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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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以合理的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维护公司的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材料、设备、甲分包等招标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范围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分包商或将项目肢解发包。
第一章职责及工作程序
1、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工作起集体决策的作用。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主要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1)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2)确定合同形式;
(3)确定投标单位;
(4)评定中标单位。(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工程部、物资部是各项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主要职责和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1)发招标邀请;
(2)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3)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4)组织答疑及现场勘察;
(5)组织开标、评标;
(6)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3、招标流程
第二章招标工作实施方法
1、投标企业资质审查:
(1)资质审查是对有意向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单位的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资质审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营业
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商业信誉、荣誉证书、注册资本、总资产、人员
能力和设备能力、最近几年类似的业务经验及资金情况等。
(2)资质审查是所有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或进入实质性合同谈判之前的前置程序。
(3)资质审查的方法:
A 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资质审查。首先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
的公司予以淘汰,也可以要求投标单位补送资料,给予再次审查的机会。
B 根据项目的特点,将资质审查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进行
分项审查,并应确定各项内容在评定中所占的比重。
C、评审后,工程部或物资部填写《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记录》或类似的分析报告,注明评审结果,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工
程部或物资部负责人将资质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投标的申请单位。
2、投标企业考察:
公司有关部门应进行实际考察和调查工作,包括实地考察合作单位的
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在建工程、已完成工程或作品以及业务负责人或联
络人的授权情况,严格防范合同欺诈。这是确定入围队伍的关键环节,考
察结果存档备查。
(1)考察小组成员的组成及成员确定方式
考察小组由总经理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相关人员组成。
考察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确定,成员不少于三人。
(2)考察小组成员的工作方式:小组成员由组长带领,对考察对象按照公
司规定的考察内容独立考察,并根据自己的观察作出结论。成员之间不得要求他人作出与自己一致的结论。
(3)考察内容:
A 投标企业的公司环境,包括办公环境、部室设置、人员精神风貌。
B 接待人员(委派的经营人员、技术人员)的情况介绍和其本人的素质。
C 投标企业近期的业绩,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
(4)考察结果:每一名考察人员的结论单独成文统一提交到招标工作小组,作为确定入围企业重要依据。
(5)考察小组成员不得单独约见投标企业,不得泄露任何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信息,不得利用招标成员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成员之间不得私下商议招标事宜或就某个问题事先达成协议。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通过考察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至少三家,不超过五家,基本原则是三家竞标、择优选一。
3、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成本工程师协助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执行。
4、确定评标办法:采用有拦标价的综合评估法。
招标工作小组或评标专家对标书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具体规定。
5、确定中标人:
(1)招标工作小组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书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向公司领导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公司领导根据招标工作小组出具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方案,选定中标人,由工程部或物资部发中标通知书。
6、招标资料的管理
(1)由专人管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建立管理台帐,按类别和形成时间
及时登记、收集、整理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标底、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2)工程部、物资部应跟踪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招标依据。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1、物资部是材料、设备招标的主办部门,相关部门为工程部、财务部、有关施工单位。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至100万元之间或单台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供货商。
3、公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公司通过自行招标选定供货厂家,并直接与之签订合同;
(2)公司通过自行招标选定供货厂家,由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与之签订合同;
4、编制招标文件:物资部协助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及合同进度要求、或洽商变更的要求编制招标采购的项目清单,工程部确定物资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如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等),经总经理批准后依据其具体要求由招标代理机构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明确物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系统参数、数量、供货方式、供货时间等,并明确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等有关事宜。
5、发布招标信息:物资部从日常收集的供方信息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6、投标单位的确定:招标工作小组进行资质审查,考察小组对各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填写《投标单位审批表》,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7、招标文件的会签及发放:物资部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将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