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六个误区,不要等掉坑里了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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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误区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申报误区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申报误区常见错误及解决方法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误区和错误,导致申报不准确,甚至可能遭受处罚。

本文将介绍一些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常见错误,并提供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错算应纳税额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是计算应纳税额时出错。

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相对较为复杂,包括各种税率、扣除项目、免税额等因素。

如果计算错误,就会导致申报的税额不准确。

为了避免这个错误,申报人应该仔细阅读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确保理解税法的要求和计算方法。

此外,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软件或在线计算工具,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二、漏报或错报收入项目另一个常见的错误是漏报或错报收入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求申报人将所有的收入来源都进行申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等各种收入。

申报人应该确保对所有收入项目有清晰的了解,并准确填写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收入项目,如股权收入、投资收益等,可能涉及到更多的计算和扣除项目,申报人应当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

三、未申报扣除项目除了报告收入外,个人所得税申报还包括了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

这些扣除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减轻纳税负担。

然而,许多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往往忽视了这些扣除项目,导致未能享受相应的减税优惠。

为了避免这种错误,申报人应仔细阅读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确保了解所有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并准确填写在申报表中。

四、未及时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都有固定的时间要求,例如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月的15日前完成申报和缴纳。

然而,很多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时存在拖延的情况,导致申报逾期和滞纳金的产生。

为了避免这一错误,申报人应提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要求,并确保按时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可能会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申报不准确,还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有收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一些合法的免税收入,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是不需要纳税的。

此外,一些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在一定金额以下也是免税的。

所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清楚哪些收入是需要纳税的,哪些是免税的,避免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误区二:忽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但很多人却没有充分利用。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如果符合条件却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就可能多缴纳税款。

比如,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却没有在申报时填写相关信息,就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纳税人应该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

误区三:把所有收入都合并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不同类型的收入计税方式可能不同。

例如,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就有差异。

有些人可能会把所有收入简单地合并申报,导致计税不准确。

比如,在兼职取得劳务报酬时,如果与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申报,可能会适用较高的税率,增加税负。

正确的做法是区分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规定分别申报。

误区四: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特定人群,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但有些人由于不关注政策动态,导致错过了享受优惠的机会。

比如,对于自主创业的人员、残疾人等,可能有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如果不了解这些政策,就无法在申报时享受应有的优惠。

误区五:虚报或者瞒报收入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

【5】辅导文章: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v2

【5】辅导文章: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v2

个税汇算清缴常见误区作者:王钰媛导师:叶子盈2020年3月我国即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信很多人对于个税的汇算清缴半知半解,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盘点个税汇算清缴的常见误区吧。

误区一:所有收入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这是错误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三种情况,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境外所得汇算清缴、个体户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

其他分类所得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还有一些收入是不并入综合所得,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因工伤等原因获得的保险赔偿、补贴、津贴。

误区二: 收入额等于收入需要提醒大家,收入额不等于收入。

先看看下面两个政策: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有些朋友肯定看的晕乎乎的,那么收入额与收入有什么区别呢?收入,指的是税前收入。

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税前收入×(1-20%)×70%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稿酬税前收入×(1-20%)×70%误区三:每个人都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

会计干货之企业所得税预缴的10大误区,很多会计干了好几年都没有完全搞清楚!

会计干货之企业所得税预缴的10大误区,很多会计干了好几年都没有完全搞清楚!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预缴的10大误区,很多会计干了好几年都没有完全搞清楚!
误区一
预缴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是不是申报的时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如果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
此处的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很明显,要填写账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成本呢=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总额完全和这两个不是数学上的计算关系,是要和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总额一致。

因为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申报表里。

误区二
预缴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
预交申报表确实让很多会计比较迷茫,大家看利润表习惯了。

看到利润就是收入、成本、费用等,但是预交的时候的成本是不能不包含三项费用的。

此处的成本就是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误区三
利润总额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在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所得税申报是一项重要且严肃的任务。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各种规定的多样性,许多人在申报过程中容易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引发税务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自己获得的收入,就都需要纳税。

实际上,并非所有收入都在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

例如,某些特定的福利补贴、抚恤金、保险赔款等可能是免税的。

还有一些符合政策规定的偶然所得、奖励等也可能免税。

因此,在申报所得税时,要准确区分哪些收入是应纳税的,哪些是免税的,以免多申报或误申报。

误区二:忽视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但很多人在申报时容易忽视。

比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如果符合条件却没有申报这些扣除项目,就会导致多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各种合法的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如合理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研发费用等。

如果没有充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

误区三:混淆税目和税率不同类型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

例如,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虽然都属于综合所得,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的方法和税率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中,不同行业、不同业务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差异。

如果混淆了税目和税率,就可能导致计算错误,从而影响申报的准确性。

误区四:不按时申报按时申报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有些人因为疏忽或者拖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

这不仅可能会产生滞纳金,还可能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

尤其是在纳税申报期临近截止时,网络可能会拥堵,如果等到最后一刻才申报,一旦遇到技术问题,就很容易错过申报期限。

误区五: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支持特定的群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忽略的6大涉税风险!【税务实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忽略的6大涉税风险!【税务实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忽略的6大涉税风险!【税务实务】
时光如梭,马上又要进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了,虽然近一年来,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变化并不大,你是否因政策变化小而忽略了对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关注呢?平时企业的经营核算是否还存在涉税风险呢?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你梳理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忽略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本文所列举申报表为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风险点一:企业基础信息表未正确填报的风险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104从业人数、105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填写进行优惠申报备案。

而且必须填报正确,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规定中的条件是指哪些呢?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得税会计的六个误区

所得税会计的六个误区

所得税会计的六个误区误区一:只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准则: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例子:某企业2013年发生亏损50万,假设未来两年内预计有足够的盈利可以补亏,具体补亏金额如下,税率为25%:年度201320142015应纳所得税额-5030102013年当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补亏,因此少交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5(50*25%)贷:所得税费用12.52014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50-30)*25%=5本期需转回12.5-5=7.5借:所得税费用7.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2015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50-30-10)*25%=2.5本期转回5-2.5=2.5借:所得税费用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误区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

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计入所得税。

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还可能计入商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

1.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所得税费用。

2.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下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由此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3.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免税合并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商誉。

4.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重要差错更正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

一、收入申报不准确这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遗漏某些收入,比如兼职收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还有一些人可能会将不属于应税收入的款项误填入申报中,导致计算错误。

例如,_____在 2022 年除了本职工作的工资收入外,还通过网络平台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兼职收入,但在汇算清缴时却没有将这笔兼职收入进行申报。

又比如,_____收到了一笔亲友的馈赠款,误以为这是应税收入而进行了申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减轻纳税人税负的重要政策,但在填报时也容易出错。

首先,对扣除标准和条件理解不清。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 元,但有些人可能会多填或者少填子女数量,或者填写了不符合年龄条件的子女信息。

其次,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但有些人可能会同时填报这两项,导致错误。

另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共同赡养人的分摊方式填写错误,或者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的证明资料。

以_____为例,他在所在城市有住房贷款,同时又租赁了房屋,在汇算清缴时同时填报了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就违反了政策规定。

三、扣除项目填写不规范除了专项附加扣除,还有一些其他的扣除项目,如捐赠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等。

在填写这些扣除项目时,也容易出现问题。

捐赠扣除需要提供合法的捐赠凭证,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但有些人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或者超过了扣除比例。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常见误区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理解不足而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申报错误,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汇算清缴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错误认识。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个人收入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一般来说,只有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例如,如果您只有工资薪金收入,且全年收入未超过 12 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或者您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那么您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误区二:将所有扣除项目都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有些人认为,平时没有申报的扣除项目,都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申报。

然而,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部分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的。

但有些扣除项目,如在单位预扣预缴时已经申报的三险一金等,则不能在汇算清缴时重复申报。

此外,还有一些扣除项目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

比如,大病医疗扣除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且需要符合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标准。

误区三:对专项附加扣除的理解和申报不准确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重要部分,但很多人在这方面存在理解和申报的误区。

比如,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的家长会错误地认为只要孩子在上学就可以申报,而忽略了子女教育的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具体规定。

再比如,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有些人可能会同时申报这两项,或者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项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并且申报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住房贷款需要是首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需要根据工作城市的不同满足相应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误区分析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误区分析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误区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每年都要到税务局去申报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

本文将针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常见的误区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出现问题。

一、误区一: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之前,很多人并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导致在申报时出现错误。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的,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申报时,应根据个人年收入的等级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二、误区二:未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每年一度的事务,但很多人存在拖延的习惯,导致税务申报的时间过晚。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应该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过了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的风险。

三、误区三:未正确填写申报表格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很多人对于申报表格的填写问题存在困惑。

税务局提供了专用的申报表格,包括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表格。

在填写申报表格时,应该仔细核对每一项信息,特别是个人收入、扣除项目和申报年份等内容,确保填写正确。

四、误区四: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中,很多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了解不清,导致在申报中遗漏了可以享受的扣除或免税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

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免税项目包括奖学金、医疗费用、赔偿收入等。

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目和免税项目,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五、误区五:忽视合理的税务筹划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很多人忽视了合理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方式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在申报时出现错误,甚至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一、收入的界定很多人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收入”存在误解。

他们往往认为只有工资、奖金等现金形式的收入才需要纳税,而忽略了其他形式的收入。

例如,实物福利、有价证券、股权等非现金形式的收入也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人可能会收到公司发放的礼品、购物卡等实物福利,认为这不属于收入范畴。

但实际上,这些实物福利的价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并计入个人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另外,对于兼职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一些人也可能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况。

比如,认为兼职收入只要没有达到一定金额就不需要申报纳税,这是不正确的。

只要取得了相应的收入,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二、扣除项目的误解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很多人对其存在误解。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些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在上学就可以全额扣除,而没有注意到扣除的标准和条件。

实际上,每个子女每月的扣除标准是有规定的,而且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扣除金额也有所不同。

再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些人认为只要有住房贷款就可以扣除,而没有了解到关于首套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以及扣除的期限等规定。

另外,对于大病医疗扣除,很多人不清楚具体的扣除方式和范围,导致在申报时出现错误。

三、税率的误解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而,很多人对税率的计算方式存在误解。

例如,一些人认为只要自己的收入超过了某个税率级次的起点,就所有的收入都按照该税率纳税,而忽略了累进税率的计算原则。

实际上,只有超过部分的收入按照更高的税率纳税。

此外,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存在一些误解。

有些人不清楚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也不知道如何选择才能更有利。

所得税计算误区及纠正方法

所得税计算误区及纠正方法

所得税计算误区及纠正方法引言:所得税是个人或企业根据其所得额缴纳的税款,正确计算所得税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所得税计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很多人存在一些常见的计算误区。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所得税计算误区,并提供纠正方法,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正确计算所得税。

一、误区一:误解所得税税率表许多人容易误解所得税税率表,错误地认为适用税率适用于其整个所得额。

实际上,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制度,不同的收入部分适用不同的税率。

正确理解税率表可以避免缴纳过多或过少的所得税。

纠正方法:1. 仔细阅读并理解所得税税率表,确保了解不同所得额段适用的税率。

2. 使用所得税计算工具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确保正确计算并申报所得税。

二、误区二:未正确处理减税和免税额个人和企业有一定的减税和免税额,但许多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忽略了这些减免。

这导致他们计算出的所得税额高于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纠正方法:1. 确保对减税和免税额有准确的了解,包括个人的基本减免、子女教育减免、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等。

2. 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税和免税额合理地应用到所得额中。

三、误区三:遗漏或错误申报扣除项目个人和企业可以申报一些可以抵扣的项目,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但许多人在申报时遗漏或错误处理这些项目,从而导致所得税计算不准确。

纠正方法:1. 在申报所得税前,仔细研究并了解可以申报的各种抵扣项目,确保没有遗漏。

2. 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文件,以备将来参考和备查。

四、误区四:未合理利用税务筹划措施税务筹划是为了合法地最大程度地节省税款。

很多人由于缺乏了解,未能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措施,导致缴纳了过多的所得税。

纠正方法:1. 深入了解税务筹划措施,如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捐赠等降低所得额。

2. 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或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和使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措施。

五、误区五:未及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很多人临近截止日期时才想到申报和缴纳所得税,这容易导致错过截止日期或者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错误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错误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错误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不少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错误。

这些错误可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导致罚款等后果。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所得税申报中常见的错误。

一、收入申报错误1、遗漏收入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错误。

有些人可能会忘记申报一些临时性的收入,比如兼职所得、投资收益等。

还有些企业可能会将部分收入故意隐瞒不报,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但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2、错误分类收入将不同类型的收入错误分类,比如将应纳税的营业收入申报为免税的政府补助收入。

这种错误会导致税务计算的不准确。

3、未及时确认收入按照税法规定,有些收入应在特定时间确认,但有些人或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从而影响了申报的准确性。

二、扣除项目申报错误1、超标准扣除比如在申报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扣除项目时,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导致多扣除费用,少交税款。

2、虚构扣除项目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人会虚构一些不存在的扣除项目,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3、未取得合法凭证一些扣除项目需要有合法的凭证作为支持,如发票、收据等。

但有些人在申报扣除时,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

三、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错误1、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优惠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理解不准确,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错误地享受了优惠政策。

2、未及时备案或审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前备案或审批,但申报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时间错误1、逾期申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这可能会导致罚款和滞纳金的产生。

2、提前申报在未达到申报期限时就进行申报,可能会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

五、计算错误1、税率适用错误在计算所得税时,使用了错误的税率,导致应纳税额计算错误。

2、计算方法错误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比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的计算方法错误。

六、纳税主体错误1、个人与企业混淆有些情况下,个人的收入被错误地申报在企业名下,或者企业的收入被申报在个人名下。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

税务知识普及常见的税务误区解析税务问题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领域。

然而,由于税务知识相对专业和繁杂,很容易引发一些常见的税务误区。

本文将解析一些常见的税务误区,帮助读者正确理解税务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困扰和风险。

误区一: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事实上,虽然大部分收入都需要纳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额和税率差异存在。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如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情况下的抵扣。

误区二:只要交了个税就没有其他税种要缴纳了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个人所得税只是个税的一种,还有其他税种需要缴纳。

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等都是常见的税种。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形式和税务政策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缴纳相应的税种。

因此,只交了个税并不能代表已经完成所有纳税义务,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其他相关税种。

误区三: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可以互相抵扣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税务误区。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各项收入缴纳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是不可互相抵扣的。

即使是夫妻双方,也不能将收入合并计算纳税额。

每个人的个人所得都需要按照各自的情况进行申报和纳税。

误区四:只有高收入者才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个人所得税不仅仅适用于高收入者,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关注的。

尤其是在我国实施综合所得税制后,对于工薪收入者来说,个人所得税会根据收入额的高低而有所差异。

因此,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遵守纳税义务,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

误区五:境外收入不需要纳税这是一个常见的对于境外源泉收入的误区。

境外收入是指在国外的工作、投资等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个人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都需要纳税。

财税最容易出错的几大点,谨慎处理!

财税最容易出错的几大点,谨慎处理!

最容易出错的财税误区,你犯过几个!1、工资缴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

2、开票才“缴税”缴税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不以开票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3、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5 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只要不属于这 5 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就能抵扣!4、营改增误区180 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自日起180 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180 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5、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 (有条件扣除 )、罚款支出 (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 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6、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7、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如企业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个人所得税规画严防六大误区

个人所得税规画严防六大误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纳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各类所得划分为11类,别离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税收规画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

同时,这也使纳税人一旦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明白得不到位,在税收规画中就容易走入误区。

日常工作反映,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熟悉存在下面几个误区,具体说来有六种表现:误区一:工资、奖金现金以外收入不征税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工资、奖金而言的,而且只就现金收入计征。

至于各种补贴如住房补贴、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等则无须缴税。

其实,工资、薪金所得不仅指工资、奖金,而且还包括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此情形下,很多单位、部门在发放各种实物福利时根本不知道分配的各种实物福利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实,有关税收法规早已明文规定,对属于现金以外的各种实物、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单位在年终发给个人的奖品,不论是现金、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要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部分所得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发放的是实物(有价证券)要折算成人民币。

例如,2006年1月28日,某企业部门经理王某因在2005年工作表现突出,主管单位奖励其笔记本电脑一台(折算成市场价12000元),奖励现金8000元。

支付所得的单位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8000)×20%=4000(元)。

误区二:所有奖金均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国税函98293号文件精神,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奖励收入,即凡由非任职单位发放的奖金不认定为工资、薪金,不与工薪收入合并计税,应按“其它所得”或“偶然所得”项目征税,而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汇总计算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容易出错的地方,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

一、收入申报不准确这是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错误之一。

纳税人可能会遗漏某些收入项目,比如兼职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稿酬收入等。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获取相关收入信息或者对收入的性质判断不准确,而导致未将全部收入进行申报。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如股票分红、财产转让所得等,如果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不了解,也容易出现申报错误。

比如,误以为某些股票分红是免税的,而未进行申报。

二、扣除项目填报错误扣除项目的填报也是容易出错的环节。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要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纳税人可能会因为对政策理解有误,或者填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扣除项目不能足额享受。

例如,子女教育扣除中,对于子女的教育阶段、教育起止时间填写错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等信息填写有误。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扣除项目,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如果不符合扣除条件而进行了填报,或者填报金额超过规定标准,也会导致错误。

三、纳税地点选择错误纳税人可能会在纳税地点的选择上出现错误。

一般来说,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地点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申报流程不畅,甚至影响汇算清缴的结果。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容易被误解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在申报时出现错误,甚至面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这些常见的误解。

首先,很多人误以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申报。

其实,并非所有的收入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

例如,一些符合规定的福利性收入、抚恤金、救济金等通常是免税的。

此外,个人之间的小额零星交易,如偶尔的二手物品出售,在未达到一定额度时也不需要申报纳税。

其次,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不少人存在误解。

有人认为只要有相关支出就能全额扣除,而没有注意到各项扣除都有具体的规定和限制条件。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并且每个子女每月的扣除标准是固定的。

如果子女已经毕业参加工作,就不能再享受此项扣除。

再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求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如果不是首套住房贷款,或者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境内住房,就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另外,很多人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存在误解。

以为可以随意选择计税方式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实际上,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哪种方式更划算,取决于个人的收入构成和金额。

一般来说,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零,且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后的金额对应的税率低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时,单独计税更划算。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只要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就一定能马上享受减税优惠。

实际上,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确认,并且税务部门需要进行审核。

只有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后续的纳税申报中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

再者,有些人误以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只是在职人员的事情,自由职业者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的人不需要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过程中,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对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理解不够准确,从而陷入一些常见的误区。

这些误区不仅可能导致申报错误,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自己获得的收入,就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例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还有一些保险赔款、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等也属于免税范畴。

误区二:忽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不少人在申报时容易忽视这一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

如果符合条件却没有申报,就会导致多交税。

比如,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如果没有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误区三:混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上是有区别的。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一些人在兼职取得收入时,没有正确区分这两种所得,导致申报错误。

比如,在一个单位兼职授课,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取得的收入就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如果是作为该单位的临时员工,接受其管理并按照其要求工作,取得的收入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误区四:认为年终奖单独计税一定更划算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单独计税一定更优惠,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这取决于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已扣除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

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人群,可能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而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高的人群,单独计税可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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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的六个误区,不要等掉坑里了再后悔
误区一:只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税费用。

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计入所得税。

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还可能计入商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

1.若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所得税费用。

2.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下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由此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3.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免税合并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商誉。

4.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重要差错更正形成的,则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的科目为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若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误区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准则:第十一条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例子: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特殊情况下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如免税合并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企业合并成本是固定的,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考虑递延所得税后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规定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如: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虽然存在账
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内部研究发生的差异,该差异在发生时既不影响资产负债表,也不影响以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误区四:在确认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直接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

准则: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在确认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只有以后有足够的应纳所得税额予以抵减此项暂时性差异,才能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

否则,不应确认,如果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例:比如2014年亏损100万元,如果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未来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万元,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50×25%)。

误区五: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需要减值。

准则: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误区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按照当下的适用税率计量。

准则第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注:一般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不会变化,除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问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则如何确定财务报表中计提报告年度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时所使用的所得税税率?
某企业于2010年2月22日取得了其所在省的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批文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认定该企业2009年度为高新技术企业。

该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3月25日。

解答:应根据该企业所获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上的落款日期确定处理方式。

如果落款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该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计算。

2009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应根据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时的税率计算。

在考虑预计转回时的税率时,可以考虑目前已经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以及预计以后能否持续获得该项认定。

如果落款日期在2010年1月1日或以后的,则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取得尚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状态,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披露;该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仍按25%法定税率计算。

---来源《计学撮要》
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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