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16•【字号】黑办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1998〕15号1998年8月16日)最近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践证明,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近两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这项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仍存在标准不高、制度不全、执行不力的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存在半公开、假公开现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一)主要任务。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
今明两年,主要是抓好“建立一支队伍,健全五项制度”工作。
“一支队伍”,即村民代表队伍。
“五项制度”,即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选举和评议村干部制度、村规民约制度。
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民主管理的内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同时,积极在乡镇机关(包括站、办、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二)主要目标。
村务公开规范化(即内容、时间、阵地、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村,今年底达到60%,明年底达到90%;实行民主管理的村,今年底达到60%,明年底达到90%;建立村民代表队伍的村,今年底达到应建村的90%,明年底达到100%;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面,今年底达到60%,明年底达到9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4.18•【文号】中办发[1998]9号•【施行日期】1998.04.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护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央认为,有必要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历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民主,并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二:村务公开1.村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村务管理相关的信息应当向村民公开,包括村务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等。
- 全面公开:不得遗漏重要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 及时公开:信息应当在决策产生后尽快公开,避免信息滞后对决策造成的不利影响。
- 公开途径多样化:信息可以通过村务公开网站、公告栏、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公开。
- 反馈渠道:村民应当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获得反馈。
2.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务规划:村务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
- 村务预算: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等。
- 村务决策:重大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 村务管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情况、工作进展报告等。
- 村务评估:村务工作评估结果、效果等。
- 其他重要信息。
三:民主管理制度1.村委会选举- 选举组织:设立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村委会选举工作。
- 选举程序:明确选举的候选人提名、投票和计票程序,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2.村民议事会- 设立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村务事项。
- 召开规则:明确议事会的召开周期、议程设置和决策程序,确保村民参与讨论和决策。
- 决议公示:议事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决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村民代表大会- 设立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 代表选举:明确代表选举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 决议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相应的执行,确保决议的有效性。
四:本文档涉及附件- 村务公开网站- 村务规划、预算等相关文件- 村委会选举的选举规程- 村民议事会的议程安排- 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村务公开:指村务管理相关的信息向村民公开,实现村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实行村民自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规范村务管理和决策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参与、透明、公正、有效。
第四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由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共同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本村设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成员包括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其他组成员,由机构主任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由机构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副主任协助机构主任工作,其他组成员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村务公开第八条村务公开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村务信息公开和村务财务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公开要求村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在每次会议上公开表决,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文本在会后公开向社会公示,并在村庄显著位置刊登。
第十条村务信息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季度向村民公开发布本村的各类重要公告、政策文件、决策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村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一条村务财务公开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每年公开发布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要求机构主任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村务公开信息宣传计划,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村民代表团对村务公开进行宣传活动。
第四章民主管理第十三条民主管理包括村民参与决策、村民议事和村务监督。
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9.21•【文号】民发[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组织部、农委(农工部、农办)、文明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办):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日益规范,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为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不够规范甚至引发贪污腐败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着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宣政办秘〔2015〕296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5日宣城市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和全市党的群团工作调研报告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建设目标,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要工作(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1.政务公开事项。
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包括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2.财务公开事项。
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村干部报酬、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村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
3.村级事务公开事项。
主要包括村干部组成人员及分工,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农业水利、机耕建设情况,村道路、桥梁建设维修计划,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其他事项,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村民意见反馈情况及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一、背景乡村是我国的基础组织单位,而村庄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保障。
当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建设美丽乡村,其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美丽乡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二、意见:1. 将村务公开制度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员在村庄是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并为党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2. 确定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村规民约、村务收支情况、村庄用地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村民生活与利益的事项。
同时,应该将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村庄议事机构中广泛宣传,引导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重要性。
3. 建立村务公开的权利保障机制在建立村务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村民的权利,建立村务公开的权利保障机制。
例如,通过公开村务收支情况,让村民了解村庄花销分配情况,避免出现村务收支不透明的情况。
同时,也可以通过在村庄议事机构中增加村民代表的人数,提高村民的决策权。
4. 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监督机制为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村干部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因此,应该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监督机制,提高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政治素质。
同时,也应该建立村干部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5. 增强村庄居民的政治意识村庄居民应该具备必要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意识,才能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应该加强对村庄居民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居民的政治素质,营造良好的村庄民主文化氛围。
三、结论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要措施。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村庄居民的政治素质和权利保障机制,从而为乡村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村庄民主治理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概述村庄是乡村发展的基本单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本细则旨在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民的参与和监督,促进村庄的良性发展。
二、村务公开1. 村庄事务信息公开村庄事务信息包括村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扶贫工作等内容,应当及时公开。
村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村民对村庄事务有全面了解的权利。
2. 公开渠道建设村庄应建立合理的公开渠道,包括村务公开网站、宣传栏、通告等,方便村民获取村庄事务信息。
3. 制定公开标准村务公开应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村庄应制定公开标准,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可以不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民主管理1.村民会议制度村庄应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讨论村庄事务,决策重要事宜。
村民会议应当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利参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2.村民代表选举制度村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推行村民代表选举制度。
村民代表应当代表村民利益,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建立村民与村委会的桥梁和纽带。
3.村务监督机制村庄应建立完善的村务监督机制,包括村民监督、社会监督等。
村民有权利对村庄事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有权利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村庄应建立公开、透明、竞争的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村民的意愿和需要,选拔具有能力和公正品质的村干部,确保村庄事务的良好管理。
四、参与机制1.村民参与决策村庄事务的决策应当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应通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避免单一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2.村民参与评议村庄应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听取村民对这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村民参与监督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务监督,通过举报、投诉、检举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村庄事务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指详细规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具体细节的文件。
下面是一个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例子: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效力,促进广大村民参与村庄事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村庄事务包括以下内容:1. 村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村庄经济收入和支出的情况;3. 村庄土地使用和流转情况;4.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 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设置和工作情况;6. 村庄民主选举和居民代表大会工作;7. 村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项目。
第三条: 村庄事务公开的方式包括以下形式:1. 公开会议:村委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等;2. 公开资料: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3. 公开栏:在村庄明显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重大事项。
第四条: 村务公开的时间:1. 村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公开;2. 村庄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每年年底公开;3. 村庄土地使用和流转情况:每年年底公开;4.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次项目启动前公开;5. 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设置和工作情况:每年公开;6. 村庄民主选举和居民代表大会工作:每年公开;7. 村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项目:每次项目启动前公开。
第五条: 公开内容的方式:1. 公开会议:通过公开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方式;2. 公开资料:通过村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3. 公开栏:通过张贴公告、通知等方式。
第六条: 公开的负责机构:1. 村委会:负责公开村庄事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2. 居民代表大会组织者:负责公开居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3. 宣传部门:负责公开资料的制作和发布;4. 村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栏的设置和维护。
第七条: 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1. 举办民主选举:通过全村公开投票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2. 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3. 举办民主评议:定期召开村庄民主评议会,评议村委会工作;4. 成立小组讨论:根据需要组成小组,讨论解决具体问题。
关于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等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等制度的通知各村党(总)支、村委会:为加强我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督查指导制度》,现将三份制度印发给你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中共******镇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三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支部书记,必要时邀请村级财务人员。
三、会议的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政策,通报前季度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特别是财务运行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总结经验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做好例会前数据、材料准备工作。
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一份文字材料。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以下简称“监委会”)的定期和管理,促进定期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各村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定期培训的对象包括全县所有监委会成员。
第三条定期培训的目标:以培训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基层监督人才为目标,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监委会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第四条定期培训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分类培训原则;实效实用原则;定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原则;理论培训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定期培训的形式。
采取镇纪委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和上级领导授课,镇纪委集中培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培训、以会代训、讨论交流、个人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定期培训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有关知识;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我县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出台的各项制度,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二)基本知识培训。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的村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规范村务公开为目标,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一)公开内容财务公开内容:1、财务收支情况。
分年度总收支,日常收支。
2、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房屋、机械、机动地、林地等。
3、债权债务情况。
4、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事务公开内容:7、村基本情况;村委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1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2、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1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4、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政务公开内容: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16、宅基地审批情况。
1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8、五保户、征兵优抚、低保户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19、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20、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工作计划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各行政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以及绵游委办[20XX]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把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基本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①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②劳动积累工的使用与安排;③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与违规处罚;④水费、电费的收缴标准和金额;⑤“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审批及违规处罚,林木砍伐指标的安排⑥扶贫、救灾救济物资、低保及其他补贴的发放对象、金额;⑦土地的征用标准,征用款的管理与使用;⑧村社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拍卖、租赁情况;⑨村干部选举和干部职责、目标任务;⑩其它需要公开的“一事一议”事项。
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予以公开。
主要措施(—)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支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村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
要把《方案》中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家各户,使之家喻户晓。
要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村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等一系列重大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增收,切实解决号“三农”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把农村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在稳定中创新求发展,既保持制度连续性,又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充实内容,完善程序,细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
北京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以及京办发16号文件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积极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依法管理村务的有效方式,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应以群众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问题为重点,保证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逐步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党总支或村党委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实现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村。
区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区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第三章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第七条凡属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予以公开。
村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办理结果。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账目公开;干部收入公开;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开;村民宅基地审批、征用、租用土地情况和土地发包情况公开;转工转居和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公开;农民负担费用的收缴及使用情况公开;电费收缴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有必要公开的其它重要事项。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4]8号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4]8号2004年8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根据《意见》精神部署的50项具体工作任务中,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的有10项,参与的有18项。
各级主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农业行政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其实行财务公开;对已经实行财务公开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
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公开的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
当前公开的重点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重点公开村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结合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工作,对涉农税费进行公示;结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公开粮食直补情况;结合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结合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公开村级债务债权状况等。
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0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相村字〔2017〕1号关于下发《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各镇(街道、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苏民基〔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发《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目录》。
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迟公开等问题。
特此通知。
附:《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目录》(此页无正文)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17年2月24日抄报:苏州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虞伟副书记,区人大钱志华副主任,区政府周立宏副区长,区纪委万年春副书记。
抄送: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2月24日印发苏州市相城区村务公开目录一、政务类公开内容1、国家对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的要求;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各类农业和农民直补,以及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
包括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以及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建房理由、地点、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及乡镇批准情况;4、农村征兵政策措施,以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本村领取户的名单和数量等;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收缴情况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医疗、养老费用补助和报销情况);7、农村大病救助,包括本村村民享受国家大病救助有关情况;8、优抚、五保、低保情况,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申请方法,及本村符合国家政策的优抚、五保、低保户享受政策情况和补助标准;9、“政社互动”工作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6.22•【文号】中办发[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全国各地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
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和民主化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农民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土地、集体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班莱班县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税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贯彻资助村集体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优抚、救灾、林蝠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村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情况;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公告。
三、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和财物富瓦吕拉县收支情况,一般每季度公开1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适时公开,但每半年至多公开1次。
四、对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关心的事项,应当开始实施民主决策。
主要有:村级发展规划;村建房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投资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建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修改监督机制的制定和修改;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期权卖方权利。
六、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召开1次,也可以村内根据全村委员会或者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予,决定的事项需经到会村民代表的2/3以上通过。
七、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八、村民委员会要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小组投资理财小组,对村务公开、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成功进行监督。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德政办字[2012]93号•【施行日期】201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字〔201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民主与公开为主题,以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规范农村社区运行为目的,以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2.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3.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4.农村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湿地、滩涂、水面等的承包经营;5.财务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6.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7.集体土地征用的数量、补偿标准及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分配;8.办公经费的使用;9.水电费的价格、用量和收缴;10.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名单、批准胎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开的内容;1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拨的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种粮直接补贴、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12.接受公益性捐赠情况;13.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14.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15.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议费用收缴及使用情况;16.旧村改造规划、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户补偿数额;17.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18.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冀村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村发〔2011〕2号)各设区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一年。
2011年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通过健全自治组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夯实党的执政之基,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做出贡献。
一、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按照省《“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2009--2011)》部署,今年3月底,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提前全国一年结束。
为全面完成我省“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难点村”治理检查验收。
按照“难点村”治理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县(市、区)、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务必要深入每一个“难点村”,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省、市将根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抽查时,将组织村民代表对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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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切实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目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
现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手册》、《衢江区村两委工作二十项制度》和《衢江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二、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时间:每季次月10日。
2、统一内容:按《村务公开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对村务、财务、党务、其它分栏目进行公布。
3、统一地点:各村公开的地点要落实在人口较为集中,便于群众监督,查看的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内。
4、统一对象:每季次月公开的内容,必须经驻村干部、两委干部和监督小组参加的两委联席办公会议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5、统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求一式三份,公开栏内张贴一份,村留档一份,报镇财务代理中心一份。
公开的内容要齐全,村财务支出和公开内容签字须规范,要注明“同意”、“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字样,无实质性内容的栏目内均填“无”。
三、严格民主决策制度。
凡涉及本村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山林、土地等各种集体资产承包、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等都要按“五步工作法”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报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涉及各类承包、工程建设和各种集体资产处置,都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
四、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或借用集体资金,自觉遵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每月的村财务收支必须经驻村指导员和村监督小组成员在村两委联席办公会上联审,由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联签,并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本上逐笔进行登记,做到一季一报一公。
五、加强村级办公场所管理。
村级办公场所是方便群众办事、开展党员活动、群众议事、进行村务、财务公开、科学教育、文化娱乐、信息传播的活动阵地,各村要加强科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禁抵押、拍卖或改变用途。
六、督查通报制度。
镇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各村在驻村指导员的指导下,每季开展自查自纠。
督查方式:1、听汇报:每季次周例会听取各驻村指导员汇报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2、查记录:督查小组对各村的村两委联席办公会议记录进行汇审检查。
3、见实地:每个季度对各村村务公开栏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村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镇党委备案。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村两委工作二十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和各种规章制度,如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党员发展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党内表决”、“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建设相关制度的。
3、违反每季不召开两委联席办公会议,财务不逐笔登记审批的。
4、违反“五步工作法”,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及虽经村民代表表决但未上报镇或有关部门批准就开始实施的。
5、涉及村集体、村民利益的资产处置,山、塘、水库承包租赁、工程建设项目未进镇招投标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