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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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我校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成员单位: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教育体育局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通报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等。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并督办各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清理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清理整顿无证及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

团县委:牵头负责在校学生(幼儿)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关爱留守孩子的活动。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向县政府报告学校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县卫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县东派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排查校园及周边火灾隐患;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法载运学生的车辆。

县文化局:负责取缔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棋牌室、歌舞厅等不适宜中小学生的娱乐场所。

县工商局:负责取缔学校及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摊点和文化娱乐场所;查处学校及周边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县安监局:负责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警大队:负责排查搭乘学生上下学车辆的安全状况;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学校及周边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教体局: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专班对辖区学校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学校上报的安全隐患要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并整改到位。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综治办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绥滨县第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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