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承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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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承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贵定县承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单位名称贵定县承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本单位的性质自然人独资企业
第七条:本单位的宗旨诚实有信、安全为本、质量第一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单位贵定县工商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住所地贵定县城关镇黄泥坝贵宾新城商住楼29栋3-2-C。
第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单位出资人张承荣
第十二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出资者、金额:出资人姓名张承荣、出资方式货币,投资量:总计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元)。
2012年6月26日前实缴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2400000.00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缴清。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
第二章: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出资人的权利:
8.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本单位职员进行有关保险。
9.及时签署本单位的各项文件、指令。
按要求及时向有关主管单位上报本单位的经营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1.投资人出资;
2.本单位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当收益;
3.原入伙经营的入伙投资;
4.其它正当合法收益。
第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企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更换企业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报登记管理单位核准。
第四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3.发生分立、合并;
4.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 2012 年 6 月 16 日经出资人同意确立。
本章程共四章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