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吉星送宝
2 满期金
一生健康长 寿
3 分红金
1次
4 高额保障
。
。 。
年 盈×70%
累积生息
10年 总投入6万
到75周岁 领取37次 共6.66万 到75周岁 领取所交保费6万 到75周岁
除了前面的两项利益,这个计划 还具备分红功能,我们公司会将 分红产品本年度盈利的70%作为 分红给到客户,上述分红不领取 存放在我们公司,同样可以累积 生息。
16
产品简介–保险责任
生存金
满期金
身故金
18岁前返还所 交保费
每两年返还所 交保费的30%
年满75岁返还 所交保费
18岁后返还15 倍年交保费
18岁后意外身故 返30倍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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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选择多,保障更充足
附加豁免B,家长更安心 如父母不幸中途退出,计划能守候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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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30岁王先生刚刚得了个大胖小子,他想从现在起给孩子 攒一笔钱。深谙理财之道的他通过一份保险计划给孩子一 个确定的未来。
账户 年 6000 1生存金 2满期金 3分红金 4高额保障
。
。 。
吉星送宝健康成长理财计划 让您拥有4大利益:假设你购买6份,每年交费 6000元,一共交费10年,共投入6万。您将拥 有以下利益:
10年 总投入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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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利益分析
账户 年 6000 1 生存金
2岁1800 4岁1800 相当于每年 领取900
到75周岁 领取37次 共6.66万
到75周岁 领取所交保费6万
到75周岁
教育金、养老金 累积生存金为240855 满期金为60000 中档累积浮动分红:238978,合计538933
吉星送宝
7岁
……
73岁
74岁
75岁
注:分红举例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累积生息利 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销售使用工具。
案例利益—生存总利益
生存金、保障金、分红金、满期金。 这份计划投入1,收入9,18周岁后还有15-30倍基 本起,您和贝贝就能每两年得到年交保费的 30%作为生存金,也就是1500元。直到满期,一共可 领取37次,总额达55500元。如果您选择生存金累积 生息,按照3%的累积生息利率,满期时累积生存金
以0岁男性,10年交为例 单位:人民币 元
年交 保单年 累计保 生存总 累积生 生存金 疾病身 意外身 现金价 保险 度 险费 利益 存金 给付 故金 故金 值 费 1 5000 5000 2050 0 0 5000 5000 1995 2 3 4 5 6 7 8 9 10 29 30 50 60 5000 10000 5000 15000 5000 20000 5000 25000 5000 30000 5000 35000 5000 40000 5000 45000 5000 50000 ----5387 9156 14121 19879 25370 31093 37185 43566 50314 1500 1545 3091 3184 4780 4923 6571 6768 8471 32674 35154 83347 1500 10000 10000 0 0 0 0 0 15000 15000 3715 7260
中国消费报与新浪网调查,婴幼儿市场并不是一个对价格特别敏感的市场,价格已 经不再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主要因素,消费时更追求品牌。消费观念比产品价格更 大程度上左右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据调查,66.2%的家庭每年直接为孩子的理财投资规模超过3000元,金额超过 10000元的比例家庭比例超过两成。家长每年直接投资准备孩子未来支出金额在3000元 以下的占比仅为33.8% 投资准备孩子未来支出的年均资金额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摘要:一、介绍少儿两全保险1.保险名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2.保险类型:少儿保险3.保险责任:保障少儿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意外等多方面风险二、保险条款内容1.教育金保障a.保险期间b.保险金额c.领取方式d.领取时间2.医疗保险a.保险期间b.保险金额c.报销范围d.报销比例3.意外伤害保障a.保险期间b.保险金额c.保障项目d.赔偿标准三、保险购买与理赔1.购买条件a.投保人b.被保险人c.保险期间d.保险金额2.理赔流程a.理赔条件b.理赔资料c.理赔流程d.理赔时效四、结论1.保险优势a.全面的保障内容b.针对性强c.保费合理2.建议a.购买保险的必要性b.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正文: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为孩子购买保险,以保障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医疗、意外等多方面的风险。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款针对少儿的保险产品,具有全面的保障内容和针对性强等特点,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款保险的条款内容、购买与理赔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款保险的基本信息。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作为一种少儿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少儿提供全面保障。
这款保险涵盖了教育金保障、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障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款保险的具体条款内容。
1.教育金保障:该保险为被保险少儿在成长过程中提供教育金保障。
保险期间,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约定的领取时间内领取教育金。
教育金的领取方式有多种,可根据家长的需求进行选择。
2.医疗保险:该保险为被保险少儿提供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重大疾病等多种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时,根据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
3.意外伤害保障:该保险为被保险少儿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交通意外等多种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金额,并在发生意外伤害时,根据约定的保障项目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种旨在保障孩子的全方位保险产品。
该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等重要内容。
以下将详细介绍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的具体信息。
一、保险责任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提供了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等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或全残,该保险条款将根据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支付满期保险金作为回馈。
二、保险期限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0年或20年。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无论何种原因都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存活,保险责任也将终止。
三、保险金额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未来的教育、生活费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也会直接影响保险费用的大小。
四、理赔流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核定。
投保人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
如果理赔材料全面、准确,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投保人或受益人。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一些其他重要内容,如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退保规定、保险合同终止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细节条款,以便在需要时能准确理赔。
总结起来,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为投保人提供了多重保障,能够全面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未来发展。
投保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以确保孩子的全方位保险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投保人需要留意保险条款中的细则,按时支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吉星送宝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吉星送宝投保规则一元的起售点为4份即4000元,二元为3份即3000元。
最高投保限制:0-10岁,250份,即年交保费25万;11-15岁,200份,即年交保费20万;16-17岁,150份,即年交保费15万。
二.案例李先生,IT公司基层主管,今年3月喜得贵子(0岁,男孩),十分疼爱孩子,自身受过良好教育,已经在考虑对孩子成长费用的进行规划。
将对他推荐这份爱心“存折”。
买了12份,年交12000元。
四.产品特色这份平安爱心“存折”计划,只需年交12000元,交10年,这个计划会有三笔收益。
一笔是生存金,2年返12000的30%,即3600。
另一笔是分红。
生存金和分红都可以累积生息。
还有一笔是这个计划75岁满期,保费全部都还您了。
三.伴随孩子一生1、孩子成长需要,我们首先关注的就是教育金:到19岁时上大学,如果需要,孩子最多可支配费用(退保拿生存总利益—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约17.1万,您可以全部领用,也可以领前阶段的两笔收益,留着保费继续享收益。
2、读书毕业后,结婚、创业是大事:当孩子29岁要结婚创业时,如果需要,孩子最多可支配费用(此前未领取,退保拿生存总利益—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约24.5万,补充孩子婚嫁金的需求,若婚嫁时不使用,也可用作孩子创业支持;3、作父母的都希望能一直支持孩子,爱心“存折”如果此前孩子一直不领: 75岁满期时,把三笔收益(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满期金)约107.9万都领走,补充孩子的养老生活,让孩子有更圆满的生活。
4、另外这个爱心“存折”还为您孩子作了充足的考虑,为孩子提供了高额保障,为孩子一生保驾护航:孩子18岁成年前,返还所交保费;孩子18岁成年后,为他提供18万的生命保障(意外生命保障再加18万)。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摘要:1.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详解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2.3 保险期间2.4 保险金额2.5 保险赔偿2.6 续保与退保正文:【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我国一家知名保险公司推出的针对少儿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少儿提供全面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风险时,可以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
该保险产品具有保障全面、保费低廉、理赔简便等特点,适合广大家长为子女购买。
【保险条款详解】2.1 保险责任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抓捕导致伤亡。
- 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导致伤亡。
2.3 保险期间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
2.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5 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家属的理赔申请后,将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6 续保与退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到期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综上所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为少儿提供了全面且有力的保障,让家长在面对子女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援助。
中国平安的吉星送宝少儿保险产品说明
爱的保证—爱心“存折” 爱的保证—爱心“存折”保险利 益
这份平安爱心“存折”计划,只需年交12000 这份平安爱心“存折”计划,只需年交12000元, 12000元 10年 这个计划会有三笔收益。一笔是生存金, 交10年,这个计划会有三笔收益。一笔是生存金, 年返12000 30%, 3600。另一笔是分红。 12000的 2年返12000的30%,即3600。另一笔是分红。生存 金和分红都可以累积生息。 金和分红都可以累积生息。 还有一笔是这个计划 75岁满期 保费全部都还您了。 岁满期, 75岁满期,保费全部都还您了。 这个爱心“存折” 就会陪伴孩子成长, 这个爱心“存折” 就会陪伴孩子成长, 关爱孩子成长中的每个阶段, 关爱孩子成长中的每个阶段,孩子什么时 候需要钱就可以从这里支取。 候需要钱就可以从这里支取。 1、孩子成长需要,我们首先关注的就是 孩子成长需要, 教育金: 19岁时上大学 如果需要, 岁时上大学, 教育金:到19岁时上大学,如果需要,孩 子最多可支配费用(退保拿生存总利益— 子最多可支配费用(退保拿生存总利益 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 累积生存金+累积中档分红+现金价值)约 17.1万 您可以全部领用, 17.1万,您可以全部领用,也可以领前阶 段的两笔收益,留着保费继续享收益。 段的两笔收益,留着保费继续享收益。
960-1吉星送宝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 保险(分红型)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 ........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1源自4犹豫期1.5保险期间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2 周年时仍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 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 们按 15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 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 “身故保险金” 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9-吉星送宝
10年交
年交 0-17岁
2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销售使用工具。
送给客户的五件宝贝
短期投入 满期返本 高额保障
高额生存金返还
享受分红
3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销售使用工具。
案例分析
王先生刚刚得了个大胖小子,他想从现在起给孩子 攒一笔钱。深谙理财之道的他,希望通过一份保险计划 给孩子一个有期待的美好未来。
每两年给付年交保费的30% 可以作为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养老金
1500元 1500元
1500元
……
1500元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
第73年
第74年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年
0岁
1岁
2岁
3岁
4岁
5岁
6岁
7岁
……
73岁
74岁
7
75岁
注: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内部培训资料,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销售使用工具。
• 我们目前热销一款非常好的息涨随涨、固 定有收益、到期可返本的少儿型保险理财 产品,正好可以帮您解决您所关注的教育 金问题,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吧!
9
三句话介绍产品
三句话
1. 这个产品短期投入,长期受益,只需要投入 10年,便可解决一生诸多问题! 2. 这个产品本金安全,收益喜人!除了每两年 有一笔固定收益外,每年还可享受分红直到75 岁,产品到期后一并返还本金! 3. 这个产品还特别附加高额人身保障,伴随孩 子一生成长。
12
一句话促成
中国平安两全险之吉星送宝(0-18岁)
0 200000 209549 255169 255169
0
12
0 200000 218134 259914 259914 6000
13
0 200000 226938 270938 270938
0
14
0 200000 236068 276188 276188 6000
15
0 200000 245453 287733 287733
21
0 200000 307643 445043 745043
0
22
0 200000 319080 452680 752680 6000
23
0 200000 330843 466683 766683
0
24
0 200000 343020 475000 775000 6000
25
0 200000 355523 489703 789703
● 保险利益图表
各项保险利益在各保单年度的明细和测算图表。
您投保的产品 被保险人 宝宝 先生 0 岁 性别 男
产品名称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保险金额 /档次/份数
20000/20份
*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
保险 期间
首00 21549 40689 40689 6000
3
20000 60000 36623 67583 67583
0
4
20000 80000 56485 88865 88865 6000
5
20000 100000 79517 116617 116617
0
6
20000 120000 101478 138798 138798 6000
中国平安最新产品吉星送宝少儿两全分红保险
满期返保费
保本安心一生顺
10万 10万
到贝贝75岁时,保险合同到期, 到贝贝75岁时,保险合同到期, 75岁时 贝贝将获得当年父亲投入的10万元 贝贝将获得当年父亲投入的10万元 10 保费,作为满期高龄祝寿金, 保费,作为满期高龄祝寿金,感受 到来自父辈的绵绵爱意。 到来自父辈的绵绵爱意。 生存金累计生息:40万元 生存金累计生息:40万元 红 利累计生息:40万元 利累计生息:40万元
110元 元 第1年 年 第2年 年
230元 元 第3年 年
346元 元 第4年 年
528元 元
652元 元 第5年 年
842元 元 6年 第 6年
974元 元 第7年 年
……
……
2272元 元 第73年 年
2308元 元 第74年 年
2304 第75年 年
0岁
1岁
2岁
3岁
4岁
5岁
6岁
7岁
……
73岁
生命保障高
意外赔付享双倍
最高30万! 最高30万 30
如果贝贝在18岁前发生不幸导致身故 我们返还所交保费; 如果贝贝在18岁前发生不幸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而如 18岁前发生不幸导致身故, 果不幸发生在18岁后,我们将给付15万元,如果是意外身故, 15万元 果不幸发生在18岁后,我们将给付15万元,如果是意外身故,我 18岁后 们将给付30万元。 们将给付30万元。 30万元
24663, 18.5%
14岁 0 - 14 岁
15-59岁 15 - 59 岁
60岁及以上 60 岁及以上
成长成本高
25万 万 元
49万 万 元
48万 万 元
消费增速快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原创版)目录1.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亮点与优势4.适用人群与投保建议正文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由我国某知名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少儿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少儿提供全面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或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
下面我们将详细解析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条款,以便让大家对该保险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概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款结合了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复合型保险产品。
它主要针对 0-18 周岁的少儿,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教育金等多重保障,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得到全面呵护。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为孩子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伤害保障。
2.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多种重大疾病,如白血病、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确保孩子能在面临重大疾病时得到及时救助。
3.教育金保险:为孩子提供教育金保障,确保他们在接受教育时能够获得充足的经济支持。
三、保险条款的亮点与优势1.保障全面: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涵盖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教育金等多个方面,为孩子提供全面的保障。
2.保险期限灵活:保险期限可根据家长需求进行选择,最长可至 30 年。
3.保费合理:相较于其他同类保险产品,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保费较为合理,适合大多数家庭承受。
四、适用人群与投保建议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适用于 0-18 周岁的少儿,尤其是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需要全面保障的孩子。
对于家长而言,购买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意外和疾病风险,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吉星送宝投保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60)简称吉星送宝,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01001版)》规定为准〗1、投保年龄:0-17周岁;2、风险保额:0-17周岁不计寿险风险保额,18周岁(含)以上计15倍寿险风险保额、15倍意外险风险保额;3、最低保额:1)、本险种按份数销售,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2)、个险二元网点最低投保为3份(含),个险非二元网点及银保B05、B07渠道最低投保为4份(含),且必须为份的整数倍;4、最高保额:1)、0-10周岁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50份(含);2)、11-15周岁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00份(含);3)、16-17周岁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50份(含);4)、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吉星送宝(960)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险种时,此四个险种客户18周岁时的人身险风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450万元;6、附加险规则:可选择附加高中教育(769)、大学教育(770)、豁免B(755)、豁免重疾07(916)、住院费用A(507)、住院费用B(508)、健享人生A(521)、健享人生B(522)、住院日额07(516)、附加意外08(518)、意外住院A (527)、意外住院B(528)、附加残疾(180);7、险种信息一览表:序号简称代码投保年龄交费期保险期间自垫功能小交别1 吉星送宝960 0-17周岁10年至75周岁有无8、投保所需资料如下:年龄段累计鑫利、鑫祥、世纪天使、吉星送宝险18周岁时的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健康资料投保人财务资料0-10周岁SUM≤300万无无SUM﹥30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1-15周岁SUM≤150万无无SUM﹥15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6-17周岁SUM≤60万无无SUM﹥60万体检A+B 契约调查报告9、险种搭配关系表:。
吉星送宝产品介绍
产品特色之一--简单 产品特色之一--简单 -Text
按份销售
保费不分 年龄性别
所有责任 与保费相关
产品特色之二— 产品特色之二—保本
满期75岁返 本 18岁前身故 返本 18岁后身故 返15倍年交
产品案例
季先生,喜得贵子,对孩子 的人生充满期待,希望孩子能够 享受良好的教育。
投保份数:5份 交费期限:10年交 年交保费:5000元
保障
最高18万 最高18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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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
10岁 岁
30岁 岁
50岁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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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是一种适合儿童的综合保险产品,其中包括身故保险和储蓄保险两个部分。
下面是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的一些主要条款:
1. 受益人: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年龄到达约定终止年龄时止,一般以整年为期间。
3. 缴费方式:保费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缴费期限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灵活选择。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需求确定,通常设定一定的最低保额和最高保额。
5.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支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 储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达到约定年龄时,保险公司将按
照约定的储蓄利率和储蓄年限支付储蓄保险金。
6. 附加险种:可以选择添加一些附加的保险责任,比如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条款,具体的吉星送宝少儿
两全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不同保险公司和具体产品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具体保险责任和权益。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4、3.2、9.1、9.3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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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为一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意外身故特别保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见10.5),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2.4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6);(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9)的机动车(见10.10);(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殴斗、醉酒;(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见10.11)、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10.12)不在此限;(12)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13)、跳伞、攀岩(见10.14)、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10.15)、摔跤、武术比赛(见10.16)、特技表演(见10.1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对于本条款“2.3保险责任”中规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则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条款中所称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中的身故保险金包括因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应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3.2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满期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申请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及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宣告死亡处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
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18),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满期生存金为10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均为15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