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2023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以租代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以租代征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核实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以租代征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工作目标1. 彻底清理整顿2018年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查处相关责任人。
2. 建立健全以租代征工作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工作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1)组织专门力量对涉嫌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违法违规用地档案,形成清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状图。
(2)加强执法力量的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以租代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完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违法行为。
(3)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违法违规用地的举报工作。
3. 深入调查核实(1)成立调查核实小组,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 规范以租代征工作(1)建立健全以租代征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制定并完善以租代征工作的操作细则和标准,确保依法依规进行以租代征工作。
(3)加强对以租代征工作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254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25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两紧急通知”)。
现将“两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从严管理土地,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现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从严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
从严土地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经济社会较快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从严土地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
对此,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认真学习“两紧急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从严管理土地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振奋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严管理土地,坚决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
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
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
2023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我国土地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已经出现了不平衡的局面,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其中,以租代征是指政府出让土地的所有权,但将出让土地收取代征费用并回租,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不规范操作和监管不力,导致以租代征方式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使用以租代征土地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以租代征用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的监管机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2. 任务:- 对全国范围内已发生的违法违规以租代征土地行为进行排查,梳理出一份清单,并对清单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分类整理;- 对涉及的各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制定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方案,确保用地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农民和其他相关权益的合法权益;- 完善以租代征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审批和监督力度,规范土地使用行为;- 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1. 梳理清单:对违法违规以租代征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细化行为的种类、地点和责任主体。
并按照违法违规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分类整理,重点关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地区和行为。
2. 责任追究:对涉及的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停职、调离、免职等,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3. 整改方案:针对梳理清单中的每一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确保用地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农民和其他相关权益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违规行为严重的案件,要积极采取补偿措施,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以租代征——征地拆迁的又一套路你能识破吗
“以租代征”——征地的又一套路,你能识破吗?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的违法性总的来说,“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有关政府和部门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
具体来说,“以租代征”违背了以下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均为非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以租代征”将农业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外,在2005年8月国土资源XX《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6年5月国土资源XX《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年6月国土资源XX《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国家都禁止“以租代征”行为。
“以租代征”带来的风险和问题“以租代征”这种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由于违法,显然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由此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各方主体也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现通知如下: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标准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改革”不会为“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开门
“改革”不会为“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开门
作者:暂无
来源:《乡村科技》 2015年第7期
编辑同志:
某地乡村干部多次“动员”刘某等农户将其承包的一块山地,以一百年的期限租给了一位城里来的商人用于建设山地旅游度假村。
请问这种“以租代征”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的精神?
读者:曹某
曹某读者: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
国土资源部早在2005年8月22日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于政府介入的“以租代征”搞商业开发等侵农、夺农现象仍是持反对态度的。
《意见》接连规定了几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针对现实,当前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必须注意和严守“四个边界”:一是政府权力的边界,二是规模经营的边界,三是资本下乡的边界,四是农民权益的边界。
其中“政府权力的边界”就是指乡镇甚至县(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不正当干预。
王景龙黑龙江大庆林甸法院163453。
最新整理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xx]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xx]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xxxx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xx]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
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
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
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
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
(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09•【文号】国土资电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应制止而不制止或制止不了,应报告而不报告,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了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为实现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现机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整合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应用“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拓展科技手段应用、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推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夯实违法行为发现渠道,第一时间发现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抓紧制定或完善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发巡查信息系统并推广应用,做到巡查信息实时在线上报和互联互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四级联网和“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及时核查违法线索;要积极探索和推广遥感监测、无人机、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方面的应用;要认真落实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矿产督察员、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等制度,开展招募青年志愿者保护国土资源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又有所抬头。
这种情况扰乱土地管理秩序,阻碍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如不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将使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丧失殆尽,不仅影响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影响国家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对土地违法的新动向,必须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重大案件要严肃查处,严明纪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现就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要逐一登记造册,于6月底以前报部,部将组织核查。
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市、县用地的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逐一核查,发现违法批地、用地的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
部将组织抽查。
二、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清理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2024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利用问题,政府推出以租代征政策,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发展质量。
然而,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以租代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严重。
为有效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2. 完善以租代征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稽查力度,加强监管;3. 促进合理和合法的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责任;(2)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 政策制度创新(1)修订完善以租代征政策和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政府稽查力度;(2)完善以租代征程序,规范土地租赁行为,加强土地租赁监管;(3)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资源调查与整理(1)组织开展全面的以租代征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明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问题;(2)建立健全以租代征用地的台账制度,完善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控和跟踪。
4. 资源整合与优化(1)探索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加大用地整合力度,推动城市用地合理布局,提高城市发展质量;(3)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5. 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1)加强以租代征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2)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督与举报。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1. 组织工作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2. 进行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查明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具体情况;3. 对违法违规用地逐一核查,建立健全用地台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4.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5. 完善以租代征政策和管理规定,提高政府稽查力度;6. 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7.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督与举报;8. 定期开展工作汇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方案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方案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xx]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xx]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xx]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
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
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
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
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
(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30•【文号】国土资电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年5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
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浅析以租代征现象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浅析“以租代征”现象中的职务犯罪行为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资源稀缺性进一步加剧,土地资源不断增值,国土资源管理变成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成为发生大案要案的重要领域。
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把土地管理和矿产开发领域同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及司法领域一起,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督惩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点领域,被检察、纪检部门列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易发的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基层政府绕过土地审批程序,使本级政府或用地单位直接与农民或村集体进行私下土地交易,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同时,逃避了土地计划调控,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逃避了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当前,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而“以租代征”却在各地竞相“上演”,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利益,已成为近年来凸现的一种普遍的土地违法新形式。
因此,分析“以租代征”现象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两年,中央政府对土地严加调控,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严密的土地督察体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出类似于土地钦差大臣的土地督察员,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这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组织保证。
这一组织架构辅之以卫星勘察等高科技手段,相当于在土地使用上建立了一张从天空到地面的立体交叉网络,成效颇彰。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21•【文号】国土资发[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去年以来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刹住了盲目设立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之风,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
但当前一些行业、地区投资增长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突出,资源供应和粮食安全的压力加大,反映到土地利用上的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依然严重,土地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待进一步深入。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遏制一些行业、地方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023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以租代征是指政府依法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代征原土地使用权,目的是为了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实现城市更新、土地再利用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目标,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以租代征工作却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为了加强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整顿,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并清理违法违规以租代征的用地情况,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防止以租代征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遏制以租代征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4.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三、工作内容1. 提高组织领导。
成立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开展全面排查。
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以租代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各地区、各领域以租代征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依法取缔违规用地。
对于已经开展的违法违规以租代征项目,依法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
4. 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大对以租代征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5. 推动责任追究。
对于违法违规以租代征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对以租代征的监管和规范,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租代征的制度体系,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7.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普及以租代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对以租代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四、工作保障措施1. 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落实经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严防违法违规征地 杜绝暴力征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严防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
地行为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规划通讯》
【年(卷),期】2013(000)010
【摘要】<正>针对近期个别地方相继发生的暴力征地事件,5月13日,国土
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
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提出五点明确要求:一要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从违法征地到违规用警——"征地型"群体性事件研究 [J], 谢惠敏
2.国土部:严防违法违规征地 [J],
3.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文2005年8月22日 [J],
4.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行为 [J], 郭图
5.国土资源部要求杜绝暴力征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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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五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06.09.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列解读之五为什么要强调禁止以“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当前,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而“以租代征”却在各地竞相“上演”,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针对“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多次要求严肃查处。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今年5月和6月,国土资源部又连续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各省(区、市)按照两个《紧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为了进一步遏止“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问题,《通知》再一次重申: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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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
国土资发[200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近两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势头。
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规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当前,我部和一些省(区、市)正在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部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两项试点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必须是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必须按规定签订流转合同,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有关改革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同时要把握方向、循序渐进。
试点中出现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部,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
上述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部。
部将结合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