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5章 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经贸秩序
《产品质量法》
5.2 国际主要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迅速发展的原因 ������ 1、二战以后美国经济迅猛发展,科技进步迅速 ������ 2、在美国属于产品责任范畴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 失惊人 ������ 3、与美国的司法、律师制度有关 ������ 4、在美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力量比较强大, 因而消费者的索赔意识远比欧洲国家强烈
《产品质量法》
而背对着研磨机站在路上的罗杰斯被机器碾过而 至残废,罗杰斯把英格索尔-兰德公司告上了联邦 地区法院,以设计缺陷为由,要求该公司承担一 部分直接责任,陪审团判给罗杰斯补偿性赔偿金 102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65万美元。英格索尔兰德公司上诉,强调他们给予了足够的警告。 [最终裁决] 美国上诉法院维持了哥伦比亚巡 回法院的陪审团的决定。 [问题] 足够的警告就可以让制造商免除承担 因产品设计缺陷而导致的任何责任?
《产品质量法》
美国早期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根据契约原则,即“直 接合同关系原则”制定的。 疏忽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是产品的买方,而且任何他 人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 品的制造者提起诉讼。 产品责任法的疏忽责任原则虽然突破了“直接的合同 关系”,但是原告仍然负有证明产品制造人有过失的 义务,而这往往是很困难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美国法院经过努力,又提出了担保责任原则。
[判例3]
美国的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 BDH 化学 制品有限公司案是警示缺陷的经典案例。 案情经过:被告向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瓶里的瓶上标有“有害 蒸气”的化学药剂。供应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 剂遇水后会产生强烈反应。一位科学家在做试 验时意外地将安瓶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导致 了该科学家死亡,并给原告的工厂造成了巨大 损失。
国际商法PPT 产品责任法
但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它所调整的是买 方与卖方之间给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其规定大多数是任意性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排除或更改; 产品责任法属于“公法”的范畴,它主要调整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 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其 各项规定或原则大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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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关系责任理论 、
生产者与销售商只有在与顾客之间有合同关系 才承担责任。 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一直奉行英国法的“没 有合同,即没有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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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其在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中的疏忽行为,对于和他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 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合同关系责任下,消费者的利益得 不到保护,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缺陷产 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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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使用者或第 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 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2、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 、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 失); 3、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的人身 、产品的消费者、 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于产品的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关系。
违反担保应负责任的人有哪些?
在美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了关于合同关系 的要求,从而担保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合理 地参与使用或维护该产品的人。默示担保在多 数地区扩大到有利于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而 被缺陷产品伤害的旁观者。 一方面产品使用人或消费者可以直接控告零 售商,制造者也要对零售商或中间商因其受追 偿而受的损失负责。实际上制造者通常是受到 控告的当事人。
国际商法试题
国际商法试题(A卷)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三个,即:(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务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合同必须合法包括两个方面,即:(1)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2)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和行使的范围必须合法。
3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1)实际损失;(2)利润损失(或预期损失)。
4如果买方收取了卖方超量交货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原则上买方应按合同价格支付货款。
5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生产者生产并已投入流通领域而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6美国社会目前实施的产品责任法理论主要是严格责任理论。
7商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三种。
8在规范专利申请时,各国专利法一般采用“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
9无限公司完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在公司法理论中属于一种典型的人合公司。
10股票是股份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东权利的不完全的有价证券。
11和解程序可以由有关当事人随时随地合意开始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参与。
12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13保险人承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在国际上通常是按仓至仓的责任规定办理。
14在海运保险中,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以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货物最后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时止;或者在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15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对于迟交货物的索赔,收货人应于交货后60天内向联运人送交书面通知,否则联运人可免除赔偿之责。
16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
17被代理人为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为时的过错而承担义务的情况称为转承义务。
1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二、判断正误题:若正确在题后答案表中的相应位置内画√,错误的画×。
国际商法第五章
(二)产品
美国法: 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 产生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 零售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 液组成成分除外。 但后来不断发生的判例认为, “电”“血液”“天然品”“普通软件” 等也属于产品。 美国产品的范围相当广泛。
中国: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 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 法规定。 排除了天然品、初级农产品、非为销 售而加工制作的物品。
2、缺陷产品属于禁止流通产品,不得交易。 瑕疵产品因其尚未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 价值,消费者可在知悉瑕疵事情的前提下 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必须存在合 同关系为前提。
4、产品缺陷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 方式 产品瑕疵一般是销售者依据合同负责修 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UCC允许卖方排除其对货物的明示担保 和默示担保,如果原告以被告“违反担保” 为理由对其起诉,被告可以提出抗辩。 2、原告过失 主要用于过失责任理论中。
3、自担风险 原告已经知道产品有缺陷或带有危险性, 原告也甘愿冒这个风险而使自己受到损害。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要求被告证明使用者的行为按照常理是 不能预见的。 如为开瓶盖而将酒瓶往暖气片上敲撞。
5、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时 效有效期间为2年,瑕疵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1年。
(二)产品缺陷的类型
1、制造缺陷 是产品在生产环节中因工艺、质量管理不 善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性。 特点: 其产生具有必然性 只出现在少量产品中,可以比较精确 的统计 生产者可以通过投保来分散风险。
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
5.1.1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5.1.2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5.1.3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 分 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析此案在两种法律体系下有什么不同的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5.1.4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二、责任主体不同: 责任主体不同:
1、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产品制造 、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 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 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动产 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 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动产出 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2、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和 、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 直接销售者、服务者、 直接销售者、服务者、营业执照持有人 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
2、中国产品责任法: 、中国产品责任法:
由《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费者权益保护法》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 讼法》 讼法》等一系列与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法 规构成
二、产品范围的区别: 产品范围的区别:
1、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界定 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 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 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 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售给 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 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 外。”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涵义非常 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 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都可视 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 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天然 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气、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国际商法课件专题六、产品责任法要点
案例: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1932) 原告是一位女士,在1928年8月26日与其友 在一家咖啡店喝啤酒时发现酒内有腐烂的蜗牛躯 体,随即昏厥过去,而且还得了严重的胃肠炎, 之后她起诉生产商史蒂文森要求赔偿。英国上议 院审理时突破了长期适用的产品责任限于合同当 事人原则的限制判原告胜诉。
产品责任法的几个重要术语
案例: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1916) 别克汽车公司将汽车交经销商经销,经销商将其 中的一辆汽车卖给了原告麦克弗森。原告在驾驶 该车时汽车的轮胎发生了爆炸,致使原告受伤。 为此,原告起诉被告别克汽车公司。被告称原告 是由于汽车轮胎爆炸造成的,而汽车的轮胎并非 被告制造,而是由另一家公司提供,因而被告不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官卡多左依据证据, 摒弃合同责任原则,认为如果被告在制造该汽车 时,只要检查了车轮就能发现其瑕疵,但被告疏 于检查。而该瑕疵轮胎足以危害使用者的生命健 康,属危险商品。被告可以预见买方不经检验会 使用该产品,因此,被告应对该商品承担注意义 务,如果被告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无论买 方与制造商有无合同关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征
1.产品责任法调整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引起人身或财产损害所发生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害。 2.产品责任法不仅解决卖方对买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问 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调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缺 陷产品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关系。 过去产品责任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原则是“无合同,无责任” 。据此原则,某一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的消费者受到伤害后, 只能起诉直接出售该产品的零售商,而该零售商在履行赔偿责 任后,如果发现产品的缺陷并非是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就要 起诉,也只能起诉批发商,如果批发商也没有过错,则再由该 批发商起诉生产者,这一连串的法律诉讼意味着昂贵的代价, 从经济角度考虑,1916年美国法院在审理麦克弗森诉贝克汽车 公司一案的 判决中。第一次废弃了“合同关系”的要求。此后 ,世界各国的产品责任法都放弃了合同关系的要求,产品的购 买者、使用者以及合理的旁观者都有权对产品的零售商、批发 商和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 3.产品责任法一般都采用严格责任理论或无过错责任理论。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组: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A.德国B.法国C.英国D.西班牙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D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D.商事合同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1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A )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第二组:1、按照大陆法系公司法理论,依据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B )。
国际商法英文案例与练习答案
英文案例与练习答案第一章导论一、M 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Common and Statute Law1、Official codified text官方汇编成法典的文本2、official codified text官方汇编成法典的文本3、actual cases现行案例4、somewhat insulated from political pressures多少与政治压力隔绝二、M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Law and Equity1、Rules of law法治,法律规则2、tempered by discretion自行裁决调节的3、court of conscience(凭良心判案的法院)4、contempt proceedings藐视法院程序三、Major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and Criminal Law1、offences违法行为2、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据为重(占优势3、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无可置疑原则四、The Federal and State Court System1、General Trial Courts普通案件审判法院2、Limited Jurisdiction有限管辖权第二章商事组织法New words and expressions of Jayal Motors Balance Sheet(1)sources of funds资金来源 (2)share capital股份资本,股本 (3)authorized capital授权资本(4)5,400 ordinary shares of 100 utiles(虚拟货币单位),5400股普通股,每股为面额 100 utile(5)600 10% debentures of 100 utiles ,600股公司债,面额为100 utile,年利率为10%(6)issued and fully paid(in)发行和全部实缴资本 (7)revenue reserves收入(营业)盈余(存储)(8)add net profit(加上)净利润 (9)less drawings(减去)提款 (10)retained profit留存利润(11)long-term liability长期负债 (12)current liability流动负债 (13)creditor债权人(欠别人的款)(14)employment of funds资金利用 (15)fixed assets固定资产 (16)motor vehicles机动车辆(17)current assets流动资产 (18)stock库存 (19)debtors债务人(别人欠的款)(20)bank money银行存款 (21)cash in hand持有现金 (22)cost价值 (23)accumulated depreciation累积折旧 (24)net book value帐面净值Answer the questions about Jayal Motors’ balance sheet。
《新编国际商法》第5章 产品责任法、
• 美国对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 • 1、限制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 • 2、限制损害赔偿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
• (六)产品责任的诉讼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 • 1、关于管辖权问题: • “长臂法”——“最低限度的联系” • 2、法律适用问题: • 由损害发生地变为对原告最有利地方的法律,以保护原告利益
• 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从生产者到销售者和供应者等
• (三)关于产品的定义
• 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赌博用品
三、《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
• (四)关于“缺陷”的定义
• 采用客观标准:如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
• (五)关于损害赔偿
• 包括人身伤害和死亡,不包括有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对“痛苦” • 的补偿有所保留;赔偿最高限额没有限制,赔偿总额不得少于
四、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 (一)请求权基础不同 • (二)法律适用不同 • (三)追究方式不同 • (四)赔偿范围与数额不同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产品责任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简明扼要的阐述您的观点。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
• (一)疏忽责任原则 • 是指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而使产品有缺陷,从而使消费者
就有的。 • 优点是:只要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和不合理危险存在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
• (四)严格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 1、产品定义; • 2、产品缺陷定义与分类; • 3、责任主体及其范围; • 4、受保护的人; • 5、受保护的利益; • 6、产品责任的减免; • 7、关于诉讼时效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第一章绪论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调整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主体在实施国际商事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国家不能成为商事主体)2.国际商法的渊源:⑪国际法规范:①国际商事条约→重要渊源(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古老国际法原则得出的结论)②国际商事惯例: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属于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资源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⑫国内法规范:①制定法:发条、规章制度②判例: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渊源,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有约束力3.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具有法典的特征: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渊源:制定法4.英美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渊源:判例重要原则:先例约束力原则1.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指依商法规定设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具备要素:有自己的名称;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一定自主支配的资本;以营利为目的;成员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具有法律人格特点:独立性(以自身名义实施商事行为)、营利性(目的)、规模性(一定数量的成员,一定数额的资本)、组织性(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2.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契约性企业。
特征: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散:自愿解散、依法解散(都要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3.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⑪特征:法定性、营利性、法人性⑫分类:⑪股东所负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⑫筹资方式:封闭式公司(特定范围的股东)、开放式公司(自由买卖或交易)⑬公司的信用:资合公司(资本为基础)、人合公司(以股东为准,是无限公司)、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公司资本+股东个人信用)⑭公司组织关系:①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彼此独立)②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只是一个分支机构)⑮公司国籍:①本国公司(本国境内登记)②外国公司(业务范围有限制)③跨国公司(一国为基地,对外直接投资,是个集团)⑬设立原则:自由主义(国家不干涉)、特许主义(经国主或国会特许)、核准主义(符合法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设立必要条件由法律统一规定)⑭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资本)、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资本)⑮设立条件:实质要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50以下;股份有限:2-200人)②法定最低资本(有限:3万元;股份有限:50万元)③订立章程程序要件:申请成立登记、缴纳法定手续费、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法定文件。
国际商法第五讲国际货物买卖法
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
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1、营业地主义
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
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案 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乙方:美国通用机器公司北 京分公司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使用某种贸易 术语明确规定了交货的地点, 则卖方 的义务就不是交到第一承运人或在特 定货物的所在地交货, 而是应当把货 物交到指定地点。
小例
中国西安杨陵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 签订了出口一批高科技产品的合同,双方 约定为:单价每箱10000美元,共1000箱 ,共计1000万美元,7月10日前交货,即 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6月10日甲公司 将货物在西安火车站装运前往上海转船运 往悉尼。 问:本案中的甲公司在何地成交货义务 ? 西安火车站/上海港/悉尼/乙公司所在地
1、购买波音747共8架 2、中方先预付50%,货到 后再付50% 3、中方未按期付款
问题: 该合同是否 属于国际货 物买合同?
2、货物
(1)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 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 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 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 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题型:名词解释(2分*8)简答(6分*7)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美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产品责任法国际商法
“无合同,无责任”。1916年麦克弗森诉贝克 汽车公司一案第一次废弃了“合同关系”的 要求。
❖18 42年英国“温特博顿诉赖特案”
❖ 原告因乘坐制造时带有隐藏瑕疵的公共马 车,在马车坍塌时受伤致跛。被告并非 该 马 车的制造者,他仅与邮政部长签约为
产品质量与包装上 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不符
某化工涂料
“麦可登”聚脂 漆
有限公司
使用后不久,壁橱、门 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 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
整体效果。
法院
李某 起诉
(三)严格责任原则
1、定义:新发展起来的产品责任理论,即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 的危险性,并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 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又叫无过错责任原则。
❖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 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各国共同点:( 1)产品一般指动产;(2) 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 品责任法范围;(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 品。
❖ (二)关于缺陷 ❖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缺陷
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 和说明缺陷。对缺陷的判别采“消费 者期待”标准和“风险和利益平衡” 标准。
❖ 经技术监督局鉴定结论认定:①热水器的制造工 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热水器开关可能漏电; ②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 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③甲方安装热水 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 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请问:
❖ 1、乙主作为销售者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
格雷诉美国散热器标准浴缸公司案
1961年,宾夕法尼亚州某制造厂生产的加热器
在伊利诺斯州发生爆炸,其原因是该加热器阀门有
缺陷,而阀门是俄亥俄州的一个制造商生产并提供
的。伊利诺斯州法院认为,零件制造商的销售活动
已经充分构成与伊利诺斯州的“接触关系”,因此,
伊利诺斯州法院有管辖权。
第二节 P155
欧洲的产品责任法
第二节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在发达国家中,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客观上起着示范的作用。
主要是州法,而非联邦统一立法 美商务部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三种归责理论
疏忽责任(Theory of Negligence) 违反担保责任(Breach of Warranty) 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 )
(一)疏忽责任理论 P149 (Theory of Negligence)
疏忽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当原告即产品缺陷的受害人以疏忽为理 由提起诉讼时,原告和被告之间不需要 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原告应负有举 证的责任。 受害人须证明: 即被告有 1)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务疏忽之处 2)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 3)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有因果关系
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案 (Baxter V. Ford Motor Co.)
被告福特汽车公司在其广告中表明其生 产的汽车玻璃不会破裂。原告相信了广告而 购买了汽车,但在一次驾驶中,汽车玻璃因 一小石块的打击而破碎,并导致原告眼睛失 明。华盛顿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 告在其广告中明示了玻璃不会破裂的担保, 因而应负有明示担保责任,故判被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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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 二者区别是: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范畴, 调整的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 利与义务的有关问题,产品责任法则属于 社会立法,即公法的范畴,调整的是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 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有关 问题。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关于担保责任原则的适用,即在担保诉讼中, 原告虽然不需要证明伤害或损害是由于被告 的过失引起的,但是仍然必须证明:
(1)伤害与损害的发生;(2)产品存在缺陷;
(3)缺陷是伤害的近因;(4)确实存在担保以 及被告违反了担保义务;(5)他是担保的受 益人或第三方受益人。原告在担保诉讼中还 必须就被告违反担保给予及时通知,否则可 能会阻止他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二)担保责任: ❖ 担保责任原则是指产品存在某种缺陷,是指
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的明示担 保或法律规定的默示担保,致使产品有缺陷, 从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 害,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 担保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三、关于产品责任的理论 ❖ (一)过失责任(疏忽责任):是指由于生
产者或销售者的疏忽,致使产品有缺陷,从 而使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 对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其疏忽 承担赔偿责任。 ❖ 疏忽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是产品的买方,而 且任何他人只要由于产品的缺陷直接受到损 害,都可以对该产国际商品法第的五章制产品责造任 者提起诉讼。
权益。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 四、关于产品的界定 ❖ 中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本法所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 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 本法规定。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即既要证明被告有过失, 还要证明:
(1)产品的设计或制造有缺陷; (2)上述缺陷保持到原告受害的时候; (3)产品中的缺陷对原告来说是未知的,即必
须是原告经过简单检查所不能发现的; (4)原告对产品的使用与该产品的用途一致。 ❖ 当然,被告也有反证的权利。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 产品责任法(product liability law),是 指由于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因此使得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 责任的法律。
❖ 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
❖ 形成新的产品责任法原则———严格侵权行 为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doctrine of l国ia际商b法i第l五it章y产品w责任ithout fault)。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过失责任、担保责任与严格侵权责任这 三项原则构成各个独立的美国产品责任 法体系,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又有重叠性 与相互影响性。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三)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 为了更进一步关心消费者的利益,20世纪60 年代以来,美国不少法学者和法官在理论上 与实践中都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特别是 “1963年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 (Greenman v. Yuba Power Products Inc.)一案有了新的突破。
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主要内容
❖ 一、产品责任法概述 ❖ 二、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三、欧洲的产品责任法 ❖ 四、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 五、中国的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法的发展 ❖ 产品责任原来包括在货物买卖之中,是由货
物买卖法规范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与货物 买卖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 联系是:货物买卖法中有关卖方对货物品质 的担保规定与产品责任法的某些规定是密切 相关的,最明显的就是关于产品的质量问题。
者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 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 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 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 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 统的契约原则;
❖ 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 范畴;
❖ 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
蒙牛,可祺,雅士利,南山,麒麟,金 必是,施恩,金顶,伊利,澳美多,爱 可丁,育宝,累累,宝安利,聪尔壮。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
❖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演变 ❖ 从契约主义到严格责任。 ❖ 二、产品的范围 ❖ 产品通常被视为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流通
而生产的有形动产,相当于货物。但在实践 中,也包括无形的电等。目前房屋也被视为 产品。 ❖ 人体组织、器官等不是产品;服务不是产品。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 五、关于产品缺陷 ❖ 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本法所称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 如,含三聚氰胺的中国22品牌幼儿奶粉: ❖ 三鹿,熊猫,圣元,古城,英雄,惠民,
❖ 必须注意的是,原告在一次产品责任诉 讼中可以把所有的原则都应用上,让法 官裁定依哪项原则判决。
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 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商法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