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1〕3号关于成都市等6市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成都市等6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1〕3号

各有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6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见附件)。

一、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此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2010年4月2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但至2011年1月1日仍未竣工的工程。

三、此次人工费调整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6市“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

成都市等6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