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实用版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工程施工中所有涉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且经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选用、验收、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六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选用应以质量为先,合格的产品应得到优先选择。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选用第七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选用应根据施工环境、工种特点和作业内容等进行合理选择。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适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选择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选用应具有合理的造价和适用性能,不得进行盲目决策。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更新情况,采用最新的技术和产品。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验收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应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并应有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验收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功能性能、标志标识等。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的验收记录应详细、准确,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应留有签名。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是指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1.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2.确定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和出库程序。
3.规定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4.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二、采购与验收1.制定安全防护用具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数量和质量符合施工需要。
2.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验收标准。
3.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及时退回或更换。
三、入库与出库1.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2.对入库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登记和标识。
3.建立出库登记制度,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归还。
四、使用与维护1.对每种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说明、分发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2.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保养方案,定期检查和维修。
3.记录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五、责任与监督1.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对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3.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追溯制度,追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以上是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头盔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保证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施工工程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工厂、建筑物等。
第三条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发放和回收工作;(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培训;(四)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记录;(五)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的问题和事故;(六)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维修和更换;(七)与监管部门及工会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和发放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采用正规途径购买,并保留相关采购凭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用具的品质达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发放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和需求,合理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发放到位。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和更换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制度,定期对使用中的用具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方案,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维护周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情况记录下来,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用具在超过其使用寿命或发现严重损坏时,应立即更换。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操作中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选择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调查研究,科学选择适合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六条选择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需求;(三)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功能;(四)符合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和舒适性要求。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试验和评估,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并保留相应的试验和评估记录。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具的购买和验收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经营者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并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
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具的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二)产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三)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使用说明是否清晰;(四)产品的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编号、登记或标记,并严格按照施工作业的需求进行存放和保管。
第四章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作业的需要,合理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并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施工作业人员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了解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正确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职责第二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发放、检查和维护工作;3. 组织安全防护用具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4. 监督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5.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整改违规行为。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和发放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用具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从正规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采购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根据不同工种和施工环境,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具;2. 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3. 对重要防护用具,应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合格;4. 选择符合质量要求和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种和人数,合理配置安全防护用具,并进行发放。
1. 工人到岗时应首先对其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发放和培训;2. 根据需要,定期对工人的防护用具进行更换。
第七章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检查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安全帽:检查安全帽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纹,是否有磨损等情况;2. 防护眼镜:检查防护眼镜的镜片是否清晰,是否有损伤;3. 防护口罩:检查防护口罩的呼吸阻力是否过大,是否有松动;4. 防护手套:检查防护手套的手指是否有磨损,手掌是否完整;5. 防护鞋:检查防护鞋底是否完好,是否有磨损;6. 安全绳:检查安全绳的抗拉强度和使用寿命;7. 其他安全防护用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的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负责管理的工地监督人员和工程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职责1.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
2.安全防护用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保障安全防护用具的更新、维护和监督使用。
3.工地监督人员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及时整改使用不当的情况。
4.工程主管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1.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数量、种类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安全防护用具应在施工前提前准备好,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
3.工地监督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发现佩戴不当或使用不当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4.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安全防护用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五、安全防护用具的保养和维修1.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的保养和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2.安全防护用具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并记录保养和维修的情况。
3.保养和维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检查、更换损坏部件和测试使用效果等。
4.安全防护用具经过保养和维修后应进行测试,确保其使用效果符合要求。
六、安全防护用具的更新和淘汰1.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寿命,制定更新和淘汰的计划。
2.安全防护用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计划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更新和淘汰工作,并记录相关情况。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人身体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单位和工地,包括建筑施工人员、工地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作业中为保护工人身体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所必需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为要求,以提高施工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强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与购置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应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检测认证合格证书。
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数量应根据施工人员数量和工作环境确定,保证施工人员每人配备一套防护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应优先选择具有较好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以确保施工安全防护的效果。
第十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保养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其有效性和持久性。
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应在施工现场指定区域存放,保持清洁干燥,以免影响其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应定期进行检测和鉴定,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人员应检查用具的完好性和正常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记录,包括购置记录、维护记录、检测记录等。
第四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其合规和有效使用。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材料的管理是确保工人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 安全帽1.1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1.2 安全帽必须经定期检查和维修,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更换。
1.3 安全帽使用后应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丢乱放。
2. 防护眼镜2.1 需要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2 防护眼镜应保持清洁,如发现眼镜镜片有划痕或模糊,应及时更换。
2.3 防护眼镜不得作为日常眼镜使用,禁止私自调换或借用。
3. 防护手套3.1 对于高温、有毒物质等作业环境的工人,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手套。
3.2 防护手套应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材质和尺寸。
3.3 防护手套使用后应清洗,并进行定期更换。
4. 防护服装4.1 对于易造成外伤、化学品溅泼等危险的作业环境,工人必须穿戴防护服装。
4.2 防护服装应具备防护性能,如耐腐蚀、防静电等。
4.3 防护服装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 安全警示标识5.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危险区域等标志。
5.2 安全警示标识应具备清晰、耐久等特点,保持良好的可见性。
5.3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维护责任由专人负责。
三、用品材料管理1. 用品材料采购1.1 用品材料采购应根据施工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杜绝浪费和过剩。
1.2 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并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数量和交付时间。
1.3 采购材料应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或更换。
2. 用品材料储存2.1 用品材料应按照种类、规格等要求分类储存,定期检查和清理库房。
2.2 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防止杂物堆积和火源靠近。
3. 用品材料发放3.1 用品材料的发放必须经过合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不得私自调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室内和室外施工。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施工现场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通过技术、管理和教育等手段,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三、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要求1. 安全防护用具的配置1.1 根据不同施工项目的具体需求,合理配置安全防护用具。
1.2 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和作业活动相匹配,确保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
1.3 在施工计划编制阶段,应当明确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数量、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周期等。
2. 安全防护用具的购置2.1 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应具备合格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标准。
2.2 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现场实际需要,保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2.3 购置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将产品的标准、用途、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告知施工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3. 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3.1 施工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前,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3.2 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3.3 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发现破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4. 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保养4.1 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4.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检查、修复、更换等。
4.3 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进行,并保存相关档案。
5. 安全防护用具的储存和管理5.1 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储存在专门的存放场所,保证其干燥、整洁、通风,并防止受到阳光直射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5.2 安全防护用具应按照种类分类、编号管理,便于查找和统计。
5.3 对于不合格、破损和失效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及时进行整理、清理和处置。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做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工地上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领导人员等。
三、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1. 头部防护:包括安全帽、防护网等,用于保护施工人员头部免受砸打、坠物等伤害。
2. 眼部防护:包括安全眼镜、防护面罩等,用于防止眼睛受到灰尘、火花、化学药品等伤害。
3. 呼吸道防护: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用于阻挡施工现场的有害气体、粉尘等对呼吸道的侵害。
4. 手部防护:包括防护手套、防护臂套等,用于保护施工人员的手部不受到化学物质的腐蚀、划伤等伤害。
5. 脚部防护:包括安全鞋、防滑鞋等,用于防止施工人员脚部受到重物压迫、摔伤、滑倒等伤害。
四、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1. 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具备合格证明。
2. 采购人员应仔细审核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3. 采购数量应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合理确定,以免造成浪费或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
五、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1. 每个施工人员都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2. 各类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方式和使用方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3. 施工人员在工地进入前应佩戴好头盔,确保头部防护。
4. 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戴防滑鞋,确保脚部防护。
5. 施工人员在需要接触化学物质或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应佩戴相应的防护手套、口罩或面具,确保呼吸道和手部防护。
六、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2. 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损坏或使用寿命已到的应及时更换。
3. 安全防护用具应当按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分发前应做好登记和归还手续。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是指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佩戴的头盔、安全带、护眼镜、防尘口罩等用具。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检测证书。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应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全程佩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私自调岗、改变用具使用方式或者不正确使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性能和质量,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合适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并按照标准进行选择和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维护工作,对损坏或过期的用具要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发现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或者私自改变、损坏用具的,应立即制止并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倡使用智能安全防护用具,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一、概述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环境安全,加强对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并规范施工方和劳务方的责任和义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和施工现场。
二、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分类及管理1. 安全帽(1)安全帽是施工作业人员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必须穿戴在作业过程中。
(2)施工单位应为每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并加强安全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安全帽的佩戴应符合规定,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随意脱掉或改变安全帽的位置。
2. 防护眼镜和面罩(1)在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飞溅物、颗粒物或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时,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和面罩。
(2)施工单位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护眼镜和面罩,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视力检查。
3. 防护手套和鞋子(1)施工作业场所存在刺、割、烫等危险时,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手套和鞋子。
(2)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护手套和鞋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3)防护手套和鞋子的佩戴应符合规定,使用时不能有破损或过期等情况。
4. 安全绳索和安全带(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进行固定和保护。
(2)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绳索和安全带,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5. 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1)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粉尘、飞溅物等危险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和装置的有效运行。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降尘设施和防护装置,并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
6.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语(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语,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一节安全防护设施的选择和使用第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作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材料应质量可靠,严禁采用次货、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施应设置在相关区域,明确标识和提示,方便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相适应;2.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3.满足施工现场操作的要求;4.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第二节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计划,有序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清晰、醒目、易于识别;2.符合施工现场需要,能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3.便于使用和维护,易于加固和拆除。
第三节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施工人员在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根据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设施的完好性。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养成良好的管理和维护设施的习惯,严禁随意拆除、移位或折损设施。
第十条对于已经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用品材料管理第一节用品材料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用品材料应具备质量可靠、操作方便、使用寿命长的特点,严禁使用过期、废弃或已损坏的用品材料。
第十二条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用品材料,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专门管理,并加强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
第十三条用品材料的采购应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用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的符合需要。
第二节用品材料的储存第十四条用品材料应按照种类、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储存,放置整齐,标识清晰。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掌握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并配备足够数量,保证施工现场的工人都能得到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用具存放场所,保持整洁,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检查和清理用具,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七条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在离开施工现场时摘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的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将重要设备的防护工作纳入施工方案,并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具应具备下列基本性能:(一)耐磨、耐抗冲击,能有效保护施工人员的头部、脚部、手部等部位;(二)舒适、透气,不易引发过敏反应;(三)体积适中、重量轻,便于佩戴和携带;(四)外观美观、色彩鲜明,易于识别。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具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材质、功能等方面。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购置质量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具,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发,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包括用具的名称、型号、领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记录,记录包括用具的领用、归还、更新等情况,以便跟踪和管理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带,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弃用。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二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备案的范围包括:(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
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第六条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登记备案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防护用具应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具、耳塞耳罩、防护服等。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人员,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配发、检查和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档案,记录安全防护用具的编号、规格、品牌、采购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应与劳动保护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施工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和配发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确保安全防护用具的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人员的具体需求,合理配置、适量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领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的身份、安全防护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用具配发后,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入库登记,并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个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并严禁私自调换、借用或随意丢弃、破坏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防护用具损坏、失效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立即向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安全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三、安全防护用具的分类和管理:1.头部防护用具:(1)安全帽的佩戴: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包括工地内与外进出同样都必须佩戴。
工地管理人员要对工地内人员的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2)安全帽的保养:安全帽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清洁,检查帽壳的完整性,如发现破损必须及时更换。
2.视听防护用具:(1)耳塞的管理:施工现场噪音较大的地方,必须配备耳塞,所有在这些地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耳塞,降低噪音对人体的危害。
(2)防护眼镜的管理:施工现场存在飞溅物或者粉尘较多的地方,必须配备防护眼镜,工作人员在此类地方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保护眼睛免受伤害。
3.呼吸防护用具:(1)口罩的佩戴:当施工现场存在有毒气体、粉尘等对呼吸器官有害的物质时,必须佩戴口罩,保护呼吸器官不受伤害。
(2)口罩的更换:每次工作完毕或者口罩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及时更换口罩,确保呼吸防护的效果。
四、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维护: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不能盗用他人的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用具的完好性。
2.安全防护用具的保养:每个施工人员都应该对自己使用的防护用具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并进行清洁。
3.维修和更换:如发现安全防护用具有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五、安全防护用具的存放和管理:1.存放位置:安全防护用具应该放置在专门的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要保持整洁。
2.编号管理:对于大型施工现场,可以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编号管理,方便统计和追溯。
3.借用管理:施工人员如需借用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经过申请,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4.年检管理:安全防护用具应定期进行年检,确保其正常使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是指用于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的各种防护用品、设备和工具。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即责任分清、权责明确。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可行。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分类与使用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分为个人防护用具、集体防护用具和器具设备三类。
第六条个人防护用具是指供单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头盔、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要求如下:(一)个人防护用具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二)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拆卸或使用损坏的个人防护用具。
(三)个人防护用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破损、老化或使用不当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集体防护用具是指供多个人员集体使用的防护设备,主要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吊篮等。
集体防护用具的使用要求如下:(一)集体防护用具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集体防护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或使用损坏的集体防护用具。
(三)集体防护用具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有破损、老化或使用不当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八条器具设备是指用于施工作业的各种工具、机械和设备,主要包括电动工具、钢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
器具设备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器具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二)器具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或使用损坏的器具设备。
(三)器具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如发现有破损、老化或使用不当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建筑施工质量的提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工作中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具体根据施工工作的特点和环境确定。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配置方案,并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给施工人员使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与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与配置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具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功能。
第七条安全防护用具的配置应根据施工工作的特点和环境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各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配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范围、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配置情况,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要选用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更换和修复。
第十四条使用完毕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洁、消毒和储存,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和配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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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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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
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
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
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
工(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
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生产、销售安全防护用具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
指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电器产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备案的范围包括: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具;
(二)电气产品包括用于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临时配电箱、电闸箱、五芯电缆;
(三)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类限位器、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
(四)其他安全防护用具。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施监督管理。
青岛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建筑施工安
全防护用具,在用于本市建筑施工现场前,生产厂家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
第二章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第六条国内生产的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由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备案,进口的可由国内总代理申请登记备案。
第七条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部、省级颁发的安全准用证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进口产品应有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图纸及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登记备案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合格的,销售单位须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由市建委发放《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登记备案证》;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告、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九条市建委定期通过发文、登报、上网发布等方式,对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产品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告。
第十条销售单位供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备案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安全防护用具供货登记表》,以便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严禁购买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
周转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在重
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未经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对已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予以清除出场;对已用于工程施工的,责令立即更换,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禁止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向施工现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对发现一次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登记备案产品的厂家或销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取销其登记备案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连续两次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三)售后服务质量低劣的;
(四)因产品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十六条登记备案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生产单位应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逾期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备案资格自动取消,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生产或经销单位应每年向市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并提
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抽检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