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故调查报告
【2017】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联合调查组2017年8月9日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31”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31日18时30分许,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暗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会同离石区监察委员会、离石区煤炭工业局、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以及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性质、原因,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主体企业概况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煤炭部和山西省合营建设的国内首家煤炭综合利用大型联合企业。
年生产原煤1230万吨、煤炭洗选1240万吨、冶金焦炭500万吨、燃气输配20亿立方米、煤化工产品30万吨、发电1.8亿度,共有职工16000余人。
目前,公司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并委托晋煤集团管理。
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拥有68个子公司、10个分公司、1个托管企业,省内外在岗员工16万余人。
二、矿井概况(一)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括2001年底,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山西通宝能源公司离石煤矿收购,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3年9月开始扩建,2004年11月正式投产。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日,临沧市云县境内发生一起10人死亡、37人受伤,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2017年2月25日20时06分,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驾驶人苟光元(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川省乐山市峨边东森物流有限公司川L50862号重型罐式货车、搭载余灿文(该车经营、使用人)一同驶入大理州弥渡县华润水泥(弥渡)有限公司装载水泥,21时14分许,该车装载散装水泥47.94吨(核定载质量13.935吨)驶出水泥厂,沿祥临二级公路驶往临沧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部送货。
22时28分,该车未经超载检查通过南涧县超限检测站。
2月26日1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祥临二级公路K122公里附近,出现故障停车。
余灿文通过电话与大理州凤仪镇“阿明汽车修理部”联系派人前往停车地点修车,修理厂工人赶到停车地点后,发现是发动机故障,于是将发动机拆下拉回本厂进行修理。
3月2日12时许,将修好后的发动机送到故障车辆停车处并开始安装,19时许安装完毕。
期间,因余灿文与驾驶人苟光元发生矛盾,将其解聘,并在“58同城”发布驾驶人招聘信息,2月28日下午14时许,驾驶人刘建忠通过招聘信息到达故障车停车处,并与余灿文达成口头驾驶协议。
2017年重特大事故
矿山事故•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2死亡通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致17人死亡调查报告•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矿业公司“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通报黑龙江省鸡西市裕晨煤矿“9.13”瓦斯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台湾“2.13”游览车翻车事故致32人死亡详情•云南省临沧市云县“3•0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景区道路“4•3”重大翻车事故致13人死亡调查报告•南宁绕城高速“4.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贵州开阳“4•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7人死亡详情•内蒙古呼伦贝尔阿荣旗“4•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江西鹰潭“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广东广河高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9人死亡通报•河北张家口蔚县“7•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6人死亡通报•河南新乡“9•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2人死亡详情•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8人死亡通报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致18人死亡调查报告•南昌市“2•25”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致12人死亡通报•浙江台州市玉环“9.25”火灾事故致11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致19人死亡详情•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详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致13人死亡详情•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人死亡调查报告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
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呢?大家清楚吗?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希望能够帮到您! **公司 **.** 安全事件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公司**车间事故发生20**年**月**日星期* 事故发生地点:**车间**岗位起因物: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严重级别: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伤亡人员情况:作业种类:二、事故损失总损失:**万元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事故的报告经过;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它可分为三类:①物的不安全状态。
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
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
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间接原因主要有:①技术的原因。
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
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
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
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2017】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 _6·2_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6·2”机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二O一七年六月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6·2”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2日8时40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一矿(简称井工一矿)19108综采工作面辅运巷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5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2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井工一矿“6.2”机电事故联合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鲁区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
另外还聘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1982年创建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1997年6月并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成为集团旗下核心生产企业。
2006年原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优良资产纳入中煤能源股份公司(上市公司),2008年8月注册成立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8月,平朔公司实行集团化运作,更名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平朔公司已拥有3座年生产能力2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露天矿,3座年生产能力千万吨级的现代化井工矿,年入洗能力1.25亿吨的6座配套洗煤厂,4条铁路专用线总运输能力达1亿吨。
目前平朔公司拥有在册职工9201人,已累计生产原煤12.58亿吨,外运商品煤9.81亿吨,累计缴纳税费641亿元。
中煤平朔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7]GQ044Y1B3,有效期:2014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7日。
2017年10月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17年10月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20**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同马振海协助王**在起吊圆锥内1.5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四个手指剪断。
事故发生后,王**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于x、郝x坤到现场了解情况。
还原现场情况同王**所写经过一样,王**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这端低,王**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形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起安全事故。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情况判断不准,没有充分考虑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生产部经理尚**、技术部经理于**、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教训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明光电梯事故处理报告
2017年11月26日18时许,位于滁州明光市的明城国际城市商业综合体维也纳国际酒店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客运电梯安装施工事故,造成4人死亡。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请示省政府批复同意,由省质监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滁州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电梯施工、建筑施工方面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明光市2017“11·26”客运电梯安装施工较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11月26日18时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徽省快速富佳电梯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明光市明城国际城市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项目)维也纳国际酒店B区1#电梯井内。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伤害。
(五)伤亡人数:死亡4人。
(六)死亡人员情况:1.马祥文,男,49岁,安徽省寿县人,家庭住址:寿县小甸镇双湾村南头组。
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证号:342422************,发证机关: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至2018年4月20日。
2.马祥启,男,49岁,安徽省寿县人,家庭住址:寿县小甸镇双湾村四方郢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证号:342422************,发证机关: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至2018年5月7日。
3.马亚南,男,40岁,安徽省寿县人,家庭住址:寿县小甸镇双湾村南头组,无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证。
4.张友孔,男,53岁,安徽省寿县人,家庭住址:寿县小甸镇小甸街道西庄组,无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证。
2017年山东、临沂爆炸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6.5” 爆炸事故间接管理原因:
经初步分析: 1、液化气卸车区存在设计缺陷。卸车区点火源问题突出,附近化验区和控制室 未作防爆考虑,使用非防爆电器;卸车区毗邻厂外公路,公路上车辆往来不断。
2、现场生产运行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有一定数 量电动车。卸车作业24小时进行,现场10余辆槽车密集交叉,缺乏会车空间和 逃生通道。
爆炸损毁的异辛烷储罐
“6.5” 爆炸事故现场
“6.5”爆炸后பைடு நூலகம்体的液化气罐车
“6.5” 爆炸后损毁的液化气罐车
“6.5” 爆炸事故现场
爆炸损毁的实验室
爆炸损毁的液化气液化气球罐
再次重申中国金茂动火作业HSE管理红线:
中国金茂动火作业管理红线
一、所有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作业安全审批,出具动火作业票; 二、动火作业票必须每天一开,一个作业地点一开; 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火人; 五、高处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方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覆盖,配备接火措施; 六、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
3、现场人员应急能力较低。泄漏发生后现场人员惊慌失措。自泄漏到爆炸间隔 2分10秒,没有有效组织现场人员撤离。一线员工、槽车司机专业素养低、缺乏 必要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6.5” 爆炸事故
初步估算,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相当于1吨TNT当量。
爆炸前厂区
“6.5” 爆炸后厂区
“6.5” 爆炸事故现场
气球罐和2座异辛烷拱顶储罐毁
坏,6座液化气球罐过火,部分
管廊坍塌、生产装置、化验室、
控制室、办公楼、宿舍楼等及
周边企业、及构筑物和社会车
辆不同程度毁坏。
经调查认定,“6·5”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吉林松原“7.4”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松原“7.4”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4日,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17年7月5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对松原市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成立了吉林省人民政府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经调查认定,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在对松原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繁华路(乌兰大街至五环大街段)道路改造工程,实施旋喷桩基坑支护施工时,旋喷桩机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燃气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材质PE,管径110mm,工作压力0.3MPa,埋深3.9m)贯通性钻漏,造成燃气(天然气,下同)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
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瞬即波及并传递引爆泄漏点周边区域爆炸气体(见图1),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市医院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起火燃烧及设备设施毁损(见图2),造成人员伤亡。
图1 爆炸气流从平房区推向繁华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图2 燃气管道泄漏爆炸后现场事故现场部分房屋倒塌事故中,繁华路南侧的市医院总务科部分房屋倒塌,多处室内物品过火;繁华路北侧市医院的6层综合楼(沿繁华路走向的南侧区域(简称南区,下同)和垂直于繁华路走向的东侧区域(简称东区,下同),一、二楼门窗基本被炸飞,三、四楼部分窗户的玻璃向内炸裂;南区一楼走廊两侧各有6个房间。
其中,办公室、上楼楼梯间过火熏黑严重,洗衣房、设备仓库过火迹象明显;东区一楼走廊两侧为药房、核磁检查室等功能间,一楼地板炸翻,走廊上方楼板炸塌;南区与东区走廊交会处上方楼板向上翻起,综合楼中间部分与各楼相通的办公大厅玻璃顶棚全部震碎落地。
2017年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2017年安全生产事故通报2017年安全生产事故通报2017年是中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
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下是2017年部分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一、广东江门污水处理厂爆炸事故2017年1月13日,广东江门市一座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6人死亡,13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厂内储罐泄漏并积聚到了周围的地下室,引发爆炸。
二、山西太钢集团特大火灾2017年2月21日,山西省太钢集团发生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地点是该集团的6号煤气发生炉。
事故导致10人死亡,15人受伤。
初步调查认为,事故原因是煤气发生炉内烟气管道堵塞,导致煤气积聚并爆炸。
三、威海重大污水处理厂爆炸事故2017年3月15日,山东威海市一座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调查显示,事故原因是厂内储罐泄漏并积聚到爆炸极限,触发了爆炸。
四、四川雅安城区严重交通事故2017年4月7日,四川雅安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26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该事故是由一辆失控的货车撞上多辆行人和车辆引起的。
五、河北邯郸煤矿透水事故2017年5月20日,河北邯郸市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8人死亡,10人失踪。
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该煤矿正处于非法开采状态,安全设施不完备。
以上只是2017年部分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这些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引起了人们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面对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例如,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责令停产整改;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了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大了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
然而,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繁发生,说明安全管理仍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这要求我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7】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 “8.18”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8·18”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18日5时左右,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煤业)9109胶带顺槽机头张紧绞车张紧皮带时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2.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8月2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会同高平市人民政府并组织高平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总工会、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太原青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概况太原青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集团)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太原市小店区。
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信用代码为“91140100602081274L”,营业期限自1997年6月2日至2027年7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5〕XQ034Y1”,有效期自2015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
青龙集团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目前业务涉及电脑城、酒店、房地产、煤炭、印刷等行业等,所辖煤矿企业一座,即: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所属矿井现主采煤层为9#煤。
青龙集团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册职工3000余人。
其中煤炭企业700余人,该集团公司设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监部、生产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等6个安全生产部室,建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机构。
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7)
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7)日期:2017年12月06日2017年4月24日15时许,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临邑县境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有限分公司临盘采油厂(以下简称临盘采油厂)所属地域内为其清洗水井油管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局长杨晓波、副调研员辛家斌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听取情况汇报,并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油区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临邑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德州市人民政府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人民政府派人参加,同时聘请2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该事故涉及2家公司,分别是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有限分公司临盘采油厂。
1.胜利油田现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地址:东营区济宁路4号,法人代表王西武,注册资本一仟万整,经营范围:机械修理,工业用泵、管道、抽油杆修复业务;复合有关加工及修复等业务,是该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2.临盘采油厂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址: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负责人熊敏,经营范围:油气开采、油水井测试、机械加工、货物运输,拌生气加工等业务,是该事故发生的涉及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017年4月24日13时许,工人朱道德、张成刚、张秀良(死者)、王建军、张成武、张玉广共6人在轻钢框架结构车间开始水井油管修复工作。
2017年12月17日皮带拉断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北翼运输巷第三部皮带拉断事故调查
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2月17日零点班四点左右,北翼运输巷第三部皮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撕裂拉断机电事故,事故发生后,机运队立即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直至18日早八点才将皮带处理完毕,共计影响生产28小时。
二、事故原因
当班皮带工田鹏珍在北翼运输巷第三部皮带在开启后,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皮带工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在皮带开启后睡岗,致使机尾堆煤,皮带受阻,将皮带拉断,此次事故共造成停产28小时。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当班皮带工田鹏珍上班时间睡岗,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鸿利煤业“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给予皮带工田鹏珍罚款200元。
2、机运队队长宋步峰作为机运队队长,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劳动纪律监管不力负连带责任,根据《鸿利煤业“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给予机运队队长宋步峰罚款200元。
3、机电经理成世生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劳动纪律监管不力负连带责任,根据《鸿利煤业“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给予机电经理成世生罚款500元。
四、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充分反应了区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力度不够,劳动纪律检查监管不力,岗位职工责任心不强,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无视安全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感。
五、防范措施:
1、要求机运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提高职工的岗位责任心及安全意识,保障作业安全。
2、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杜绝睡岗现象。
鸿利煤业安全科
2017年12月18日。
2017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年 20**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年至2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
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
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
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
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北京大兴“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
2017年11月18日18时09分左右,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施开展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发建筑基本情况1.事发建筑位臵事发建筑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康东路南段东侧,鼎业路以南约230米、西红门镇新建一村村委会西北方向约60米处。
事发建筑未取得公安机关依有关规定编制的门楼牌地址。
2.事发建筑布局事发建筑为砖混结构(彩钢板顶),东西长82米、南北宽75米,占地面积61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19558.58平方米。
事发建筑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二层、局部三层,整体呈“回字形”结构。
外围建筑一层为底商,二层西侧和北侧为聚福缘公寓(共103个房间)。
事发建筑内共有单位26家(4家取得营业执照、22家无营业执照)。
地下部分共一层,为在建中型冷库。
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见图1)。
图1 事发建筑布局示意图地下冷库共有6个冷间,位于东、南、西、北、东北以及中间区域,调查中依次标注为2、6、5、4、1、3号冷间,库容约1.7万立方米。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2月17日8时50分,位于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的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项目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0万吨/年汽油改质—20万吨/年柴油改质联合装置改造项目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V102)爆炸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石化园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报告。
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安监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进行了报告。
省委、省政府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刘国中、副省长胡家福、副省长李晋修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松原市委书记李相国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朝鲁书记及相关省领导批示精神,立即组织力量,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
外出招商的高材林市长也对事故处理作出批示。
2月17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岩主持召开了市安委会紧急工作会议,通报了“2·17”事故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做出部署。
2月17日12时30分,省安监局危化处、事故办等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月17日晚19时40分,国家安监总局三司领导和危化专家也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主持召开了“2·17”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松原市政府于2月19日,成立了“2·17”事故调查组。
市安委会副主任、副市长李继东任组长,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和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取样分析、检验检测、专家技术原因分析和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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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一种应用文体。
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下面是整理的2017事故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2017年事故调查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交通是越来越便利,撇开飞机、火车、轮船不说,就单单公路交通的发展已经让人大为吃惊,短短的改革开放30年让中国现在的交通地图上布满了穿越南北,横七竖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结的网似的,从高速、省道、乡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本来,看到国家日新月异,飞速发展是值得每个人高兴和骄傲的,但其中又隐藏着一些隐患,这又不免让人有些担忧。
去过几次大城市,堵车现象很常见,在这几次的回家过程中,也发现我们那种小地方,小市区、小县城的堵车现象也很频繁。
以前觉得小轿车只有城里人开得起,如今的农民也开上了各种各样的小轿车,随着交通的便利,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越来越多,我们不可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去控制车辆的生产,然而我们只能尽量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虽然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发生仍是很常见。
所以我和我的小组针对相关问题做了这次调查,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的亲人高高兴兴出去,平平安安归来。
预防措施:国家应当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对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实施,监督评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把交通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
学校、家庭、社会、交警要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方针政策,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庄和中小学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增强,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
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车流重负,呈超饱和状态的条件下,强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路面状况进行交通渠化,是解决人、车、路矛盾的应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设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目前警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举措。
狠抓源头管理,加大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的整治力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机制。
国家颁布政策,回收那些废旧的,不安全不经济排污超标的车辆,确保车辆性能更新,结构优化。
要通过放开汽车注册、登记优先公共交通、扩大机动车专用道等政策,有计划地限制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保有量的膨胀;要大力发展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汽车安全性能的产业和技术,使车辆防御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对个体车辆,关键是要把分散的个体车主、驾驶员组织起来,加强管成立驾协工作站领导下的安全管理联合组织,明确管理制度、章程职责权限,经费收支,切实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落实领导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路段承包责任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提高管理覆盖面。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静态交通管理已不适应的现状,必须推行勤务制度改革,合理调配警力向一线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扩展为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和弹性工作制,对重点路段、高峰时间、主干线,实行定人员、定路段、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畅通的勤务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警力从岗台指挥中解放出来,用于路面巡逻,加大动态违章的查纠力度,机动灵活,减少管理盲区,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
对无牌无证,农用车、三轮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明显三超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严格重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另外,根据季节的不同和一个时期的交通形势,采取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和城区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也是压事故、保畅通的一个重要举措。
尤其对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生特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我们认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无视交通法,把它视为儿戏,你就随时可能遇到危险,如果你能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
所以我国迫在眉睫的事情应该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国家繁荣富强,飞速发展。
也同样希望每位驾驶员能平平安安,免于车祸。
2017年事故调查报告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
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
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诉讼主体复杂。
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
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
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
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
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
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
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
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
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
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
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
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
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
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
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
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
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
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
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
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
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
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