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跟投管理办法
强制跟投制度
强制跟投制度一、定义及适用范围强制跟投制度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强制要求全体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对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跟投。
该制度适用于基金的所有投资项目,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并限制LP在基金投资中的风险敞口。
二、跟投人员范围所有LP均需按照强制跟投制度的要求进行跟投。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前提下,GP可自行决定是否对部分或全部LP进行豁免。
三、跟投金额及比例1. 跟投金额:LP应按照其出资比例的一定倍数进行跟投,该倍数应由GP根据基金协议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 最低跟投金额:每个LP的最低跟投金额应由GP根据其出资比例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在基金协议中予以明确。
3. 最高跟投金额:每个LP的最高跟投金额应由GP根据其出资比例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在基金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跟投方式及期限1. 跟投方式:LP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跟投:(1)现金出资;(2)以其持有的其他基金的份额或其他资产进行跟投;(3)其他由GP认可的方式。
2. 跟投期限:LP应在其收到GP发出的跟投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跟投,该期限应在基金协议中予以明确。
如LP未能按时完成跟投,则应按照基金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五、风险控制及监管1. 风险评估:GP应在投资项目立项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保该项目符合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
在评估过程中,GP 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行业、市场、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2. 风险控制措施:为控制投资风险,GP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2)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对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预期进行定期评估。
3. 信息披露:GP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要求,及时向LP 披露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风险因素等。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新增投资。
指通过投资新设、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新增对原来无投资关系企业的投资;(二)追加投资。
指对原来已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增加投资。
本办法所称出资额,是指拟作为出资的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
公司多个单位投资于同一家被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指各单位拟出资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
第四条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财务管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对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管,统计公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投资计划、项目审(核)批或备案申请。
各级单位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进行决策、实施、运营和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产业单位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产业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国际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第五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五)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六)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投资(不含特殊目的公司);(七)新增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控股;(八)追加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应降低;(九)不得以获取溢价收益为目的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除外;公司所属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执行)。
基金管理公司激励与跟投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激励与跟投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本制度涵盖投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投资总监、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助理、行业分析师、中后台人员等。
第二条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考虑短、中、长期利益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基本薪酬+年终奖+项目提成+长期激励等几个部分组成。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提成以项目团队为计提对象。
第四条公司对合伙人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采用股权或期权等长期权益激励机制,合伙人的薪酬分配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其他人员采用项目提成等长期激励机制,其他人员的薪酬分配由合伙人根据业绩考核和项目提成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执行董事核准。
第五条各级职基本薪酬与业绩薪酬的比例:
第二章、薪酬
第一条管理公司的员工薪酬及日常营运费用来源于所管理基金计提的管理费。
第二条基本薪酬:由公司人事部门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确定,每年年初根据员工过往个人表现和业绩考核结果由经营管理层(合伙人)决定员工基本薪酬调整方案。
第三条公司年终奖总额按照管理公司计提的基金管理费扣除员工基本薪酬总额及日常营运费用后的余额的50%核定,总经理/合伙人年终奖按照管理公司年终奖总额的30%核定,其他高管按照合伙人年终奖0.5~0.8的系数核定,剩余年终奖按照员工全年业绩考核结果由经营管理层(合伙人)决定。
第四条计提年终奖后管理费余额可递延到以后年度年终奖资金池以弥补奖金来源不足,或计入管理公司可分配利润。
第三章、项目提成
第一条融资奖
(1)通过第三方合作伙伴渠道或利用公司关系,综合考虑团队贡献系数,提取融资额的1%-4%作为奖金,2年分发完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及流程第三章股权投资立项第四章投资方案制订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违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包括设立新公司,通过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股权,对原持有股权企业的股权增持或减持,内部资产重组等股权投资行为。
各级子公司不包括集团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对其他企业所进行的,投资期限在一年(不含本数)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股权投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股权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二)合规性原则,股权投资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的要求;(三)统一管理原则,股权投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授权,各级子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投资;(四)经济效益原则,股权投资应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合理配置、要素优化组合,进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五)风险管理原则,股权投资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融入投资全程,落实到全员工作岗位职责中;(六)分类关注原则,股权投资导致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控股的,划归战略性投资,应重点关注投资目标与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契合度;股权投资导致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参股的,划归财务性投资,应重点关注投资回报及变现能力。
第五条股权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一)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其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8%;(二)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但市场前景较好的,其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12%;(三)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15%;(四)股权投资对集团公司具有战略意义,但内部收益率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基金投资与跟投
过去十年里,越来越多的LP开始尝试进入跟投市场,而对于大型LP而言,跟投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业务了,而是实现其资产配置的核心手段。
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强与GP的关系、控制投资速度和投资组合……本文将从LP的角度分析跟投业务的战略定位。
跟投业务爆发式增长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十年里,伴随全球流动性的泛滥,各类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快速膨胀,大机构、超大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机构投资人面临的最大挑战也逐步从投资风险变成了资产配置风险。
海量资金的鱼贯而入,使得另类投资快速发展。
全世界出现了一大批在资产管理规模(AUM )上快速膨胀的另类资产投资管理机构(GP ),使得整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过去“产品驱动”逐渐演变成了“AUM 驱动”。
随着GP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张,投资人追逐“好”项目越发“豪放”,标的资产估值倍数飞升。
一些标的资产的估值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巨型并购基金们自身规模的增长速度,超百在国际成熟市场上,跟投业务已经成为各类机构投资人提升投资回报,实现资产战略配置的核心手段之一。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基金投资与跟投■文/王欧,华兴资本高级战略顾问STRATEGY资本观潮42All Rights Reserved.险等考虑,GP转而和自己的LP们合作进行联合投资。
从LP角度来看,持续流动性过剩带来的资产规模膨胀,使得LP单纯依赖基金投资很难实现投资目标。
由此,GP 、LP双方一拍即合,共同推动了跟投业务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LP开始试图进入跟投市场。
综合来看,LP们对跟投如此看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跟投项目预计可以获得比基金投资亿甚至几百亿美元估值的项目屡见不鲜。
这种规模的并购项目让市场上任何一只超大型并购基金(规模在百亿美元以上)都难以单独下咽。
因而,由几家GP合作一起组团投资的“Club Deal”逐渐流行。
但由多个优秀GP共同参与一个项目,力图主导企业发展的力量过多,使项目的投后管理变得极其复杂,不同GP团队间的协调成本很高,最终使得项目发展不尽如人意。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概述: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此办法旨在确保上市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合规运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及原则1. 目标: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上市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利益,优化资产配置,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2. 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上市公司应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降低股权投资风险。
(2)独立、公平原则:上市公司应保持独立意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用股权投资行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3)信息披露透明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全面地披露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其投资情况。
(4)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合规的股权投资活动。
二、股权投资环节管理1. 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目标、投资规模和时间安排等,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与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并获得合适的预期收益。
2. 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投资限额、分散投资、风险评估与监测机制等,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3. 股权投资占比控制: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及风险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股权投资占比,避免过度投资导致经营不稳定或无法实现预期回报。
4. 股权投资退出:上市公司应根据不同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合理选择和实施股权投资退出策略,以确保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三、信息披露与管理1.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过程、投资项目情况、风险评估与控制情况等,以提升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2. 内控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确保股权投资活动符合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监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基金投资与跟投
42 I ST R A T E G Y大道©资本观潮在国际成熟市场上,跟投业务已经成为各类机构投资人提升投资回报,实现资产战略配 置的核心手段之一〇详解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基金投资与跟投■文/王欧,华兴资本高级战略顾问、_P去十年里,越来越多的L P开始尝试进人跟投市场,而对于大型L P而言,跟投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业务了,而是实现其资产配置的核I:、手段。
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强与G P的关系、控制投资速度和投资组合……本文将从L P的角度分析跟投业务的战略定位。
跟投业务爆发式增长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十年里,伴随全球流动性的泛滥,各类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快速膨胀,大机构、超大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机构投资人面临的最大挑战也逐步从投资风险变成了资产配置风险。
海量资金的鱼贯而人,使得另类投资快速发展。
全世界出现了一大批在资产管理规模(AUM)上快速膨胀的另类资产投资管理机构(G P),使得整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过去“产品驱动”逐渐演变成了“A U M驱动”。
随着G P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张,投资人追逐“好”项目越发“豪放”,标的资产估值倍数飞升。
一些标的资产的估值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巨型并购基金们自身规模的增长速度,超百商界评论I /QB u sin e ss Review I 4 J亿甚至几百亿美元估值的项目屡见不鲜。
这种 规模的并购项目让市场上任何一只超大型并 购基金(规模在百亿美元以上)都难以单独下 咽。
因而,由几家G P 合作一起组团投资的“C l u hD e a l ”逐渐流行。
但由多个优秀G P 共同参与一个项目,力图 主导企业发展的力量过多,使项目的投后管理 变得极其复杂,不同G P 团队间的协调成本很 高,最终使得项目发展不尽如人意。
金融危机 后,G P 们不再热衷参与C l u h D e a l 。
基于分散风险等考虑,G P 转而和自己的L P 们合作进行联合 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 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 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 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审定投资合作方案;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泉政办〔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5〕90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8日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规范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改委、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创新、创业和成长型企业。
(三)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统筹资金、整合相关部门涉企扶持资金、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集团”)筹措注入资金以及产业基金运作产生的收益等,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注入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构,专项投入产业基金。
二、管理模式(四)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产业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XXXXX股权投资管理试行方法(经2021年月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控制股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本化管理战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持有股权、债权、增发股份等〕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公司〞〕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
包括:〔一〕设立企业或基金。
〔二〕持股企业或基金的股份增持、减持。
〔三〕参与认购非持股企或基金增发的股份。
〔四〕股权收购。
〔五〕重组。
包括股权置换、债转股、承债收购、股份回购、剥离、缩股、合并、分立等。
〔六〕股权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七〕其他股权类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或需子公司决策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方法规定。
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方法所述重大股权投资事项,公司及公司委派人员参照本方法及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合营公司、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权利。
第五条公司股权投资的根本原那么:(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二)符合国家开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注重科学开展、环境友好和社会责任;(三)积极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表达市政府、市国资委的战略开展和管控目标;(四) 符合重庆市国有资本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开展规划,投资规模与经营规模、资产状况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突出公司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投资效益优先。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
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坚持投资于实体经济,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2. 有符合行业要求的注册资本;3. 有符合行业要求的股东;4. 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团队;5. 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六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投资决策制度;2. 风险管理制度;3. 资金管理制度;4. 信息披露制度;5. 退出机制。
第七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2. 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3. 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4. 不得泄露投资者信息;5. 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章监管与处罚第八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监管。
第九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由XX省(市、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仅为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示例,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投资公司跟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公司跟投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跟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跟投,是指公司及其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跟投人”)按照公司规定,在参与公司投资项目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二章跟投原则第四条跟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跟投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跟投项目需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优先原则:跟投项目应具备良好的投资回报预期,为公司创造价值。
(四)公平公正原则:跟投机会对所有跟投人公平开放,确保公司内部公平竞争。
第三章跟投程序第五条跟投项目应经过以下程序:(一)项目筛选:投资部门对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具备良好投资回报预期的项目进行筛选。
(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投资决策:投资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跟投项目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四)签订跟投协议:投资部门与跟投人签订跟投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资金筹集:跟投人按照协议约定筹集跟投资金。
(六)项目实施:投资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跟投管理第六条跟投人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跟投人应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
(二)跟投人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跟投资金。
(三)跟投人应积极参与项目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跟投人应关注项目进展,及时了解项目风险。
(五)跟投人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信息。
第五章跟投退出第七条跟投项目到期或符合退出条件时,跟投人应按照协议约定退出跟投。
第八条跟投退出方式包括:(一)项目清算:项目清算后,跟投人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清算收益。
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2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2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3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4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6第七章附则7附件一:工作流程图7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7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20附件四:工作月报(样本)20附件五:文档移交清单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架构及部门设置
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自我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人自行进行投资决策和项 目管理。
委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将投资决策 和管理权委托给专业的投 资管理机构进行。
混合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部分自行管 理,部分委托给专业机构 进行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评估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 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架构及部 门设置
目录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概述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架构 • 股权投资基金部门设置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流程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案例研究
0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概述
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通过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其他权益证 券,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其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收益潜力大等。
详细描述
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初创公司 、中小型企业或需要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由于投资的是企业的权益部分,因此 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潜在的收益也较为丰厚。
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
总结词
股权投资基金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和企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详细描述
总结词
该知名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和 投资策略,实现了高回报和良好的业绩表现 。
详细描述
该基金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或行业,通过深 入研究和分析市场趋势,发掘具有潜力的投 资标的。在投资过程中,该基金注重风险控 制和分散投资,采用多种投资策略,包括直 接投资、跟投、联合投资等。同时,该基金 还积极利用其资源和网络优势,为被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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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跟投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跟投制度跟投制度是指投资者根据企业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案,以与基金管理人相同的比例、相同的投资标的及相同的投资条件,向企业或基金提供援助或参与投资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促进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跟投行为,提高市场效率和投资安全性,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跟投制度》。
一、跟投的定义和目的跟投是指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企业共同参与投资项目,达到共同分享风险和收益的目标。
跟投旨在促进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良好合作与沟通,实现共赢。
二、跟投的程序和要求1. 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洽谈,了解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2. 投资者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
3. 投资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规模和风险披露,确定跟投的金额和比例,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4. 跟投过程中,投资者需按照协议和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反馈。
5. 跟投成功后,投资者享有与基金管理人相同的投资收益权益,并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三、跟投的风险提示和保障措施1. 跟投涉及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谨慎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充分了解项目的运作机制和信披制度。
2. 投资者应选择合规、有经验且有良好信誉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跟投,避免风险。
3.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跟投行为的监管和审核,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跟投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1. 如跟投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信息不披露、过度承诺等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以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2. 跟投协议和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双方应按照协议和合同约定解决争议。
3. 如涉及跨境跟投,投资者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注意相关的外汇管理和税务规定。
总而言之,北京证券交易所跟投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合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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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条,跟投管理归口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是股权投资基金跟投制度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受【】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总裁办委托,对跟投事宜进行管理。
第二条,跟投范围界定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人管理团队员工(以下简称机构投资人员工)享有跟投权利。
其中【】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工作角色,可以划分为前台负责主体基金管理的人员或团队,股权项目开发人员或团队(全员开发),前台负责具体股权项目投资的人员或团队,中后台负责整个基金管理的人员或团队(风控、财务)。
第三条,跟投规模限制
跟投资金的规模根据总基金规模动态调整,原则上在1%到5%区间。
第四条,跟投资金投资模式
可采用的跟投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股权投资基金,跟投出资人与【】产业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代持协议。
第二种,跟投出资人组成一个投资主体,参与认购
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第三种,成立一个跟投基金,与主体股权投资基金并行管理。
第四种,针对一个基金投资多个项目的情况,可以针对不同的项目成立具体项目跟投基金。
第五条,跟投份额分配与让渡
依据第二条跟投范围界定,分配跟投份额。
公司全体员工的跟投份额占计划跟投总规模的60%-100%;机构投资人员工的跟投份额占计划跟投总规模的0%-40%。
前台负责主体基金管理的人员的跟投份额占公司全体员工可分配份额的15%;股权项目开发人员的跟投份额占公司全体员工可分配份额的30%;前台负责具体股权项目投资的人员的跟投份额占公司全体员工可分配份额的20%;中后台负责整个基金管理的人员的跟投份额占公司全体员工可分配份额的10%;其余员工的跟投份额占公司全体员工可分配份额的25%。
同一角色团队内部原则上平均分配。
对于某些一对一主体基金或者一对多主体基金中部分项目,当跟投成为风险控制必要手段时,主体基金管理人员、项目开发人员和项目投资人员的累计跟投总额至少为相关人员累计预期年度收入的25%。
公司全体员工范围内,除风险控制要求必须跟投的额度外,其余额度均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让渡。
受让的优先级依次为主体基金管理人员、项目开发人员、项目投资人员、中后台负责整个基金管理的人员、其余员工。
第六条,出资安排
跟投资金出资方式参照主体基金。
对于公司员工跟投的资金,其来源可以是员工自筹,可以是公司绩效奖励,也可以是两者结合。
第七条,费用安排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收取跟投资金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提成。
因为组织和管理跟投资金过程中所产生的公共必要支出需要由
跟投资金平均分摊。
第八条,投后分配安排
跟投资金的投后分配参照主体基金的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安排。
第九条,投后份额转让
跟投资金出资人在投资后转让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公司员工优先,禁止对外部人员或机构转让。
当跟投人所持份额对被投项目资本市场运作构成障碍时应及时将份额按照内部收益率6%由公司回购。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