 晨检记录晨检人员应编制详细的晨检记录,记录下每天的晨检情况,包括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三、晨检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晨检计划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晨检计划,明确每天晨检的时间和内容,并将计划告知晨检人员,确保晨检按时进行。

2. 建立晨检流程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标准化的晨检流程,包括晨检的具体步骤、所需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晨检区域的准备等。

这样可以确保晨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培训和教育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晨检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这样可以增加晨检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4. 加强督导和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对晨检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晨检工作的有效开展。

督导和检查可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检查记录等方式进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除婚戒外的其它任何饰物;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使用75%医用酒精擦手进行消毒;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食品采购索证与采购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需进行索证索票;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3.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4.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5.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加盖供货商公章;6.索取的资质应该在有效期限内;7.供货清单应与供货商资质一致,有供货商名称,并且盖章或者送货人签字;8.建立供货商资质档案,目录明确、便于查找;9.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需入库进行验收,出入库时进行登记,作好记录;10.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11.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2.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3.应当明确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4.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用量;5.应当明确各种食品添加剂使用剂量控制,不同添加剂分别用什么工具称量;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需随时登记,谁使用谁登记,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格式及时进行登记;7.限定本单位使用的每种添加剂;8.操作人员不得超越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卫生制度1.配送的集体的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留样;2.原则上留样品中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留样品种;3.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4.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5.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洋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6.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7.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150g;8.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O℃--4℃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9.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库房卫生及管理制度1.定期清理库房各部位卫生,擦拭货架、用具和摆放物品、商品上的尘土;清扫地面,擦拭天花板、墙壁、门窗、灯饰等;2.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蟑螂工作;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3.库房、货架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4.严格按照库房卫生及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存储、管理和发放物品及原材料;对定型包装食品食、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5.应定期检查原材料、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发霉、生虫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产品;6.定期检查库房所存物品、原材料,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并定位摆放;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7.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设置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8.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标识不完全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入库;9.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其上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10.禁止采购存放亚硝酸盐;11.库房内设置退货专区,有明确标识;餐厅员工纪律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2.员工按时上下班,进入厨房须按规定着装戴帽,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洗手后上岗工作;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休息或看书、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4.“三不”不在餐厅、厨房区域内追逐、嬉戏、大声喧哗;不在餐厅厨房内抽烟;不做有碍厨房生产和卫生的事;5.不得坐在操作台上,不得随便吃拿食物,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物品交与他人;6.自觉维护保养厨房设备及用具,不得将设备带病操作或将专用设备改作它用,损坏公物应按规定赔偿;7.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自己所在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域内的卫生整洁;8.不得擅自将非本食堂员工带入餐厅、厨房等工作场所;9.员工当班时间应精神饱满,不得私自会见朋友或接打私人电话;10.如有事情不能到岗,应提前向经理或厨师长请假并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紧急情况除外;11.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厨房卫生及管理制度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2.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空、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3.定期清理抽油烟设备;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做到勿将食物在常温中暴露太久;7.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的容器内,生、熟食物要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9.应具备密盖污物,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及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容器,尝取食物要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吐痰,咳嗽、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保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有效,不得超过有效期、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并悬挂店堂;卫生许可证定期复验;2.每年组织一次职工体检和培训;健康证、培训证集中存放随时备查;新职工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法人代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卫生法;企业负责人和各部位负责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明确卫生责任区;卫生制度悬挂于各部位;4.餐厅经营购买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其它食用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完整的进购入库和出库记录并定期组织人员检查;5.落实公司规定的关键点控制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真实有效;6.认真组织实施员工的各项培训学习,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技能提升,并做好培训记录留档备查;7.有专人负责每日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存档;8.企业按照逐级监督检查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并有记录;9.每月全面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分自检,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将记录留档备查;10.对各项食品卫生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奖惩细则,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并有奖罚记录;。

公司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公司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公司散装食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散装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操作流程,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散装食品的经营活动。

二、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需从合法、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并索取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2. 进货时,应检查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并对产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无异味、无变质、无污染。

三、储存管理1. 散装食品应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

2. 仓库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设立专人负责散装食品的储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商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四、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应熟悉散装食品的相关知识,能够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建议。

2. 在销售过程中,应保证散装食品不受污染,使用清洁的工具进行取用。

3. 确保散装食品的计量准确,不得短斤少两。

五、卫生与安全1. 所有接触散装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3. 定期对散装食品陈列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六、不合格品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或顾客投诉的散装食品,应立即下架并进行隔离。

2. 根据不合格品的具体情况,采取退货、销毁等措施,并记录处理过程。

七、追溯与召回1. 建立散装食品的追溯体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追踪到相关批次和供应商。

2. 在必要时,应及时启动食品召回机制,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八、监督与改进1. 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鼓励员工和消费者对散装食品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细致规定,公司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选择。

散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查内容散装食品安全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散装食品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散装食品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准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识规定;(四)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产品标识要求;(五)散装食品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六)散装食品的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明等是否齐全有效;(七)其他可能影响散装食品安全的事项。

第三条自查频率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特殊食品、高风险食品应当增加自查频率。

第四条自查组织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成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五条自查程序(一)制定自查计划。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产品特点等,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等;(二)开展自查实施。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自查计划,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三)分析问题原因。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四)整改落实。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五)自查记录。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查情况记录下来,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六条自查结果处理(一)对于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二)对于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于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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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以及能准确及时地掌握散装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建立本制度。

一、每天早晨散装食品从业人员上班后,由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经营者对当天当班的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散装食品食堂从业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散装食品从业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散装食品从业人员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散装食品从业人员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散装食品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2、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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