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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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摘要:市场经济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而关联方交易的特点是关联各方协商定价,关联各方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接受显失公平的条款,这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反市场性的非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利益主体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交易双方接受明显不利于自身的条款背后,必然隐藏着“外部人”无法察觉的经济动机。文章介绍了关联交易与非公允关联交易,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加强会计法规建设为核心,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为手段,健全外部监督体系为保障,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会计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标签:关联方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会计信息质量

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规模化、知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资本运营手段,使我国集团公司纷纷出现。因此,企业间关系日渐复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多年来,国内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一直占据着极大的比重。一方面,关联交易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也有其存在的可能和必要;但另一方面,与关联交易有关的非公允关联交易,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实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

一、关联交易及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激烈竞争的产物,世界各国均普遍存在。关联交易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已经成为许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其实关联交易具有很明显的双重效应,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造成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利或利益的侵害。非公允关联交易是关联交易的“副产品”,凡是有关联交易存在的地方,都有可能存在非公允关联交易,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由于我国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上市公司与集体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较为密切的关系。我国上市公司大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的资产往往是企业最为优质的部分,在为上市公司输血之后,大量的不良资产与社会负担(分流人员及其养老保险等)都留在了母公司。公司上市之后,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全独立性,形成了经营活动相互依赖、利益上共存共荣的局面。因此导致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在产品销售、资金往来、费用分担等方面较为紧密的关系,使以后大量的关联交易为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可能。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曾经推出一份题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的报告,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境内约70%的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且其中70%以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发生的。

第二,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直接造成的。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由此直接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在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集团公司)之间形成了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这就使关联方(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而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最终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他们可以轻松操纵上司公司的报表,扭曲交易条件,严重违背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关联交易的发生,谋求不正当利益,最终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轻而易举地从上市公司谋取利益。

二、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第一,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堵住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源头,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重要措施。对于新改制拟发上市的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彻底实行“五分开”,杜绝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和市场两头面向控股集团公司的情况发生。另外,通过此运作,解决已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问题,对于那些缺乏独立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资产的置换,进行业务重整。

第二,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要依靠职业判断,对于披露的内容只是指导性的,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在判断披露标准时,往往以交易的金额作为依据,而不是以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定价政策是关联交易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准则只是说明要披露定价政策,但是采取什么样的定价政策并没有说明,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在关联购销价格中通常披露“价格按照协议价格执行”,但价格究竟是多少,投资者仍不得而知。所以,应该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准则,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第三,规范市场中介,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关联交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中介机构的审计。但是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极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从上市公司获得审计业务,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把好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性工作这一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三、在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建立起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并继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已由财务部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就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进行了更加具体

的规定,将对于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建立起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第二,加强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既然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于完全分离,为了减少和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将管理工作深入到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效地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而且,必须更广泛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并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整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同时,行政管理的手段要多样化。

第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般来说,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现在,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人们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通过实行委派制,可以保证会计人员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完全受制于企业负责人,避免了“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这种两难境况。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另外,实行委派制可避免一些有关系而低素质的人进入会计行列,保证会计人员的素质。

第四,加强监管。一是应定期把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料向企业管理当局和相关利益关系人披露,并从维护各自利益的角度对会计政策的运作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以防会计政策的运作偏离利益各方协同一致的轨道。二是社会监管。主要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验证制度,由独立于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外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会计报表进行验证,实施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判,以促进企业政策的选择和运作能够逐步规范和科学,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李传双,张文斌.关联方关系若干问题探讨[J].市场论坛,2004(9).

3、孟辉,曾俊霞,徐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监管实证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1).

4、谢清喜,王瑞英.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实证分析[J].经济理论,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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