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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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人身保险
第六节 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案例分析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纠纷、争议处理、法律 适用 二、人身保险合同案例分析与讨论 典型案例: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导致的母 婴安康保险纠纷案
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人身保险
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人身保险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按保障范围分类 1、人寿保险合同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3、健康保险合同
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二)按投保方式分类 1、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2、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三)按合同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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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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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 7、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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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 履行和终止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人身保险合同的 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履行 一定的程序。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 行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8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2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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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 人身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0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
定义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 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 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 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主 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
国际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概览
国际保险监管组织
介绍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监管组织及其在人身保险合同方面的监管规定。
各国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概览
比较不同国家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异同,分析其对国际人身保险业务 的影响。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死亡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死
亡保险金。
伤残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 害或疾病导致伤残时,保险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医疗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 害或疾病需要接受治疗时,保险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 金。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调解解决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人进行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
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
决。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人身保险课件: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课件: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
概述 要素 條款 訂立與履行 爭議處理
第一節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的幾大特徵 人身保險合同的分類 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也稱契約,平等雙方間設立、變更、 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雙方真實意 願的表示
保險合同:即保險契約,商業保險中投保人 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 議,滿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面檔,是最為重要的書面形式。 簽發保險單不構成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而
只是保險人的法定義務。 簽發保險單前發生保險事故的處理:
意外險責任從收到保險款項起 其他長期性壽險的責任從出單後起
保險憑證:與保險單效力相同,條款列舉較為簡單 保險批單:合同雙方變更或修改合同的證明檔,保
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法律效力優於保險單
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客體部分,
即合同中明確保險利益的部分,主要載明被保 險人的資料和保險金額等;
權利義務部分
包括保險責任、除外責任(責任免除)、保險 費及其支付方式、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方式、保 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零時起保”) 以及其他聲明事項等。
第三節 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險人責任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的常見條款 有關保單選擇權的常見條款
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
暫保單:人身保險正式保單發出前的臨時合同 簽發的情形:
代理人爭取到業務但尚未向保險人辦妥保單前; 分支機構接受投保時需請求總公司審批,或還有些
條件未全部談妥,由分支機構開出; 正式保單需電腦處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險憑證
法律效力同保單但止於正式保單簽發。保險人 也可以正式保單簽發前終止暫保單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人身保险》PPT课件

《人身保险》PPT课件
4.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16
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21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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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6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人身保险整本书课件完整版电子教案全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ppt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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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25
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26
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人身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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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合同的主体 ➢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
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 ➢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33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主体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34
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是指直接参与建立 保险法律关系、确 定合同权利和义务 的行为人。
35
人 身 保 险
保险人 合
同 主 体
被保险人
投保人
受益人
36
组织形式
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 险合同,并承担 赔付保险金责任。
权利
义务
37
保险人的权利
设计格式条款 核保核赔权利 收取保险费 法定解除合同
38
权利1--设计格式条款
附合性合同
39
权利2--核查承保风险
年龄、性别 家族史
职业、 嗜好
5
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与争议处理
6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7
保险人
权利义务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8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 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7
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8
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9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PPT教学课件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PPT教学课件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2020/12/11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当事人 1、投保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投保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条件; (2)负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经济条件; (3)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利益条件。
2020/
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 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 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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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4)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
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 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 得权利。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实现,一种不确 定的权利;
受益人在受益权实现之前无权转让该权利。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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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5)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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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 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2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2

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添ຫໍສະໝຸດ 标题添加标题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
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造成 的损失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的定义: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 保险责任开始和结 束的时间
保险期限的类型: 长期保险、短期保 险、终身保险等
保险期限的确定: 根据投保人的需求 和经济状况确定
投保人
定义:与保险 公司签订保险 合同的个人或
组织
权利:享有保 险合同的权利
和义务
义务:按时缴 纳保险费,遵 守保险合同的
规定
责任:对保险 合同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负责
被保险人
资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或法人
定义: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确定方式:合同约定或法律 规定
变更:需要经过保险人同意, 并办理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 保障被保险 人的养老生 活,如年金 险、养老险 等
投资型保险: 保障被保险 人的投资收 益,如万能 险、投连险 等
人身保险合同的作用
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 提供医疗、养老、教育等生活保障 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促进社会稳定,减轻社会负担
01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定义: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职责:收取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赔偿保险金 资格:具有法定资格,经过监管机构批准 权利:有权收取保险费,有权拒绝承保,有权解除合同 义务:承担保险责任,赔偿保险金,提供保险服务 法律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争议:如保险金额的确定、 调整等
保险金给付争议:如保险金的给付 条件、给付方式等
保险合同解除争议:如合同解除的 条件、程序等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

《人身保险合同》课件

自愿原则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 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 迫或威胁另一方签订或履行合 同。
公平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 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不公的情
况。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1 2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被保险人是接受 保障的一方。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通常是被保 险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法定关系的人。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必须经过保险人的 同意。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有权受领保险金,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概述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因此具有特殊性,保险人必须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THANKS
谢谢
障。
合同履行监督
相关机构对人身保险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 变更。
合同期限届满或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合 同终止。
合同解除与撤销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或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概述
01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通常是投保人的亲属或本人

被保险人的资格要求
02
被保险人必须是符合保险人规定的健康条件和年龄要求的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03
被保险人有权享受保险保障,有义务遵守保险人的规定和要求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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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PPT课件
6
• (四)以险种的发展历史为标准 • 1. 传统型人身保险合同 • 2.新型人身保险合同 • (五)以合同的法律效力划分 • 1.有效人身保险合同 • 2.可撤销人身保险合同
• 3.无效人身保险合同。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或
37
•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1.人身保险合同履行
•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 定义务的行为。也就是当事人之间义务的履行。主要包括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等。
• 2.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期间,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或需要,投 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人 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就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履行义务期
33
• 十三、共同灾难条款 • 共同灾难条款是为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
属问题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 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由此,若合同中有第二受益人, 则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 理。该条款的产生,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使得问题得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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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自杀条款(Suicide Clause) • 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不论其
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只负有退还保费的责任,并一次支付 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但如果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以后,保险人则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71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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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 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 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 的人。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关系人: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 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
附条件(Conditional)合同,理赔给付责任 依特定行为的完成而定;
机会(Aleatory)合同,交换合同存在价值相 等的交换,但机会合同有偶然性在内,尤其 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
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成立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是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
人、继承人
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法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人,也 可以是多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暂保单:人身保险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签发的情形:
代理人争取到业务但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前; 分支机构接受投保时需请求总公司审批,或还有些
条件未全部谈妥,由分支机构开出; 正式保单需电脑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
法律效力同保单但止于正式保单签发。保险人 也可以正式保单签发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Adhesion)性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基

2[1].人身保险合同65页PPT

2[1].人身保险合同65页PPT
受益人以年金的方式每年领取部分保险金, 直至其去世为止。即用保险金作为趸缴保费 为受益人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
终身年金方式与前四种方式不同,它与受 益人的年龄、性别等有关。
44
2000年10月8日谢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终身 寿险1份,住院医疗险1份。2001年10月 13日谢某因“发热两天”为主诉住院治疗, 治疗后于2001年11月6日出院。在此期间, 未缴纳续期保险费。2001年11月8日谢某 到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在因未缴保费而使人 身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有恢复保单效力 的权利。
如果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 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止 期限为二年。
20
我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 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 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既支配质押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
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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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包含两点内容:①在保险合同生效或 复效后的一定时期内(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年), 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 不给付保险金,只负责退还现金价值。②如 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之后因自杀死亡,保险 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2
对保户来讲,复效原保单与重 新订立保险合同哪个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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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但非因欠缴保费引起的 失效不能适用复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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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
又称为不丧失价值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 效后,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 险费后,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效力 的变化而丧失。

21人身保险合同-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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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 内容
基本条款
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保证条款
3
请思考以下问题
身故保险金保了保额15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
为张某。两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日后邓某因 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4万元的债务。对 此,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15万元保险金。邓某父母提 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其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4万元用于清偿好友刘某的 债务;其余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 试分析,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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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9年1月陈某为丈夫王某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期限30年,保额
42000元,受益人为6岁的女儿小丽。2019年王某卧病住院,在 此期间王某约来三名好友,由王某口述,好友代书,立下了遗嘱,
在遗嘱中变更一万元保险金给自己的母亲安度晚年之用。2019
年底,王某因病身故。办完后事,王某的母亲将王某生前有关保 险金安排的意思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后者经调查属实后将1万 元扣下,通知陈某代小丽领取剩下的保险金。陈某不同意,认为 保险金应该全部给女儿小丽。 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 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 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 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 为合同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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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保险人 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 仍未交纳保费的,且该合同未约定自动垫缴 保费条款的,合同效力即中止。 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在因未缴保费而使人 身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有恢复保单效力 的权利。 如果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 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止 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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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的, 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基本权利, 必要权利) 注: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二——受益人的两种形式
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可撤销的受益人
面文件,是最为重要的书面形式。 签发保险单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而
只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签发保险单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处理:
意外险责任从收到保险款项起 其他长期性寿险的责任从出单后起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效力相同,条款列举较为简单 保险批单:合同双方变更或修改合同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
投保人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人身 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一般会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人身 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条款与保单 上的条款有相同效力
一经保险人签章承保,合同即成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又称保单,人身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条件三: 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人,并按约 定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订立合同 的当事人 投保人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履 行合同以投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为前 提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二——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当 事人,拥有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以及 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 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 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 的人。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关系人: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 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
具备一定的法定资格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必须是 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分国有独资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 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
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生命、身 体等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事 故发生的主体对象。
附条件(Conditional)合同,理赔给付责任 依特定行为的完成而定;
机会(Aleatory)合同,交换合同存在价值相 等的交换,但机会合同有偶然性在内,尤其 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
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被保险人必须是人身受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
人、继承人
注: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可以是法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人,也 可以是多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暂保单:人身保险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签发的情形:
代理人争取到业务但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单前; 分支机构接受投保时需请求总公司审批,或还有些
条件未全部谈妥,由分支机构开出; 正式保单需电脑处理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
法律效力同保单但止于正式保单签发。保险人 也可以正式保单签发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需提 前通知投保人。
补偿性合同:如医疗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定额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分类
按被保险人人数不同分
个人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是一种承保方式而非险种
按合同法律效力划分——有效、可撤消、无效 按保险期限分
长期保险合同 短期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保险批单 暂保单
与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时须遵守的三个规定:
被保险人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有例外:父 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关系人之一——被保险人
成立应具备的两个条件:
第二章 人身保险合同
概述 要素 条款 订立与履行 争议处理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几大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真实意 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Adhesion)性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基
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最大诚信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定值(Valued policy)合同,其中的人寿保 险合同是定值合同而不管实际损失;
辅助人: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 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缴费。 条件一: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 染毒瘾者,达到无法了解所从事交易的本 质的程度 精神病患者、嗜酒成性者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之一——投保人,条件二(必要条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避免投机与赌博 本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他人生命的保险利益 家庭成员与婚姻关系中的保险利益 债权人债务人关系中的保险利益(有一种特殊的 “信用人寿保险”,目前大陆还没有) 其他商业关系中的保险利益:雇主为员工、合伙 企业为所有合伙人、公司为高级职员等,需被保 险人同意 保险利益的期间与连续性:只需订立时有即可,除 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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