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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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常常伴随着许多危险和意外。
尤其是在作业现场,工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因此,对于煤矿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可以保证工人的安全,也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在作业中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或危及其它人员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发生通常会导致意外的发生,在煤矿作业现场可能会引起煤尘爆炸、火灾、坍塌等重大事故。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煤矿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主观性不安全行为和客观性不安全行为。
主观性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工人为缩短工作时间或减少工作强度而采取的不安全行为,如信号望而不择、违章作业等。
客观性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因工作环境因素或人员因素引起的不安全行为,如机器设备故障、气候变化等。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必要性煤矿作业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往往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对于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不安全行为管理可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或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其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可以为煤矿企业提供更加安全和高效的生产环境。
最后,不安全行为管理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竞争力,并能减少生产事故产生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方法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础,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自查制度等。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安全教育。
加强安全监督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安全生产常态化应急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应急预案。
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人作业行为的监督,在必要时进行处罚或批评教育,以达到规范工人行为的目标。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煤矿作业现场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应该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安全报警设备、视频监控等,来协助管理工作。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方面可以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减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煤矿安全规程》;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破坏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危害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个人安全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员工必须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员工进行详细解释和宣传,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各项安全规定。
3.安全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操作指导和安全注意事项。
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规程和注意事项。
4.安全操作装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装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向员工提供改进意见。
6.安全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破坏煤矿安全的员工,煤矿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7.安全事故处理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煤矿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大小,依法追究员工的责任,并为受害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五、奖惩措施1.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煤矿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破坏煤矿安全的员工,煤矿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六、宣传与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纲要
煤矿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纲要1. 引言- 煤矿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伤亡。
-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改善。
2.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 不安全行为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忽视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
3. 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忽视安全标志和警示- 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未戴个人防护装备- 违章操作和违规用电- 超负荷作业和疲劳驾驶- 滥用毒品或酒精- 忽视隐患和安全隐患未处置4. 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分析- 对安全意识的薄弱和轻视- 工作压力大导致急躁和疲劳- 长期重复性工作造成工作疲劳和精神压力- 个人行为习惯和态度问题- 对风险和危险的认知不足5. 不安全行为的危害- 事故风险大大增加- 工作环境安全系数降低- 造成设备损坏和资源浪费- 影响团队合作和工作效率- 企业形象和声誉受损6. 改善措施-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 激励安全行为,设立奖罚机制- 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7. 结论- 不安全行为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隐患和风险源,必须加强对其的分析和管控。
-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不安全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抱歉,我无法在这个回答中提供超过300个词的内容。
长篇写作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内容,我建议您寻找专业的煤矿安全专家或相关领域的作者进行深入探讨。
感谢您的理解。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试行)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规定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洗煤七大部分,每一部分按A类不安全行为、B类不安全行为、C类不安全行为、D类不安全行为、E类不安全行为。
一、A 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无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作业地点放炮作业与电气焊同时进行的。
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6.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8.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9.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情况下,进入煤仓或溜煤眼作业的。
10.偷盗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设施的。
(二)采掘专业1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刮板输送机的。
1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13.工作面拒爆、残爆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15.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16.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
17.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18.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的。
19.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20.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1.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22.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
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职工操作行为,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矿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记入个人安全档案,纳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考核。
第二章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第四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停职、降职、撤职处分。
1.干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发现职工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
2.干部井下睡觉及酒后入井的;凡是跟班队干私自空岗、脱岗、提前升井的。
3.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或警戒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不设警戒或约定放炮的。
4.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人的。
5.一氧化碳超限组织作业的,瓦斯超限(0.8%)不撤人的。
6.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不及时汇报、原因未查明前继续组织生产的。
7.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没有立即停产撤人的。
8.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并且后巷没有安全通路的。
9.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的。
10.管理人员贿赂或指使他人贿赂安检员的。
11.一个月内跟班期间发生两次重大违章的。
1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五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触犯安全管理高压线,按重大三违处理,给予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矿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对班长、跟班队干罚款1000元,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0元,如正职跟班执行跟班队干处罚标准,不重复罚款。
凡是查出重大三违的人员,每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一)采掘专业1.采煤机运转期间进入煤墙侧作业并且距采煤机滚筒小于5m的责任人。
2.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责任人;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责任人。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1.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煤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未经过相关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3)未按规定使用、放置、保管防护设施、安全设备;(4)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6)违章指挥、无视安全警示标志;(7)私自改变工艺、操作方式,影响安全;(8)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检查;(9)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安全规定的行为。
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a.制定并完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b.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员工安全意识;c.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d.严禁员工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e.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整改;f.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分制度并执行;g.对员工进行奖罚管理,激励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
(2)员工: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合理运用安全知识;c.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器具;d.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e.监督、检查同事的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措施(1)轻微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轻微的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告知其违规行为的恶劣后果和安全知识。
(2)重大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不安全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a.实施严肃的警告教育,使其意识到危险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b.进行适当的停工整顿,暂停其工作,以免造成事故;c.反复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知识;d.记录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警示、警告,同时建立档案;e.若情节严重,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禁止上岗、停职甚至解雇等。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实用版
YF-ED-J8973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 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范本
东发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采煤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三违”范围界定(具体表现)(一)井下共性“三违”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矿安全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不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跟班矿长、副总、科队长)和安全员、瓦检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脱岗、在异地坐着休息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或带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电气入井的。
12.损坏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带运输机和溜子的。
3.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4.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5.运送物料时捆绑不牢固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6.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的。
7.非司机操作、乘坐电瓶车,乘坐矿车的。
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的。
10.斜井提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1.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2.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未查明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13.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14.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15.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6.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的。
17 .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不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不安全”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不安全”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第三条“不安全”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不安全”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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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668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正式版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正式版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 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非正常行为。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14、未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未做好记录。
15、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不穿反光服、不带头盔。
安全管理制度之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CHAPTER 05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案 例分析案例一:某煤矿ຫໍສະໝຸດ 工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总结词
违规操作是煤矿事故的重要原 因之一。
详细描述
某煤矿员工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 作,导致设备故障,引发了事故。
结论
对于煤矿员工来说,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 后果。
01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02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03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因不安全行 为导致的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 全。
通过实施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加强员工管理,提高企业的 整体管理水平。
员工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生产事故, 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实 施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有助于 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智能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将引 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 员工行为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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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煤矿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意外
总结词
违反劳动纪律不仅影响工作效率 ,还可能引发意外事故。
详细描述
某煤矿员工在井下工作时,因违 反劳动纪律,如工作时打瞌睡、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等,结果
发生了意外。
结论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事
故。
案例三
01
02
03
总结词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煤矿 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详细描述
某煤矿员工在井下工作时 ,没有注意到周围的安全 隐患,结果发生了意外事 故。
结论
煤矿员工应时刻保持警觉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 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煤矿工作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煤矿不安全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定、操作不当、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违章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2.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对煤矿不安全行为进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煤矿企业应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事故处置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得从事与安全管理职责无关的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发现和制止煤矿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1.煤矿企业应建立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系统,对每一起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包括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2.不安全行为记录应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并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和分级统计。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教育等,持续开展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处罚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2.安全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安全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级、停职等严厉措施。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整改1.煤矿企业在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纠正措施。
2.不安全行为整改负责人应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评估体系1.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不安全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2023年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分类(一)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三)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第二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定义(一)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情节比较轻,可能对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并引发一定的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考核(一)考核周期实行累积增量考核,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档案登记管理。
(-)考核标准L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处罚标准对查出严重“三违”人员,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制”处罚,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IOOO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2.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处罚标准对查出的一般“三违”人员,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制”处罚,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300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3.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处罚标准每出现1次不规范行为,经核实后,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200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一)被查处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的人员,由安全检查科以书面形式告知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所在单位,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实行离岗5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全学习。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月度内第1次,由责任单位建立台帐,自主进行教育培训,实行离岗1日安全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
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月度内累计2次及以上、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人员月度累计3次及以上,由安全检查科以书面形式告知B类、C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实行离岗3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学习。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附件2: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一)通用类1.严禁空顶作业。
2.严禁在采煤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的方式处理顶板、顶煤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
3.严禁人员不走行人过桥跨越各类运输机。
4.严禁皮带运转期间清理浮煤、检修作业、调整设备、乘坐皮带。
5.综掘机运转期间,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综掘机活动范围;综掘机前方有人员时,严禁开机作业;综掘机未停电闭锁、截割部未落地及未安设防护罩,严禁进行检修、支护等作业。
耙装机械参照此条款执行。
6.严禁违规处理瞎炮、残炮。
严禁炮掘工作面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
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设置警戒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严禁爆破作业。
7.严禁未穿防冲服进入具有冲击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
8.在采、掘工作面在煤(岩)壁侧砸大块、处理顶板、清理浮煤、检修采煤机及液压支架等作业时,未对煤(岩)壁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作业。
9.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必须断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
10.严禁擅自进入栅栏、盲巷内。
11.严禁更改安全监控系统标校参数、人为干涉传感器工作状态;严禁提高监控断电值、报警值、缩小断电范围、缩小传感器量程范围。
12.无极绳绞车、无极绳挂钩(铁牛)等辅助运输设备运行时,严禁人员在前进方向路线上站立或行走。
13.严禁未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擅自停、送电。
14.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
上级电源停电后未“闭锁、上锁、挂牌”,未对待检修设备进行“验电、放电”的,严禁检修或其他作业。
15.严禁电气设备甩掉漏电保护、提升罐笼的绞车甩过卷、过放保护;严禁机电设备放大保护值及甩掉直接危及人员安全的保护、防护。
16.矿井提升运输,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插销、三环链。
把钩工必须对车辆、连接装置、保险绳、捆绑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否则严禁提升运输。
17.严禁斜坡道(包括斜井)行车时行人、人员闯“红灯”、扒车、蹬车、跳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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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 类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
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
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讨论)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讨论)
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讨论)
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四)“一通三防”
排放瓦斯未按规程规定操作的。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
偷拿、私藏炸药、雷管,或私带炸药、雷管升井的。
将炸药和雷管混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丢失爆炸材料的。
(六)地测防治水
没有安排有疑必探的。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
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主要责任的。
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二、有下列之一的属B 类不安全行为
( 一)通用规定
指挥特种作业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
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的。
(二)采掘专业
回柱作业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
拉移变列车时,站在列车与煤壁之间或站在列车与皮带之间的。
采掘工作面移顺槽溜子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的。
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回撤单体支柱的。
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架棚巷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组织者。
(三)机电运输对擅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放电、闭锁的。
线路停电检修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或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
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或在调度绞车侧面、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
人车运行期间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的。
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三环链和连接销的或未挂保险绳的。
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把钩工蹬钩拔插销的。
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未采取措施,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超速行驶,或超车的或人货混装、超员、超载的。
将车辆停放在巷道有坡度的位置,不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驾驶员随意离开车辆。
驾驶灯光不全、制动不完好车辆入井的。
(四)“一通三防”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未采取措施的当班跟班领导、安、瓦
检员。
局部通风未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未按照停风安全措施执行的。
不使用或随意甩掉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
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68、炸药和雷管乘坐同一节车箱运输的。
69、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两台以上爆破器爆破的。
70、爆破作业不坚持自联自放的。
71、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综采工作面采用放震动炮方式过地质变化带时,在爆破之前将机组开入爆破区域割煤的。
72、掘进工作面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73、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或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的。
74、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高瓦斯区域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起爆的。
75、井下乱扔、乱放爆炸材料,或未将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
76、存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一条情况之一,仍进行装药、爆破的。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7、未把爆炸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的。
78、非爆破工运送电雷管的。
(六)地测防治水
79、破坏井上、下测量导线点及标志的。
三、有下列之一的属C 类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80、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
81、井下特殊岗位不现场交接班的。
84、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
85、电气焊结束后,未消除火种的现场监督人员,现场负责人观察不足规定时间的。
86、违反氧气瓶、乙炔瓶运送规定的。
87、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
88、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
89、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90、乘坐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或人车未停稳而上下人车的。
91、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92、在井下私自打开、敲打、损坏矿灯的人员或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93、现场存在一般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94、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打到零位的。
95、井下敲击作业不使用安全用具。
96、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的。
97、门卫、夜勤人员、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
98、发现入井人员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没有制止的。
99、查住拿摸矿用物资私自处理的。
100、在工作场所酗酒闹事不听劝阻、打架斗殴的未引发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伤害的。
101、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行为或现象继续未引发严重后果的。
(二)采掘专业
102、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或矸石及在刮板机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
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矸石放入后部溜子内的。
103、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支架尾梁插入后部溜子内的。
104、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105、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的。
106、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和相邻两架关闭截止阀的。
107、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的。
108、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0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没有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的。
110、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