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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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有答案,郑大版本)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1(有答案,郑大版本)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1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答:分析要点:(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信件,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由于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可以撤销。

(3)如果是第六天上午9点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的后果。

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涉及到货物包装方式的变更,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原发盘人没有马上表示反对,接受是有效的,双方合同成立。

3、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丝绸产品的交易,经过双方对交易条件的磋商之后,已就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达成协议,我方公司于是在3月8日致电对方:“确认售与你方丝绸产品数量为××,请先电汇5%的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仅供参考)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案例2案情简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1)

[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精品文档]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与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与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与案例分析》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一、选择题1、《2000通则》中C组术语与其它组术语明显不同的特点是A、交货地点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D、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与风险划分点相分离2、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有()A、FOBB、DEQC、FASD、CFRE、DES3、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A、FCAB、CIFC、CPTD、CIPE、DES4、根据《2000通则》解释,按C组术语签订的装运合同()A、属待运合同B、属到达合同C、属装运合同D、视不同情况而定5、在FOB条件下,若采用程租船运输,如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及理舱费,则应在合同中规定()A、FOB Liner TermsB、FOB Under TackleC、FOB StowedD、FOB Trimmed6、我方与外商达成一笔CIF出口合同,当我按规定缮制全套合格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获悉货物在海运途中全部灭失。

这种情况下()A、外商因货未到岸,可以拒绝付款B、因单据合格,外商应付款C、应由我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D、因货物实际损失了,我方未完成交货,因此不能要求外商付款,只能重新发货7、CIF Landed(卸至岸上)的风险转移界限是()A、装运港船舷B、目的港岸上C、货交买方处置后D、目的港船舷8、就卖方风险而言()A、CIF比CFR大B、CIF与CFR相同C、CFR比CIF大D、有时CIF大,有时CFR大9、下列属于CIF术语特点的有()A、装运合同B、象征性交货C、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D、到岸价E、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10、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术语的区别有()A、交货地点B、适用的运输方式C、风险划分界限D、出口结关手续E、进口结关手续二、判断题1、按CFR Ex Ship’s Hold New York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费用和风险。

()2、按CIF术语成交,卖方一般情况下只投保最低险别及战争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1.2001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本案中,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我中国某食品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

不料货到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为该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

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答: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信货物的英文名称。

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

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二..我外贸公司向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禁止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发货人根据UCP600第39条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仍允许5%的增减,决定少交40台电风扇,即少交4%,我方行为是否可行?答:不可行,《UCP600》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

如: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的增减。

但是,若写明: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而本案例是电风扇是"台"为计量单位的商品不符溢短装条款.所以它的数量不应增减.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

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予以规定。

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B )作价A到岸价B合同价C离岸价 D议定价.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B )计算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 D公量三..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桔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A 只能由卖方提供B 只能由买方提供C 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D 以上都不对答案:C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

2、按照《2010 通则》的解释,CIF 与 CFR 的主要区别在于()A 办理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B 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 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D 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答案:B解析:CIF 术语下,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 术语下,买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3、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 5 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本题中,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是由于暴风雨这一风险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4、下列支付方式中,属于银行信用的是()A 信用证B 汇付C 托收D 支票答案:A解析: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

5、我某公司按 CIF 条件出口坯布 1000 包,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 150 包遭水渍,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本题中,150 包坯布遭水渍是由于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这一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二、多选题1、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A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B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C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D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E 共同海损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答案:ABCD解析:构成共同海损需满足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题)1.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国家货物进口额之和与所有国家货物出口额之和的关系实际为()。

[单选题] *A.相等(正确答案)B.前者大于后者C.后者大于前者D.两者没有关系答案解析: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国家货物进口额的合计数字理应等于所有国家货物出口额的合计数字。

2.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构是()。

[单选题] *A.缔约方全体B.部长会议(正确答案)C.委员会D.理事会答案解析: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的部长组成。

3.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为了专门解释()。

[单选题] *A.FOB术语B.CFR术语C.CIF术语(正确答案)D.FCA术语答案解析: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制定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此后,又在1932年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所以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为了专门解释CIF术语的。

4.根据《2010年通则》解释,下列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是()。

[单选题] *A.CIP术语B.EXW术语(正确答案)C.DDP术语D.FOB术语答案解析: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5.易货贸易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是()。

[单选题] *A.光票信用证B.可撤销信用证C.循环信用证D.对开信用证(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易货贸易中通常使用的信用证是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6.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非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

[单选题] *A.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B.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正确答案)C.可解除合同,不能提出损害赔偿D.不能解除合同,也无权提出索赔答案解析: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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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大全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部分案例分析题例题一: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标准版答案: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试答答案:1、我方可以对买方提出的撤销合同不予接受,并要求买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本案例涉及FOB术语,在FOB术语条件下,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否则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负责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货,这也就是说,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都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

3、在上述的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只是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输买方租船订舱事宜,按照惯例是不承担租船订舱的风险的。

在货物的装运期内,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及时通知了买方,而买方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反映,不愿意改变装运港至可能租到船的港口或改变运输方式,导致装运期满时货物仍无法运出,这应该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

买方更无权以“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并且,假若我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装运港,不论最后如何解决合同,我方都可保留追究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而导致我方货物仓储等费用的损失。

所以说我方对于卖方无理的撤销合同要求可以拒绝,或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

[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及答案

说明:我提供的参考答案只是要点,大家应该根据我的要点和相关知识点进行补充。

要答得仔细一点,多答又不扣分。

还有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来组织,不要照抄照搬我的。

班级:2011国际经济与贸易姓名学号《国际贸易实务》第一次作业一、案例分析:1、某公司向沙特阿拉伯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

该公司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

问:该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1、构成违约。

2、商品包装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某公司违反合同,对方可以提出索赔。

但是该公司更改的包装数量只是全部货物的少数包装,不构成实质违约,所以对方不能拒收货物。

2、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下令往舱内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

事后调查。

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额外增加的燃油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问:试分析以上各种损失的性质,并指出至少应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1、单独海损。

货主投保平安险。

2、共同海损。

货主投保平安险。

3、单独海损。

船主投保相关的保险。

4、共同海损。

货主投保平安险。

3、国内某公司出口泰国一批货物,价格条件CFR曼谷,总值55000美元,装运期为2006年3月。

客户开证后,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装货,故在3月30日请客户延展装运期,两天后客户来电同意将装运期延展至4月30日。

自4月10起,该公司一边装运一边等银行的展证通知,但始终未收到展证通知。

4月15日到银行议付,因装运期与信用证不符,遭银行拒付。

问:银行有无权利拒付?为什么?该公司应吸取什么教训?1、银行有权拒付。

2、信用证修改需要受益人、开证人、开证行三方共同同意,所以国内公司只是征得客户的同意而没有收到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所以没有获得银行同意,议付使用还是原来的信用证,所以公司的装运前超过信用的要求,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所以银行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A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分析: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所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5、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对法国客户B发电称:“可提供商品甲3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Shanghai;旧麻袋装..12月5日复到我方有效..”法方B的回电于12月4日复到我方;内容如下:“接受你方的12月1日电:若价格降为每公吨480美元FOBShanghai;就再追加2000公吨..请用新麻袋装..”我方未予答复..但过了10天后;法方来电要求我方尽快发货;但我方认为合同根本就未达成;而法方却不这样认为..请问合同是否达成答案:根据公约的规定;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接受必须是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同意发盘中的条件..这个案例中对于价格和数量都做了变更;根据公约的规定;都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变更;如对发盘的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则构成还盘..因此合同不能够成立..6、案例:某年2月1日巴西大豆出口商向我国某外贸公司报出大豆价格;在发盘中除列出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编织袋包装运输”..在发盘有效期内我方复电表示接受;并称:“用最新编织袋包装运输”..巴西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并准备在双方约定的7月份装船..之后3月份大豆价格从每吨420美元暴跌至350美元左右..我方对对方去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巴西出口商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分析此案应如何处理;简述你的理由..答案:此为国际贸易磋商中的还盘问题..由于包装不属于发盘或还盘实质性条件;因此我方的回复不构成一项还盘;巴方不必对此做出回答;合同已经按照原发盘内容和接受中的某些修改为交易条件成立..所以我方以巴方对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理由否认合同的成立是不正确的..7、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接受..”请问:本例中;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甲答案:甲公司后来发出了一份还盘;这份还盘的发出实际上已经解除了乙公司原发盘的效力了;而乙公司也没有在规定的5月20日做出接受的意思或行为..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乙公司原先的报价已经不能继续约束乙公司至月31日了..乙公司可以对甲公司不予理睬..8、出口商A向进口商B发盘7000公吨的货品;而进口商B经过考虑后;向A订购6000公吨的货品..出口商A拒绝接受;结果发生纠纷..请问1此纠纷如何解决 2如果进口商B向A订8000公吨的货品;多出的1000公吨性质如何答案:1出口商A有理由拒绝接受订货..因为B商向A商订购的6000公吨的货品本身是一种询盘;真正的购买合同并没有成立..2如果是订购8000公吨;这项内容仍然属于还盘的性质;因此;1000公吨的货物也属于还盘..9、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以接受订单..11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10、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在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11、北京K公司向伊拉克出口北京冻鸭一批;合同规定:所有鸭子必须按伊斯兰教方法屠杀..但K公司并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在加工时改用科学的“钳杀法”..货到国外后遭对方拒收;并通知K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问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处理答案:K公司是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备货而遭退货;究其原因;是不了解国外市场的情况;不熟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规章法令、民俗..处理:K公司应抓紧办理退货;并设法转售其他市场;可减少一些损失..12、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上列明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答案:不妥当..根据UCP500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本案例与此规定相背..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买方完全可以借与原合同不符拒收或提出索赔..1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的买方订了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24罐×100克/箱”;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的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消合同..问:买方是否有权这么做;为什么答案:买方有权这么做..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为每罐100克;而卖方却交付的是每罐200克;与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明显不符;违反合同中的品质规定..尽管卖方交付给买方的罐头重量高出一倍;对于买方来说;也并非好事..如果此规格的罐头不适销;还会给买方带来损失..另外;假设进口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重量比进口许可证的重量多一倍;就可能遭到行政当局质询;甚至被怀疑有逃避进口管制、偷税等行为而追究责任;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14、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答案:只能答应外商要求长吨交货..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制度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我方应接受的教训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计量单位并明确度量衡制度..15、计算:出口一批生丝;一包净重为58公斤;用科学的方法测得实际回潮率为12.24%;国际间行业公认的生丝标准回潮率为11%..试计算该包生丝的公量是多少答案:581+11%/1+12.24%=57.416、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答案: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17、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答案:在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交485公吨;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价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18、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出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答案: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卖方应坚持在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再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切记;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19、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公司洽谈进口中国“永久”自行车100辆;采用定牌生产;但要求我方改用“箭”牌商标;但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能接受处理时要注意什么答案:我方不应接受..因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采用定牌生产时;除非另有约定;在我国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需标明“中国制造”字样..在处理此项业务中;应认真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以防上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0、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出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案: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正;卖方应该坚持在受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切记;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21、日本A商在我国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产品..成品返销日本本币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厂商控告A冒用她的牌子..事后查明B厂商上述牌子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有何教训答案: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日本A商冒充日本B商已经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有权向法庭上诉;依法追究A的责任..我国内地接受定牌生产的企业应该注意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应由对方负责”..本例中;如果日本B商在我国内地起诉;内地的加工企业也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22、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在FOB后应注明AA.PortofshipmentB.PortofdestinationdplaceD.Carrier23、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时以货物DA.离岸B.越过船舷C.交承运人D.指定的船上24、FOBST表明卖方负担DA.装船费B.理舱费C.平舱费D.平舱费和理舱费25、采用FOB术语成交时;买方应负的责任是ABDEA.租船订舱B.办理保险C.承担货物装上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办理进口清关手续E.支付运费26、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如果买方不愿承担装货费用;可要求采用AA.FOBStowedB.FOBLinerTermsC.FOBUnderTackleD.FOB27、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答案: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Vessel与通则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FOB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FOBNEW YORKSubjectToINCOTERMS”..28、上海甲公司向美国纽约乙公司报价;出口货物从上海运至纽约;单价的正确表示方法应为BD100.00PERCARTOND100.00PERCARTONCIFNEW YORKD100.00PERCARTONFOBNEW YORKPERCARTONCIFSHANGHAI29、在CIF条件下;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办理保险;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无关..BA.卖方;卖方;买方BB.卖方;买方;卖方C.卖方;船方;买方D.卖方;船方;卖方30、某公司与英国一家公司以CIFLanded的条件成交了一笔生意;按国际惯例;这批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驳船费用应由B承担..A.买方B.卖方C.船方D.港务部门31、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C..A.不交货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C.凭单交货D.实际性交货35、判断:上海某公司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F36、CIF案例: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答案:分析:我方不能答应..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提交有关单据;完成了交货义务..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向责任人索赔;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索赔..37、CIF案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996年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合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一方认为;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另一方认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CIF的性质;该合同不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 合同..问;这是真正的CIF合同吗答案:不是..1、根据2000通则;CIF为象征性交货术语而非实际交货..2、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合同中将实际到货作为买方付款的条件;改变了CIF的象征性交货性质..38、判断:根据INCOTERMS2000;CFR贸易术语的货物交货地点是在目的地港口的码头上..F39、按照CFRExTackle成交的一批货物;应由卖方负责的费用有AC..A.运费B.卸货费C.装船费D.保险费40、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答案: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已装上船;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41、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案: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42、计算:某公司出口陶瓷茶杯;每套进货成本人民币90元包括17%的增值税;退税率为8%;实际购货成本核算如下:计算公式:实际成本=进货成本-退税金收入退税金额=进货成本÷1+增值税率×退税率=90÷1+17%×8%=6.15元实际成本:90-6.15=83.85元陶瓷茶杯的实际成本为每套83.85元..43、计算:某产品每单位的购货成本是28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产品出口有13%的退税;那么该产品每单位的实际采购成本是多少出口实际购货成本=采购成本含税×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281+17%-13%/1+17%=24.8944、佣金的计算:1如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每公吨付佣金多少佣金=1005%=5美元2如原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CFR净价多少净价=100-5=95美元3如报净价CFR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5%=105.26美元4如原报价CFRC2%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2%/1-5%=103.16美元45、某出口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每公吨2000美元CIF纽约;外商要求4%佣金..在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情况;应该报含佣价为多少CIFC4%=CIF净价/1-4%=2000/1-4%=2083.33美元46、某公司实际成本为人民币180元;利润率为15%;计算价格和利润额..☆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180+180×15%=207元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180×15%=27元☆以销售价格为依据: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销售价格×利润率等式两边移项得: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利润率=实际成本销售价格×1-利润率=实际成本销售价格=实际成本/1-利润率=180/1-15%=211.77元利润=销售价格×利润率=211.77×15%=31.77元47、商品名称:06001“三色戴帽熊”商品资料:每箱装60只;每箱体积0.2058立方米采购成本:每只21元;采购成本单价中均包括17%的增值税;出口毛绒玩具的退税率为13%数量:装一个20英尺集装箱国内费用:内陆运费每立方米100元;报关费150元;报检费120元;核销费100元;公司综合费3000元银行费用:报价的1%L/C银行手续费1%海运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费用为1350美元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有限容积为25m3货运保险:CIF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加10%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费率0.8%和战争险费率0.08%利润:报价的10%汇率:6.82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报每只“三色戴帽熊”FOB;CFR;CIF美元价1.含税成本=21元/只;退税收入=21÷1+17%×13%=2.33元/只实际成本=21-2.33=18.67元/只=2.7376美元/只2.20英尺集装箱包装件数=25÷0.2058=121箱数量=121×60=7260只国内费用=121×0.2058×100+120+150+100+3000÷7260=0.8072元/只=0.1184美元/只银行费用=报价×1%国外海运费=1350÷7260=0.1860美元/只保险费=CIF报价×110%×0.88%3.预期利润=报价×10%FOB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预期利润=2.7376+0.1184+FOB价×1%+FOB价×10%FOB价=2.7376+0.1184÷1-1%-10%=3.21美元CFR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银行费用+海运费+预期利润CFR价=2.7376+0.1184+0.1860+CFR价×1%+CFR价×10%。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1)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

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

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

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 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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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
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
4、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

但货物运抵深圳海关以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

请问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5、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言明为降价品,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三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要求退货,我方是赔还是不赔?
6、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

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所以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

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

为什么?
7、香港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

香港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渗漏日益严重,最后导致火灾。

事后,香港公司以火灾是由于包装不善引起为由,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是遭到法国公司的拒绝。

为什么?
8、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

但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于是决定改用塑料带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

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对吗?
9、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合,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10、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我方因如何处理?
11、青岛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罩,国外要求花锈在被罩的横面。

但是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锈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自己决定改变改变了绣花部位。

货物出到国外后,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部退货。

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12、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

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13、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吨,可有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

商品的价格为1500美元/吨FOB广州。

现在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

请问,
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以交多少吨货物?
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
13、我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结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某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损害赔偿,请问,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14、我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商品名称为“熊猫”,结果在出口报关时受阻,海关没有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因为熊猫是国家的珍稀动物,受到国家的管制。

然而,我方想出口的真正货物是“玩具熊猫”,后来,经过周转,买卖双方重新修改有关的单据,最后顺利通关。

请问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吸收什
么教训?
15、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比目鱼,合同商品名称为“HALIBUT”,但是实际货物的包装上却使用“FLOUNDER”(也是比目鱼)。

卖方按照“HALIBUT”作为商品名称制单,货物到达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

请问我方对此是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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