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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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农垦花园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下简称本工程)保障建设工程

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参与建设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其投标书、合同的要求建立相

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分工完善工作制度,选派具有相应资格、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3由建设单位(老鹰地公司)负责本现场总体协调管理,凡参与本工程建设

的有关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加强此工作。

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管理规定,凡参与建设本工程的有关建

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供货等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工程技术管理

2.1 主要材料、设备在施工前或购置前,均应提前统一明确设计文件,技

术指标参数、施工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标准、检验、检测规范、标准。

在采购前十五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包括工程材料的产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使用部位等内容的《工程材料报批单》(附表一),同时提供材料样品。由建设单位组织造价单位、监理单位在五天内审核后给予批复,同时将样品封存,施工单位按照批复的工程材料进行采购。

2.2 设计单位必须把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关,按合同要求提供审查合

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施工图会审并做好现场服务和施工现场指导工作。

监理单位应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各参加单位做好相应的记录,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进行汇总整理成会议纪要;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进行汇总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各方签章生效。

2.3 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均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及时做好图纸交底、会审工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把图纸上重要问题解决于施工前。

2.4 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均应制定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技

术归口管理人员,跟踪施工全过程,收集、整理好工程技术资料。2.5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不论由哪一方提出,必须按本工程联系单(附

表二)办理相关手续,在达成共识后,由设计单位签发,经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下达,方能生效。

关于工程量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其中应有详细的变更说明,必要时应有附表、图片说明。监理单位在审查完后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造价单位)进行审核。

2.6 施工中如果遇到重大技术及疑难问题,应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组织

专题专家论证会,并及时将专家论证会结果上报建设单位领导决策。

2.7 对设计、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监理单位应组织进

行必要的技术签定。

2.8 重视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重要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应报监理、

设计、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3.1 工程质量是本工程的生命线,现场施工的各项工程,必须以质量为中

心、以质量管理为目标。对于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3.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均应有针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人员组织。

设计、监理应选派相应专业人员驻现场,随时跟踪施工情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各工种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管理,主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有上岗资格,且人员配备要到位。

3.3 设计、监理、质监、施工等单位应根据各自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要求,

制定现场服务措施和管理措施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3.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建筑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规范要求的进场检验,检验应当建立见证取样制度。对工程的永久设备或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采购或定货,进场验收时由建设、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共同签认。对于招投标设备,还应有招标代理单位签认;对于进口设备、材料,必须有商检局共同参加验收。

3.5 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图纸和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

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作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明确其基本要求和质量目标,严格监控以保证目标实现。

3.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认真做好开

工前检查,交接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完工检查及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检查。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隐蔽验收,经认可后方能进行隐蔽。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三级自检,相关工序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

3.7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

生其它意外,然后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凡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的单位,必须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由责任单位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8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定点试验室、材料及构件的供应单

位及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实际能力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予以质量抽查。对于资格、能力及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有权要求更换。

3.9为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工作,本工程特成立质量管理组,质量管理组由建

设单位、监理、设计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组成。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质量管理组可通过巡视、抽查、测试、验收、指令、行使否决权的方法实施监控。

3.10施工单位在现场基本完工,资料基本齐全后应首先组织内部预验收,

在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对竣工资料审查并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问题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并建议正式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收到有监理建议的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监理、质检、勘察、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4.1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控制是施工

项目现场管理中的重点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以达到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成本的目的。

4.2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投标书的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总

进度计划,其中应充分考虑到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关键线路、节点、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气候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保证计划的科学合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核总进度计划,从以上各项内容逐一分析,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改,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

4.3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总进度计划分解目标,编制月度、

周度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并应根据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差异状况来审核月度、周度计划。比较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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