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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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公司总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抽查,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
对所属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检;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每次检查应有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检查报告。
4、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阶段施工生产特点等对施工现场适时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
5、各单位检查发现所属单位或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
工程公司监督并验证整改情况。
6、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记录的信息,
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7、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
原因和责任。
8、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检查单位还应向受检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
9、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单位没能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罚款单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所罚款项由财务部门从项目工程款或有关责任人合法收入中扣除,同时列入财务安全专项帐户。
(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2、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3、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
检和交接检查。
4、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5、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6、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
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公司总部、所属工程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区域公司、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
2、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
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3、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4、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