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竞合关系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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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竞合关系的综述
一、背景情况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非金融的第三方机构投资运营的网上支付平台,而第三方支付则是基于互联网,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一系列过程的一种支付交易方式。根据人行 2010 年 2 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收付款人之间结算中介,业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费卡、银行卡收单三种类型。电子涉足商务其势必要进行资金划拨和清算,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从诞生的那一天起,银行业就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紧密合作为电子支付的实现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强劲增长,整体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据预测,未来网络支付行业的市场规模仍将急速扩张,预计今年交易额将达到 1.72 万亿元,2014 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则有望达到4.1万亿元。除了互联网支付,在2010年移动支付市场整体规模就达 202.5 亿元,同比增长31.1%,据预测,2011 年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仍将强劲增长,到 2012 年,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在这个市场上,支付宝以50.02%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财付通以20.31%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和汇付天下分别位居第三和第四位。
在客户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更了解用户需求,在金融服务创新
和服务体验方面比银行更具优势,这就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获得个人客户方面得到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对于商户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解决了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互通问题,商户只需要与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就能实现所有银行用户的支付服务,由于银企直联往往只能解决银行行内的支付服务,所以如果商户采用银企直联的方式就需要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增加了时间和谈判成本。支付宝去年新增注册客户数超2.5亿,而工商银行个人客户总数为2.4亿,交通银行为5000万。
二、银行在第三方支付中的主要作用
(1)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互通确认买家的银行支付能力,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担保。在电子商务缺乏信用保证体系的情况下,卖家在接到订单发货后能不能顺利收款,成为卖家面对的第一问题。信用保证体系的缺失成为了交易双方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第三方支付的担保为其起到了弥补的作用,让卖家可以放心的交易。这种担保的实现主要还是来源于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的互通,借助银行确认买家的信用,从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可靠的保障,也进一步提高了第三方支付的信誉度。前不久工商银行宣布与阿里巴巴合作支付宝业务,将自己的权威信誉和支付宝公司的信誉捆绑在一起,让“支付宝信誉=工商银行信誉”,使得支付宝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公正性、抗风险性在用户心中得到一个质的提升。
(2)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要求
很高,必须有足够的技术及资金的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资金及技术能力的限制很难建设自己的安全和认证系统,也就缺乏足够的技术防止网上支付信息的被盗取。为了支付信息的安全,必须依赖银行的专业技术和安全交易平台。同时技术保障也不是第三方支付的核心业务,没有必要在此投入过多的精力。
(3)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进行结算。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流程较不完善,与银行差距很大,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是完全交给银行去做的。像支付宝、贝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实是没有金融功能的,支付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银行完成。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交给银行管理。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银行的主要作用
(1)在成本和交易费率上,银行介入第三方支付业务,无疑有着先天的、绝对的优势。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银行同时扮演资金管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角色将会弱化第三方支付的信誉,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双重角色的身份使得银行很难获得消费者的认可。第三方支付机构则较好的充当了中间交易担保人的作用。
(2)在目前C2C的模式下,因为卖家众多而且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如果银行一个个地同卖家谈合作,对银行来说,可能收益并不理想。在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采取和第三方支付合作培育市场的方式显然更经济。
(3)从提供担保的角度而言,传统银行的担保手续往往比较繁琐,不如账户充值或者预付方式更为便捷,更适用于今天的电子商务模式。
(4)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均保有较大额度的备付金,可成为银行吸收稳定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
(5)运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流,有利于通过研发相应的产品努力争取其平台客户、上下游客户成为银行客户,形成银行的供应链客户群和中小企业客户群。
(6)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助于拓展银行现有销售渠道,销售更多的银行产品,带动中间业务收入增长。
四、今后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从前文所述中可以看出银行在第三方支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银行在电子支付领域中的作用是无法取代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二者的关系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
(1)互联网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报告,目前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逾三成,超世界均线,其中网银用户近三成,活跃度达八成以上。因此随着现代都市人群的生活与工作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就将成为未来社会最主要的存在形式与载体,而银行争夺客户、服务客户与维护客户等阵地已经逐步从传统的物理网点转到了虚拟的互联网上,网民就是未来银行最主要的目标客户群。因此如果说现有各行开店式客户资源争
夺战大局已定,那么如何在互联网世界争夺客户,打赢一场争夺新阵地的“未来战争”,将会重新洗牌现有市场格局,哪家银行与互联网结合得越紧,哪家银行就能赢得明天的机会更大,这个道理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身上也同样适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己在网络消费者中已有的基础,主流的使用人群已经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了认同感。例如:淘宝网用户使用的支付宝、EBAY用户使用的贝宝等。这样的市场领先优势,银行企业短时间很难追赶。
(2)在线上支付领域,银行正被第三方支付机构边缘化。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一统天下,要想在线上支付领域有所作为,就必须实现跨银行间的合作,而银行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却存在很大的难度。中国的银行企业是一种十分传统的企业体制,追求稳定与成熟的服务与市场。而在线购物市场是一个完全新兴的产业,面临着太多的变数。在线支付作为这个市场的服务内容,必将面临很多改革的内容以适应在线销售市场的发展,银行的机制完全不能支持这样的变革要求。可以说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是银行涉足在线支付行业目前比较可行的发展道路。去年第三方支付规模已超万亿,3 年间翻了4倍,其中交通银行超九成的网上支付交易来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工商银行则逾八成。因此在目前的互联网世界中,商业银行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配角或基础设施提供商,客户与网民更多的只认第三方支付机构,而非银行。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逐渐涵盖转账还款、基金保险、缴费充值等各类银行业务,已经与银行出现了“抢生意”的格局,(3)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仅受人民银行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