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基础小论文
法律基础案例小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为案例,分析了劳动争议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旨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
劳动争议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为例,探讨劳动争议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依据,以期对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员工总数为500人,其中管理人员50人,技术人员300人,生产工人150人。
近年来,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滑,导致部分员工工资被拖欠,引发劳动争议。
三、案例经过1. 案件起因2019年5月,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拖欠部分员工工资。
员工们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2. 案件发展员工们得知公司拖欠工资后,集体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公司虽表示愿意支付,但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员工分期支付。
3. 案件解决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员工自愿放弃部分工资要求。
至此,该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四、案例分析1. 案件成因(1)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某公司因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滑,导致拖欠员工工资。
(2)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遭遇拖欠工资时,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劳动关系不和谐:某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2. 案件处理程序(1)员工投诉:员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案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调解: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案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江苏开放大学法律基础期末小论文
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张婷婷课程代码110009课程名称实用法律基础评阅教师第 5 次平时作业共 5 次平时作业课程大作业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可见,法律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
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
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这是法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与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
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
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实用法律基础》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
实用法律基础论文范文
虽然被调查医学专业学生基本上已经修完法律基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不错法律应用的能力也说得过去但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信仰严重缺乏不相信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医患纠纷中的作用和能力不相信法律在保护公民和医疗机构权利方面的作用质疑立法机关的权威性怀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平性类似调查结果也可详见佟晓辉叶振国刘伟和杨文君在2008年中医教育第1期发表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与对策第1819页
法律基础小论文
法律基础小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
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
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教学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
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
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
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
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
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
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
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姓名冶登萍学号 1565001451485 专业行政管理(2015秋)学校新疆电大课程论文题目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成绩__________________评语:成绩评定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摘要:为便于执法,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发布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等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从而使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更加明确具体,更易于操作.关键词:经济劳动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劳动争议主要是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的模式来处理。
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并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之后,原来通过群众上访解决劳动争议的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迫切要求以更加法制化的手段来替代.国务院便于一九八五年在国营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同时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由调解机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管辖的体制,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机构开始恢复,但仍无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劳动争议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立法现状。
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作用,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部法规明确地规定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和其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并正式构建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所谓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论文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论文[摘要] 中职时代是学生生理和心理快速成熟时期,而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熏陶。
所以,加强中职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使中职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对中职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中职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懂法知法守法中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中职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设置这门课程, 对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时代新人, 具有重要意义。
把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定位于德育课程, 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隐性课, 而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显性课,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介于16岁至19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抓住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帮助他们完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是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
因此,这门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系中的地位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
但是,如何改革教学方法,使这门课程讲好讲活,达到预期目的,很值得从教者探索和尝试。
笔者结合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感悟,谈谈几点颇有心得的教学方法。
一、提倡定义阅读、重点难点思考,案例讨论分析《法律基础知识》是教育部规划的教材版本, 在教材编写上很有特点:在内容安排上与初中“法律常识”课紧密衔接;在编写形式上图文并茂,形式活跃,非常适合于初中毕业升人中职学生的阅读习惯。
因此,在教学时,我会安排大约8-10分钟, 让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阅读和思考,在阅读的同时,指出阅读的重点、需要思考的难点、以及对文中“议一议”、“想一想”、“小资料”等内容的重点思考。
阅读与思考的方法,让学生独立进行,并准备好在后边的教学过程中回答教师的提问。
法律基础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合同纠纷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纠纷,本文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方面,并对如何解决合同纠纷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合同纠纷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以期对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在收到定金后5日内发货。
然而,乙方在支付定金后,甲方未按时发货。
乙方多次催促甲方发货,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方遂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合同成立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因此,本案合同成立。
2.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故合同有效。
3.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方未按时发货,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4.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
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有权解除合同。
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建议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2. 提高合同意识当事人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了解合同法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论文
x'x电大开放教育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姓名:_x'x'x________ 学号:x'x'x'x'x'x'x'x'x'x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学校:x'x'x'x'x'x课程论文题目:论证明责任的分配成绩:__________________评语:成绩评定教师签名:年月日摘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古往今来,在学界也一直存在着若干理论上相佐、立论上各异的学说。
对这些学说的理顺对于我们研究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为此,本文在简述证明责任基本含义之后,着重归纳总结了两大法系的诉讼理论中充斥的不同学说,并简要阐述了我国学者所持的观点。
关键词:一、简述证明责任的含义。
二、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由来。
三、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学说。
四、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状况。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又称为“结果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
这种理解在当今理论界已经成为一种通说,但事实上,对证明责任的认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不同时期对其含义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在罗马法初期即已出现“证明责任”一词,但此时的“证明责任”仅限于证据提出责任,或者说是主观的证明责任,形式的证明责任,“行为责任”,直到1883年,在大陆法系的理论中,德国学者尤利乌斯?格尔查将证明责任区分为“证据提出责任”(主观的证明责任,或称“行为责任”)和“证明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结果责任”)。
而英美法系是《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301条首次以制定法的形式将“证明责任”区分为证据提出责任和说服责任。
所以也有学者主张“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诉法的术语。
实用法律基础小论文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姓名:马莎学号:1365001452226专业:行政管理专科学校:米泉电大课程论文题目:论物权的保护方法成绩__________________评语:成绩评定教师签名:年月日论物权的保护方法摘要:物权的民法保护不仅涉及物权的安全,还决定了民法责任体系的构架。
物权保护有不同方式,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
其中第三种方式具有合理性,建议我国采纳该范式。
物权保全请求权具有适宜保护绝对权利的特点,我国绝对权保护可准此建立。
关键词: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绝对权。
导入语:范式物权的民法保护范式有3种可能,即侵权请求权方式、物上请求权方式和物上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方式。
我国立法采取哪种方式较为科学,不仅关系到物权之安全,同时还影响民事责任体系的构架。
笔者希望对该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国立法选择理想的保护范式。
一、侵权请求权方式侵权请求权保护方式,是指用侵权请求权代替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与其它绝对民事权利一样,适用侵权请求权救济。
[1]在我国,这种方式不但得到了现行立法的确认而且学者中也不乏支持者。
如有学者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不应规定物上请求权,而应以侵权责任形式对物权加以保护。
因为民法通则已经将返还原物、妨害排除和妨害防止作为民事责任形式规定,而在民法典中继续作为民事责任形式规定,不仅可以使民法典体系达到和谐一致,而且在实践上也有优越性。
[2]还有学者认为,民法的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有统一的趋势及合理性。
应当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将物上请求权纳入侵权请求权体系,并依此建立起科学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的民法保护机制。
[3]事实上,物上请求权为侵权请求权所取代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自从普通法有了侵权行为法,移物行为的侵权请求权就取代了所有者返还请求权。
尽管法系背景不同,但大陆法系似乎有将传统属于物上请求权保护的领地让与侵权请求权的苗头。
法律基础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本文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为背景,从法律基础的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等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也反映了法律规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不足。
因此,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滞后,难以适应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
此外,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现象,导致执法难度加大。
2. 监管体制不健全。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3. 企业自律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生产、销售食品。
4. 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探讨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的基本制度、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二是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法律法规。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监管职责的明确划分和协同配合;二是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 强化企业自律。
一是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三是鼓励企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法律案例小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探讨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合同纠纷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法律纠纷。
本文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旨在提高对合同法基本原理的认识,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供货义务,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分析1.合同有效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上述要件,故合同有效。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供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供货义务,已构成违约。
(2)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供货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供货义务,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
有关法律基础论文
有关法律基础论文法律基础教学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为教学目标的素质教育课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法律基础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法律基础论文篇一摘要: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
为增强教学实效性,改变以往包班式教学、直线灌输、师生互动性不足等教学状况,从教学理念的倡导、教学内容的设计、教材方法的运用、教学材料的选取、教学语言的表达、教学环境的控制六个方面着手,增强该课程的教学实效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探索一、教学理念的倡导教学理念是教师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也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
教学理念指导着教师的全部教学活动。
因此,倡导什么样的教学理念,直接影响着教学内容的设计与教学各个环节的实施效果。
(一)倡导平等对话的教学理念传统的基础课教学是一种主导性的“独白”式教学,即通过老师个人直线式、单向式地传授课本知识,陈述理论条框给学生,以促进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相应改变,而较少顾及学生的个体心理需求。
“学生言语的主体逐渐演变为权威言语的纯粹接收者,学生的言语行为以及其中蕴含的探索与质疑精神也随之流失。
学生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老师的‘真言’。
”[1]这样的教学彰显不出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培养不了学生的创造性,甚至还会压抑学生反思和批判的人性意识,故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下简称“基础课”)教学倡导的教学过程不再是一种单向性的知识传递,而是在双向互动中师生精神相遇的过程,即师生作为独立的精神主体,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前提下,围绕教学内容展开平等对话和交流的过程。
彻底改变传统的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精神上的互动和交流的教学模式。
而在此过程中,学生走进老师的精神世界,教师也在对话中走进学生的精神世界,两者达到精神共生相融的境界。
(二)倡导“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基础课归根到底是一门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课程。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0
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等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从而使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更加明确具体,更易于操作。
从此,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基本上纳入法律的渠道。
自从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走上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之后,我国各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纷纷依法设立,截止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我国已形成由27万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3159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的全国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组织网络。
该网络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纠纷的协调、处理,已基本纳入法律渠道,为劳动争议争处理的顺利进行铺平了道路。
一、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的劳动关系日益显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以致劳动争议的内容和程度也越来越复杂,以原国营企业劳动制度为基础构建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开始出现与现实需要不相匹配的节奏,而且有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以致社会各界提出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农工党中央亦于2005年3月向“两会”提出:“简化劳动争议案‘一裁二审’的司法程序”的建议。
(一)、关于劳动者的申诉权受限的问题。
《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拒不立案,或者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如何寻求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进行明确规定。
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已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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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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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一
第一章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刘某与徐某因在一起吸食毒品而相识。
20XX 年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 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XX 年9 月9 日,徐某在xx 区大润发门前将0.19 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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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小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合同违约现象也时常发生。
本文以一起合同违约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期为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1000吨货物,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在甲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方遂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拒绝赔偿。
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即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以下补救措施: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降低货物价格、退货等。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案例启示(1)加强合同审查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实力和履行能力,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明确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法律是我们做人做事的一道参照标准,我们不能触犯。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法律论文范文精选7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法律论文范文精选一第一章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一、案情简介刘某与徐某因在一起吸食毒品而相识。
20XX 年8 月末,刘某找到徐某并交给他3000 元人民币,让徐某帮自己前往鞍山找一个叫“二哥”的毒贩为其代购 5 克毒品。
徐某为了让刘某帮助自己的哥哥解决拆迁费问题就答应帮刘某代购毒品。
徐某拿到钱后,驾驶自己的汽车前往鞍山,以3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二哥”购买了 5 克毒品,两小时后徐某驾车返回,将毒品交给了刘某。
此后的近一个月,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四次为刘某购买毒品,5 次共计购买毒品25 克。
为感谢徐某为自己代购毒品,刘某将2 克毒品送给徐某。
20XX 年9 月9 日,徐某在xx 区大润发门前将0.19 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杨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二、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这种观点有三种分析路径:第一,“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1]徐某先后5 次将25 克毒品交付给刘某,并从刘某处获得总计15000 元,而刘某用15000 元换取了25 克毒品的所有权,因此在徐某与刘某间构成有偿转让毒品的交易,但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打击吸食毒品的行为,刘某购买毒品用于吸食,而每次购买的数量也不满足入刑的数量标准,因此刘某不构成犯罪,而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二,代购者牟利或变相加价的行为按贩卖毒品罪处理。
如果代购者没有意图从代购行为中获取收益,那么这种行为与吸毒人员自己购买毒品无异,但如果其从中牟利或变相加价,则虽有代购之名却在本质上实施的是贩卖的行为,代购行为已经变质,因此应当考察代购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牟利。
[法律方面的小论文]法律小论文
《[法律方面的小论文]法律小论文》摘要:在实践中,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也在一些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运用到了现代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并成功地侦破一些大案,但具体的现场重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应用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的侦查人员而言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分析,例如:胡向阳著的《犯罪现场分析》、杨正鸣和倪铁主编的《犯罪现场勘查案解》等均不同程度地论述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意义、类别、方法、步骤等,都肯定了犯罪现场重建的作用,而王大中撰写的《试论犯罪现场再现》一文,提出的关于犯罪现场的基本概念的认识与李昌钰教授及其他一些著名学者对犯罪现场概念的圈定有了基本的共识,这在研究犯罪现场重建问题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正是有了这样的共识,才进一步推动了犯罪现场再现的研究我国的很多高职院校开展了试析货运代理人求偿垫付费用若干问题论文摘要货运代理人向委托人求偿垫付费用是海事审判中最为常见的海上货运论文关键词货运代理人垫付费用审判实践海事审判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向委托人追讨垫付费用的纠纷相当常见,亦是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纠纷类型之一。
就上海海事法院2010-2011年度所受理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而言,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货运代理人追讨拖欠代理费、包干费或各类垫付费用的纠纷,约占77%;二是因迟延运输、货物损坏、扣押单证等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约占23%。
从笔者的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一、货运代理不再区分主、从给付义务《统一法律认识和裁判尺度引导规范海上货运代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明确阐明了最高院民四庭对于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性质的认识,即货运代理企业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属于商事活动,其与委托人签订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与货运代理企业处理受托事务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相比较《合同法》委托合同一章所强调的极具人身信赖性的民事委托,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显然具有与之不同的商事委托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