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例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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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例转诊制度
1.医院设立感染科,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所有传染病病人到感染科就诊。
2.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似具有传染性疾病病人必须留院隔离观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可疑病人。
3.一旦确诊为法定传染病病人,必须将病人转至感染病科治疗,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须报告同意后方能转诊。对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人须用专用车辆派专人护送。
4.门诊结核病人和住院结核病人出院时都须转诊到县结防所治疗,并开具转诊单。
5.本制度自下发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