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交流市场档案管理接受
2024年重庆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含答案)
2024年重庆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项权利都属于()。
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演绎权2.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不涉及?()A.宪法B.法律C.道德D.国际条约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25年,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A.3%B.18%C.65%D.70%4.《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A.人才评价B.人才流动C.人才激励D.人才使用5.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人才主力军作用。
A.战略型B.复合型C.应用研究D.基础研究6.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A.引进B.人才发展格局C.人才工作格局D.人才管理格局7.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各类人才。
A.用好用活B.用对用活C.用好用准D.用足用活8.培养卓越工程师,必须调动好()两个积极性。
A.教师和企业B.高校和学生C.高校和企业D.教师和学生9.广西深入实施()战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全国市场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供给。
①质量强桂;②品牌强桂;③产量强桂;④创意强桂。
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②④10.()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
A.数据B.信息C.技术D.资源11.()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勒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12.()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档案的接收有以下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完整填写《档案接收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相关内容。
2.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验证其身份信息。
3.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档案接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等。
4. 授权委托书:如由他人代办档案接收手续,申请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及代办事项。
5. 缴费:根据当地规定,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档案接收费用,在办理过程中请咨询相关收费标准。
6. 办理时间和地点:请根据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7. 档案保管:接收的档案将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保管,申请人可随时前往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流程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政策规定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渝府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渝府办〔2014〕40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档案馆接收单位、档案门类一览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4日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发挥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档案收集,是指重庆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市档案馆”)依法进行的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活动。
本细则所称的档案接收,是指市档案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收属于其保管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的档案征集,是指市档案馆对散存在境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的行为。
第三条市档案馆一般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接收因机构改革或调整而撤销、合并的单位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或长期)的档案;接收在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或长期)和10年(或短期)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收集范围第四条市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市级部门、单位形成的档案:(一)市委及其所属各部门;(二)市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三)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市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五)市高法院及其各中院、市检察院及其各分院;(六)各民主党派市委;(七)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八)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会理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受流程
会理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受流程
1、如果要在人才交流中心去托管个人档案,可以提前与与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联系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因为大部分的人对这方面的知识是很陌生的,为了避免档案出现问题,所以应该先进行咨询。
2、一般我们是要先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函,调档函上面就有我们的档案调转地址以及档案的接收地址。
在办理成功后拿着这份调档函去目前保管档案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会被邮寄到人才交流中心,然后我们就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放手续。
3、对于那些应届毕业生来说,他们的学校也可以帮忙办理档案的托管以及存放,与学校负责人联系,了解办理档案托管的流程,一般要在学校办理报到证,然后学校才会调转档案。
如果学校把档案交到了我们自己的手里面,我们还可以向第三方档案服务部门求助。
自己没有时间,该怎么托管档案呢?
1、在也没有时间的情况之下,可以委托给专业的档案服务部门来办理档案的托管,他们具有更加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顺利的办理档案的托管,考虑到我们的个人档案很有可能会出各种棘手的问题,所以选择委托办理之后,这些问题也可以得到更快速的解决。
2、如果我们自己能够抽出时间去办理档案的托管,也可以先咨询一
下档案服务部门,了解清楚托管的流程,千万不要采取错误的托管方式,造成我们的个人档案出现问题。
只要我们的个人档案满足了托管的要求,那么一般都是托管成功的,。
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寄说明
毕业生档案整理及转寄说明一、档案整理:1、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包括:新生录取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报告单、实践学习登记表、奖励处分证明、入党(团)志愿书、学位授予证明和体检证明等。
2、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后,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院(系)整理、核对、造册、封签,统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封签上盖章后根据不同就业形式转递或留存。
二、档案转递省内:省内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4、不愿在生源地盟市教育局落档,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高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院系凭调档函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档案转寄手续。
5、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档案回盟市教育局。
不愿回生源地由本人去高新市场开调档函保留在。
省外:省外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省主管部门。
北京市: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安徽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福建省:(师范类)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非师范)福建省公务员局甘肃省: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河北省:(师范类)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非师范)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河南省: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南省: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省: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山西省: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陕西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四川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江西省: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浙江省: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贵州省: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西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黑龙江: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重庆市: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青海省: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渝档发〔2018〕6号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加强档案数字化副本的集中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数字化副本,是指将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形成以数字形态存在的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简称档案馆)以及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简称移交单位),以离线形式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六条移交单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与之一一对应的档案数字化副本,档案数字化副本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和与之对应的档案原文图像数据。
特殊格式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与接收。
第七条涉密档案数字化副本应单独存储,其移交与接收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八条移交单位移交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采用移动硬盘或一次写光盘作为存储介质,一个单位在单次移交时应统一采用一种介质,不能混用。
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参见附件1。
若数字化副本不符合附件1的要求,档案馆不予接收。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过程中,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双方应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介质数量进行清点,档案馆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
档案数字化副本的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档案数字化副本,由移交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经检验合格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清单》(见附件6),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保管。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渝人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渝单位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之前所有与此办法相悖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三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四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第五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保管第六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监督与处罚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我市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保证人才流动及人事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人才是指:(一)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到各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毕业生;(二)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到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毕业生;(三)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五) 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 外国商社、外国企业驻渝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七) 其他社会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渝人社办〔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定》予以转发,并对文件贯彻落实明确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把握《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强化对本区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所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全面学习《规定》内容,确保《规定》要求全面、及时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工作团队,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1号)等文件内容,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鉴别、归档、保管工作,依法免费提供档案接收、转递、整理、保管、查(借)阅、出具证明、考察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全市统一档案服务管理规程,不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28•【字号】重办发[1994]73号•【施行日期】1994.08.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重办发〔1994〕73号1994年8月28日)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重庆市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加强人才流动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确保我市人才市场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人事部的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委托,对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坚持平等竞争原则,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择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人才流动服务工作,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审半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是指除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以外的具有人才智力流动服务功能的各类机构(含具有人才智力资源调节配置功能的各类市场,下同)包括:1.国家机关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2.社会团体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3.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4.其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第五条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名称规范:名称的第一部分是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的名称;名称的第二部分是“人才流动服务”六个字;名称的第三部分可以是“部”、“所”、“站”等;其他服务机构的命名一般采用“站”。
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欺诈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流动的人员,原单位不按时办理流动手续的,由人才市场管理机构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责令其退还。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人员,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给原工作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聘(录)用单位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才市场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活动,撤销发布的启事,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转让许可证的;
(二)超越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活动业务范围的;
(三)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人才招聘启事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包括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人才流动体系。
本条例所称人才流动,是指通过人才市场实现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是指取得合法资格,具有市场调节功能,提供人才流动中介服务(含兼有人才流动中介服务项目)的机构。
第三条 人才流动遵循流向合理、流动有序、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市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才流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人才档案一般放在哪里
人才档案一般放在哪里
人才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三个地方。
分别是:
1、就业单位,可以咨询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档案,如果接受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存放个人档案。
3、毕业就读学校,放在毕业就读学校是一个暂时保存档案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0•【字号】渝办发[2001]92号•【施行日期】200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9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月十日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日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提出如下意见:一、人员分流安置的原则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遵循“分类指导、精减机构、优化结构、减员增效、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和行业内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探索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人员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一)正常退休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文件的规定,凡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42号)第五条、第六条退休条件的,都应退休。
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按有关规定办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9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0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四章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应当符合本市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原则。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
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效能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加强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应用,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重庆合川人力资源市场存档档案
重庆合川人力资源市场存档档案档案在自己手里过了两年就会死。
档案不能私存,更不能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打开。
如学校将档案转交给个人,应尽快将封存的档案转交给用人单位,不得自行“拆毁”或“保管”。
因此,当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中的时间超过2年后,就会变成“死亡档案”,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人才市场属于我国人社局下属机构,也是我国规定的标准档案入库机构。
人才市场的档案存储安全性和性非常高,很多毕业生档案都选择放在人才市场。
那么,人才市场存档有哪些流程?人才中心接受档案的方法?1、如果想要把档案托管到人才市场的话,必须要了解人才中心的托管要求,咱们的档案是不可以自己带着去存放的,可以委托给档案服务公司去存放个人档案。
2、如果我们是刚毕业的学生,那么我们可以请学校帮我们把档案托管到人才市场,学校会通过邮寄的形式把档案调到人才中心。
如果我们毕业时间已经很长了,但是依然没有找到工作的话,必须要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或者是档案服务公司来托管。
3、如果自己的档案放在了单位里面,那么我们可以先去人才市场办理调档函,然后再去单位调动个人档案,单位会通过邮寄的形式将档案调到人才市场,然后我们再去办理托管手续就可以了。
二、一份死档案可以托管到人才中心吗?1、是当然是不可以托管到人才市场的,如果发现咱们的档案是无效档案,就必须要拿去激活,可以先在人才市场去咨询一下激活的方法,然后再将档案提交给人才市场办理激活手续。
2、如果自己保管过档案或者是档案破损了的话,那么这样的档案都是死档,档案必须经过公对公的传输,所以不要自己带着档案去托管,可以委托给档案服务公司来托管个人档案。
3、任何机构都不会接收死档案,所以大家一定要避免档案成为死档的情况,如果发生了就必须要及时的去激活,如果是学籍档案的话,也可以拿到学校里面去激活,激活之后的档案才可以通过既要传输的方式托管到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一、接收档案材料。
1. 人才中心接收档案材料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档案接收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需提供《档案移交确认书》,确认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档案材料审核。
1. 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有疑点,工作人员将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核实。
3. 审核通过的档案材料将被录入系统,并进行编号和分类存档。
三、档案接收确认。
1. 审核通过的档案材料将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确认,并出具《档案接收确认函》。
2. 申请人需在确认函上签字确认,并保存好凭证。
3. 档案接收确认函将作为申请人档案材料的有效凭证,申请人可凭借此凭证进行相关的人才评定和资格认定。
四、档案存储管理。
1. 人才中心将对接收确认的档案材料进行专门的存储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档案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以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申请人如需查询或借阅档案材料,需提前预约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人才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
五、档案材料的使用范围。
1. 申请人档案材料仅限于人才评定、资格认定等相关用途,不得擅自外借或用于其他用途。
2. 申请人如有档案材料使用需求,需提前向人才中心进行申请,并经审批确认后方可办理。
3. 对于档案材料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人才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六、档案材料的保密处理。
1. 人才中心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档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档案材料,人才中心将采取专门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询或使用申请人档案材料,需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和申请表格,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办理。
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接受档案流程
利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接受档案流程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
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与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与注意事项《毕业生档案那些事儿》嘿,各位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小伙伴们!今天咱来唠唠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与注意事项这档子事儿。
你可别小瞧了这档案,它可关系到咱未来的方方面面呢!咱先说这接收流程哈。
一般来说,学校会在咱们毕业的时候弄好档案,然后发给咱们一张报到证,上面写着咱档案要去哪儿。
这就好比是档案的“导航图”呀,可千万别弄丢咯。
然后呢,咱就按照指示,该去人才市场的就去人才市场,该回原籍的就回原籍。
就像快递一样,得把自己的档案“寄”到该去的地方。
这里面可得注意了啊,要是寄错地方了,那可就麻烦了。
就像你本来要寄个宝贝回家,结果寄到别人家里去了,那不得着急上火呀。
所以一定要再三确认好地址,别马马虎虎的。
还有呢,到了接收档案的地方,别以为把档案送过去就万事大吉了。
咱得去办个手续,就跟给档案“安家落户”似的。
让人家知道这个档案是你的,以后要用的时候能找得到。
万一你不去办手续,档案就像个“黑户”一样,到时候想用都用不了,那不就傻眼啦。
再来说说注意事项哈,这可是重点哦!第一个就是千万不能私自拆档案!这档案就跟个宝贝盒子似的,有它自己的“封印”,咱可不能手欠给它拆开。
为啥呢?因为这档案要保持它的神秘感和权威性呀。
要是你给拆了,人家接收的地方可不认账哦,还得让你重新弄,多麻烦呀。
其次就是要保管好报到证。
这玩意儿就像档案的“身份证”一样,没了它可不行。
要是不小心弄丢了,那你可得赶紧去补办,不然档案就成了“没头苍蝇”了。
还有啊,关注一下档案的保管期限。
可别过了几年都不知道自己档案去哪儿了。
咱得时不时地去看看,就像去看看自己的宝贝有没有安好一样。
总之呢,毕业生档案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
就像是我们毕业后的一个小尾巴,得好好照看着。
咱可别嫌麻烦,把这些事儿都处理好了,未来才会更顺利呀!希望各位小伙伴们都能顺利地把自己的档案安排得妥妥当当的,然后迈向美好的未来!加油哦!。
重庆人社转档案流程
重庆人社转档案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重庆人社转档案那点事儿!
你晓得不,转档案就像是给自己的人生资料搬个家!比如说,你本来在一个地方工作,后来换地方了,那你的档案也得跟着你走呀。
这可不简单呢!
首先,你得找到原来存放档案的地方,就好比你要知道自己的宝贝放在哪个柜子里。
然后嘞,按照要求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可不能马虎哟,万一少了啥,那不就麻烦啦!就像做饭缺了盐,那味道可要差好多。
接着,一路小跑(嘿嘿,夸张一下啦)去办理手续。
这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问题,但别担心呀!就像游戏里打小怪兽,一关一关过呗。
和工作人员好好沟通,他们会帮你的。
你说:“哎呀,我这材料好像有点问题。
”工作人员可能就会说:“没事没事,咱看看咋解决。
”你看,多好呀。
等手续都办好了,就可以安心等档案转移啦。
这就像送快递一样,耐心等它到达目的地就好。
转档案这个事儿啊,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可关系到咱的未来呢!咱们
可得认真对待。
要是不转好,以后要用的时候找不到,那不就傻眼啦!所以呀,哪怕过程有点麻烦,咱也得上心,把它搞定得妥妥的!我的观点就是,重庆人社转档案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用心去做,就一定能顺利完成,给自己的人生之路铺好基石!
怎么样,朋友们,有没有觉得对转档案流程更清楚啦?赶紧行动起来吧!。
人事代理方案
高级 工程师 正高工
有利之处:
公司在掌握员工档案情况的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档案流动 调配环境。 对公司员工职称评定统一管理,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的“硬件”。 员工办人事代理可以计算工龄,满一年之后就可以办干部转正定级, 核定档案工资。 给毕业生就业后各种人事手续的办理、档案的传递带来方便、快捷的 服务。 需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等都得出具以档案材料 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年240元,
职称评定、户口挂靠、代办费、党组织关系等费用另计。
采取自愿原则,员工可将个人档案转入公司户内。员工填写《人 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委托所在公司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档 案进行托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 方填写。 档案托管之利: 1. 公司能清楚了解到员工的基本情况。 2. 员工本人能清楚了解到自己档案情况及在不同工作地点的工龄计算。
2002年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之后,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管理方式出现 了学校寄存、打回原籍、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存等多种形式。而人 事代理较其他寄存方式的优势之处如下: 1、能够为毕业生解决一系例的实际问题。如:工资、工龄、职称、保 险等的计算核定。 2、能够给毕业生切实的保障。在政策方面,国家、省里都就人事代理 出台了文件,规定:公安部门凭《人事代理证》办理落户、计生部门 凭《人事代理证》办理婚育证明手续、社保部门凭《人事代理证》办 理社保手续。管理方面,人才中心有建全的管理制度和专用的设施, 对毕业生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管理规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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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直属事业单位,与重庆市合署办公。
位于江北华新街,面积3000平方米,功能完备,拥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配备大型显示屏、LED电子楣板、POP等现代化设施;建有集求职登记、信息发布、网上查询、档案接转、户籍挂靠、养老保险、辞职辞退、广告审批等内容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区,实行开放式自动化办公;交流大厅宽敞明亮,设有120多个标准展位,是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交流洽谈的良好环境。
内设市场信息部、部、流动培训部、资源开发部等部门,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中心立足重庆,辐射西南,面向全国,以“吸纳一流企业、聚集一流人才、创建一流市场、提供一流服务”为目标,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猎头等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是重庆市人事局直属的、全市规模最大的负责流动人员管理及相关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了适应和实施的需要,我中心将全方位为您提供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热忱为各行各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人才服务。
服务内容
(一)接收、保管、整理、转递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
(二)按有关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三)按国家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四)为见习期满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
(五)按有关规定出具、代办生育指标;
(六)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七)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八)办理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九)按有关规定查阅、借阅人事档案;
(十)以档案为依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十一)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鉴证;
(十二)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评定
(十四)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
(十五)办理外来人才工作证
(十六)提供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3业务受理点
重庆市嘉州路36号(总部)
重庆临江门都市广场五楼
重庆市三峡广场庆泰大厦9-9
重庆西永园区研发楼3楼
一、托管社会人才人事档案
1、单位托管:①单位立户:签订《人事代理委托书》;②员工本人与我中心及立户单位签订三方《人事代理》、填写《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③我中心发函调档。
2、个人托管:①本人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②我中心发函调档。
3、费用:240元/年
二、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1、确定人事档案已转我中心。
2、申请人签订《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3、交验(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户口证明(户口页或)原件。
4、我中心将上述材料送交公安机关审批。
5、若属市外迁入的,审批完结后通知本人领取准迁证(有效期40天),本人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和原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换发身份证;若属市内迁入的,审批完结后本人持原身份证直接到我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返还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
7、费用:120元/两年
三、办理社会人才职称评定
1、申报人领取、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料一起送交我中心。
2、属直接认定的由我中心报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认定,属评审的由我中心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或送其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3、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签发文件及职称证书。
初级:80元中级:160元高级:280元
四、代办社会人才保险(“五险一金”)
1、与我中心签订《保险代办协议书》,填写《“五险一金”人员增减变动表》(每月14日前),新增人员若已参加过相关保险,须先在原参保地报停并完清所有手续后,再在我中心报新增,否则我中心将无法成功申报各项保险。
、缴费基数:按重庆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申报。
2、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医疗保险,须提供1张1寸照片,参保人员自参保后的次月起可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若参保人员遭遇非自愿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的,本人应持解除书5日内到我中心,我中心协助办理失业待遇享受手续。
4、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若有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告知我中心,如有工亡及3人以上(含3人)受伤应在24小时内告知我中心,我中心协助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5、生育保险: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达到可予支取。
7、保险代办费:10元/人/月。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
1、确定人事档案已转我中心;
2、提供1寸照片2张;
3、持党员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党委办理转入登记;
4、党员关系转出时,本人须提供对方党组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