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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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吊)安全操作标准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轮胎吊)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持有轮胎吊操作证的操作司机,为轮胎吊司机提供规范的安全操作指导,确保司机按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保障人、机安全。

2、规范性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和文件中的有关内容。

GB/T 19912-2005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14743-1993 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1602-2007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 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720-1986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JT/T 622-2005 港口装卸机械电气安全规程

JT/T 90 -2008 港口装卸机械风载荷计算及防风安全要求

TSG Q7015-208 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

LD 48-1993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3 作业前准备

3.1未取得该类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者不得独自从事该项工作;学徒上机操作时必须有师傅在场监护。

3.2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系牢安全帽,拉紧衣服拉链,扣好衣扣,系紧鞋带。

3.3 现场交接班及作业前设备检查。

3.3.1交班司机停止作业后,将小车移动到通道位置,切断控制电源,做好规定的其他工作。

3.3.2 接班司机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清除大车行走路线上的障碍物,将轮胎前后的防爬楔块放到楔块架上;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一般3-4齿着地为正常,如5齿着地需充气)。

3.3.4 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3.3.5 冷机检查并补充水箱水量和机油、柴油箱的油量,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检查安全警报器及限位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3.3.6 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扶梯灯、走道灯、航空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3.3.7 空载试车

3.3.7.1 起动和检查柴油发动机——发电机组,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运转正常后即收起陆侧人行平台。

3.3.7.2 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司机视线范围内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3.3.8 重载试车。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试验时重箱起吊的高度不超过0.5米。

3.3.9 接班司机在确认机械状况后,交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

3.3.10轮胎吊启动负载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4 轮胎吊运行通用安全规定

4.1除维修和检查工作外,吊具伸缩必须在箱顶、地面5米以上空中进行,吊具伸缩不到位、顶销、旋锁等指示信号异常,司机禁止使用强行开关进行正常作业。

4.2 作业中轮胎吊操作必须执行“二次停钩”操作--指轮胎吊空钩吊箱或脱钩、吊箱起钩或落钩,在吊具与集装箱接触和分离、集装箱与承载体(拖车、船体、地面)接触和分离的起始瞬间,在距离接触面约20~30公分的位置时,起升(下降)动作停止,对接触面周围进行再观察,确认无异常后进行下一步动作。

4.3 执行轮胎吊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超负荷不吊;吊具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吊具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捆绑不牢不吊、斜拉歪拽不吊、货物过满有散落危险不吊、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4.4 轮胎吊司机在停止各机构的动作时应提前换档减速,不准单纯依靠行程开关和限位器提示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4.5 轮胎吊上的通话设备只能作为工作联系使用,不得作为他用。

4.6 禁止移动轮胎吊上配备的消防灭火器并确保其有效性。

5 大车移动

5.1移动大车前,首先起升吊具到安全高度。

5.2前后移动小车确认两侧通道无障碍物后,将小车移动到拖车通道侧行驶大车,且吊具不得位于通道车辆上方。对安装有可视系统的轮胎吊,不需前后移动小车。

5.3 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偏离轨道时,及时进行纠偏,连续或点动纠偏时间不得超过15秒;

5.4轮胎吊在主通道行驶,不得超过二档,并鸣笛警示。

5.5 大车不准跟在集卡后面行驶,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5.6 横向跨越箱区,必要时须有人监护,到通道边必须停车,前后观察后,鸣笛减速通过通道。

5.7 转场作业时,必要时通知监护人员到场监护,并在通道边停车,等候监护人员到位。5.7.1 轮胎吊司机听到监护人员指令后将轮胎吊驶出通道,进行转向,有顶升系统的必须顶升后转向。

5.7.2 转向完毕,接到监护人员指令后减速前进。

5.7.3 到达指定箱区后,停车转向,前后移动小车观察确认通道无障碍物后,起升吊具到足够高度后进入箱区。

5.8 小车运行或大车行驶时,吊具或集装箱应提升到安全高度,两轮胎吊在同一场区作业或相临场区会车时,要注意观察,防止碰撞。

5.9 禁止用大车运行机构顶撞其他机械或物品。

5.10 两台轮胎吊在同一区域相对行车进行近距离作业注意事项:

5.10.1司机要首先进行联系后,方可相对行车,并随时注意相邻轮胎吊作业位置的变化。

5.10.2 两台轮胎吊近距离行车,速度控制在1档。

5.10.3 两台轮胎吊近距离靠近时,不得小于6米。特殊情况下可有专人监护进行微调,以便于作业,禁止依靠大车防撞限位预防撞车。

5.10.4大雾大风、视线不良等恶劣天气下,禁止近距离相向行车、作业。

5.11 大车转向必须在指定铁板上进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转向。

5.12 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

6 安全作业规定

6.1作业时,吊具运行路线下方不准站人,吊箱不得从机械驾驶室上方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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