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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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公司产品质量、产量的提高,同时达到文明生产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厂经理负责贯彻执行,主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环境卫生制度

第三条卫生状况是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凡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树立食品卫生观念,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四条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的门、窗应装配严密,并设有纱窗、纱网;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空气幕。在生产车间和贮存场所应设捕虫灯,防止或排除有害昆虫。

第五条人员通道要加装风淋室或消毒池,风淋室和消毒池要起到消毒作用。各生产现场出入口处必须安装洗手池、洗手液、热风干机,加工车间也应设有足够数目的洗手及干手设备,人员进入后或在生产中要经常洗手。在重点环节要佩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第六条地面须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洗消毒。

第七条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

入的装置。

第八条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否则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以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第九条乳制品生产场所不得堆放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它无关物品。严禁储存或放置有毒物质。

第十条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应定期

清洗消毒。消毒方式宜采用CIP方法。清洗消毒作业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生产结束后,对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必要时生产前再清洗1次。

第十一条与生产车间临近的更衣室内应备有衣柜、整容镜及消毒灯,消毒灯应在无人情况下打开,照明及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生产人员应随时保持工作现场整洁卫生。

第三章个人卫生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生产岗位的所有员工,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所有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由卫生防疫部门签发的从业许可证后,方可参加或继续工作。

第十五条凡感染或接触过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人员需调离原工作岗位得。

第十六条工伤事故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特别是流血事故。手部受伤包扎好后,仍在岗工作的必须戴上手套。

第十七条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应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工作鞋或靴,要求:工作帽佩戴规范,将头发全部覆盖,衣领需折好,纽扣需扣好。

第十八条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勤洗澡、洗衣,保持头发、衣物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接触双氧水及浓酸、浓碱等危险腐蚀性物品时应配戴防护面罩和耐酸碱手套。

第二十条工作服、工作鞋不应穿出生产区或相应工作区,严禁穿工作服、工作鞋上厕所、食堂、出厂区等。

第二十一条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假睫毛、假发等,不准浓艳化妆、喷洒香水进入车间。指甲应保持干净,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假指甲。

第二十二条所有人员都应从车间风淋室门经风淋及消毒后进入车间。出入车间随时关门。高、低品发酵间、冷链灌装间、UHT灌装间、水煮袋灌装间为清洁作业区,前处理间、UHT杀菌间为准清洁作业区,外包装间为一般作业区。出入原则为人员只能从高清洁作业区进入低清洁作业区,不准由低清洁作业区进入高清洁作业区。即:包装工、杀菌工、前处理人员不能进入发酵和灌装间,物料只能由专用物料通道进入指定存放位置。人员不得由物料通道进入。

第二十三条每次进入车间前,及完成不卫生的动作或工作后,如清扫垃圾、处理废料、清洗设备等,应彻底洗手;同时在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保持现场整洁,维持现场秩序,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及时使物品归位。

第二十六条爱护公司财物,对易损物品轻拿轻放,及时关水、关电、关灯、关汽。

第二十七条严禁湿手触摸电源,防止触电。电器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电工进行修理,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对电器故障进行修理作业。

第二十八条机器运转时,严禁下手操作。需用手工操作时,应切断电源,待机器停止运转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维修制度进行操作。

第三十条生产现场一般谢绝参观,对必须进入的外部人员要经公司批准,穿上参观工作服后,方可进入。参观人员要远离设备,遵守卫生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

第四章定置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只能放真正需要的物品,规定好放置场所、放置

数量并加以标识。

第三十二条放置要求:平行、直角,整体美观;易取、易放、易搬运;防损、防潮、防锈。

第三十三条标识要求:排放分类应系列化;标识位置明显,不得有遮盖;

字迹规范清晰。

第三十四条标识与物品对应放置,标识处不得放置标识外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定置方案,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定置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定置要求进行生产操作。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岗时间内不得无故串岗、离岗、睡觉,干私活,闲坐等。

第三十七条不准在生产现场喧哗、饮酒、随地吐痰、听音乐、玩手机等;除规定场所外,厂区内的其它场所及生产现场禁止吸烟。

第三十八条进入车间必须将工作服、帽、鞋等穿戴整齐,不准赤脚、光膀,不准穿拖鞋,不准酒后上岗。

第三十九条严禁盗喝牛奶,偷拿产品。

第四十条严禁寻衅闹事,打架斗殴。

第六章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及违章处罚标准

第四十一条凡违章者均按本各例处理。主管和经理视情况加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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